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2022-10-16

第一篇: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检察办案提供坚强有效的警务保障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近几年来在省、市院法警队及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宗旨,以建设一流法警队伍为目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此,我大队于2009年被省评为优秀法警队,2010年被省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大队长张维伦同志被省评为优秀司法警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管理---夯实基础,积极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1、实行编队管理,健全内部机构,为法警大队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是锦州市地区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实有干警72人。我院党组从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全力争取,经过与县委县政府请示,县编办下文我院司法警察大队于 年 月正式成立。虽然这支队伍成立时间短,但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法警队伍迅速壮大。在人员问题上,院党组首先将在编的司法警察从业务部门全部抽调归队,其次从本院现有的干警中选调思想好、素质高的充实到法警队伍中来。现在司法大队现有法警5人,女法警1人,平均年龄 岁,这5名干警涵盖了老中青三个层次,年龄搭配合理,而且都是本科学历。其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配备

了大队长、指导员、副大队长各一名,副大队长由一名副科级的女干警担任。大队长负责派警、警车使用及法警大队整体工作,指导员负责法警队的各种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副大队长负责警械具的发放、报表等日常工作。以上这些做法为法警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2、办案设施完备,为法警队构筑了科技强警的硬件平台。 我院党组把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摆到了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科技强警,加强办安区建设,配备审讯监控系统,完善警务装备,满足法警工作规范化开展的需要。

按照“两大考评”中办案区的设置和警械具的要求,我院陆续投资了近 万元,设立了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办案工作区,并设有指挥、协调、监控于一体的监控室,询问室、讯问室、执勤室、待诊室、律师接待室及专用卫生间各一间,房间的墙壁及桌椅都进行了软包装。在办案区和各个房间都安装了隐蔽探头、安检系统及最先进的双录系统。院里还给法警队配备了警车、专用囚车各一台,电脑三台,打印机2台等办公设备;配备了警械柜、摄像器材、警棍、手铐、急救包等十余种警械装备。

目前我们法警办案区在锦州市地区是配置、设施、环境等方面最完备的一家,反贪和渎检部门经常利用办案区工作,从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开始,就由法警对犯罪嫌疑进行全身安检,同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象,通过录像

所取得的资料既可以作为出庭公诉的证据,也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重要保障措施。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院里还腾出一间办公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用于法警日常体能训练。

二、规范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始终把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所以教导员经常组织司法干警结合实际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配合不越权,积极投身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地把司法警察工作放到检察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

2、抓好司法警察的业务建设。按照高检院对司法警察“一熟、二懂、三会”的要求,法警大队经常开展体能、技能训练以及法律知识的培训。在不执行任务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两次训练,每次2-3个小时,到公安局请素质好技术过硬,能吃苦,有组织能力的警察来任教,教导法警擒敌拳术以及警械具使用方法等各方面实用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检察长时常亲临现场检查训练效果并鼓励警员要做到“出则能战,战则能胜”。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每周一讲”、“每月一练”等岗位练兵活动,让警员们了解全院各内设机构的业务范围,需要司法警察配合的工作内容,使他们对检察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更

能够准确地把握自己工作定位,力争把每一位司法警察培养成为既精通司法警察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我院司法警察的战斗力。

3、抓好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司法警察纪律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培养司法警察文明素质和良好作风。

4、抓好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高检院的各项禁令和院里各种规定,完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监督制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履职---加大履职力度,增强使命意识,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

1、坚持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了实现法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我院在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警械具使用登记表》、《警务值班登记表》、《法警出警情况登记本》、《司法警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到,并抓好落实,使警务工作管理规范,秩序井然。一是严格了出警制度。根据案件的需要,凡需要使用法警执行任务的部门,首先填写用警申请表,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再到法警大队填写《派警令》,由大队长签字后派出2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警务。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

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警。每次执行任务都能做到“方案、预案在先,行动、执行在后”,每位法警出警前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备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时刻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了看守、审讯分离制度。对我院的办案人员在办案区进行询问、讯问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止各类意外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安全。

2、服务检察工作,出色履行职责。当前如何严格执法,加强检警协作,确保办案安全,已成为法警队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院党组针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警察的职业特点,确定了以保障自侦部门办案安全为重心,实行协助自侦部门工作为主,配合刑检等部门开展工作为辅的工作机制。在办案检察官的带领下,跟案履职,全面承担办案中的提解、押送、传唤、送达、看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2010年,法警队派警近70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5人次,执行传唤1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14次,参与搜查11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3起,提供警务协助4次,送达法律文书、案卷20次,保护公诉人出庭2次,追逃一次,办案安全零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5日,我院反贪局接到确切信息,出逃有10年的贪污犯马丙龙在吉林省火车站一带活动。孙月华检察长听到汇报后立

即召开紧急会议,专门成立了6个人的追逃小组,由法警队大队长、教导员带队,要求将该罪犯缉拿归案。为了保证办案安全,追逃成功,法警队特别制定了本次活动具体行动方案,包括吃住行以及罪犯进看守所之前的身体检查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具体的安排,并且院里不惜重金把法警队囚车的八成新的轮胎全部换成新轮胎„„就这样法警们开着专用的囚车顶风冒雪,不畏零下30多度的严寒,历经了48个小时的时间终于把罪犯缉拿归案,送入看守所。这48个小时当中干警们没吃好没睡好,在回来过程中囚车司机的位置暖风出了故障,这个困难难不倒我们的法警,他们没有修暖风而是换着开车,甚至有的法警手脚都冻伤了,但是他们仍然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我院法警的这种严谨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秩序,得到了院领导、检察人员的一致认可,执行任务的法警均受到院里表彰。

3、与时俱进,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

司法警察工作要发展,就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警察工作。结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任务,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司法警察职业特征,进而不断地创新司法警察工作。

几年来,我院积极探索法警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工作中坚持“履职不失职、办案不越权”的原则,强化与业务部门的警务配合,与检察官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互相监督,做到分工负责,配合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业务科室的工作衔接,实现了在案

件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这一工作格局,实现了司法警察直接参与办案,了解被看押对象和犯罪嫌疑人,并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看守、防范措施,协助检察官办案。例如:2010年5月,我院女司法警察在看守女犯罪嫌疑人赵静梅时得知其孩子马上面临高考这一信息后,劝赵某尽早坦白从宽,不要影响孩子高考,几番说服教育赵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于是从她这儿打开了突破口,一举破获6人合伙贪污5万多元的窝案。这样的事例还很多,由此可见我院的法警已经摆脱“职卑位低“的错误思想,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司法警察不单单是“配角”,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我们又是“主角”,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找准切入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协助检察官办案,这大大增强了自侦部门办案力度,而且也发挥了司法警察职能功效的作用。

目前,我院司法警察已经改变履职单

一、被动工作的状况,形成了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互相依赖、互相促进,规范化的工作局面。在省、市法警大队的领导下,我们继续虚心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院法警工作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我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检察办案提供坚强有效的警务保障。

第二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我局在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中,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理顺体制、落实人员编制、机构规格、经费和筹备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工作

2012年4月期间,由我局局长蒋艳平带队,对司法所特别是创建一个国家级模范司法所和三个精品司法所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为搞好规范化工作打牢基础,在21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在解决司法所建设过程中,切实尊重和执行双重领导体制,注重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搞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经费投入。就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取得最大支持。

二、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基层法制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按照市司法局布置的全面建设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协调区内各个部门,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已向区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建立区工业园区司法所。我局投入近20万元用于司法所建设中各项制度展板、外观标识、吊牌的制作、安装,添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此外,我局也对辖区14个司法所进行了新所长的任命,并且新所长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今年4月,我局新录用2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司法所。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达到80平方米。我局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分别为每个司法所划拨3000元添置办公用品。目前按遂委办[2013]29号文件的要求,更新三个精品司法所的陈旧办公座椅、文件橱柜、上墙制度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三、建章立制,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

四、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们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我区司法助理员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存在问题:一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造成个别司法所未按标准和要求建设。二是个别司法所办公场所外观、标识陈旧,配套办公设施及装备不统一。本着规范、实用、独立办公、符合司法工作性质要求的原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大力度完成整改和规范。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验,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同时我们也决心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篇:龙门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执行报告

龙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规范化建设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领导小组:

我院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的《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保障、警务实施、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并组织我们围绕这个标准,大力开展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对我院的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如下简单报告:

一、组织机构

我院党组对于司法警察工作一直以来比较重视,正所谓一个好的队伍必有一个好的火车头,队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一致,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院党组、院领导关心重视下,法警队的建设取得长足的进展,法警队的设立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不段成长的过程中,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已是副科级建制的大队(大队于2000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现有队员共13名。男12名,女1名。班子成员主要由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组成,我院党组将在近期把班子成员配备整齐。13名队员中,已授警衔的9人、待授衔的4人、已归队编队管理的9人、兼职的4人,其中执行局,财务室,办公室各有1名法警队员工作,还安排了1名法警队员长期驻扎基层法庭便于开展工作。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法警职责,积极做好各项警务工作,圆满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我大队有独立的办公室约70平方米,配备电脑1台、囚车1辆、手铐20副、电警棍10支、脚镣4副、警械专用柜2组、网枪1支、盾牌5个、防弹头盔9顶、防暴头盔9顶、防弹背心3件、防刺背心5件、防割手套2件、消毒柜1个、手持探测器1个等装备、基本上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我院法警大队在院 1

二、装备建设

党组和上级法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的规定和数量配备装备。办公设备比较齐全、装备配置也比较到位,为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警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例》的规定,对枪支进行管理和使用:

1、我院设有独立的武器、警械库,武器、弹药、警械分别在不同的保管柜保管。该库设置了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并与110报警中心联接。同时安排两位责任心强的干警负责管理枪库,分开配带钥匙,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枪库取出枪支。做到人防械防双重保险,确保枪支的安全管理。

2、我队在实践中不段完善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一般干警因公务借用枪支一天的,由队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由院长审批;队负责人因公务借用枪支的,由院长审批,并进行登记,检查。每月队负责人和枪管员对枪库及枪支、弹药检查两次,并对枪支擦拭上油一次,使枪支等得到良好的保养和正常的使用。同时,组织新干警认真学习了警械和武器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干警在执行公务中正确使用枪支,坚决杜绝滥用、乱用、乱携带枪支现象。

(三)、根据我院刑事案件较少的实际情况,我院只设立羁押室一个,基本上满足了工作的需要,同时设置了押解专用通道,实行押解人犯通道和审判人员通道分开。严格执行按人犯与法警的比例1:2或1:3的规定进行押解,对于重刑犯在庭审时还派专人到外围进行巡视看守,坚决杜绝不安全隐患,充分保障了庭审的安全。

三、教育训练

我院历来比较重视法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每个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从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参加“增强法律知识,强化专业知识”教育活动;三是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规定,进行有计划的专业技能训练,并在每年年底定期召开训练工作会议和对训练成绩进行考核,在院长的关怀以及有关庭室负责人的大力支持下,今年的教育训练工作也即将结束;四是拿出专门经费送新干警到省里进行全方位培训。在法院党组

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纯洁,精神饱满,热爱本职,严守法纪,精通业务,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四、 职能履行

我院建立了司法警察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制定了司法警察出警规定,严格规范用警,从申请出警、派警、用警反馈等各个环节规范司法警察执行警务的种种行为;同时针对警察具体执行职务作出细则规定,其中有对安全检查、值庭、执行死刑的规定;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规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案卷的规定;处理突发性事项预案以及派专人管理警衔等,其内容涵盖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警务工作制度体系。

五、制度建设

(一)、司法警察大队成立后,我队细抓制度建设,对每名法警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了各自责任,明确了法警队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司法警察的工作目标,根据警力做好警务保障、安全保卫、内勤服务、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审判机关审判场所、协助执行等工作,将工作职责确定到位,明确到人。并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大队长职责》、《法警职责》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将部分制度高标准装订上墙。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实现法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同时,对法警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二)、严格执行警、械具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借还手续,形成保管、使用、借用、保养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防止和杜绝发生丢失或违章操作等问题。完善着装规定,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标志,自觉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加强对办公区域的管理,室内办公用具摆放、衣物鞋帽放置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放置有序,统一规范。

六、纪律作风建设

依照中政委、上级法院及我院党组作出的各项勤政、廉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

意识。制定了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貌、出警、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良好形象。并把《五条禁令》、《政法干警三条禁令》《法警干警守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装订在办公室最显眼处,以告警示。

七、惩奖情况

2000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和上级法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队干警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圆满完成了每年的押解、值庭、协助执行、应付突发事件等工作任务,无发生过人犯逃脱、涉枪等事故,无发生过违纪事件。2000年至2002年连续三年都被评为全县的严打先进单位、被评为2000法院先进单位、2001年全县综合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法院特别贡献奖、2005年法院先进集体,并在处理各项突发事件中,受到法院党组及县委县政府的一致好评。

八、存在问题和今后目标

我队自收到高级法院关于《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后,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展开自我检查,在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警务规范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如:还没有建立教育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等。二是同志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参差不齐,有待日后逐步提高。三是部分干警没有编队管理,由于工作需要分布在其他庭室,造成战斗力分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健全组织,加强法警归队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法警编队统一管理。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和开展,为我院的警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在现有的机制上,与时俱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二十一世纪的司法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法警工作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将以这次开展警务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不断总结提高,推动我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不断前进。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泥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一、组织机构建设

1、泥凼司法所属市编委下文设立。标分1分, 自评1分。

2、泥凼司法所是市司法局、镇党委、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标分1分, 自评1分。

3、编制没有被挤占、挪用、借用,政法专编、公益岗位人员全部到位。标分5分, 自评5分。

4、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司法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标分1分, 自评1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

1、司法所所长是法律大专毕业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知识及工作技能,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标分2分, 自评2分。

2、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法律文化程度,具备撰写机关公文和起草常用法律文书能力(1分),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1分),具有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以及协调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1分)。标分3分, 自评3分。

1

3、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标分2分, 自评2分。

4、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各义行使行政职权(2分),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章守纪、热情服务,考评在称职以上(1分)。标分3分, 自评3分。

5、司法所有1名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标分1分, 自评1分,。

三、业务建设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100%,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齐全,达到“六统一(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的标准。标分3分, 自评3分。

2、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经费落实到位。标分1分, 自评1分。

3、落实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以上培训。标分2分, 自评2分。

4、建立并落实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参与讼讼外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解。标分1分, 自评1分。

2

5、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标分1分, 自评1分。

6、辖区内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标分1分, 自评1分。

7、调解原则、程序、内容规范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详细,使用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账、文书格式,登记齐备。标分1分, 自评1分。

8、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标分1分, 自评1分。

9、防止矛盾激化,机制健全,措施落实,及时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信息。标分1分, 自评1分。

(二)、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辖区内无法律服务机构)。标分5分, 自评5分。

(

三、)帮教安置工作

1、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明、底数清,在帮教期内的开释解教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全。标分2分, 自评2分。

2、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刑释解教衔接工作,衔接率达100%。标分2分, 自评2分。

3、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解教工作。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准备确及时。标分1分, 自评1分。

4、对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协助有关部 3

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80%以上。年内无一人重新犯罪。标分3分, 自评3分。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协助基层党政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标分1分, 自评1分。

2、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每年为群众(含学校)上法制宣传课2次以上(1分)。标分2分, 自评2分。

3、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每年办法制宣传栏4期以上。标分2分, 自评2分。

4、每年在县级以上(含县)报刊杂志或电视上有相关宣传报道1次以上,或者信息简报上级有关部门采用1次以上。标分1分, 自0分。

(五)、社区矫正

1、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标分2分, 自评2分。

2、年内无一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标分3分,

自评3分。

3、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 4

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标分1分, 自评1分。

4、按照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法规范执行。标分2分, 自评2分。

(六)、法律援助工作

1、统一悬挂法律助标识(盾牌形牵手图)、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上墙。标分1分, 自评1分。

2、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标分1分, 自评1分。

3、指导、帮助有法律援助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进行初审。标分1分, 自评1分。

4、积极办理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案件。标分1分, 自评1分。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1年内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并被采纳1件以上(含1件)。标分1分, 自评1分。

(八)、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1、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纠纷或村(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标分2分, 自评2分。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司法所职能做好相关综治工作。标分1分, 自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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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成上级和当地政府交办工作

1、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稳定有关工作,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满意。标分1分,

自评1分。

四、所务管理建设

(一)、所务管理

1、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程流、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去向,均要公开上墙。标分2分, 自评2分。

(二)、人员管理

1、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坚持考勤制度,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由乡镇(街道)领导签字后上交县司法局。标分2分, 自评2分。

(三)、工作制度

1、有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执法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考评奖罚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人民调解、社矫、安帮、信息报送等各类工作制度。标分2分, 自评2分。

(四)、廉政所务

1、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司法所名义办案或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收取费用,要恪守诚信、廉洁执业、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标分2分, 自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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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台账规范

1、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无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现象。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标分2分, 自评2分。

2、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建立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各种工作台帐。标分1分, 自评1分。

(六)、档案管理、按司法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分门别类;填写封面、目标、备注和编页码;文件材料字迹工整、规范、规格统一。使用统一的卷皮,分类归档,并确定保管期。档案柜齐备整洁。标分2分, 自评2分。

(七)、信息化应用

1、司法所信息化应用应依托我省司法行政专网、 联网或其它政法系统网络运行,并按照统一使用司法行政相关软件或其它政法工作相关软件,及时进行信息的传送和接收工作。标分1分, 自评1分。

2、建立并落实信息采集化应用、管理、操作和安全保密规定。标分2分, 自评2分。

(八)信息报送

1、明确并落实信息采集、编写、传送数量质量,每月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标分1分, 自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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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业务用房

1、司法所应包含“三室一庭”,即:办公室、档案室、接待室、调解庭,各功能房应有明显标识,办理了产权划分、产权明细的法律文件。标分5分, 自评5分。

2、无租、出让和转借。标分5分, 自评5分。

六、装备保障

1、司法所外墙要按《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除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它任何标牌、标识。司法所挂牌规范,内容为兴义市司法局泥凼司法所”。 标分2分, 自评2分。

2、按照《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备业务装备。没有摄像器材,没有交通工具,工作经费不足。标分3分, 自评0分。

3、乡镇司法所建立业务装备台账,账目清楚。标分2分, 自查2分。

经过自查自评,结果为96分,望检查组领导给予查验。

兴义市司法局泥凼司法所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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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范发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

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范发展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把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初步建成局所联动、规范统

一、功能完备、共享共用的信息化平台,有效提升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好信息化规划

我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早,本着“信息化建设早抓早主动、早建早受益”的认识,从探索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的新路子入手,全面进行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

提高思想认识。经过学习调研,全局干警深刻认识到,信息化管理是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载体,用科学的方法对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工作机制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要,激发了全局上下“学习信息化、运用信息化”的工作热潮。为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局机关加强了组织领导,局长亲自进行统筹规划,业务科室提出思

1路要求,依托专业科技公司进行研发。遵循“与时俱进、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资源共享”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

加强硬件建设。坚持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积极争取区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向区财政争取信息化专项经费,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连续五年高强度投入,更新了一批高配置电脑等硬件设施,确保各司法所人手一台计算机,安装了高性能服务器,以及网络隔离卡、VPN交换机、摄像头等网络硬件设施,建立起运行高效、使用灵活、安全可行的硬件系统。

进行技能培训。把推进信息化建设列入岗位练兵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全员信息化培训工作。要求局领导、各科室和司法所负责人,带头掌握、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要求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熟练运用信息软件处理日常业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个月,利用晚上的时间到厦门大学学习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各司法所纷纷举行专题培训,对信息化建设基本常识、办公自动化进行培训,并邀请软件开发公司到司法所进行软件应用培训,确保每一位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其职责所需软件操作技能和电脑运用能力。通过专门培训、现场讲解、以会代训和业务观摩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都能掌握信息化办公技能,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二、夯实信息化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软件、构建平台是关键。我们本着“少花钱、易操作、高效率”的原则,从司法行政的单项业务开始到全面推开,着力打造方便、实用、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平台。

构建网站平台。建立“思明区司法行政网”,网站设立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工作调研等涵盖全区司法行政业务的十几个栏目,并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进行数次改版,增加工作视频、法制动漫、网上办公等内容,构建起工作展示、对外宣传和网络办公的平台。2008年5月,又在区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对符合公开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政务信息进行即时更新。通过网站网页设立公示公告、信息公开、局长意见专栏,接受群众监督。

构建软件平台。先后设计开发“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普法考试”等六大业务软件,形成以局机关为数据收集中心、以各司法所为客户端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对接上级信息系统,全面升级软件,实现与省、市基层工作信息系统和司法部相关软件在信息接收、数据上报、业务处理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并在数据实时修改、查询、统计及动态管理等方面体现出灵活性和优越性。

构建交流平台。在各司法所安装Q-meeting多媒体办公系统和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构建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远程视频对话、文件传输、视听会议的交流平台,实现信息

互通、资源共享和防控作用。同时,依托“思明区司法行政网”,办好每月一期的电子版《思明司法行政专报》,打造一个展示工作成果、介绍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的网络载体,不断激发活力,挖掘潜力,提升能力。

三、抓好信息化运用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我们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运用,做到以应用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实时传递、数据集中处理等方式,实现了业务办理电脑化、上下交流网络化、统计分析智能化。过去我区各司法所在排查、受理、调处民间纠纷时采用传统的手工登记表格,每个月再上报到区局汇总。由于全区排查、调处的纠纷案件数量大,局机关和各司法所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数据汇总工作,不仅费精耗时,而且统计的准确度、及时性差强人意,工作效率低。而通过信息工作平台,各基层司法所实时录入人民调解业务信息和数据,局机关实时汇总、统计查询,瞬间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如:网上普法考试具有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我区的普法考试对象也从原先仅有的近千名公务员,扩大到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在内的6345名公职人员。网上普法考试平台建立7年来,我区已举办网上考试17次,共55239

人次参加,推动了全区公职人员网上普法学习和考试常态化,普法考试系统已成为我区各部门普及专业法律法规的首选。

提高管理水平。依托各项数据统计的智能化分析、统计,不仅可以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参考,而且可以对每一个调解员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对每一个调解案件进行系统跟踪,作为发放调解补贴、表彰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化建设,我们加强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能够随机掌控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汇总辖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数据,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强化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2011年9月,《厦门日报》刊登了刑满释放人员陈女士出监后不慎遗失刑满释放证明,无法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情况。我局获悉情况后,通过《安置帮教信息软件》查阅到陈女士原在福州女子监狱服刑,立即与该监狱联系,狱方迅速寄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的存根复印件。手持证明书,陈女士感激涕零,表示要好好回报社会。

提高工作合力。利用“思明司法行政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动态、法制宣传材料、法律法规咨询、法治动漫视频、开展法律援助、公证申请等服务,使公众更加便捷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内部局域网、构建协同办公系统开展公文交换、信息报送、意见建议、数据直报、目标管理、电子

邮件、资料查询等工作,实现了局机关科室和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与区直其它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使全体用户共享信息资源,给广大干警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平台。通过联网、共享、检索、统计、语音、视频等手段,将信息网络的先进技术,科学地运用到司法行政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信息系统形成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推进各司法所之间加强相互协作,共同化解跨区域矛盾纠纷,共同分享帮扶教育资源,共同推动片区依法治理,提高了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形成了全局共同提升、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我们将继续在信息软件深度开发利用上下功夫,在信息软件对领导决策的支撑作用和全局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上见实效,推动我区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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