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3-06-09

第一篇: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安庆人事考试网:2014年安庆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名额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名,具体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市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岗在编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岗在编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庆市各级各单位的选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3、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26日之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从下级机关调至本级机关未满2年的;

5、政法干警专项培养未满服务年限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9:00至2015年1月3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 “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月4日17:30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于2015年1月7日16:00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低于3:1的,经研究确定是否保留遴选计划,取消计划的将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改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程度,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上午8:30—11:00。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比例为1:1的,面试人员的面试分数须达到该面试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表、公务员录用表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考生参加面试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庆先锋网、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遴选人员原单位、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七、服务电话

1、政策咨询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5897212

2、考务(网上报名)咨询 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二科:5347150

3、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一室:5702021 点击下载:安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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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开遴选公务员:2016上半年重庆市遴选148名公务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公开遴选公务员:2016上半年重庆市遴选148名公务员公告

2016上半年重庆市遴选148名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24:00。请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公告详情如下。更多北京公选考试备考资料,请点击公选考试网。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6年上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部分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15个机关,共遴选148人。具体职位见《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部分职位面向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选调生遴选,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区级机关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7.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年限、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21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21日(不含3月21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24:00。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需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填报职位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三)资格审查

1.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6年3月27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3月2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及时缴费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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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 11:30统一组织。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4月24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6年5月16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对近三年(即 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6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10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4日。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6年5月30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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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有关事项于2016年5月30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除市工商局按1:

1、市委党校按 1:1.5比例体检外,其他遴选机关按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级遴选机关的体检由各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除市工商局按1:

1、市委党校按1:1.5比例考察外,其他遴选机关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机关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

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

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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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6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三篇: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录用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 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bn/2011)

中国政府网(http://.cn)

新华网(http://)

中国网(http://.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cn)

搜狐网(vhttp://.cn)

中华网(http://)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

中国教育在线(http://)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或国家公务员网站(http://)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名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到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验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http://)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 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年十月

第四篇:2014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

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陕西党建网(http:///)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8日0:00至2014年3月22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

(http://)注册报名。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21日23:00至3月22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8:00至2014年3月2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18日0:00至3月22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3月22日1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报名期间,每天10: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8: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4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专业合并的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8日至4月11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5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

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含退役士兵加分。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按录用计划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时,属英烈子女或退役士兵的,优先进入体检。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可暂缓公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的职位按县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报考限定户籍、生源职位,以及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特设职位和其他有服务期规定要求的职位,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职位或所在县(区)服务5年,5年内不得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其他招聘。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核对《申论》笔试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刊发,各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电话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

4.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将作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的处理,以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放宽。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第五篇:2013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

上海市2013年公务员公告已出,请大家抓紧时间复习 201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推出招考职位2016个,计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705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今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公务

员录用考试笔试时间为今年12月23日。

201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在考试类别、职位要求、考试科目、分数线划定等方面,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在招考职位要求上,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街道乡镇以及垂直管理部门、政法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招录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作要求,以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工作。二是在考试类别上,继续实行A类、B类分类考试,即分为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和招录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限”的职位,进行分开报名。同时,实行先笔试、后职位报名。提醒考生仔细查看“职位要求”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结合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考试类别,以免出现报名差错。三是,在考虑科目上,实行两门“公共科目”加一门“专业科目”的“2+1”模式。其中两门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区分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和招录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限”的职位,分别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试题。为体现公平竞争,规定每名考生限报一门“专业科目”,以保证各个科目有更多的考生进入面试。四是在分数线规定上,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员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表示,希望广大考生认真践行考试诚信,在报名阶段如果填写个人信息,在考试阶段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要轻易放弃报考职位面试和录用的机会,共同创造上

海公务员考试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2013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3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6日至1993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1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上海市2013年公务员公告已出,请大家抓紧时间复习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1月15日10点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5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报考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以及《上海市2013特殊职位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所列的特殊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报考特殊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参加部分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2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5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20日9:00至29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1月25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具体安排为:

12月23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12月23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仅限优秀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时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选报。此外,特殊职位专业科目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选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底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月初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笔试成绩及职位报名时间,详见“21世纪人才网”公告。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优秀村(居)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以及特殊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类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中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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