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

2022-08-24

第一篇: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王家镇地处川滇交界的大雪山麓,位于宜宾珙县最南端,海拔高度在780—1670米之间,为保障我镇800多名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了让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更有尊严地生活,王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镇残联紧紧围绕“织密四张网、”工作部署,以“创和谐王家”为起点,以人性化服务为重点,开拓创新,高位求进,为统筹推进乡镇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实现“幸福王家”目标作贡献!

一牢织基础网

王家镇目前的残疾人现状。做好登记工作,王家镇现有残疾人800多名,占全镇总人口的3.48%,其中:听力残疾1410人,言语残疾1671人,肢体残疾6360人,视力残疾1920人,智力残疾2019人,精神残疾1620人,多重残疾1470人。

做好残疾人事业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要有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乐于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在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操作,到2010年6月底,16个村(社区)残联全部配备了专职理事长,选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 1个社区、15个村的107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选聘了残疾人助理员,并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的误工补助和学习培训等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360元、社区残疾人助理员每人每月160元、村残疾人助理员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村和社区都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助残队伍。

政策优惠:相关政策,结合王家镇实际,在救助标准等方面大力的向残疾人倾斜,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00元,政府贴20元,城镇残疾居民医保每人每月180元—220元不等,政府补贴40—60元不等,同时,在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农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对

一、二级重残实行免费政策,对三级以下的残疾人,实行政府补贴制。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既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让残疾人享受了各项优惠政策 二织好就业网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我终于娶上媳妇了”社区残疾人杨二娃有点不好意思的说,这位杨先生现年38岁,肢体二级重残。

以前,他常听别人背后议论他是个“抓手”(方言,意思是有没用的手),正值年少的他是在灰色中度过自己的青春的,他说“那个时候,我就常常觉得命运的不公平,甚至是常常责怪自己的父母”,“后来随着年岁的增长,随着电视等媒体的宣传,我渐渐发现,其实残疾人也可以生活的很幸福,只不过这种幸福要比别人来的艰难些,“后来,在家人的大力支持下,”我就去学习修电脑,后来,有了一定的基础,我还开起了网吧”

是的,杨二娃是一个身残志坚的人,目前他已经是个小老板,有了自己的楼房,有了自己的事业,当这一切都有了之后,他还娶了个健健康康的新娘子。

在我镇,像杨二娃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但是由于王家镇山高地远,没有大型的企业单位,造成残疾人的就业增加了一定的困难,万事有其弊就有其利,近年来,根据农村的特点,镇党委政府多次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组织开展残疾人猕猴桃、茶叶、养鸡鸭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6次,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残疾人创业致富,同时发放各类就业信息260余条,免费赠送小鸡鸭1400余只。

三精织关爱网

关爱残疾人一直以来都是我镇社会事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年初年末,党政领导都会下到村社,慰问残疾人,年初给他们送去春耕的种子、肥料,帮助他们种下春天的希望;年末给他们送去大米、菜油,祝福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王家镇和平村村主任王明容(全国人大代表)的老公也是一名残疾人,每年都会和同村的十几名残疾人一起参加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的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培训,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对今后就业和自主创业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扶贫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倡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提升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倡导乐观、积极、珍爱生命的生活态度,对于残疾人我们应该有着同样尊重的目光。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残疾人,关爱残疾人,提倡多一点尊重,少一点偏见,全社会每个人都能伸出自己关爱的手,奉献自己的爱心,让每个残疾人都

能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今年来国家加大对惠农政策的资金投入,让广大的残疾同胞“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我镇一直以来免费为广大残疾人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减轻广大残疾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让他们生产、生活无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也就是“一个党员联系一个残疾人,一个党员帮扶一个残疾人”,积极、主动、及时的了解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做到时刻心里想着残疾人,急残疾人所急,帮残疾人所帮,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服务于每个残疾人,让他们都得到关心和支持。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难的,也是充满希望的。

第二篇:王新宪: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求是》杂志发表王新宪文章: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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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2年第6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王新宪文章《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文章深刻分析了“十

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残

疾人事业发展的主题主线,强调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的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发展模式,强化普惠与

特惠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平参与社会生

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文章全文如下: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王新宪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残疾人社

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残疾人社会保

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对“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作出了全面

部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人口发展和老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等国家级

专项规划也都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帮助广大残疾人和全国

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是“十二五”时期加强社会建

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正确认识“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历史性新步伐。党中央、国务院

颁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

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文化

体育活动,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

系建设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高,城镇残疾人

社会保险覆盖率由34.8%提高到60.9%,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的比例达

到96%,城乡1000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

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近180

万,61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过上了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残疾人事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仍有相当一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的城镇残疾人未能就业,近1/4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约40%的城镇未就业残疾人和70%的农村未就业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压力,残疾人的利益诉求和过上更好生活的期盼日益迫切。残疾人事业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亟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线和指导原则推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为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的理念。要把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于解决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享有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教育,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残疾人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发展模式。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使各级残联成为“残疾人之家”,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参谋助手。

强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制度安排。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扶助和优先服务,保证残疾人能够以平等的机会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均等的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文化体育等特需服务,提高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在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实现结果上和实质上的公平。要将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放在优先位置。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均衡发展。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上学、就医、就业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落实城乡基层组织的残疾人工作职责,努力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数据收集,加强对政策和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紧紧围绕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社会保障是残疾人的民生安全网。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加快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辅助器具补贴等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实施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和托养网络,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通过康复,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大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良好的教育是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基本条件,是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帮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残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强化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认真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

促进残疾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要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完善面向残疾人的文化服务设施,发展公益性、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好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国正处于残疾风险的高发时期。要将残疾预防作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一个战略重点,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重视基础支撑条件建设,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法规。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重

点扶持。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指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倡导志愿助残。做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履约机制。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残联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继续秉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带着深厚的感情,以饱满的热情、持久的激情、执着的痴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十二五”时期各项残疾人工作。(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第三篇:回良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回良玉在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强调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邓朴方出席会议

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把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残疾人工作,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扶残助困的传统美德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理念,进一步强化扶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的目标。

回良玉指出,过去五年,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获得实惠最多的五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事业迈出了历史性新步伐,“十一五”纲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参与社会环境显著改善。残疾人事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展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事业成就的一个重要窗口。

回良玉强调,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与健全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业还面临较大困难,服务保障还比较薄弱。做好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一要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二要大幅增加服务供给,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切实增强残疾人发展能力。三要加强基础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重视人才培养,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撑条件。四要建立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加快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回良玉要求,各地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系统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加强纲要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环境。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带着深厚的感情、饱满的热情、持久的激情、执着的痴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回良玉最后说,广大残疾人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体,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希望广大残疾人朋友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用崇高的理想激励自己,用昂扬的志气鼓舞自己,用丰富的知识充实自己,创造新的业绩,实现人生价值,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作贡献,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名誉主席邓朴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残工委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会议还表彰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四篇: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扶残助残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是,残疾人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备,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的重点内容,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 —1—

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缩小与全省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差距,初步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精神,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残疾人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帮扶,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帮扶等实施形式,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达到650名以上。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争取到2012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500元以上;创建10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和30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2010年起,为全市100名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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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等服务。2011年底前,建设5家省级标准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和18家市级标准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工疗站),满足残疾人基本照料,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提高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2011年底前解决全市现有15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当年保障金征收额度1%用于农村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和残疾鳏寡孤独户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农技110信息直通车助残”专项行动。有计划地开展农技110信息直通车信息助残、科技助残、培训助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扶贫就业、信访维权等项目服务。2011年底前,力争70%持证并有手机号码的残疾人得到直通车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强化配套措施,大力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困难与需求,积极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两个体系”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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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基础建设。各地要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网络和基层组织队伍“三大基础工程建设”。在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完成县(市、区)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为基础、保障和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服务网络。认真落实衢委发„2009‟2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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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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