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022-10-27

第一篇: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流程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办理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阅读次数:1843[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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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颁发<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1996〕16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二、就业许可办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三)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两年以上相应的经历;

(四)无犯罪记录: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就业许可的申请: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首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岗位空缺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通过新闻报刊发布招聘信息,若30天内(含30天)无本国公民应聘,方可申请聘请外国人。

(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向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所需材料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在的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许可证书。中央驻滇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持所需材料直接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所在的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许可证书。

四、申办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原因的申请报告(报告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原因、申请事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该职位的证明;

(三)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中下载);

(四)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五)聘用意向书;

(六)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岗位的相关资格证明(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七)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八)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九)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具体项目在地方的备案书

(十)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外国企业常驻云南省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但须凭有关证明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

(二)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务的可不提供所需材料第

(二)、

(六)项材料。

(三)外省市企业在滇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若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六)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在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受理地址:昆明市如安街56号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60

4、60

1、603室

邮编:6500

31咨询电话:12333联系电话:0871-363060

4、363060

1、36306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周五为整理资料及业务学习时间不受理申办业务)

第二篇: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推荐)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的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受权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62752200,或浦东新区外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http://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第三篇: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a. 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二份;

b.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c. 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书(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d. 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拟聘用期限、职位和工作职责)或派遣证明(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派遣证明文书,应明确该境外人员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资由境外支付,并注明派遣期限、派驻岗位、从事工作等内容,境外派遣单位签章;非外商企业批准证书中所列投资方派遣的,提交第三方派遣证明及境外投资者补充说明,说明派遣方、被派遣方以及投资方之间的关系,如聘用意向书或派遣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e. 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f. 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受聘岗位相关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及正规翻译社中文翻译件);

g. 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h.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国警察局、司法部、使领馆出具,原件及正规翻译社中文翻译件);

i. 拟聘用的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j. 其他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Documents needed: Local employer should apply for the Alien Employment License before foreign employee’s entry to China. a.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er’s Employment in China (Completely filled, two copies); b. Photocopy of Valid Business License passed annual inspection (Duplicate). Photocopy of Company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Only for compani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nd joint venture). Photocopy of Certificate of Organization Code. Photocopy of Capital(Contribution)Verification Report;

c. Application of employer company (Printed in Chinese with company’s stamp,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employment 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d. Letter of Employment Intention (Submitted by local company, term, position and main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included) or Dispatch Letter (Aliens are dispatched and paid by foreign company abroad. Technical experts get involved in cooperative projects and do not establish labor contract with local company. Under these circumstances, dispatch certificate which is issued by foreign company abroad with stamp should be submitted. All necessary provisions, such as position, term, responsibility, employment and payment relationship with foreign company abroad should be clearly announced in it. Additional document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ll these parties, if the foreign company abroad is not listed as an investor on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Any document above in foreign languages should be attached with Chinese version with the stamp of local company); e. Resume (Starting from the final full-time education till now, continuous and complete. Chinese version, otherwise attached with translation with stamp of local company); f. Qualification for employment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certificate of professional skill, certificate of more than 2-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e same sphere that is issued by former employer) (Original and Chinese version translated by authorized agency); g. Original and Photocopy of Health Certificate; h. Non-criminal Record for the Alien Employee(Issued by Police/Justice Department or Embassy of the employee’s country) (Original and Chinese version translated by authorized agency); i. Photocopy of valid passport; j. Other additional document if it is required. Attention: Alien Employment License is valid for six months since the date of issue, and automatically goes invalid without relevant procedure when expired.

English version is for reference only; Chinese version will be decisive if there is any discrepancy.

第四篇: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须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才可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

所需外国人材料

官方要求外国人年龄须在24-60岁之间

1 护照复印件

2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3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 中文简历(盖公章)

5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6 学历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7 本科毕业后境外两年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如在境内工作过,可提供境内两年工作签证或两年就业证的复印件) 8 工作经验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内资企业提供)

4 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盖公章)

5 聘用意向书(盖公章)

6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第二步: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办理

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官方名称叫做“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复印件(盖公章)

2 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一份(盖公章)

3 就业证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第三步:外国人就业证办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须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书》后,才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原件

2 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两张

3 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原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齐封章)

5 外国人就业许可原件

6 护照首页复印件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办理完外国人就业证之后,接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第四步: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就业者是首次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本人亲自前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所需外国人材料

1 护照原件

2 2寸照片一张(蓝底或者白底)

3 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公司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此项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合资企业提供) 3 居留签证申请表一份(盖公司公章)

第五篇: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二、申办对象(条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

(6)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三、办理程序

1、拟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就业许可证》。

四、申办材料

1、 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章程;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合同、章程;

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需说明聘用原因并加盖公章);

3、申请聘用外国人的意向书(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并加盖公章。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需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无需提供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教育经历及完整工作经历,外文件一律附上翻译件,须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技术技能证书,外文件一律附上翻译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

6、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7、《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

8、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2寸证件照片1张;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20个工作日办理。

六、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七、备注

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办理境外人员的体检和对境外体检单的认证手续,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30号咨询电话:87852410

办理职业签证的程序:

1、用人单位凭《就业许可证》办理签证通知函电,杭州市级单位到杭州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南大厅,电话号码85253797)办理;省级单位到浙江省外事办公室(石函路1号,电话号码87054939)办理。

2、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就业许可证》、《签证通知函电》、护照等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凭职业签证入境工作。

3、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护照等资料到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

4、已取得相应资格可直接办理《就业证》的境外人员,还需提供办理《就业证》相关资料。

《外国人就业证》核发、变更、延期、注销、迁移、年检的审批

一、办事依据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二、申办对象(条件)

1、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已取得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2、境外人员在职务、地址、护照号码、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须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3、持有外国人《就业证》自签发之日起期满一年的,如需延期,应在期满前30天内办理延期手续;

4、境外人员跨地区流动转出杭州时,须办理《就业证》迁移手续;

5、当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境外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境外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6、证件有效期在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就业证,就业满1年前30日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由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做出结论。

四、申办材料

1、《就业证》核发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参照国内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要素,其基本内容须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意向书一致)。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需再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3)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的工作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宾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加盖酒店公章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1份;

(7)《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8)2寸证件照片2张。

2、《就业证》内容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驻杭办事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原《就业证》

(5)《外国人在浙就业延期、年检、变更登记表》1份(单位公章加盖在表格左上角)。

3、《就业证》的延期

(1)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报告(需简要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

(2)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驻杭办事处/代表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参照国内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要素)。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需再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4)原《就业证》;

(5)《外国人在浙就业延期、年检、变更登记表》1份(单位公章加盖在表格左上角);

(6)外国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2寸证件照片1张(若就业证已无延期页面须提供照片2张)。

4、《就业证》注销、迁移手续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申请注销/迁移报告;

(3)原《就业证》(若原证遗失的,提交登报遗失证明代替)。

5、《就业证》年检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驻杭办事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填写年检报告;

(3)就业证原件;

(4)外国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在浙就业延期、年检、变更登记表》1份(单位公章加盖在表格左上角)。

五、办理时限

办理《就业证》核发的,材料齐全有效,10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其余事项的,材料齐全有效,5个工作日办理。

六、办理部门

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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