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条件下公益众筹平台的治理问题——以A公司为例

2023-01-04

一、公益众筹的理论概述

众筹, 译自Crowdfunding, 是指通过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筹资的方式。2015年以前, 接受众筹的公众数量不多, 部分公众认为众筹是一种非法集资模式;逐步确立众筹模式的合法性, 近些年来, 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 促进了具有互联网性质的众筹平台的诞生及迅速发展, 众筹模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公益性众筹项目最早出现在商业众筹平台, 是众筹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公益众筹作为众筹形式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众筹方式, 它的成立为数千家庭带来了福音。目前, 我国的公益众筹平台数量不断增多, 但是从根本上说, 我国现有的公益众筹平台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垂直类公益众筹平台, 这一类公益众筹平台是关注公益领域, 因规模、流量和运营等原因, 生命力较为薄弱。另一类是综合类公益众筹平台, 这一类公益众筹平台实现多元化发展, 不但关注公益领域, 同时也关注非公益领域, 平台规模大, 访问人数、流量也在不断增加, 发展较为迅速。

二、公益众筹平台模式

公益众筹平台主要包括众筹发起者、众筹平台、参筹者三个主体, 以A公司为例, 众筹发起者要确定自己要发起的项目, 将项目的基本信息, 目标金额都要提交给平台, 利用众筹平台来筹集资金, 作为回报, 可以通过转发为A公司平台进行免费的宣传, 而平台就是为发起者提供服务。参筹者根据众筹平台发布的信息, 自愿募捐, 还可以相互转发, 增加信息的传播量, 尽可能多的筹集资金。众筹发起者与参筹者之间属于回报与提供资金的关系, 三者之间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三、公益众筹平台存在问题分析

(一) 筹款资金去向不明

作为一个互联网企业, 公益众筹平台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资金的安全性问题。以A公司为例, 在A公司的公益众筹平台的网站上, 关于资金的安全问题, 一方面是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失误, 系统的漏洞等问题。同时, 现在A公司平台的善款去向较为不透明, 同时对于资金的追踪不严谨, 这会导致捐赠者对于A公司平台的信任下降。另一方面是外部原因, A公司由于门槛较低, 它的广泛使用为贫困人口筹集资金提供了快捷方便的道路。事情都有两面性, 投资门槛的降低可能会导致众筹平台成为投资诈骗的温床。在A公司上, 只要发起人认证自己的信息, 就可以发起筹资项目, 捐赠人对于发起人的信息或者家庭状况不明确, 这也导致了欺诈骗捐状况频发。

(二) 权责划分不清

在A公司平台筹款过程中, 权责划分不清是一个严峻的问题。A公司平台筹款流程主要由三大主体组成, 分别为发起人、公益众筹平台、以及社会公众。三大主体各有其权利与责任。在现实生活中, 三大主体的权责划分不明确, 导致了欺诈骗捐等事件频频发生。发起者捏造虚假信息, 夸大筹集的目标金额, 欺诈社会公众等问题。A公司等公益众筹平台出现信息发布不规范, 对于个人求助信息审核不严格, 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面对募捐信息, 许多社会公众采取漠视、冷漠的态度来对待, 使得发起人无法筹集到相应的资金来挽回生命。在A公司中, 三大主体只想要享有自己的权利, 不愿意或者说不想要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造成了在A公司平台事故频发的现象。

(三) 信息精确性差

公益众筹的特殊性在于“公益”二字, 意味着捐赠者不求任何回报, 捐款数额没有要求, 在看到相关的筹款活动捐赠者可以将微信中的零钱用于捐款, 捐款的多少取决于捐款者的自愿性, 一般捐款的数额较小, 捐款者不会在意钱的用处与去向, 因此很少去核实信息的真假, 同时, 众筹平台对于求助者的信息审核不严, 信息真实性甄别不够, 导致信息的真实性差。此外, 由于社会整体信用体系不完善, 加上目前参与众筹的许多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漏洞, 在众筹运营过程中, 融资平台易出现欺诈行为。参筹者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都是平台所公布的信息, 基于此做出判断是否参筹以及参筹的金额, 因此平台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 监督渠道饱受质疑

在A公司平台进行监督时, 没有相应的监督模式进行参考, 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不断进行探讨, 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多种问题, 故而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于A公司监督模式的质疑,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这一领域缺乏法律的监管。如今, 我国互联网的公益众筹发展越来越普及化, 需要有一部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

四、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众筹监管的经验

政府监管是一把双刃剑, 有效的政府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秩序、规避市场风险,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如果矫枉过正则可能出现相反的效果, 打击市场热情, 这样不但不利于公益众筹平台的长远发展, 还将威胁公共秩序的稳定和价值观的塑造。

众筹不局限某一个国家与地区, 其天生便具有全球化的属性, 所以我国在建立法规可以充分研究和剖析发达国家出台的关于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 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 同时我国建立相关的众筹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 符合市场规律, 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期望与利益, 所以在进行政府监管的研究中, 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研究, 考虑发起人、众筹平台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规范制度, 营造和谐美好的氛围, 为公益众筹平台的蓬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强化自我道德调控

无可置疑的是, 公益众筹平台是一个有力的互助平台, 只要公众好好利用这个平台, 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从中获益, 营造一个互帮互助的公益环境。因此, 为了消除权责不对等的影响, 我们需要加强自我道德调控, 以公共利益为中心, 实现共赢。作为公益众筹的三大主体, 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具有社会道德意识。发起人按照真实信息进行筹款, 公益众筹平台规范平台秩序, 履行平台职责, 做好监督工作。社会公众也要作为监督人, 同时在公益众筹平台看到发布的信息时, 向需要帮助的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加强自我道德调控是一个从长期的过程, 国家要加强道德宣传, 使共赢深入人心。

(三) 提高信息透明度

“互联网+”公益众筹, 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一优势, 完善信息公开, 提高自身的透明度, 增强社会公信力, 众筹平台不仅要将求助者的信息严格审核, 完全的向参筹者公开, 平台自身也要将整个操流程公开化透明化, 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监督就公益众筹而言, 各平台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尽可能多的将平台的运作流程, 财务信息, 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开, 方便公众的了解, 保证参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 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 明确规定求助者, 平台和参筹者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求助者、平台和参筹者之间出现矛盾, 出现违约和纠纷时, 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有效的规范和约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 充分运用互联网,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平台的管理和规范, 增强参筹者的风险意识, 促进众筹平台形成良好的信用体系和抗风险能力, 推动公益众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 公益众筹平台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予公益众筹平台发展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是对于社会公众如何监督的挑战。我国对于政府监管应该充分借鉴欧美国家成功的经验, 同时明确责任, 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公众、众筹平台、政府三方共同努力,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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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 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 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 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 发展壮大新兴业态, 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 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 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 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国内“互联网+”理念的提出并未明确与“+互联网”的区别, 两种模式主体不同, 适合的经济体也不同, 不可通俗的认为加上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的发言。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他认为“在未来, “互联网+“公式应该是我们所在的行业的产品和服务, 在与我们未来看到的多屏全网跨平台用户场景结合之后产生的这样一种化学公式。我们可以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找到若干这样的想法。而怎么找到你所在行业的“互联网+”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摘要:近年来,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把世界联系到一起, 互联网企业纷纷涌现, 随着“互联网+”的模式的兴起, 利用轻松筹、水滴筹等网络公益众筹平台进行筹款成为风潮, 以感情打动人心, 把公益众筹的理念扩散传播来筹集善款。公益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筹资模式, 具有低门槛、成本低等特征, 近些年来在国内发展迅速, 赢得了人们的青睐, 逐渐成为人们医疗救助的主力军。随着赞美声的增多, 质疑声也扑面而来。“骗捐, 欺诈”等消息开始频频爆出。在这种情况下, 公益众筹平台应该何去何从, 政府部门应如何采取措施来解决?本文试图从分析水滴筹的运行模式出发, 揭示出现问题的根源, 提出政府如何更好的进行监管的建议, 希望公益众筹平台和发起人从中受益!

关键词:公益众筹,运行模式,监管

参考文献

[1] 白杨.一年半筹款25亿:A公司改变10万重病患者人生轨迹[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1-15 (007) .

[2] 董佳君.我国公益众筹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 2017 (36) :168-169.

[3] 袁毅.中国公益众筹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河北学刊, 2017, 37 (6) :154-158.

[4] 方雪瑞.公益众筹模式及发展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 2017 (16) :99-101.

[5] 舒漫, 卢书静, 杨凡.我国公益众筹发展情况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7 (15) :4+6.

[6] 肖雯雯.微信公益众筹之路探析——以A公司为例[J].传播力研究, 2017, 1 (8) :121.

[7] 王原.公益众筹的利与弊[J].新产经, 2017 (7) :39.

[8] 秦梦圆.《慈善法》背景下公益众筹平台民事责任的法律属性[J].法制博览, 2017 (17)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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