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2023-03-05

第一篇: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改

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承包人: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 上海颛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是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014年5月)(富国路河道栏杆施工安装)分包工程合同的补充,如与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承包范围:

富国路河道栏杆生产、包装、场外场内运输、施工、栏杆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安装 (辅材 : 水泥/砂石料/油漆等) 产品保护、资料收集/审批/申报完善/竣工资料移交 。 (此承包单位只负责总电源供应)其他 均有分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质量:

本工作必须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栏杆安装施工规范,及(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合格确认书。以最终获得的证书为准。

三、工期要求:(包括节点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为准)

四、工程价款:

金额:(工程完成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上工程款为准)

本合同工程总款采用工程量报审后由审计单位出终审报告书为准

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延长米计算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得拒绝甲方安排(如:安全、文明施工;各种交叉、配合;农民工管理配合等等)。施工工期的所有影响因素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增加费用。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拒付一切工程款,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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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款方式:

1、 分包单位的施工工程款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程量提出申报请款,送至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并盖章。

2、 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单位根据业主付款进度方式,等承包单位收到业主签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后20天支付。

3、 经双方协商: 分包单位支付总工程款的 拾柒 % 为承包单位的配套管理费,其中包含(税金、管理费、材料砂石料费)。管理费从每阶段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审计费按审计工程量款后各自分担

4、专业分包合同内的工程总价款为(根据业主报送审计单位审价终审后)

2.因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按罚款数额的 10 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 支付各期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建安发票(发票必须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4. 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业主成本管理部审核,业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投资管理部盖章,并由业主确认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5.所有款项均在业主支付甲方该工程工程款后20天支付。

六、工程延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责任及罚责:

(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的罚责外还承担该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罚责,如有冲突,与本协议为准)

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赶工措施,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修复至合格标准外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同额 50 %的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甲方认为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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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返工、修理及整改:

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业主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程施工:

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运输材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乙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乙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

一、检验、验收及完工:

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十

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按由业主/投资监理审计终审报告为准;

结算的程序: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及业主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报送审计单位予以审核,并经甲方/和投资监理终审后报告书签字确认后生效。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0%/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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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十三

四、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①任何人员的伤亡;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③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十

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十

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安全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工长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不听指挥的随时随地清退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施工队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天津市建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和材料员,如乙方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甲方可自行组织劳动力等,所发生费用有乙方承担。

现场技术安全管理方式,由甲方向乙方管理人员交底,甲方放主轴线(控制线),乙方技术员负责现场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向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甲方进行验收。由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向自己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上报甲方。各级安全检查的隐患立项及时整改,并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施工现场达标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乙方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严禁在工地内吸烟、睡觉、做饭、喝酒等,如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所有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考核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各方面均应达到甲方要求。考核的内容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局、公司及政府部门检查情况,材料浪费情况及违章作业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等,由甲方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考核单,对乙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项,甲方管理人员可当场开处罚单,转财务扣款。

乙方必须配合安全文明施工用工。

乙方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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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六、农民工工资管理:

1.分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且将其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备案资料)报承包人。 2.分包人按上海市的现行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支付,承包人将建设单位划入农民工预储帐户并通过银行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视为给分包人的付款。

3.分包人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制度的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上海市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必须按月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一律实行银行代发。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 十

七、劳务管理:

1.分包人必须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在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的有关岗位证书,按照上海市要求满足持证上岗率,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普通工种持证率60%以上,如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积极整改,或者分包人提出培训计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的培训,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人必须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在现场的劳务队长,同时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合格的劳务队长证书,并报承包人备案。 3.分包人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

4.分包人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6.各劳务队伍必须与每名劳务人员签订《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并安排专人每月认真填写《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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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九、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劳务分包合同补充条款

一、 长春吉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工名册为

本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非长春吉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外人员

的工资(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技术人员工资)均由工程承包人负责。

三、 工程承包人擅自雇佣长春吉潮建筑劳务

公司以外的劳务人员,一切法律后果、责任均由工程承包人负责

四、 非长春吉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外人员

的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均由工程承包人负责;

五、 本工程涉及的安全、工伤事故均由工程

承包人负责;

第三篇: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现同意将(项目名称)中的(劳务分包工程名称)按劳务分包方式委托乙方负责的(班组名称)施工。为使本工种工程能保证优质、高速及安全文明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劳务分包采用整个工程项目人工费和少量辅助材料包干方式,包人工费、包辅材、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劳保用品(强制性采购)进行承包施工(承包范围见附件1)。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甲方不再给予计时工签证,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价差;但因图纸变更或甲方同意的返工,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劳务分包合同为实物工作量单价包干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或增减工程量,包干单价不作调整。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及乙方代表的劳务工集体为完成指定工作量所必须采购的辅助材料、工具设备、保险费用、劳动工资以及可能发生的加班工资;劳动工资必须随本合同约定的实物工作量结算方法进行同步结算并及时发放。

二、结算方法

1、本劳务分包合同按成品包干单价(价格清单见附件2)和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承包范围外的借用工单价按每工日工资40元计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场,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对乙方的实物工程量的结算仅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确认;

2、本劳务分包工程按月进行中间结算。在次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劳资员(或商务经理)提交经施工员确认形象进度、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的当月《劳务分包工程实物工程量结算书》(一式两份)。劳资员(或商务经理)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图纸、合同和现场完成核量核价;

3、本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报本劳务分包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所谓的验收限定以甲方同业主间的施工合同约定 1

的中间验收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准;甲方指定人员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劳务分包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的审核;

4、上述结算书在甲方指定人员核定后的三日内由乙方签字认可并报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三、付款方式

1、对于本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按月支付实物工作量结算款的80%(剩余20%作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尾工工程的保留金在本合同竣工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在甲乙双方办理每月结算手续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上《劳务分包工程劳动工资表》,其中劳动工资表必须经过表列人员共同会签;

2、甲方指定劳资或财务人员审阅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劳务分包工程劳动工资表》并核查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材料管理的所有奖励和罚款数额以及②以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及结算文书为基础的应付/应扣款金额后报甲方负责人审批;

3、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办理付款,其中①劳动工资必须在甲方财务人员监督下(必要时)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手中(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款签署、工资表由财务部门存根备查)②劳动工资总额不得超出以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及结算文书为基础的应付/应扣款金额(如乙方编制的当月劳动工资总额超出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4、在本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全面结束并完成本合同实物工程量的竣工结算后,甲乙双方办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所有奖励和罚款数额以及往来帐款的核定,乙方清结其所属班组劳务工劳动工资(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工资表)并向甲方上缴工作牌或工作卡后,甲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各月安全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尾工工程保留金的还返手续。

四、适用标准

本劳务分包工程管理适用标准包括①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和验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见附件3)和②工序、技术、材料、合同、劳资等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属于指导性标准,见附件4)以及③甲方围绕上述标准推行的奖罚措施及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见附件5)。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乙方劳务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⑵、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时提供必备的机具(若遗失或损毁者照价赔偿)。一般手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⑶、甲方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⑷、甲方为乙方工人提供食堂就餐和临时宿舍居住。乙方工人可在甲方医务室就医(医药费自理)。如乙方或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纠纷,甲方对应收取乙方相关人员每人每月80元的水电费、住宿费、搭伙管理费给予免收。

⑸、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并负责申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如成立法人单位,须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授权书等有效证件交甲方进行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套作为协议附件。

⑵、乙方应与被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办理有关人员劳务用工手续、劳务暂住证和劳动保险或安全生产保险,特别强调乙方及所有工人在进场三天内必须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费用由乙方或工人自负、得益由付款人享受,手续可由甲方代扣代买统一办理)。

⑶、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劳务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并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乙方按规定将劳务人员登记造册,并为劳务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个人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务工人员登记表(附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外出务工许可证(含技术等级)<原件>;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⑤、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操作证(复印件);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备“上岗证”。

⑷、乙方必须健全管理班子,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乙方必须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单方面调整人员。保证按期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劳资组与项目经理部同意可将队伍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甲方出具书面调整安排意见。

⑸、乙方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它工具,如发生损坏,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赔偿。

⑹、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劳务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

⑺、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计划生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

2、对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双方应由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

责人)做好交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查。

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属乙方责任,由乙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处理,甲方不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应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必须分摊20%的罚款额;

⑵、属甲乙双方责任,由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费用承担按各自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必须分摊10%的罚款额;

⑶、属甲方或第三方责任,按法律程序裁定;如本工程业主对甲方给予处罚,乙方不分摊罚款额。

七、变更和违约

1、变更程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补充)劳动协议。变更协议文本或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应由双方协商小、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2、违约责任

⑴、甲方违约

①、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因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窝工超出3天时,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窝工数向乙方劳务工支付生活补贴,标准为_10元/人·天(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洽商签署,作为付款凭据)。

②、由于本工程的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窝工,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签证索赔工作;在签证索赔得到有效确认后,甲方和乙方根据停窝工签证中的人工费总额按60%:40%的比例分成。

③、甲方任务不足时或确实需裁减人员,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④、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⑵、乙方违约

①、乙方人员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在双方再次商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经济索赔或终止协议书;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劳务工人,并因此对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除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及终止协议外,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②、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如不调整,

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直至终止协议。

③、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扣回;因工期延误必然引起损失,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由甲方所属项目部进行充分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协议调整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双方会签现场管理规定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作指令等

5、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会议纪要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送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指定代表人签定后生效;协议期满,办理有关结算后即终止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乐山邮政通信指挥(枢纽)中心工程,劳务承包已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因业主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了修改。该工程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工程,电气施工图修改变动较大,原设计的电气预留、预埋部分,已无法用于工程中,需要重新埋设电气管道,部分墙体、地面需要开槽安装管、盒。对生产用房电气安装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补充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1、 增加工程内容及范围:

增加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

一、二层),电气施工图修改后的全部工作内容,含电气强、弱电预留、预埋所需开槽、开孔。

2、 价格及付款:

邮政生产及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增加10元/㎡,按原合同付款方式支付补充协议价款。

3、 工程工期:

电气增加工程,预留、预埋的施工工期总天数15天,按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计算,主要是指地面、墙面上的预留、预埋管盒。天棚内的预留、预埋管盒,随装饰进度进行。

4、 补充协议的其它条款,按原合同的质量、安全等全部条款执行,对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

6、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该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一切经济手续后失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日期:日期:

第五篇: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公司名称:【简称甲方】

项目现场负责人:【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负责人:【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工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山东恒沣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厂房及职工公寓(简称)

工程地点:周村秀强门业东侧;淄博天浩织染有限公司北侧

建筑面积:综合厂房8066m²;职工公寓:2979.53m²

1.2工程承包范围:

分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厂房、公寓宿舍建建筑面积、施工图内合约所属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不包括资料、预结算)

(1)室内给水管网安装;

工作范围: 现有图纸室内给水预留、洞口封堵距室外墙皮1.5m处;洁具安装,交工 不包括:消防系统及其设备预留安装;图纸变更;订购供水机械设备安装;台架砌,

垒砼筑、饰面、防水、张贴、涂刷;自制设施制作。

(2)室内排水管网安装;

工作范围: 现有图纸室内排水预留、洞口封堵;距室外墙皮1.5m处及洁具安装交工不包括:雨水管网;订购供水机械设备安装;台架砌,垒砼筑、饰面、防水、张

贴、涂刷;自制设施制作。

(3)室内照明插座线路安装;

工作范围 : 现有图纸室内照明系统预留、安装。及消防强电管线预留穿绳

不包括:后期变更及增加;主电缆入内主箱压、烫、做、接;台架砌,垒砼筑、

饰面、防水、张贴、涂刷;消防强电管线穿线、焊、接。

(4)室内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电箱安装;

工作范围: 现有图纸范围内低压部分数量

不包括: 配电室内高低压设备设施安装;台架砌,垒砼筑、饰面、防水、张贴、

涂刷;消防点位、警示安装;

(5)防雷接地安装

工作范围: 楼内外防雷、接地、等电位。

不包括: 距室外墙皮1.5m以外;配电室等电位、高压进户接地、低压接地

(6)采暖系统安装

工作范围:

1、综合厂房全部;职工公寓预留采暖主管至分水器

不包括:自制散热器等非成品制作;室内地暖;距室外墙皮1.5m以外管线

(7)弱电系统安装

工作范围:室内网络、电话、电视的弱电线管、线盒的预埋及管内穿绳工作,并保证管线畅通及配合弱电专业公司工作;

不包括:消防弱电;点位安装;主微机室安装;弱电桥架制作安装;安防系统。

承包方式:清包工(含小型机械工具及所用耗材如切割片、钻头、电锤头、电磨头、电镐头、石材切割片等易耗材料。不包括焊条、胶水、钉子、铁丝、汽油或液化气等非机械耗品)

1.3合同工期:

进场日期:2011-11-8

工程工期为: 2011至

1.4质量等级:合格

1.5合同工作范围内价款:

1.5.1 综合厂房单价:47元/m2(建筑面积)职工公寓单价:65元/m2(建筑面积)

1.5.2 综合厂房合同价款:¥万元;职工公寓¥万元

第二条:图纸

进场当天,发包人应提供图纸壹套(未含竣工图)

第三条:甲方安装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安装驻工地代表姓名:

3.2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与业主协调;及时提供业主及监理确认签发完毕变更单或图纸。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协调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临水供水至主干管,临电供电至三级电箱;(楼层或其他,隔层或是每层);

4.2提供乙方人员食宿场地;水电免费

4.3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手续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5保证春节前、夏收前、秋收前乙方工人工资能及时发放;

4.6及时反馈业主及有关方面下达的洽商、变更、签证等施工有关资料。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5.2职责: 按照甲方的工期总控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六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并在一周内根据所负责项目图纸提出设备材料计划,

6.2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6.3按照甲方代表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代表认可,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与其他分包人进行交叉配合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乙方应对甲方指令进行复核及确认。

6.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对质量、进度的管理。

6.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名单。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7.1 结算依据:以建筑面积按照设计图纸依据

7.2按节点进度支付工程款:一层封顶支付9%,二层封顶支付8%,三层封顶支付7%;四层封顶支付7%;给排水管线安装完毕付15%,电气穿线烫锡完毕装完成支付15%,弱电穿绳安装完成支付10%;防雷安装调试完毕支付14%;临水通水,临电试电完毕支付6%。工程进行中甲方要赋予乙方正常成生活、耗材借支费用。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安装工程款总额的6%;剩余3%为保修押金,保修期按照业主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年。

以上支付节点均按实际完成面积支付。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业主、甲方确认的可以顺延工期:

8.1.1遇有大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时;

8.1.2不可抗力;

8.1.3非乙方施工项目对工期造成影响时;

8.1.4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8.2严格按甲方工程部进度计划施工,如完不成时,如乙方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如因业主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后十五天内,乙方不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零工费用;如超过十五天甲方给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时零工费用。

第九条、质量预验收:

9.2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9.3业主、甲方供应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返工延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业主、甲方承担。并给与乙方相应费用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在工程施工中,依照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印刷、复印的各种通知、任命、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均以对方负责人签字为准,必注明相应价格或人工费用,如无签字,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如因甲方所供材料不及时,工期顺延。

10.3施工中音像资料图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甲方负责乙方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及提供相应安全措施工具

10.5工人零工按现时工价均值180元/每人工日计费

10.6

10.7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和违约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提交本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3.2本合同规定结算付清尾款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合同及附件,补充的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

合同定立地点:工程现场

本合同双立约定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项目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劳务分包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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