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政策解读

2022-09-04

第一篇:国家发改委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上海市政府答问《“十二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解读)

增强上海金融市场国际内涵全球影响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2012年1月31日 03:03-要闻稿件来源:解放日报本报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和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纲领

问:《规划》编制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市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抓住和用好“十二五”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划》。《规划》阐述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行动纲领。

继续发挥上海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问:《规划》的发布对上海市意味着什么?“十一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哪些成绩?

上海市政府负责人:《规划》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是继2009年国务院《意见》颁布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坚定决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的光荣使命和任务。《规划》发布对于上海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扩大改革开放,继续发挥上海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规模能级明显提升。2010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386.2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金融市场国际排名显著提升。二是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机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等一批重要的创新业务有序推出。三是金融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化程度稳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加速聚集,金融业务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境内金融机构海外业务稳步拓展。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配套服务功能明显改善。

“十二五”是加快推进关键时期

问:如何判断“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发展形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在复苏中加快调整,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二是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四是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加快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动力。五是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要求。

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问:《规划》中关于“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到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要求,《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确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指标

问:《规划》关于“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上海市政府负责人:为客观衡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展,经过与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讨论,《规划》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预期性指标:

一是金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万亿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前列。

二是金融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上海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产定价的主要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成为境内外人民币交易定价的主要汇率基准等。

三是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2%左右;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

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2万人左右,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兴金融领域的人才明显增加,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阐述金融中心建设主要任务措施

问:《规划》关于“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哪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负责人:围绕201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规划》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在提升现有金融市场功能的基础上,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推动基础性金融产品加快发展,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制、定价机制,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三是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相关功能延伸到境外。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加快建设全球网络,打造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

四是以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为重点,不断提升金融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规划》从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航运金融、贸易融资、消费金融等11个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

五是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为重点,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巩固上海金融市场在服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发展沪港、沪台以及上海与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六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税收制度,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收制度改革试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争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用服务中心。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

管平台和制度。加快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建设,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环境。

沪港相互支持有序联动共同发展

问:《规划》对加强沪港金融合作提出了哪些任务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负责人:上海和香港作为国家具有重要影响的两个金融中心城市,在共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沪港两地在金融领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两地金融合作不断扩大,联系日益紧密,进一步加强沪港两地金融合作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发展沪港金融的互补、互助、互动关系,完善沪港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沪港在金融市场、机构、产品、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沪港金融市场产品互挂。

未来,沪港金融合作要更多地面向全球,进一步拓宽视野,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提升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要面向未来,不断开拓新领域、新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增进互动,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有序联动、共同发展。

争取在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问:接下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将如何贯彻落实《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规划》的制定和出台,是国务院高度重视,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规划》发布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分工,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上海市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上海市政府负责人:我们将积极开展《规划》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努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二篇: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工程管控注意事项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相关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审批环节: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3、工程建设依据和调整范围: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4、采购依据: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5、建设内容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6、前期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7、建设资金申请: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8、工程验收: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9、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10 、电子政务项目后评价制度: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 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1 、后期运行维护: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篇:国家发改委主管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主办

引领中国汽车文化的东方龙头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掠影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国内汽配业的龙头

成立于1994年的上海汽车汽配商厦,矗立于蜚声海内外

的上海市十大专业街之一的“威海路汽车汽配街”最中心地段

——威海路350号,系集汽车、汽配经营为一体的专业性商厦,

形成了进口、国产汽车汽配规模经营的局面,年销售额达亿元。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作为上海静安区汽车汽配协会会长单位,引领着400余家商铺的上海市威海路汽车汽配街,成为全国著名的汽车汽配集散地,每年销售额高达一百多个亿(达到200亿)人民币,不仅为培育和开发中国汽车文化、上海汽车支柱产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为中国汽车汽配市场的规范运作、文明经商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样板。在上海汽车汽配商厦的推动和带动下,威海路汽车汽配街已然形成的具有海派特色的汽车文化,是中国汽车文化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威海路汽车汽配街浓缩了上海乃至中国汽车文化的培育和发展的历史,更是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上海乃至中国汽车文化的形成、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历程。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的发展可谓是日日高歌,有首小诗这样描述着该企业的发展历程:

首战鳌头三春秋,

独领风骚一千天。(第一年)

天若有情天亦老,

四轮奔驰是沧桑。(第二年)

两岸青山相对出,

新舟一叶日边来。(第三年)

乘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第四年)

一泓海水杯中泻,

新舟已过万重山。(第五年)

汽车文化堪称誉,

回眸笑慰小菸免。(第六年)图为李培昇和成思危

短短十几年,上海汽车汽配商厦已经由一个小小的“纸头船”逐步成长为领航中国汽配行业的“航空母舰”了。 汽车进入平常家庭-预言的华丽蜕变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作为威海路的奠基者、冠名者、建设者,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指导下,形成了中国·上海·威海路汽车汽配街的国内外闻名的著名品牌。

现在威海路汽车汽配街已拥有全国两个“一”:

一是国内外影响最大的全国唯一的汽车汽配专业街;

二是作为威海路上的领头羊,上海汽车汽配商厦早在1994年向全国第一个公开预言:汽车在5-6年后必定进入平常家庭!

在1994年的“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高级研讨会上,

孟建柱、蒋以任等市领导、专家莅临参加。上海汽车汽配

商厦首先提出“汽车文化”理念,在全市率先倡导并实行

24小时全天候一条龙服务。上海汽车汽配商厦长期保持了

市、区工商管理部门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是与市、区工商管理部门新型管理模式标准接轨的典型企

业,曾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认可。被誉为“威海先

生”的上海汽车汽配商厦法人代表李培昇先生,目前正在

为重新建造新威海路(后现代汽车文化)而创造性地工作

着,并高瞻远瞩地提出“世界汽车文化总部经济”(高层

次)、“汽车大道”(中层次)、“汽车汽配街”(低层次)的

“三箭齐发”发展战略。图为李培昇和费孝通亲切握手

时隔13年,汽车文化的演进,“汽车走进寻常家庭”的预言,早已被国内外业界权威、高层领导、市场、家庭所确认!并一度成为时尚汽车文化、博大精深、内涵无穷„„它既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高科技、知识经济的综合反映;它似乎离发展中国家很远,但又那样令人神往、志在必得„„

汽车工业的发展,将带来制造、旅游、工艺、房产、宾馆、食品等市场的发展,是追求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相结合的一种现代文化,体现了品位、层次,体现了实力、形象。汽车文化谛造的是:综合国力的加强、国家民族的兴旺、社会文明的进步、国际地位的增高。上海汽车汽配商厦无疑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上海汽车汽配商厦的明天无疑会更加辉煌!

李培昇-商海中的驭浪人

上海汽车汽配商厦董事长总经理李培昇,国际经济、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擅长研究哲学、历史、经济等,并且

专长于乒乓球运动,曾做为乒乓球一级运动员,代表过上海工

人队出赛。

李培昇先生的成功要诀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定位、标准、

否定、合力。在大家的眼中,李培昇先生富有激情,成熟自信,

睿智豁达,工作中更是认真、刻苦、坚持,秉承永往直前、永

不放弃、永不言败、举重若轻、举轻若重的格言,他带领着上

海汽车汽配商厦的同仁、引领着上海威海路汽车汽配街,在市

场的大潮中不断前行。

图为李培昇和厉以宁友好会晤李培昇先生现任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拟聘请的中小企业文化专家,2006年12月11日当选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已成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领航人物之一。李培昇是一位锲而不舍追求事业更大成功的经营家。自1985年始,他毅然决然离开市政府侨办“华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领导岗位,在国际级大企业竞聘中以最优异的成绩加盟,是全国第一代融入国际级竞争的代表性人物;1993年,他又策划、筹建了市政府支持的“上海中外企业精品展销有限公司”。他持之以恒地挖掘与国际接轨的经营理念、管理标准,立体化开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他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中上海汽车汽配商厦、威海路汽车汽配街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信誉与知名度。他是全国唯一的独具品牌特色的汽车汽配专业街的冠名人、奠基人、创始人;是1994年全国第一个指出“汽车必然进入寻常家庭”的预言人,是中国“后现代汽车文化”的超前构建者、建设者、聚焦者。他是一位讲“经济、政治、军事”,集智商、情商、胆商于一身的企业经营家,他的许多论文曾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党政论坛等媒体上发表。

李培昇先生提议建立《民营企业家论坛》、民营企业家俱乐部的提案被上海市政协采纳。2004年9月9日举办了《民营经济——黄浦论坛》,李培昇先生积极参与并作主题演讲,题目是《民营企业须树立科学发展观》。

十多年来,李培昇先生在“架桥”、“团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事业轨迹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超前的判断力、果敢的决策运筹力,驾驭了企业资源、社会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的“整合”,在“商品运作、资本运作、国际运作、人才运作”上提高了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中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集聚了巨大的综合优势,奠定了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底蕴。

(文/小雅 责编/康强 校对/湘夫)

第四篇:国家发改委10号令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 发布。

第九条 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应当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布媒介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维护更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 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 10 年内可追溯。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 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发布媒介应当设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就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发布媒介应当实时统计本媒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并定期报送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部门。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但不得改变其内容, 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三)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举报。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 发布媒介在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违法收取费用;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或者拒不按规定交互信息; (三) 无正当理由延误发布时间;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遗漏、 错误; (五)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其他媒介违规发布或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由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或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 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

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定义及用途

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1、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二)资金申请报告提出时间

1、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2、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3、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三)资金申请报告需要着重阐述的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资金申请报告的架构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3、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6、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7、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对于企业来说并不会陌生,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项目主要发展方向

2、项目主要功能与任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项目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项目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2、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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