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论文

2022-04-27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有效机制,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成就感。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论文 篇1:

怎样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考察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经验,有利于更好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關键词】社会主义 协商民主 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及改革开放等不同发展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开展广泛协商,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促进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推动人民民主发展,解决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推动人民民主发展。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团结,也能科学保障民主,在民主政治多个方面有较好展示。尤其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有利于健全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通过更多路径、多元形式去阐释观点及利益诉求,通过协商民主,更好实现集思广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满意的结果,有助于推动人民民主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助于解决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展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及形式,将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依托协商民主系统,积极开展多方民主协商,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平等对话和沟通,坚持在协商基础上广泛交流,展示不同阶层利益诉求,解决关系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确保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广大群众谋福祉,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经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多党合作及统一战线理论作为指导,坚持理论创新,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高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水平,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倡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发展之本,也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协商民主的方式,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一系列胜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协商民主的科学理念,依托制度来推动协商民主,促进政治实践发展。

抓住人民民主本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建立初期,将协商民主的原则、精神贯穿其中,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建立了统一战线,做好政治协商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强调党对其他民主党派的领导,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协商民主制度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科学目的,依托体系化协商路径,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强调依法治国。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互交织,尤其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在决策的前后,作为人民民主重要形式,其发展变化将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我们党作为领导核心,同其他民主党派开展的政治协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依托各类路径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关注协商民主重心,借助多种形式的讨论协商,依法为管理国家及地方各类事务建言献策。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调党的领导核心是巩固国家政治力量的科学保障。党对群众的感召力,是借助有效的组织,将民众聚集到党的周围。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保协商民主制度的正确方向,实现并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并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将自由、平等作为价值取向,强调民主协商的组织与决策形式,从国情出发,彰显社会主义民主,借助自身的路线方针政策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坚持党外、党内协商并举,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人民民主。

突出人民政协渠道的效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体制运转的过程中,人民政协和党委、政府及人大构成“四大政治体系”,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人民政协内部协商主体包括各个党派团体、各界代表、各民族阶层代表,呈现出广泛性、包容性特点,展示了协商议事的特点。人民政协能广开利益诉求表达的政治路径,搭建政治认同的平台,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因此,突出人民政协渠道的效能,是发挥协商民主机制的有效抓手,对全面发挥协商民主机制效能,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培育协商民主文化。协商民主文化是各参与主体通过平等真诚的讨论和对话,共同参与公共决策与国家治理,在相互理解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最大共识的一种思想意识。培育协商民主文化,需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关注协商民主文化的培养。在强调传统协商文化基础上,按照时代发展要求,探索赋予其新的内涵。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等的作用。培育协商文化的过程,需要在社会达成广泛认同基础上,形成共识,经过不断的积累,培育协商文化。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让全社会形成一股合力,积极利用社会组织及民间组织作用。三是注重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唯物辩证法强调,内因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外因借助内因发挥作用。创建协商民主文化培育机制,在强调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效能基础上,应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确立协商意识,提高协商理念,自觉投入到政治协商中。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培育协商民主文化,将有助于发挥协商民主的效能。

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进程。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需要推动协商民主的法治化进程。一是坚持程序法律化。通过建立协商程序法,让协商民主向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建立相应法律规范,明确协商民主的程序,让协商民主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尝试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纳入法制范畴,建立实体法。将协商民主归入法律规范,尝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协商制度的内容。通过上述努力,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协商民主往规范化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①宋连胜、李建:《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1期。

②邢乐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③范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④《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华网,2015年6月25日。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作者:李冬青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论文 篇2: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促进共享发展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有效机制,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成就感。文章基于作者基层工作经验,在贯彻党中央精神,推荐基础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首先阐述了基础协商民主与共享发展的意义分析,并对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一步探讨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共享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提出了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最终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要求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建议》中还强调,加强协商是使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的必经之路。只有加强人民民主协商,依法保护人民各项权利,才能真正激发人民主人翁的意识,更好的参与到民主中来。基层作为民众生存土壤,其直接涉及到人民利益的事件多,工作量大。因此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享发展。

一、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的实现,必须通过民主机制的优化、民生制度的改进,才能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共建”中各尽所能;全力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实现,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过程中和谐共处。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

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没有共建就无所谓共享,共享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我们坚持共享发展,不但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全面认识到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以及个人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也要注重人人享有,人人幸福。协商民主可以最大限度包容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能满足各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能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力量,从而也能更好的激发人民的建设热情,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能各尽所能,为共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落实各项权益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共享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公平正义”是促进共享的良方引子,是共享发展的“牛鼻子”。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协商民主既维护权利,又促进参与,既尊重自由,又重视平等,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增进,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精神

共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共同富裕是共享的目的。共享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说从共享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保持全体人民和谐相处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实的运转中,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以及集体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协商民主有利于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进程中和谐相处。

二、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1.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

在基层协商民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不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不平等。前者主要指规定性的、理念方面的不平等,如机会不平等、交流不平等;后者主要指基于地位、资源、能力的不平等,从而造成协商过程中影响力的不平等。

2.协商议题产生随意

在基层治理中,一方面可以协商的议题是琐碎而具体的,另一方面因为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定的缺失,使得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规定也只是指导性的意见,并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客观上造成了说重大便重大、说协商便协商的随意局面。

3. 协商程序不规范

在实践中,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是不规范不完善的,比如前述协商议题产生随意、协商主体的确定不科学缺乏代表性,都源于缺乏一套严格的程序制度,导致整个协商操作过程的随意性。

4. 协商成果转化无保障

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情况是协商民主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如果协商成果成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依据和参考,相应的协商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激励,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协商完成,但协商成果最终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就会严重挫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造成恶性循环,协商的质量将无从谈起,协商的意义也无从体现。但目前,对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谈起,协商的意义也将无从体现。目前,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

(二)原因分析

1. 观念不对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中,民主只是在基层微弱地发育和传承,专制主义文化传统根深蒂固。一方面政府及其官员将自己的理想角色定位为为民做主;而广大民众也将地方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期望他们能够公正执法、爱民如子、为一方百姓谋福利。在这样一种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协商缺乏自觉,民众缺乏主人翁意识,必然影响参与协商的热情,也违背了协商民主中参与各方地位平等的平等原则。另一方面,虽然如今民众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不断被唤醒,但文化的传承性在人们的心理积淀下的臣民意识仍然浓厚,导致了协商民主中一方面民众的参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助推了民众与政府地位上的不平等。

2. 制度缺失

党际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以及人大立法协商和政府决策协商,都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为制度保证。而作为新生事物,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规定尚不健全,目前主要体现在前述的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而上述意见也仅仅是粗略的勾画了基层协商民主事项范围。制度的缺失是基层协商民主面临的最大困境,首先是关于协商民主具体制度的缺失,如对于协商的主体确定、程序步骤、成果转化等制度缺失导致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是关于协商式治理制度的定位问题,在基层治理过程中 ,由于大多数协商式治理制度都缺乏法定地位 ,导致它们与其它制度关系的混乱,从而致使协商民主只是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性的效果。最后,关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看,基层协商民主还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因此对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也导致协商民主产生随意、结果不尽如人意。

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促进共享发展

(一)强化协商意识

1. 政府统一认识,减少阻力

鉴于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以及既得利益影响,在基层治理中引入协商在实践阶段政府内部阻力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推进协商民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政府机关中统一认识,减少阻力。领导干部要有贯彻“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在协商的过程中,要尊重各方,注意少数,要从善如流、兼听各方,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倡宽宏大度、体谅包容、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提倡平等待人、诚恳待人、宽厚待人、以理服人。

2. 民众提高认识,增强推力

协商民主不仅仅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民众来讲也是一种挑战。民众要有协商能力,认识问题是能力提高的先决条件。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基层治理中,民众与任何协商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有协商的权利,基层治理也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权利参与。其次要认识到协商民主的意义。协商民主强调公益、包容和共识,这也就意味着协商民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一门妥协的艺术,协商过程中要善于理性的包容别人不同的意见,要善于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不让协商民主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而达不成共识。因此,民众要提高对自身地位以及对协商民主实质的认识,为协商民主增加推力。

(二)完善协商制度

1. 制度明晰化

制度的可操作性程度取决于其规范精细化程度,制度设计的细节决定了协商民主的质量。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一是科学规范协商议题,关键是要分类量化,尽可能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二是合理界定协商主体,关键是不能有所遗漏特别是弱势群体以及少数利益者;三是精心设计协商程序,关键是保证协商主体平等对话、达成共识;四是着重转化协商成果,协商成果的采纳与否都应该公开透明。

2. 制度法律化

制度法律化是确保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渠道。从宏观层面,可以在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中明确协商民主的地位。一是将中共中央正式颁发的一些文件中有关协商民主的要求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协商民主具有宪法保障和安排。二是在基本法律方面也就是在选举法中规定特殊的协商程序,在一些重要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中增加协商民主的地位规定。

3. 完善监督机制

如果设计良好的协商民主程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以文件应付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实效,那就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因此要增强程序的刚性,完善以考核、问责为重点建设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克服政府进行协商的不自觉。一是完善协商民主的考核机制,使协商民主实绩与政府及其领导的切身利益挂钩;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的问责机制。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不履行民主协商的领导职责进行问责,避免协商的选择性。

总之,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使其更加切实管用。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衡阳市委党校)

作者:陈婷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论文 篇3:

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近些年来,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协商主体民主协商意识和能力、基层协商民主平台搭建、基层协商民主程序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成果应用和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主要与民主传统缺失、法治保障匮乏、一些协商主体履职水平不高、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拓展基层协商民主的渠道,提高基层协商主体参与能力,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注重基层协商民主成果应用,营造协商民主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调查与思考

基层协商民主既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不仅有利于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基层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且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①的任务和要求。这是切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为深入了解近年来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情况,根据安徽省领导圈定课题的要求,2015年4月至9月,本课题组先后到安徽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宣传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安庆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县(市、区)正职领导干部、科(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马鞍山市、芜湖市有关县、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60份(有效率90%)。同时,课题组还到马鞍山市、芜湖市委统战部召开了四场关于“推进安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问题研究”的专题座谈会。此外,我们还先后到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新禄村、雨山区半山花园社区、和县白桥镇陈桥洲村以及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街道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走访。本文以安徽省的部分城乡为样本,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等大量第一手资料,对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作些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1.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极大地激发了基层民众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

根据中共中央在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并对如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参加座谈会的基层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十分关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认为中共中央印发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出台的《实施意见》正是适应了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发展需要顶层设计的现实要求。在实地查看和走访时,我们也切身感受到,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千里返乡参加选举,越来越多的村民和居民懂得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与权益。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对近年来安徽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的受访党员干部占受访党员干部总数的18.62%、“知道一些”的占65%,“不清楚”的占15.83%、“从未听说过”的仅占0.55%。同时,受访者认为,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以来,安徽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情况有了明显改善。

2.总结各地基层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形式

近些年来,在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安徽省有关部门对一些基层党委政府与群众自发实践、大胆探索的经验也进行了总结。马鞍山市雨山区以落实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创新机制,构建平台,不仅丰富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新路径,而且有助于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南陵等县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村民项目理事会,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发挥理事会在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事项方面的主体作用,走出了一条农村治理的新路子。淮北市杜集区双楼村通过建立“开放式村部”,烈山区通过在全区31个村和19个涉农社区的村级活动场所设立“说事室”,搭建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新平台。阜阳市颍州区以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切入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一事一议”制度,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受访党员干部的认可。

3.加强党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让协商民主深入基层社会生活

中共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党政目标管理与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协商议题,做到统一研究和管理。作为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街道三潭社区与安徽师范大学专家团队紧密合作,先后制定了三潭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议事会组织规则》《议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会陪议专家管理办法》,探索出了一条以制度规范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新路子。马鞍山市和县郑蒲港新区白桥镇陈桥洲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民主理事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参与平台,遵循“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美好乡村建设、基层党的建设、特色村寨建设、安置房分配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了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问卷调查结果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10.55%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43.0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比较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36.11%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对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作用较大”,60.27%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在上述工作开展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4.拓展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使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更加丰富、鲜活和生动

问卷调查显示,对“所在地区基层政协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作用”问题,8.05%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了重要渠道作用”,32.77%的受访者认为“发挥了自身独特优势”,51.69%的受访者认为“有作用,但不起重要作用”,只有7.50%的受访者认为“基本不起作用”。这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如灵璧县政协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中走进群众听实情、深入农村话发展,通过召开社情民意恳谈会,县政协领导与村民直接面对面交流,让百姓走进政协,利用政协平台表达诉求。池州市政协加强市、县统战部门对镇、村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的指导,彰显党外代表人士在民主协商中的主体地位,体现统一战线特色。铜陵市政协围绕政党、民族、宗教、新阶层、海内外同胞等五个方面的关系,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作用,有效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

二、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一些协商主体的民主协商意识不强,协商素质和能力亟待提升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民主协商意识不强。有的高高在上,不习惯以平等身份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有的对协商民主存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习惯“以会代议”。二是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热情与其自身民主素质和能力较低之间存在着矛盾。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村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很难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农民因在外务工,往往无暇顾及村里公共事务管理;大多数留守老人、妇女和孩子有时间参与却又缺乏独立的参与能力。②在一些城市社区,一些居民对社区事务态度冷淡,或是随波逐流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或是怕得罪人违背自己的民主意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3.88%的受访者认为“基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民主协商意识不强、方法简单,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素质有待提升”。

2.有些地方基层协商民主平台搭建不够合理,协商机构和组织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在基层民主协商探索实践中,安徽与其他兄弟省份一样都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是传统管理体制与新的权利格局之间的冲突,一元化管理体制与基层民主自治要求之间的矛盾,整体性民主制度建设格局与局部性民主政治试验之间的错位等问题。③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虽然在乡镇(街道)设置了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但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协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层面没有常设的规范性、制度化组织机构,事实上已形成了“协商”盲区,使传统意义上的“专题、界别、对口、提案办理”四大协商平台在基层丧失了良好载体而不能发挥作用。④二是党派基层组织与农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之间未能建立联系渠道,统一战线在基层的覆盖面比较狭窄,难以形成推动协商民主的合力。同时,基层统战工作组织建设,也存在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干部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三是除了个别自发成立的协会组织外,在基层基本上没有其他协商平台。这一问题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反映:67.22%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应“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全覆盖的基层协商民主平台”。

3.有些地方基层协商民主程序不够规范,群众表达真实意见的权利未能得有效落实

一是协商主体范围狭窄,确定不够规范,常常选取固定的人作为协商主体,参会人员之间关系明显划分为主人与客人、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一般的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难以实现有效的参与。二是协商的议题、时间、内容、方案,以及相关材料的送达、相互看法的沟通交换等基本上是事先内定。三是有意压缩协商人员了解信息、阅读材料和参加讨论的时间,既不让参加协商的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也不接受参加协商代表的询问,更没有辩论和及时告知协商结果。四是不能及时整理协商的意见建议,报送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适时向参与协商的代表反馈采纳落实情况。这种现象在问卷调查数据中也得到了印证:68.33%的受访者认为“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协商过程中群众真实意见表达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在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受访者中,认同这一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1.46%、44.30%、19.57%和24.79%。

4.有些地方基层协商民主成果的落实缺乏资源保障,协商民主成果的应用和情况反馈效果不佳

一是重协商过程,轻协商结果运用。二是监督主体缺位,协商成果的落实弹性较大。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和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授权相关机构、团体或者个人对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及其运用进行评价监督,基层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建立一套明确完整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这使得协商成果得不到及时落实、落实变样或根本无落实。三是保障措施缺失,协商结果难以得到及时运用。主要是基层组织缺少技术和资源支撑,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尚未列入党委政府督查事项,有时不了了之或领导一批了之。四是协商权利和监督责任脱节,协商结果执行不力。这主要是指基层群众有协商权利而无监督其运行和实施权利。⑤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9.72%的受访者认为“协商结果的落实缺乏资源保障,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效果不佳”,排在问卷所列六个问题选项中的第三位;受访者在回答“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您认为解决以下问题中哪些问题最重要”时,选择“协商结果如何落实”这一选项的比例高达86.38%。

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探析

1.民主传统缺失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民的民主意识也日渐觉醒,但数千年来我国封建专制统治下延续的人治思想、臣民文化、中庸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等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消极因素,⑥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它不仅制约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且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协商主体和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和民主理念。在具体民主协商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参与主体对协商民主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参与协商缺乏兴趣和采取不积极态度。由于参与的强势方与弱势方在机会和能力上不平等,参与主体之间利益博弈难以达成共识,有些协商主体即使参与了,也是明哲保身、不轻易表达自己观点。这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选择“民主传统的缺失影响了协商民主理念的确立”的受访者占受访者总人数的61.94%,排在问卷所列七个影响和制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因素的第三位。

2.法治保障匮乏的制约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选择“法治保障的匮乏制约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健康运行”占72.50%,排在问卷所列七个选项的首位。一是《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虽然从总体上明确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权,至于如何具体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只能从党章和各政治社团章程中找到相关规定,这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二是与民主选举相比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缺乏切实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对如何解决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问题、村民的权益保障问题、民选“村官”的监督制约和罢免问题等,各地各自创制,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运作。⑦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只是一种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区)政府在乡村关系上越位侵权,干预基层自治组织财务权以及农民生产经营权。⑧

3.一些协商主体履职水平不高的限制

一是基层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的低效影响协商民主的实践效果。问卷调查数据表明:62.22%的受访者选择这一项,排在问卷所列七个选项的第二位。在实际协商过程中,民主协商的决策方式往往是双向甚至多向的互动模式,决策双方或多方之间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或协商,常常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以一定的经济成本作为支撑,因而会降低决策的效率,有时甚至会陷入无法达成共识的尴尬局面。二是基层政协党派团体履职质量不高影响协商民主的实际成效。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县级政协,普遍存在机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难以在协商民主工作上大有作为;作为协商重要参与方的党派团体参与协商意识淡薄,协商议政水平与建言献策质量不高。三是非规范参与的负面效应影响协商民主的良性发展。问卷调查数据显示:48.88%的受访者认同这一问题。这些负效应主要是指参与协商的人员代表性不足、群众参与需求和热情高涨与合法参与途径受限之间的矛盾、协商中群众与政府发生冲突等。在乡村,因存在青壮年外出务工及村民协商意愿不足问题,难以组织协商。在城市社区,因参与协商的居民相互间不熟悉,组织协商难和直接协商实践少。在企业,因员工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的协商主体,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很难开展“对话、讨论和谈判”等协商活动。

4.一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缺失

一是系统顶层设计缺位。各地只能自行探索,有的探索力度较大,有的裹足不前,有的搞形式打擦边球。二是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和规定比较笼统。如协商的议题由谁提出、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结果如何落实等规定都较模糊,随意协商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机制不完善。⑨主要是法律并未明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协商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⑩,协商过程规范与否、协商成果是否实施完全由组织者自行判定。四是基层协商民主长效机制缺失。一些地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党政领导民主意识或政协领导个人魅力保障协商的进行,以致出现“人走政息”的尴尬局面。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0.55%的受访者选择“协商制度不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不完善”是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排在问卷所列六个问题选项中的第二位。

5.一些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阻碍了基层协商民主的顺利推进

基层党委政府作为区域性社会的管理主体和公共服务主体,区域性公共利益追求是其责任和义务所在;作为“理性经济人”,基层党委政府领导者也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政绩是获取这些利益的合法依据,因而也就成为他们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动机。作为参与协商的基层群众,常常是涉及自己切身的眼前利益的协商民主活动,就积极争取参加并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跟自己利益相去甚远的协商,参与积极性就明显下降。作为参与主体的利益群体,如民营企业家对影响他们经济生活的公共政策有着强烈的参与要求。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58.33%的受访者认为“利益的片面追求”是影响和制约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因素。

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一是切实发挥地方党委领导作用。建立明确、统一的领导机构,以中共区市县委书记为基层协商民主领导小组组长,诸多常委为副组长,组成协商民主领导小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有序可持续发展,防止因个人去留而使实践探索无效、淡化或中断的现象发生。二是明确由统战部门牵头主抓协商民主的发展。统战部门隶属党委系统,具有资源、网络、制度和功能优势,可以把目前自发散乱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统摄于党委的领导之下,逐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有序化、规范化、整体化发展。三是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这一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应包含发展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协商民主具体运行的制度规则体系、因地制宜分阶段制定发展目标和考核标准以及信息公开、监督问责、激励机制等配套保障机制等内容,从而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推进。

2.积极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参与途径

一是加快乡镇政协联络委员会规范化与科学化建设。建议各地政协组织探索建立基层政协工作联络点,通过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等形式,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积极搭建民主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企业协商、劳资协商、民主听证会等协商平台。把民主协商扩展到更基层、更贴近群众的地方。三是努力推动建设网络协商平台。通过“网络论坛”“微博议政”等形式,推进网络政治参与。四是继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搭建沟通平台。让协商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跟踪反馈协商结果,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五是培育引导社会民间组织的有序参与平台。从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各类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支持,吸引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到各类组织之中,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民间机构建立社会化沟通协商的新管道和平台。

3.提高协商主体的参与能力,增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

一是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协商工作。统筹协调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人大、政协等工作机制,形成民主协商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定期对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民主理论培训,培育协商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不断扩大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从制度上确保协商主体在界别设置、人员结构方面的公平,适当增加基层干部、普通群众、网民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代表数量,特别是要注意吸收新社会群体、新社会阶层中的人士,并根据协商内容的不同选择相应协商主体,以增强代表性。三是提高村民(居民、职工)的参与能力。各地党委政府应专门培训一批宣讲协商民主理论的专(兼)职人员,并定期派他们深入乡、镇、村或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讲座,让广大基层群众掌握协商民主的运作规则和要求,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4.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增加协商民主的相关内容,将基层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二是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包括协商制度规范、协商主体范围、协商事务类型、协商程序构成、协商时间节点、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以及对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过程、协商结果执行的全方位监督等,都要有细化的可操作要求和规定。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建设,具体包括“为何协商、与谁协商、协商什么、何时协商、怎么协商、协商后如何执行、协商结果处理反馈”等协商流程,强化基层协商民主的约束力,保证其有序、高效、健康开展。三是构建乡镇政协与乡镇人大互动机制。采用定期联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与群众直接对话交流等方式,将乡镇事务作为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

5.注重基层协商民主成果的应用和落实,不断增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制定相应政策,在财力物力上给予资助,帮助基层组织实现协商成果的转化。二是建立健全反馈通报机制。对已确定落实的协商成果,要建立跟踪和反馈机制,及时向群众反馈落实情况,让群众进行监督;对协商后不能执行的事项,也要及时反馈,以体现协商的严肃性。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问责机制。邀请社会民间组织、专家或媒体观察团等第三方承担监督之责。完善具体奖惩制度,将协商成果落实状况作为基层干部评价考核内容之一,加大对协商成果执行不力的惩戒力度。四是建立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公益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以政策、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符合城乡居民需要的微公益活动,使城乡基层组织协商民主的成果落到实处。

6.营造协商民主的文化氛围,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协商民主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宣传教育,将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与领导干部民主意识的提高有机结合起来,培育领导干部人民主体价值观念和民主执政理念。要通过采用典型示范与电视广播宣讲等方式,让广大基层群众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理论的精神实质。结合协商民主建设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和家庭活动,开展协商民主讨论会,使民主协商理念渗透到基层群众自治的各个环节之中,让民主协商工作走进千家万户。鼓励和支持反映基层民主协商的各类艺术作品的出品、出版。二是加快建设协商文化。在全社会培育“真”协商的制度文化、“善”协商的行为文化、“乐”协商的精神文化,强化基层协商民主的价值认同,使协商成为公民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②金荣、卢远:《广西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③李丽凤、王德文:《我国基层民主协商问题初探》,《政协研究》2014年第2期。④刘刚:《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⑤龚晨:《创新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提高民主协商治理能力》,《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⑥刘晓芬:《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路径》,《理论导刊》2014年第8期。⑦王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基层民主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5期。⑧徐维功:《协商民主:实现村庄善治的有效模式》,《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4期。⑨余华:《基层协商民主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观察与思考》2015年第3期。⑩李文彬:《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问题与对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张光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群众》2015年第2期。王红玉:《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思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楚向红:《我国基层民主协商实践的困境及出路探析》,《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陈新祥、徐昌洪、吴恒同、戴新红:《湖北基层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学习月刊》2014年第5期。廖清成、冯志峰:《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路径》,《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责任编辑:浩淼南武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Grassroots Consultative Democratic Construction

Yang Genqiao

Key words:grassroots consultative democracy;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nvestigation and thinking

作者:杨根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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