办公楼搬迁公告范文

2022-06-13

第一篇:办公楼搬迁公告范文

政策性搬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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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2-08-10

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

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

第二章搬迁收入

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第三章搬迁支出

第八条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第四章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二条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十三条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第十四条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五章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条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九条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条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第二十一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第二十五条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第二篇:《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公告内容9.8

北京金信永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财税教育网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指南》公告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http://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8-193

(3)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4)其他因搬迁而灭失的资产损失,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5)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 项目备案须知

(一)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的企业,应在与政府或搬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后的30日内,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搬迁项目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1.备案报告表(表式见附件,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于受理时返还纳税人)

政策性搬迁企业备案报告表.doc

2.

关于执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政策的书面申请;

3.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4.

搬迁协议;

5.

企业搬迁或处置资产的计划,包括:搬迁或处置资产的时间和方式的说明、土地转让计划、处置资产清单、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其中处置资产清单中应完整列明资产名称、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及其折余价值。

6.将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计划;

http://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8-193

第三篇:办公楼搬迁计划

一、 搬迁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

协调:

调度:

集团支持:

新楼钥匙对接及分配发放:物业(具体负责人待定)

搬迁期间秩序维护、物品安全:物业秩序维护主管

搬迁过程中车号、车数记录及落实搬家公司签字确认

计划落实情况跟进:运营管理部

二、 重要时间节点

4月23日新办公楼一楼、二楼装修完毕

4月24日一楼、二楼水、电正常,弱电布线完成 卫生打扫完毕

4月24日营销中心开始搬迁新办公楼三楼装修完毕

新增办公家具直接送货到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存放

4月25日营销中心继续搬迁,下午18点前搬迁完毕

三楼水、电正常,弱电布线完成卫生打扫完毕

4月26日物业公司搬迁工程各部门搬迁

4月27日其余各部门搬迁

4月29日所有部门在下午18点前搬迁完毕

三、 搬迁工作

搬迁公司联系、搬迁费用、搬迁纸箱等物品准备工作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落实,营销中心搬迁工作由营销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物业公司搬迁工作由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其余部门搬迁工作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具体事项见下表:

计划书编制:审核:日期:2009/04/09

第四篇:新办公楼搬迁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会研究,定于2009年11月18日正式迁入新办公楼办公。为确保顺利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整个搬迁工作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唐校源担任总指挥,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统筹安排和现场调度指挥,具体工作由李勇、熊烈牵头组织。

(二)成立协调组、搬运组和技术组,其组成和分工如下:

1、协调组

组长:李勇

成员:彭赛、颜玲

职责:负责搬家公司的选择、搬迁经费的预算、搬迁过程各单位、各工种的衔接与协调。

2、搬运组

组长:熊烈

成员:各单位责任人、恒兴广告装饰公司

职责:负责各单位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茶水柜、饮水机和打包后的电脑、资料等家具、设备的搬运。

3、技术组

组长:李友义

成员:柳建明

职责:负责新办公楼弱电系统和设备的验收、技术交底和安装调试,协助各单位拆装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

二、时间安排:

综合档案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并严密组织搬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搬迁。

三、工作要求

1、全局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服从安排调遣,确保局新办公楼11月18日正式对外办公。

2、各单位责任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本单位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拆装打包和业务资料的整理打包,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物品的搬运交接有关工作。

3、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局办公室熊烈联系,待整体搬迁完毕后全盘统筹解决。

4、为确保搬迁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正职和搬迁工作责任人于2009年11月11日下午2:30到行政中心3336会议室参加搬迁工作会议。

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2009年11月10日

第五篇:新办公楼搬迁网络割接方案

行政小区办公楼网络割接方案

1、目前情况介绍:目前办公网络有两个核心交换机一台在五金厂MES机房(6506-1),一台在新办公楼ERP机房(6506-2),两台核心交换机用一根光纤连接,连接两台交换机的端口类型为TRUNK。互联网专线和总部专线都在ERP机房跟6506-2相连,MES网络跟6506-1相连。网络核心部分拓扑图如下:

6506-016506-0

22、准备情况:现已经敷设一根五金厂MES机房到烧结炼铁办公楼天桥东侧的32芯光纤,在天桥西侧行政小区弱电井到数据中心机房和行政小区办公楼监控室已经各敷设了一根32芯光纤。12月6日过街天桥上的弱电桥架完工后将天桥东侧已经到位的光纤敷设到天桥西侧的竖井,将所有光纤熔接,12月17日前将MES机房到数据中心机房的光纤全部贯通。行政小区办公楼的新增的H3C 7506E和各层的接入交换机H3C S5102都已经到货,12月25日前所有交换机配置

完成安装到位。原网通的互联网专线和总部专线在12月31日前迁移到数据中心机房,ERP机房互联网专线和总部专线暂不动。搬迁过程中ERP机房所有网络设备均暂不搬迁,准备搬迁时的网络拓扑图如下:

三层堆叠5120四层堆叠5120六层堆叠5120八层堆叠5120十层堆叠5120十三层堆叠

5120十五层堆叠

5120

3、搬迁前各核心交换机配置:在搬迁前原核心交换机6506-2配置不变,6506-1上配置跟新增7506E通讯的TRUNK端口,在新增7506E交换机上划分行政小区办公楼的新的VLAN,VLAN列表如下:

在7506E上启用新增VLAN 的DHCP,启用三层路由OSPF。配置好无线板卡。在各层的5120交换机上配置好上行端口的TRUNK 及各个端口的VLAN。

4、陆续搬迁到行政小区办公楼的客户端,将客户端IP地址改为相应楼层的IP地址段即可访问公司内网和互联网,新办公楼全部搬迁完毕后再将新办公楼ERP机房6506-

2、PIX525防火墙、3725路由器,在ERP机房搬迁过程中公司局域网暂通过数据中心到总部专线访问集团内网,互联网业务暂停8小时。ERP机房搬迁完毕后恢复使用原互联网专线和总部专线,网络拓扑图如下:

5120

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5120

5、搬迁后各核心交换机配置:6506-1配置不动,配置6506-2和7506E链路聚合端口,启用VRRP功能,配置6506-2跟各层堆叠交换机的TRUNK端口。恢复正常业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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