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2023-01-23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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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

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组织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珠海市xxxx院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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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制度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 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 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 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 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 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西位小学

2009.9

第三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使用、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报废资产的管理.

定义:

描述:

1 职责

1.1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2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器材、呼吸器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3工程管理部负责除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管理外所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资产报废的提出、处置并做好变动登记。 1.5财务部负责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1.6采办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出售工作。 2 操作流程

2.1资产报废条件:

2.1.1使用年限超出安全使用期限,已到报废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1.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或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而又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3在技改,大修,日常检修中被替换的不属于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4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上的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的三年以上无动态的积压物资;

2.1.5储存时间已超过规定储存期限,或确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要求,经技术鉴定,在生产上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确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与安全,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7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2.1.8自制产品或半成品,因市场变化或设计问题,或原料和加工存在缺陷造成的长期无法销售、积压、又不能改作他用的;

2.1.9加工改造利用,其加工或改造费用超过原产品价值50%以上的; 2.1.10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坏,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2资产报废流程

2.2.1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由使用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鉴定,工程管理部和使用单位要重点做到三查明:

a)查明报废的固定资产与报废申请书所列内容是否一致。 b)查明该设备是否确系应该报废,能否经过修理继续使用。

c)查明报废原因,是正常报废还是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报废。

2.2.2对于由于责任事故主造成的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工程管理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2.3经检查认定尚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原材料管理。确属必须报废的,使用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财务部核对帐务,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向油气利用公司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案,其内容应包含:该固定资产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2.4库存物资的报废:对于需要报废的库存物资,由库管人员填写《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所在库房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经审查核准后,起草物资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报废库存物资的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减值情况及相关资料;该报告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油气利用公司。

2.2.5公司收到油气利用公司同意报废的批复后,应将有关凭证转交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2.3报废资产的处置

2.3.1对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实行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对在原库房存放的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有明确的“报废物资”标识,标识签上应加盖有“报废”字样的印章; 2.3.2建立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台帐,落实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口,台帐应标明报废物资的原值,及已批准预收回的残值;

2.3.3对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的处置,要根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3.4对于确实无回收残值的化工产品以及无法利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物资,可由本单位健康安全环保、物资管理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共同监督销毁;

2.3.5对出售的报废资产,应根据其可利用程度和现存价值及市场价对比后,来确定销售价格;

2.3.6报废资产出售管理

2.3.6.1对于存放在废料场的报废物资应由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 2.3.6.2对于库存的报废物资由库房主管人员提出出售申请,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2.3.6.3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2.3.6.4工程管理部先进行核实,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由招标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营销部统一开票,财务部统一收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售出报废资产。 2.3.6.5各单位必须建立起库存物资管理激励机制。对在修旧利废物资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后应进行适当奖励。

第四篇: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凭单,经总管理员、主管人员审查签注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对特别贵重的财产,还应通过群众和有关部门领导研究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备案。

二、对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填好减损凭单,做好账目的处理工作。

三、对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确定赔偿或处分。

四、对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其变价处理资金交会计部门结算记账。

五、对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系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损处理,审批权限按规定执行。

第五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所收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上缴计入专用基金。

4、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办公室,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所收资金上缴计入专用资金修购资金。

五、责任追究

经查属人为造成提前报损,或私自变卖隐匿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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