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面临的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09-14

当前,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模式, 其中PPP就是当前建筑企业改革发展路途中不断运用和探索的模式之一。在PPP模式下, 建筑企业要增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程度, 担任不同的角色, 主动参与到项目中的每一个环节当中, 不管是投融资阶段还是规划设计阶段, 都是PPP项目的中心。因此, 此次研究中具体分析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融资问题与对策, 介绍如下。

一、PPP模式概念

PPP模式的英文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它是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关系, 也同样是一种融资手段。简单来讲, 在政府部门所主导的市政工程项目当中引进社会资本, 综合社会资源, 盘活社会存量资本, 深入转变政府职能, 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具备重要的帮助。

PPP模式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 具体表现为项目整体成本有所降低, 从而保持着更高的经济效益。时间效率更高, 根据有关的调查报告说明, PPP项目完工所使用的平均时间要比计划中提前, 工程进度并不会被项目规模所影响。传统模式之下, 所使用的时间将会更长, 项目的规模越大, 延期越久。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极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从而有助于政府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更好地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二、PPP项目融资特点

建筑企业在社会资本方面不断参与到PPP项目中, 具有以下特点:

(一) 合作时间长、风险大

项目合作时间长, 它所包含的BOT、TOT、ROT合作方式的合作时间一般是20年到30年。政府明确规定不得低于10年, 在这一点上与之前的建筑企业参与的项目合作时间大不相同。在PPP模式下, 合作周期被放大了好几倍, 从投资角度来看漫长的合作周期也充满了不确定。

(二) 融资主体发生改变

在PPP模式中, 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构成项目公司, 并且与政府签订合同。项目公司主要负责融资和建设。在BT模式下, 政府是融资主体, 采用PPP模式, 能够将融资主体转移到项目公司上, 实际上也是将融资主体转移到了社会资本方身上, 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面临的融资问题

(一) 建筑企业融资成本与资金压力增大

在PPP项目中, 以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主, 此类项目要求资本资金占总项目资金的20%-30%。然而。由于PPP项目资金规模大、项目周期长等问题, 导致项目资本金难以以投资方自用资金的方法实现, 因此, 在PPP项目融资实践中, 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方法实现。2018年3月30日, 财政部下发23号文, 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资本金, 加强对于资本金的穿透审查, 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23号文, 企业资本金利用借贷资金、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经国有金融机构发现后将很难再获得融资, 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 导致建筑企业融资成本上升。

(二) PPP融资成本加大

2016年未, 央行计划将表外理财纳入MAP考核, 引起利率快速上行, 资金流动性缩紧, 使融资成本提高, 国家对行业的“去杠杆”更是加速了资金成本的持续上涨, 推高货币市场利率。随着信贷政策收紧、银行手中额度偏紧, 特别是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更大, 如企业自身资信较低、经营发展不稳定或是风险较高等因素, 更将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 当前, PPP项目大部分属于民生以及市政基础工程, 工期长, 资金投入量大, 筹资难已是建筑企业绕不开的话题。资金流动性收紧, 让建筑企业申请贷款难度加大, 企业不得不接受高额的资金成本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融资, 例如通过私募资金, 该方法无疑增加了PPP项目融资成本, 增加了企业融资风险。

(三) PPP融资手续多

财政23号文强调对PPP项目规范运作问题的审查, 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对PPP项目规范运作作为融资的前提条件, 对于未能落实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 无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 不得提供融资。根据该要求, 建筑企业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很多, PPP融资手续烦琐, 以往地方政府先拉企业进场施工、后补合规性材料的方法难以继续, 由此导致建筑企业在建设期、运营期难以获得国有金融机构融资, 进而导致项目中断, 建筑企业在投入大量资金后难以获得收益, 从而产生企业与政府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四、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融资对策

(一) 与国有企业 (包括央企) 组成联合体参与

发改委在2018年8月份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 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 发挥各自优势, 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就是民企和国有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但是, 这里仍要注意《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资质问题, 避免民企资质不足从而拉低了联合体的资质能力。同时, 为了满足融资的要求, 尽量采用国企总包、民企分包的形式参与。这种模式必然引起民企“割肉”, 我们知道, 很多项目的政府资源掌握在民企手里, 同时民企往往认为自己的资质、业绩和能力足以单独完成, 总是想着按照传统的“挂靠”形式完成, 但是, 这种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现在的PPP项目。因此, 应该保持一个开放、共赢的心态。同时, 也要客观地看到, 即使某一个项目民企可以单独为之, 但是毕竟自身现金流有限, 做一个两个也就不能再继续做了。如果与国企合作, 将总盘子做大, 则仍然从总量上看是更划算的。另外, 也要尽量在联合体中出资, 从而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单纯以分包的形式, 仍然不利于自身商业地位的提高。

(二) 扩大融资工具

融资难的具体表现是单一的融资渠道, 基本上依赖银行。为了解决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先是要打造融资平台, 将融资工具扩大, 只是利用银行进行融资显然存在非常大的缺陷, 现如今保险、券商以及监管等方式具有非常高的门槛。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部分的PPP项目变成中央企业的囊中之物, 由于中央企业实力与资金兼具, 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三) 设立基金形式, 吸引民营企业“投资人”身份参与PPP项目

由于PPP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合作周期长、关系复杂等特点, 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据2017年数据显示, 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比例为43.8%, 而占总成交规模的比例仅为22.6%, 呈现出量、价脱离的现象。在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缩的情况下, 建筑企业应积极转型, 实现从建筑商转型为投资人到的转变, 一方面能够配合政府楼市调控政策, 促进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 提高企业防御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 能够有效拓展PPP项目融资渠道。在实际操作中, 建筑企业可以以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项目投资、融资, 打通项目融资、设计、采购到施工的全产业链管理。

(四) 借助资产交易平台, 实现资产的证券化

2017年, 财政部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了PPP项目资产交易中心, 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明确表示支持PPP项目企业、股东方开展PPP项目证券化业务, 为PPP项目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为盘活建筑企业存量资本, 拓展PPP项目融资渠道, 建筑企业可借助于资产交易平台, 以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实现存量资金的提前退出, 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降低建筑企业财务风险, 并为建筑企业项目投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 PPP模式之下, 社会资本方所承受的融资压力不断增加, 给融资条件与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其运营繁杂程度并不是普通建筑企业所能够掌控的, 由于其中所包含金融、会计、税收、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并且还需要理论联系实践, 所以建筑企业要与政府共同努力, 打造出一条适合建筑企业长久发展的融资渠道。

摘要:PPP项目融资作为互联网时代下一种全新的新型融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融资也日渐成熟, 并且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因此, 文中通过简单介绍PPP模式, 分析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面临的融资问题, 深入探究了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融资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PPP项目,融资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余应敏, 胡贤辉.PPP项目资本金融资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 2018 (10) .

[2] 史富文.PPP项目前期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 2018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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