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2022-09-09

第一篇: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 法制化 现实意义 现实问题实践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本文阐述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措施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学生对母校提起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变化;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已经不是以前单纯的管与被管的关系,其法律关系日渐凸显。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学毕业生因种种原因起诉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7月,广州五山黄某所在学校下发通知,称其“由于黄某未能缴清学费,决定暂时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事后,黄某多次找学校的各级部门反映,要求领取证书均遭到拒绝。黄某在诉讼中称,他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训,完成了校方规定课程,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学年内完成了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应准予毕业,既然已经毕业,又为何不发毕业证?法院的判决已经结束,但它却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学生为何状告母校?这一现象督促着广大学生工作者去研究,去思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该依法进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

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现实意义

1.体现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

新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一是首次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与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也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二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标准更加明确清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这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在做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循权限、条件、时限和告知、送达等程序。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收到伤害。对此,《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这些规则不仅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上特点,标志着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已经纳入到法制轨道,这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突出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因此,以《规定》为引领,建立法制化的管理体系,是摆在高等学校面前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2.学生管理法制化是大学生维权的必然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类似政府,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招生、就业通过计划来进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也通过千篇一律的模式来进行。这种体制导致学生权利意识的弱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强调个体创造性的发挥,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近几年来,学生通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的案件在上升,这就要求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要加快步伐。

3.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理顺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必然要求。

目前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其一,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高校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当它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它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二,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原因是高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这就形成了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尽管“合同”的“对价”还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方主体的学生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只有通过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来理顺这种关系,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推进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管理者“人治意识”根深蒂固。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和学生的服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导致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大家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地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主要表现在:其一,片面强调严格管理,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从而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其二,将法制与严格管理对立起来,认为遵循所谓法治原则,就是放松管理,就会放任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这两种认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实际上是人治思维在起作用,实际上偏离法律轨道的严格管理,只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当然高校学生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如学生的问题、上网成瘾的问题、男女同居的问题等,这些都应认真分析其原因,通过思想教育等合法的管理手段来解决。其三,将法制化管理与思想教育对立起来,认为实施法制化管理就会削弱思想政治教育,这同样是错误的。相反,法制化管理离不开思想教育,法制化管理不能替代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它们既不能对立,又不能互相代替。

管理者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将导致更多的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其一,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头脑里根本没有依法管理这个概念;其二,管理者法律素质不高。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甚了解,只会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如学生工作干部、公寓管理人员随意处分学生,随意处罚学生的情况多有发生;其三,管理者过分强调内部规章制度的作用,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

2.学校内部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是目前侵犯学生权利、引起法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从法律的位阶上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位阶是最低的,其效力也是最低的,只要是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冲突,就都是无效的。实践中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冲突的案件也有,但最多的还是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冲突最多。如很多高校都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就不能得到学位。这种规定显然与《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冲突,是无效的。实践中的判例已经得到了证明。造成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大多是很多年前制定的并且长期以来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有的甚至本身就不合法,学校如果不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则必然面临更多的诉讼。

3.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对许多高校来讲,缺少管理程序方面的制度,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程序制度化”。表现在:其一,对于如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比如,学生学费的减免,医疗费的调整等与学生重大权益相关的事项的决定应该经过哪些程序,由哪些机构来决定都没有严格的制度。其二,越权制定规章制度。比如,涉及对学生处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在校一级,可有的学生工作部门,甚至有的二级院系也自由地出台一些对学生处分的规定。其三,虽有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但不够规范,不够细致,不容易操作。比如,在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时,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如何调查取证等都没有比较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都可能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实践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涉及对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如何使学生的管理法制化?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实际地位是不对等关系,因此应主要规范学校的行为。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状况,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让广大师生知晓有关制度。

为了更好地以法治校,也为了更好地让广大师生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要认真领会有关法律、有关制度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以学生为本,引导和教育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可跟学生、学生家长签订“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今后,学生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将按照这一协议解决。它将平时教育管理中涉及学校与同学之间关系的一些内容,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分别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分别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关注高等教育改革。

近几年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学生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对高校传统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我们很少从法律角度对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进行新的思考,在对学生的管理上,仍然使用很强硬的行政管理方法,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在依法治教的时代,这种思维是学生管理法制化的障碍,必须进行转变。其次,学生的自我意识在不断觉醒,这包括学生个体的觉醒和学校整体的觉醒,他们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教育已经形成冲突。这本来是件好事,但由于一部分学生管理者缺乏理解,采用“打压”式的方法解决问题,致使在有些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必将加深教学双方的隔阂,不仅会出现大量学生厌学现象,还有可能激发学生与学校、家庭、社会的冲突。

3.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

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这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首先,现代教育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其次,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依法管理,而依法管理则需要有依法思维的管理者运用法制方法实施管理行为。有的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的罚款处罚,而且有的数额高达上百元。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学校应注重“立法”质量,在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特别是对学生的管理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防止某些管理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罚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的程序本身是民主与法制的内在要求,严格的程序也是提高执法权威,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处罚学生时,涉及退学、开除等事项时,建议实行公开的咨询、答辩程序,必须给予学生申诉权和申诉期限,允许学生提出复议,处理这种复议的机构应与原处罚决定机关保持相对独立性。

4.坚持平等原则,强化对学生的服务。

随着自付学费的增加,学生会更多地提出“交了学费,就要享受合格服务”的要求,学生“炒老师鱿鱼”的现象将会更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纪律问题,而是“合同关系”内含的要求。学校应该具有平等意识、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满足学生的正当要求,不断改进服务。高校学生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良风气,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原因,通过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加以改变。那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管理,对教学质量不够重视,对后勤服务关注不力的现象应该得到根本改变,这不仅是在履行国家交给学校的义务,更是在履行对学生的“服务合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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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惠民.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中高校管理面临的挑战[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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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瑞珍.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J].改革与开放,2009,(5).

第二篇:浅析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的建设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涛 李洪宾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往的传统管理理念和行为已不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要求,在诸多方面伴生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我国各行业都也纳入法制轨道。高校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依法治校、运用法律的观点认识、分析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值得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法制化

一、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其一,行政本位的思想较普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对于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往往采取行政、命令、经验的办法来化解矛盾,很少依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等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涉及高校学生维权案件不断增加,无形中将学校推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其二,重视管理的效果,轻视管理的权限。高校为追求从严治校的管理效果,在制定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生综合评价等一些规章制度事无巨细地统统列入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之中。例如,有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文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拥抱、接吻等亲密行为, 其实把这种靠学生自律的行为写入规章制度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进而导致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

其三,高校规章制度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带来的纠纷。我国普通高校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或教育法的授权行使国家公民权利的授权组织。按常理规定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等。但是,作为法制社会首先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这样一来往往容易使二者产生矛盾。目前,我国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是依照政府的教育法律法规、借鉴兄弟院校的“惯例”、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曾未有过专门部门审查过是否合法或合理。因此,无形中导致了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中一般都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发生质疑,而且出现了法院宣判学校规

章制度“无效”的案例。如2003年12月29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经济管理学院多名学生致电本报,质疑“交不齐学费不能拿奖学金”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该校的肖同学功课名列前茅因交不齐学费取消了评选奖学金的资格。[1]很显然,学校的这种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更不合法。实际上,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组织目标的实现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理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教育教学活动有其特殊性,诸多教育教学问题不可能完全定量化,如德育标准、综合素质等,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定性判断,这就给学校留下了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个自由裁量空间往往是造成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质疑和起诉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摆在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重要难题。

其四,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保障学生的权益方面欠完善。目前我国高校所制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定学生的责任方面比较系统、具体,但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保障学生的权益方面不够完善。我国《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2]但是,一般高校不但缺乏学生申诉程序规定,更没有专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专职人员和机构。当发生问题后往往使高校处于尴尬、被动的局面。

其五,重视履行对学生义务的监督,轻视对学生权益的保障 。在计划经济

体制时期,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教育者与被受教育者的关系。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高校占绝对优势,学生只有绝对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但随着高校教育的改革,高等教育逐步市场化。缴纳学费使得高校与学生变成了一种契约关系,除了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外,还体现出了一种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大学生的“使用权、选择权、监督权、知情权、奖贷权、就业权”[3]等合法权利得不到重视和法律上的救济。如2002年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李静和李军(化名)就读于我国西南部的某学院。假期二人同行旅游共住一晚发生了性关系,一段时间后李静突然腹痛求医诊断为宫外孕。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二人开除学籍。这对恋人以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为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最后学校败诉。以上充分说明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中存在着问题,轻视了对学生权益的保障。因此,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采用法律法规解决社会实践中出

现的问题,理顺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人治成份,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力争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

1.以学生为本,依法育人、尊重学生权益的新教育管理观念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行政和

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其法律强调的双方主体地位是管理与服从的纵向关系。②学校与学生双方形成了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强调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如学生缴纳学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因此,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转变观念,树立尊重学生权益的新的教育管理思想;以学生为本,不但提倡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还要提倡学生参与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民主管理观念。这种管理观念不但尊重了学生的学习与成才,而且还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发现学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作思路,保证学校管理建设可持续发展。我们深知,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校园网络建设的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建设的意识大大增强,思想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更加复杂。鉴于此, 学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要以法育人,通过依法、执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使学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高扬法治精神和维护人的权利意识,不但是高校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也是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须养成的基本意识。因此,正确处理好高校与学生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前提。

2.建立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管理申诉裁决机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 有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甚至不相信法律的力量。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依法的程序进行自保,为此,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申诉机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维权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我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学生有申诉权和起诉权。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56至第64条又进一步规定:

对于处分学生的结论一定要同本人见面,并且允许本人申辩和申诉,对于大学生本人不同意见的申诉,高校有责任进行复查[4]。以上充分阐明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国家法律法规的救济途径。但是,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建立完善的大学生申诉裁决机构,高校也没有建立有关学生权利救济的规章制度,导致了大学生的申诉权缺少可操作性。为此,国家政府部门和高校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受理学生案件的申诉裁决机构和申诉制度,一旦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够做到申诉有部门管,辩护有人听。总之,通过权利救济使受伤害者的权利得到补救。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先生曾在《大学理念与依法治校》一文中阐述道:法治国家里面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律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法治国家里面必须有一个发达的法学教育[5]。而且这两个条件都与高校有着密切的关系。高校是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大学生是法治化建设的先行者,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竞争、约束机制,用制度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3.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实施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长此以来,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几乎附带强制性,它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

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四有人才的教育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除了在保证实现教育目标的同时,还要考虑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它的人文关怀。这给高校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在全新教育理念影响下,高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千万不能忽视大学生入学后仍然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但是,在各个高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中,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侵犯某些学生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学生。虽然大多数学生是具有法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从教育学角度来分析,大学生还属于发展中的人,因违纪受到的处分可能会影响其一生的进步和发展。因此,高校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性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原则与规定,按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保障学生权益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实施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的制约机制。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时,只要是与学校秩序不发生严重冲突,都要对学生违纪的处理尽量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高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

纪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程序,细化处理权限。另外,高校还可建立起处分预警制度,以便及时提醒有可能受到处分的学生,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学校和学生的和谐关系,避免或减少校方与学生之间的摩擦,努力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绩效。

总而言之, 我国高等学校是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现代化人才

为根本宗旨的公共事业机构,通过行使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自主管理权来约束学生行为以及维持学校秩序。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同时,还要实行人文关怀,辅以人性化的管理并济,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建设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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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显明.大学理念与依法治校[J].中国大学教育, 2005(8):12.

第三篇:重视和加强高校法制教育

重视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胡锦涛主席明确指出,“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愿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在不断地变化,部分学生由于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违纪,且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这从侧面反映出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薄弱。因此,对大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落实胡锦涛主席“民心工程”指示的有力措施。

一、法制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一文中明确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最重要……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更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内在要求。现代高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教育的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其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高校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使他们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了解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方略,让他们从法律的高度确立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信仰,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明白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其次,高校法制教育还可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需要执法公仆、护法忠臣、弘法良才,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同时,高校开展法制教育,还可以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惟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这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同时对全面实施科教兴国,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高校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他们肩负着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他们的思想品德好坏,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关系和影响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特别是在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已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前明显增多。从北京大学生刘海洋将硫酸泼向北京动物园内的狗熊,到云南大学生马加爵因与同学发生纠纷,用极端残忍的手段陆续杀害4名同学,还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女生发生争执,持水果刀将女同学刺死等等。这些“天之骄子”何以作出如此震惊之举呢?不能不引起沉重深思。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他们思想品德及法律意识的教育;残酷的事实说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而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效果,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素质、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 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也是关系到我们社会稳定的关键。高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加强法制教育,搞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地遵纪守法,积极投身于祖国建设事业,为国家的强盛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违法乱纪,甚至走上不归路,造成终身的遗憾。因而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实现和谐校园,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对于保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是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不少高校对法制教育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虽然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法制教育内容却很少,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同时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当前的高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只在认识上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而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这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再者,很多高校的法律课教师是由社科部、学生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工作人员兼任,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而造成了大学生对法律课程的不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更没提高到具有战略意义的高度去认识。

第二是法制教育内容枯燥、形式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学内容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法制教育的主题往往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重遵纪守法规范多,提要求多,讲义务多,而对学生的权利教育则相对偏少,致使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填鸭式”,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现代科学技术和案例教育在教学中运用较少。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抹杀了法制课的针对性,令学生产生厌学的心理。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第三是法制教学考核方式单一。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如何的惟一办法是笔试,考核内容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标准是考试成绩。这种简单的考核方式,不能真实反映出学生学习法律的效果。这样使多数学生局限于对法律知识的死背硬记,缺少深入理解,更谈不上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了。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并未真正地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探索法治教育途径,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首先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完善法律素质教育理论,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师资队伍的法制教育。优化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教育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这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只有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行为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成为大学生的楷模。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对所有教师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以营造法治氛围,构成校园法治环境。 其次以学生为本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法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让大学生的个性、潜能、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他们能够正确看待自己,正确看待他人,正确看待社会,从而自觉地参与到法制教育的活动中去。要重视案例教学法。选择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引导大学生分析鉴别,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除正规课程教学外,还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活动,以丰富法制教育内容,优化法制教育形式。如:1?郾“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审判活动,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2?郾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建立学生法律协会、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进行法律知识竞赛。这样集趣味性、知识性、教育性为一体,营造一个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让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在潜移默化间受到法制的教育与熏陶,以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确保他们的良好品德的培养,进而成为一个守纪的合法公民。

另外还需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联系网,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齐抓共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未雨绸缪,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笔者提出几条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加强法制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有待学校、家庭、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

第四篇:普通高校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以尊重理解为主旋律,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教育

工作目标:我院少数民族的学生比例逐年增多,而少数民族学生存在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我们在教育管理时,不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而且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同中存异,处处给他们以集体的感觉,以和为贵。

工作措施:

1、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反应快速敏捷的班级学生信息员队伍。(由各班班主任完成,将学生信息员名单报辅导员处备案)。

2、每学期召开*次民族团结的主题班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班主任完成,将主题班会记录交辅导员处备案)

3、建立民汉班级的“友谊班”,常规性的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学生活动。

4、在民汉同学中开展“双语学习”的互动活动。

5、树立民族团结典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宣讲。

二、强化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预防校园群体性事件发生;严禁学生从事宗教和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严禁学生酗酒、斗殴、贩毒、吸食毒品;严禁学生佩带管制刀具。

工作措施:

1、每学期各班召开*次安全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同时将班会记录交辅导员处备案)

2、联系法学院从高年级学生中为我院选派*名法制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工作。

3、学院成立安全法制督察小组,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均为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各项安全法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4、建立学院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并要求各班安全法制联络员(班主任、班长)将具体要求告知每个学生。

第五篇:12.4法制宣传活动方案(2011合肥高校易海论坛)

12.4活动的展开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一个地区性的论坛组织,如何在自己有限的能力下做出有影响力的活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活动目的

配合国家普法宣传,提高论坛知名度。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4日

四、活动地点

国购广场,和平广场

五、活动主办

三联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警官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新华学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六、活动内容与形式

以“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为原则。通过展板海报、宣传彩页、咨询台、流动宣传队、调查报告等形式:

宣传栏张贴宣传日特刊、专刊 注意事项

1、所需物品:法律宣传册,展板,海报条幅,袖章,旗子等

2、宣传:展板海报,条幅,新闻媒体(校内、校外{联系司法局找新闻媒体})(将易海法学论坛的名字打出去)

法学类社团的发展方向

1、社团管理

(1)制定章程,将法协规范化,坚决避免占据职位不干活现象的发生。分配并监督理事会工作,发挥每一位理事会成员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提高效率

(2)凸显人文关怀。毕竟社团与学生会不同,抓住大一新生排斥制度化的被拘束感,我们要进行人文关怀。节日的问候等形式,来感受协会向一个家,愿意为协会做事

2、自身活动方面——特色活动为主体,多种形式活动并存

(1)特色活动:模拟审判—— 此次活动将使同学们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时,法学专业的同学们也可将平日所学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培养和锻炼了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思辩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升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法院旁听—— 1)通过亲临法庭现场,旁听法院庭审,让学员们更好地熟悉法庭规则以及诉讼程序,感受法律的神圣与严肃的同时,在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程序和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2)通过接触生活的案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同学们健康成长。

3)法律诊所学员可以通过法院庭审旁听加深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程序的参与人员工作方法和性质的了解,为法学专业学员的职业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研讨会—— 活动流程:

前期:

1、请法学专业的老师提供法律问题;

2、提前将有关题目递交给每一位法协成员,让每 一位成员提前思考,整理材料,准备发言;

3、通过条幅、海报做好全校性的宣传;

4、提前申请教室,布置场地、人员安排等; 期间:

1、同学们积极发表见解,畅所欲言;

2、做好研讨会内容记录;

3、主持人最后做总结性发言。 后期:

1、对研讨会内容资料进行整理;

2、完成新闻稿并认真对活动进行总结。

特定的法律宣传活动——12.4、11.9

3、与校内校外社团联系

立足学校;尤其是各个学校的联系,多多举办一些跨校的大型活动

易海法学论坛的发展

1、制度化,规范化

会员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关于退会和取消资格,严格按规章办事 2‘“法律服务志愿者”挂靠在司法局,将论坛发展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是我们的长期目标

3、出版报纸,初期在我校发行,规模出来以后,各高校联合承办,在各高校发行。

4、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有活动大家相互支持,增加相互联系的频率,多多交流。每年多多进行校外大型活动

5、在近一段时间内可以和市司法局商量支持我们进行一次支教送法活动’ 注意事项:

1、办事认真负责必须确保万无一失,我们在外面办活动毕竟是代表我们论坛,当我们给别人留下好的印象,我们有了一个好的口碑,别人才能继续找我们办活动,我们才能建立长期合作模式

2、每次活动须宣传到位,尤其是校外大型活动,最好有大型媒体进行报道,把易海论坛的名声打出去,才能想着我们的长期目标前进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提供服务的活动对象

1、苏州市公安局禁毒宣传支队——禁毒宣传

2、园区经发局物价处——物价咨询

3、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政策咨询

4、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5、园区湖东派出所——安全咨询、户口咨询、养犬条例

6、园区玲珑湾邻里中心——玲珑中心承接的功能宣传、菜价调整的信息宣传、及未来邻里中心的便民惠民的一个规划

7、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

8、湖东社区工作站——提供各类证件的办理方面的咨询。

六、活动要求:

做横幅、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活动方案,给有需要的业主前来现场咨询 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三)大力宣传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普法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要紧紧抓住宪法宣传这个中心,突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个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各企业对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要根据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总体部署,对本次高校联合活动做出安排,使各项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突出实用性、活动性,要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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