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2022-08-15

第一篇: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毕节地区物价局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节地区财政局

毕节地区监察局 毕节地区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转发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现象在我校发生,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向学生收取班费、补课费、保险费、本子费、取暖费、卫生费、资料费(或指定学生在某书店购置)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的转学生、插班生等,不得以赞助费、捐资费、插班费等收取学生的费用。

三、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需的教辅资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教师指定或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四、禁止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重点班、超常班、在外办班等,禁止任何变相的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五、严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向学生搭车收费以及乱摊派、乱集资行为。

六、严禁班科教师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组织学生订购校服。

七、校长是治理学校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制止班级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对班级收费的行为负总责。

八、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有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除学校出面组织强行清退外,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合格。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重签之日止)

校 长:

副校长:

年级 班

班主任:

科任教师:

2013年8月30日

第二篇: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西张夏小学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心校及上级关于坚决治理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收费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并签定责任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重的报中心校处理,轻者本校考核打差,并相应加倍罚款:

1、不得违反中心校规定增加收费项目;

2、不能为收费赶走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得强行向学生摊派教辅用书、资料、簿本、学习用品等;

4、按时收交学校规定的费用,不得挪用;

5、不得强迫学生参保、防疫、代收保险费、防疫费;

6、不负责任、收费项目解释不清,造成误解的;

7、不请示,不汇报,自作主张,无端乱罚款的。

校长:

教师:

年月日

第三篇: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大坞镇东阳温小学 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对象、项目、标准、批准单位公示制度,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

2、各学科单元训练测试试题、各类考试试卷复印费和服务教学必需的训练、检测、考试等费用,只能在公用经费费中支出,不准在公用经费以外向学生另行收取,严禁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使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报刊杂志等各种资料和其他用品。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3、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体检、防疫、保险等),学校不强制、不组织、不引导、不代理,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必须为学生无偿供应茶水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开水费、纯净水费、早餐费、卫生费等。不准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在校进餐。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班主任是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6、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一年

大坞镇东阳温小学(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2年9月1日

第四篇: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学校的收费问题事关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3、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4、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严禁向学生收取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刷资料等费用。

6、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第

3、

4、

5、

6、

7、

8、条,若有违反的情况,情节轻者,相关人员做检查;情节严重者,相关人员解聘。

韩张镇第二实验小学

责任人: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第五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七)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应不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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