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法治的关系

2022-07-28

第一篇:人性与法治的关系

人性与法治

李伟迪 曾惠燕

人性化是2003年法治的焦点和亮点,但不同的声音也能时常听到,有些受害人及其亲属认为,对罪犯讲人性,就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因为罪犯毫无人性地践踏受害人的权利;有些学者认为,人性应该是法治应有的品质,何必还需人性化?还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掉法律的威力,因为法律的威力来自无情无私,而人性必须承认有

情有私。显然,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性的关系。

首先,必须研究法治与人的关系。法治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实现的动力是人的实践。法治的起点、终点、目标和手段都离不开人,抛开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法治的最终主体要素是自然人,因此,法学是人的科学,法治是人的实践,法学必须研究人,法治必须服务人,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

其次,必须研究法治属性与人性的关系。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人性引导着人按人的生活方式生活着。人性是什么?古今中外众说纷纭。从理性具体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严、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财产、地位、职业、宗教、文化、地理、种族等为根据。人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前者是内容、目的、灵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躯体。人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守法。弘扬人性的法是良法,压制人性的法是恶法。法治必须以人性为基础。

最后,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权的关系。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义务。尊严和名誉需要产生人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的权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义务。人有捍卫名誉的权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誉的义务。亲情需要产生亲权,人有保护亲缘的义务,有享受亲情的权利。合群需要产生参与权,人都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有接受他人的义务。自由需要产生自由权,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自己要发展,他人也要发展;穷人要发展,富人也要发展。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人权不可剥夺,只能作适当限制。

法治必须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治的底线。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人性法治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等物质力量的异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现苏格拉底式的悲剧。因此,人性的种籽还得我们去播撒,人权的幼苗还得我们去哺育。

第一,培养人性化法律意识。医院拒救、有偿救人等,折射出生命意识的淡漠。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应该成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

第二,构建人性化法律体系。宪法、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修订,是我国法律体系人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还有一部分的法律条文有待人性化修订。

第三,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的执法方式。执法者必须怀着人性的理念,对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新问题和执法失误有一种人性的判断力,不至于出现执法的异化。

第四,司法要以人性的救济为最终目的,对被害人而言,其人性权利遭到损失,司法机关以公力去救济,恢复被害人的人性权利,这是人性的救济;对加害人而言,由于人性的裂变,所以作出了伤害他人人性权利的行为,司法机关强迫加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使其痛苦、反思、悔恨、自新,从而恢复人性,这也是人性的救济。

人性化的法治更有威信。作为执法者,从人性的角度,更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取得共识,事半功倍。作为司法者,以人性救济为己任,他不仅发现了犯罪,而且发现了人性的病变,他作出的不仅是一纸判决,而且是修复人性的处方。作为罪犯,人性的根茎上最容易萌发谢罪的枝桠,真诚悔罪,这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创伤也是一种抚慰。人性化法治在公民的自觉遵守中,在执法的督促中,在司法的救济中,在罪犯的悔罪中获得威信,得到实现。

原文发表在2004年9月21日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学者论坛 联系liweidi1289@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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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德治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这两者是必须要密切结合起来的,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德治与法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自己的独特内涵,必须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使二者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功效。我们国家在加强法治的同时,也要坚持发展以德治国的方略,这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两者的关系看似清晰却也是相互矛盾,那么我们又如何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德治

法治

国家

社会

关系

一德治与法治的时代内涵 ................................... 3 1.1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3 1.2德治与法治的含义...................................... 4 1.3德治与法治的特征...................................... 4 二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 5 2.1德治与法治的外在区别 .................................. 5 2.2德治与法治的内在区别 .................................. 5 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 6 3.1德治与法治的基础关系 .................................. 6 3.2德治与法治的特征关系 .................................. 6 3.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 .............................. 7 参考文献 ................................................. 8

我国当今现状并没有以法治的方式去约束德治的行为,但是想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我们就必须要在存在国家法治的前提下,实现以德治国的方略。当然如果说要把德治纳入法治范围内,这也是不太切合实际的,毕竟德治很大程度上是和公民自身素质以及社会氛围联系在一起的。虽然现在我国相关律法已经相对于比较完善,但是德治却是非常之有待于提高。很多人认为国家法治就可以约束一切了,但是事实却不尽如此,法治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一些关于道德的东西却并不能以法治的行为去强制约束,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去深入了解德治与法治,并从自身做起,付诸实际行动,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德治与法治的时代内涵

1.1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在中国,德治思想要源于西周。范文澜先生说,商是“尊神文化”,周是“尊礼文化”。而这个礼的实质存在,就是周朝的德治思想。西周之初,周公摄政,求贤若渴,广招人才,并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对于巩固周天子的统治,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论证周朝取代商朝的合法性,周公提出“天命靡常”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以改造夏、商时代的“天命观”,强调天意不能脱离人意,统治者的地位主要靠德行来维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天”及鬼神的作用,看到了人的力量。与此同时,强调德治的治国理念,提出“敬德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激发了人们道德意识的觉醒。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形成于战国时期。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主张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在法理学方面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难能可贵的。孔子对法家的先驱人物管仲、子产都有高度评价,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并非截然对立。生活在战国晚期的荀子,溶礼法于一炉,提出“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他立足于儒家的“礼治”观,在“礼”与“法”的关系上,继承孔子的观点,认为礼是高于法的。而对于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却突破孔子,汲取法家的“法治”观,主张“礼法并重”,从而把“礼”与“法”当作治国安邦的两大根本手段。《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句脍炙人口的言辞,将这一治理模式做了简明的概括,使之成为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本国策。 1.2德治与法治的含义

德治就是以德治国,指社会成员在本身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的影响约束下,实现以德治国的方略,是一种社会控制的一种主观模式。德治强调的是以道德的引导和舆论的力量,还有一些乡规民约等,这样的一些约俗去发挥它的一种道德指引的作用。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指依照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实现依法治国,所以法治是社会控制的一种被动模式,是人们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达到理想社会的一种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它是一种强制性制约机制。 1.3德治与法治的特征

德治是人们关于人们关于善恶、荣辱、公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德治主要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德治着重的是人们内在的自律,强调的是人格塑造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德教是使人扬善弃恶的基本途径。儒家的仁政思想最能体现这一人生境界的升华。道德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助推器”。当然从自我发展来看,主要就是人格的自我完善和思想境界的不断升华。

法治是依据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法治是需要强制实施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有了法,这就使得一些逾越、违背了这一底线的不法分子得以受到惩处甚至为其过失的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邓小平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德治与法治虽同为治国方略,但二者却又不尽相同、区别甚大。法治侧重于“治法”,而德治却是侧重于 “治人”,所以就事实而言,“治人”应大于“法治”。法治是依律法而治,德治是依道德而约;律法只能约束外部行为,而道德却是可以从内部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行为,可以更加直观的体现出来。所以自认为德治与法治应有外在区别与内在区别。 2.1德治与法治的外在区别

德治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德治是根据善恶、荣辱、公私、美丑等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力量等来影响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治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法治按照合法与否的标准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

但是,在真正的法治建立起来之前,德治作为一种社会的调控的手段毫无疑问是必要的,其作用在于:有利于良法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消解重刑主义的偏见;有利于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准;有利于提高全民的道德素养。[1] 2.2德治与法治的内在区别

 德治是一种软约束;法治是一种硬约束。

 德治强调思想道德的规范作用;法治则强调法律的惩治作用。

 德治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的行为;法治以其强制力规范人的行为。 对抑制、防止犯罪行为而言,德治重在治“本”,法治重在治“标”。 以德治中的“德”这是一种主体内存的软性的约束机制,以“扬善”为重要的目标,而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强制性制约机制,它以“抑恶”为重要的指向,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必须实现“扬善”与“抑恶”的有机统一。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2]。德治与法治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并驾齐驱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

3.1德治与法治的基础关系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补充与重要保障。德治着力于通过提高人们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法治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实现人的文明行为;德治通过不同的个体来营造社会的良好氛围,法治则是通过建设群体文明震慑个体不法行为;德治侧重于人的义务行为意识,而法治则是通过强制维护权力,强调人的权力意识;二者可谓是各司其职又相得益彰。 3.2德治与法治的特征关系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3]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需要,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核心内容、主要手段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了道德建设的意义。他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在现在这个社会,人情味变得越来越少,轰动一时的“小悦悦”事件更是对全民道德的考验,我们要呼吁社会,在这个法制逐渐健全的时代,道德不能丢。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听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家富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座后,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对"依法治国"的内涵、基本要求、现实意义作了说明,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学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两个理念的提出以及对两者互相关系的阐述,是中国共产党人国家管理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创举,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创造。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这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4]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个人品德,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件的支撑作用。这就可以看出我们党也是非常重视德治与法治的,德治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德治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

依法治国对道德建设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统筹兼顾德治与法治顺应了时代要求,发展实际,可以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教化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切实做到刚柔并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3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

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补充。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发挥作用。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补充与重要保障。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若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补充与重要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飞速发展的今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断奋斗的今天,在社会建设当中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行前进,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且二者缺一不可。从自身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升自我道德观念,升华思想境界,奉德守法,严以律己,以自我行为影响他人,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周永坤:《寻求宪法原则下的德治》,《法学》,2002年第4期。 [2] 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3] 魏志明:《关于法治和德治的辩证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24卷第7期15页。

[4] 贾应生:《论德治与法治的统一》,《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第三篇:浅谈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中国

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时期发展提出了极其重要的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体系,意义十分深远。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深层次的、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补充和完善。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德治国”讲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所以“以德治国”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与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再完备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特别是对执法者来说,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会把法律作为谋私或滋生腐败的工具和土壤。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既可以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作为基础,同时道德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水准的提高,会为法的制定创造条件,对法的实施起促进作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

还要看到,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从个人的角度看,人的自我发展很重要的内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是不会有健康人格的。同时,道德与法治比,它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概念,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而法治则是历史的范畴,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就会自然消亡。从这个角度上讲,德治的意义更加广范、更加深远。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这种道

- 1其次,法治是实现德治的辅助手段。由于社会主义法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所以,法治包括法的创制、实施和法制教育等,都必然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觉悟。一部新法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政治经济的客观规律,还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因而一部法律的制定、颁布就帮助人们建立和提高道德意识。从法律的实施上看,当有关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候,特别是表彰奖励守法好公民,作为人民学习的榜样时,就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较大地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直接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发展。

(二)法治、德治的结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统一的

首先,法治,德治作为上层建筑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并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治和德治,要求构筑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家园”和“精神家园”,法治和德治内在统一性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基础,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两者的统一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德治经济,其实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其次,法治、德治的结合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治理国家的方略,两者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发挥作用。德治使人们认同“良法”而把外在法律规范内化为自觉行为的规范,这种自内而外的控制力弥补了法治的不足,督促人们自觉守法,法治才能贯彻控制,而对那些因“缺德”而不违法之举则难以奏效,这种“缺德管涌”将造成极大的隐患,而只有法治才能对这些行为作出有效控制。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结合起来。

(三)法治、德治相辅相成是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

法治、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犹如鸟之两翼,在社会控制上具有共同的作用。但在某一特定价值取向和调整领域中,具有各自独立的功能,各有优劣,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党和国家加强了立法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体系,大力发展了普法教育工作。“依法治国”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在德治方面,宣传先进地区,树立了典型榜样,并利用这些典型引导人们去正确评价社会上的真善美,假丑恶,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并把德治与法治并举作为治国基本方略,这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与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只有法制、德治并举,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现阶段的共同发展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治国方略的一次创新,体现着丰富的哲学思想。

(一)吸取古代儒法并用的思想精华,体现软硬相佐的法国方略的辩证关系。

在我国历史上,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管理之道和根本方法。有的朝代以“法治”为主,有的注意“德治”。而儒家主张儒法并用,通过儒家的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思想的教育手段,同国家的管理手段相结合起来,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生产秩序产生了良好的一面。统治阶级一方面要求人们个人“有道德”、家庭要“以德治家”、君臣要“为政以德”,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以德为本的管理体系;而另一方面,又制定出非常严密、非常系统的法律,把道德“定天下”的体系与法律“制天下”的体系紧密结合。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的重要性,孔子早就说过:“霸道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靠行政命令和刑罚来制约人民,老百姓只知道避免犯罪而不知道犯罪是耻辱的事,而用道德和礼教来引导人民老百姓不仅知道犯

- 3从严打击,就尤为重要;而在法制体系基本完备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不断改革,各种条件逐渐成熟,进一步强化道德的感化和劝导作用,并与法治“融合”为新的治国方略,赋予社会主义道德以新的指导思想和“五爱”教育等新的内容,是完全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马克思曾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为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法的实质。”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人本意识也不断加强,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丑恶现象,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和治理力度,从严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强化道德意识,倡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巨大劝导力,感召力作用,不断寻找二者相结合的最佳载体形式。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五好家庭”的评定、英雄选进事迹报告等,正是不断加加宣传的结果。这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体现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是抓重点、树典型、促次要、保全面的表现形式。

(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它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

首先,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

1、依法治国须有法可依;

2、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

其次,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

1、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

2、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

3、社会主义的“德治”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

再次,“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来起作用,一个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最后,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

1、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2、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

3、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

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不仅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凝聚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身体力行,不断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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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大鱼》:父子关系的人性寓言

看《大鱼》,我第一点承认电影的构思很巧妙,把儿子与父亲的感情描写得很细致。但紧接着,我就觉得这个电影的虚伪。特别是到了珍妮弗的回忆片段,我感到了电影的乏力。这部电影究竟反映了什么?实际上,我觉得这是美国精神的一次形象化演示,是一种寓言体的电影版的美国精神。

现在我越来越有一个尚未经过论证过的错觉,就是认为一部好电影,实际上就是一个寓言。像《泰坦尼克号》,其实在这部根据历史事实改编的电影中,也潜含着一个爱情的寓言。这个寓言把爱情的利他性、爱情的阶级性与爱情的随机性,作出了有头有尾的叙述。这个寓言无数次被经典的文艺作品演绎过,但影片依然像发现新大陆似的重复了一遍,依然很奏效地感动了一大片人。

《大鱼》正是这样的一个借父子关系表述美国精神的寓言。

1、三个视点完成了父亲的创造。

寓言的水平高低,实际上是在平凡的事件中,对一件众所周知的表层事件作出深刻的发掘。越是在司空见惯的现象中挖掘出深层的寓意,越显示出作者的洞察力。《大鱼》中的父子关系,是人类关系中的最普通的关系,但影片的揭示深刻程度仍使我们看到了文艺作品所达到的令人叹为观止的锐利的目光。

至少中国电影中,对待父子关系的表现就很浅显。要么是怜父,要么是嫖父,前者有朱自清《背影》、罗中立《父亲》为证,后者有鲁迅的杂文总结为证。除此之外,处于中间的过度的立体化的父亲几乎没有。

《大鱼》在这一点上,就很给我们以启发。这个父亲,喜欢夸夸其谈,童年时,作为孩子容易被他的讲述吸引,从而形成对父亲的传奇的看法,但是走上社会之后,儿子发现父亲述说的事情,是不存在的,是父亲的虚构,从此,他改变了对父亲的好感,直到与父亲的对立。

父亲实际上是一个多层的矛盾体。对此,我深有感触。儿童对父亲的认识,带有一种仰视的崇拜的角度,当走上社会之后,发现父亲叙述的永远是一种乌托邦的存在,儿子往往存在着一种幻想破灭的感觉,这时候,就会对父亲的叙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我很惊讶电影如此巧妙且深刻地揭示出父子关系中这么多的复杂内涵,这种感觉,就像在七彩色之间,还找到了许多过度色彩。在这里,至少反映了三种内涵:

一是父亲把幻想的生活当成了真实的生活,这是一个人在表述自己生活时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观性角度,我们的任何叙述不都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吗?我们不是经常把生活描述成自己任主角的生活吗?影片中的父亲可能在个性上,更带有一种自我标榜的特点,但应该说以自我为中心是每一个人的特点,只不过影片把父亲的这种特点作了强化般的渲染。二是儿子自我意识觉醒后,必然以自我的中心代替父亲的中心,这时候,他会以一种局外人的立场观看

父亲的生活,他必然会觉得他的父亲在生活中并不是叙述中的主角,这时候就要产生精神支柱的倒塌,从而形成了影片中的父子矛盾。三是儿子当对父亲的生活进行考证的时候,他让自己的视角顺从了父亲的生活道路,也就是走入到父亲的生活中去,这时候,他的倾斜的视角,因为另一个对父亲的视点的切入而发生了位移,这也就是影片中至关重要的珍妮弗讲述的父亲的高尚故事,这个故事作为一个第三者的视点,征服了儿子过去对父亲的偏见。

可以说影片就是在三个视点中,完成了叙述的过程。即第一个父亲的视点,由于是一种自视,所以这里父亲是英雄,第二个视点是儿子的视点,这里的父亲是一个狗熊(儿子觉醒的自我中心,压制了父亲的自我),第三个是第三者的视点,就是那个女人珍妮弗的视点,这一视点以一个超然的上帝的口吻,扭转了儿子的错误,从而回复到第一视点的父亲的形象,只不过这里要剔除掉父亲自我叙述中的夸大与渲染成份。

电影确立的这三个视点确实耐人寻味,也足以把父亲的形象揭示得丰满而有层次。视点在电影中的存在,其实并不新鲜,像《罗生门》,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视点之间,只是独立的个体之间出于利益不同而导致的观看的不同,而在《大鱼》中,这三个视点之间完全地被“亲情”这个主题所串联起来,于是这三个视点是环环相扣,一圈套一圈的,把亲情分解得如此细腻而多层次,确实看出这个电影对父亲内涵解析的深刻程度。

2、美国精神何种体现?

好莱坞很多电影就是美国精神的传播者,《大鱼》这个电影从某种角度讲,就是讲述了好莱坞如何来塑造美国精神的。

影片中的父亲是夸大了生活的奇幻、夸大了曲折的情节、夸大的传奇的色彩,这正是好莱坞电影中所习惯性使用的一样。

父亲的美国精神,影片十分有层次地表达出来。一是在表现这种美国精神来源时,就是父亲有一种对命运的自信。幼时女巫的预言,告知父亲的死法,所以,他能无视死亡,挺身而出,去直面超级巨人。二是在表现这种美国精神的特质时,就是父亲的不断开拓。幽灵镇是美好的,但无法阻挡父亲继续探索世界的脚步,想一想,美洲大陆的开发史,正是美国的先民们对未知世界的执着求索精神所激发的。所以,父亲没有沉湎在幽灵镇的美好与浪漫中,坚决地走出去,进行他的探索世界之旅。三是在表现这种美国精神的具体行为时,就是父亲的从不言败。这突出表现在父亲追求母亲的那种过程中,从表面看,父亲一点不具有优势,而且开始的时候,败局已定,他已悻悻然离去了,但他突然又折回头,不择手段,感动了母亲的芳心。

大鱼的寓意,也在表述美国精神方面达到了神似的地步。马戏团老板对他说:你在小池塘里是条大鱼,可这是海洋,你会被淹没。按理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知足长乐,小富即安,很有一点中国人的国民性,但父亲是美国精神的象征者,他决不会当一个小池塘里的大鱼,他要成为世界的大鱼,只要有机会,他一定会闯荡天下。想想一战时期美国人并没有什么影响力,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的一条大鱼,可以看出,电影里的父亲的所作所为与这个国家的这种不甘小池塘的大鱼而成为世界大洋里的一条大鱼是何等的一脉相承。所以,我们说大鱼的象征,就是美国的象征。

值得注意的是,父亲在影片中的政府行为,直接就是美国利益的忠实代表。从飞机上落到朝鲜战场,志愿军与朝鲜军队尤如小丑一样,而父亲如入无人之境,宰杀中朝战士无数,更妙的是,他还代表着美国所具备的诱惑力。那两个双胞胎自觉自愿地被父亲所代表的美国光环所折服,自告奋勇地和父亲一起投奔美国。影片就是如此大言不惭且明目张胆地歌颂着美国精神的神奇力量。对比一下我国拍摄的抗美援朝影片,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在自己电影中宣扬美国精神达到了一种毫不逊色我国电影的地步与程度。所以,这个电影自然无法在中国上映,而同时期的体现反战思想的《冷山》却可以作为大片被引进。

3、富有创新的“虚拟”叙述技巧。

电影从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的世界。传统电影,都是故意让电影反映真实,力求表明自己不是虚拟的,是真实生活的映射与反映。

发展到后来,与前面的这种真实映射论相反动的是,直接承认电影是虚拟的,是描写了不存在的事物。

影片中父亲的回忆段落,就是一种直言不讳地自称是虚拟的父亲的真实,所以,那里面的色彩带有一种非现实的夸张成份,情境同样是一种魔幻的色彩。实际上,这一段只不过是一种电影镜头对真实的再造与升华。电影从平凡的生活中,发现一种感觉,再把感觉放大成电影,使电影成为一种意念化了的感觉,再以这种感觉统帅电影的真实。这时电影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有意,大声宣称电影是主观的,虚拟的,不可信的。其实任何一部电影,不都是对生活的虚拟再现吗?但过去的那些所谓真实,都在拼命掩饰自己的虚拟,而一味地声称自己的真实,《大鱼》中高喊自己是虚拟的,的确显示出电影的一种诚意,一种不掩饰的诚意。

4、无法圆满的结尾,正显示出美国精神宣传中的虚伪。

父亲的自我炫耀与儿子的全盘否定,构成了电影前半部分的主体矛盾。谁是这一矛盾的裁定者?

珍妮弗出现了,这就是影片非常重要的关键段落,在珍妮弗的回忆中,我们看到父亲是一个忠贞的父亲,摒弃了这位女性的示爱,而显示了美国电影中少见的拒爱于门外的男人的崇高品质。然而这一段回忆也是很危险的,因为事实上我们不能通过诱惑男人来证明男人的伟大,因为男人是经不起诱惑的。正像为了不听魔女的歌声,“特洛伊”的英雄们回国时必须把自己绑在船杆上。

但电影通过这个最危险的段落,刻划了父亲拒腐蚀,永不染,美国电影也显得力屈辞穷了,不得不把道德评价当成塑造人物的一个唯一的法码。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这个他者的叙述者就是准确的吗?可靠的吗?《罗生门》中几乎没有一个客观的观察者,同样,这时的珍妮弗的叙述成为儿子转变对父亲印象的重要转折点,但谁能证明珍妮弗的叙述就是公正的?

但电影显然实在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只好这么强调着。于是,父子的对立与矛盾烟消云散,以前的芥蒂与不和也迎刃而解,电影终于简单化地走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正是这个结局,

却是虚伪的,正像好莱坞塑造的美国精神中所透露出的虚伪一样。

好莱坞塑造美国精神时,以貌似第三者的中立角度进行表现,它的技术与叙述技巧,就像那个珍妮弗一样,是足以令人相信的,但很多情况下,这种叙述是虚伪的。当美国口口声声在世界推销它的价值观时,其实很多情况下,走到了它所标榜的反面。

正像《大鱼》中的这个关键性的叙述的无力一样,很多情况下,美国的自我宣扬,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认同,反而使更多的人们认清了这种虚伪。这正是这个电影在最后所给人的一种虚伪的感觉。

第五篇:浅谈企业人性化法治管理

企业法治化管理是指通过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对组织及个人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形成一种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监督制度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式步调一致地前进,直至达成预定目标。但企业在建立法治化管理的同时,需要融入人性化和柔性化管理,即人性化法治管理。

人性化法治管理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它是建立在完善的管理制度上的,以合理的管理制度来整合个人利益,协调各种冲突,实现企业组织的目标。它具备法治的基本特征,如规范的业务流程、合理的管理平台和科学的决策体制和监督体制等。

二、它是“以人为本”的法治,避免了单纯法治管理的局限性。仅仅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管理人的方式是被动的,往往造成员工仅按照管理制度尤其是岗位责任制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会去主动承担其它必需但尚未规定的工作,从而限制了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导致企业很难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

三、它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应变力和创新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人才是企业竞争的第一要素,未来市场是变化越来越快的市场,而创新将是企业发展的前进动力。故人性化法治管理不是人治和法治的简单相加,而是建立在完善的管理制度基础上的,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制度的破旧立新,制度的监督执行,都需要人参与,人才是根本。我们不仅需要员工遵守管理制度,更需要员工能积极思考现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以减少成本,提高公司的效率。员工素质关系到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关系到职业生涯,更关系到竞争力和效率。

企业需要加入人性化管理的内容,以达成企业和经理人、企业和员工、员工和经理人之间的“心灵契约”,就是一种相互的认可、承诺和信任。只有彼此间达成“心灵契约”,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氛围。如果员工在一种相互怀疑的气氛下,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重视,那么企业也无权要求员工努力工作,更不能苛求员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无理由责怪最忠实的员工另谋高就。员工对领导的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领导是纯粹的发号施令者还是富有人情味的管理。要提高员工对领导的认同感,需使员工感到领导关心的不只是工作问题,而且也关心他职业生涯,不仅是工作是否完成,而且也关心其工作过程。在工作困难时,应该为员工提供指导和帮助。而欲达到这种效果,经常的沟通就成为必要。经常的思想交流,让下属说出自己的主张和想法,不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让下属提高对领导的认同和信任。员工对直接领导的认同感直接关系到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单纯的法治化管理扼杀创造力,纯粹的人性化管理导致企业无序。人性化法治管理吸收了二者的长处,摒弃了短处,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并使制度和人得到完美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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