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2023-01-25

第一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④城市内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100% 6.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100% 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100% 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居住用地总面积(h㎡)×100% 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100% 1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11.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 住区面积(h㎡)/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100% 12.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计算方法: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h㎡)/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100% 13.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100% 14.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h㎡)/建成区面积(h㎡)×100% 1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设区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总面积(㎡)×100% 17.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 1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回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100% 19.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E综1×0.3+E综2×0.3+E综3×0.2+E综4×0.2 E综—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1—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评价分值;

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 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

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 20.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E功=E功1×0.2+E功2×0.2+E功3×0.15+E功4×0.15+E功5×0.15+E功6×0.15 E功—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分值; E功1—使用性评价分值; E功2—服务型评价分值; E功3—使用性评价分值 E功4—可达性评价分值 E功5—开放性评价分值; E功6—安全性评价分值; 21.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E景=E景1×0.25+E景2×0.25+E景3×0.25+E景4×0.25 E景—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E景1—景观特色评价分值; E景2—施工工艺评价分值; E景3—养护管理评价分值: E景4—植物材料应用评价分值; 22.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E文=E文1×0.5+E文2×0.5 E文—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E文1—文化的保护评价分值; E文2—文化的继承评价分值; 23.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E道=E道1×0.4+E道2×0.4+E道3×0.2 E道—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E道1—植物出料应用评价分值 E道2—养护管理评价分值; E道3—景观特色评价分值; 24.公园规范化率

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 25.古树名木保护率 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建档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100% 26.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7.生物防治推广率

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 29.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 3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计算方法: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Ⅳ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100% 3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Aeq=ΣLAeqi/n LAeq—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Aeqi—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 3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气温的平局值(℃)-建成区周边区域气温的平均值(℃) 3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 3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35.节能建筑比例

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36.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37.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38.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3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40.城市容貌评价值

E容=E容1×0.3+E容2×0.3+E容3×0.2+E容4×0.2 E容—城市容貌评价值; E容1—公共场所评价分值;

E容2—广告设施与标识评价分值; E容3—公共设施评价分值; E容4—城市照明评价分值; 41.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计算方法: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城市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100% 42.城市污水处理率

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率(%)=经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4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采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万 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总量(万吨)×100% 44.城市道路完好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道路完好面积(㎡)/城市道路总面积(㎡)×100% 45.林荫路推广率

林荫路推广率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km)/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km)×100% 46.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47.住房保障率

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48.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49.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第二篇: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划建绿、工程造绿、见缝插绿、社会增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精心建设,高效管理,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各族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保XXXXXXX早日创建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XXXX

、县长

副组长:XXXX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XXXXX·县委常委

员:xxxxx 委办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

xxxx 县政府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整合项目资金,健全投入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x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xxxx兼任,副主任由苏建新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本乡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及与上级对接落实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2017年要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验收成功。

(一)完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 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

2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全县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养护管理和绿地分级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标准与规范。重视科学规划设计,严格把好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要求中;加强施工和验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和验收,确保方案在建设过程中的落实到位;强化日常管护,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竞争的绿化养护体系。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2. 落实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争取市财政支持解决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经费,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养护管理资金要按照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视财力情况安排并逐年增加,重大生态园林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要予以重点保障。

3. 修编完善全县绿地系统规划,加快乌板乌水三角地5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加快绿地建设。

4. 加强依法治绿力度。落实《乌鲁木齐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管,做到不符合绿化规划的不批,不满足绿化指标的不批,不落实绿化资金的不批;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

3 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高社会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标率。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占绿、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

5. 提高全县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加大对园林科研的投入,加强生物多样性研究,区域物种保护与开发研究,耐旱、耐盐碱、耐瘠薄植物的研究以及园林植物育种、引种驯化工作,为我县园林事业良性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 推进全县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县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数字绿化管理系统平台,实施绿化养护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做到“栽管并重”,以养护考核的高标准体现绿化环境的高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加大全县绿地建设力度,提升管护水平。 1. 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继续推动道路绿化、街头游园、小水面及小绿地建设,提升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和功能性,建设环境优美、主题突出、健身休闲设施齐全的公园绿地,为外来游客和各族群众营造更便捷、完善的游憩空间。

2. 实施景区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各大景区生态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提升现有景区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艺术风格多样、文化底蕴深厚、植物景观丰富、服务设施完善的生态景区。

4 3. 实施xxx连湖生态建设项目。建设以板房沟河道治理、景观提升为重点的生态工程,打造十二处人工景观湖及防洪渠,通过梳理水系、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建设等生态恢复技术,运用园林造景艺术手法,对板房沟河流域景观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可供游憩的生态河道景观带。

4. 实施xxxx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xxxx余亩,计划每年以xx亩的规模继续推进。

5. 加强对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已命名的定期复查,对复查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或摘牌处罚。

6. 加大绿化管护经费投入,提高树木管养水平。参照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的基本费用,完善绿地养护所需的各个环节,提高绿地管护质量,优化美化环境。

(三)深入开展城市节能减排工作。

1.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 加强再生水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管网,扩建水西沟污水处理厂,加快乡镇和景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绿化、市政公用等方面大力推广

5 使用再生水。

四、保障措施

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评审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部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分解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将配合单位的工作进度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要求,做好各个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城市生态绿化的先进性和超前性,确保并促进全县生态绿化建设朝着科学、规范、有序和人性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及社会投资共同筹措资金的保障机制,筹措园林建管资金,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项资金。要根据实际加大对本辖区绿化的投入,安排园林建设资金,争取市财政补贴。大力组织开展认建认养活动,为广大首府市民和城区单位参加我县绿化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保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障机制,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重点项目,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营造氛围,形成合力。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结合创建工作,引导和组织各族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第三篇: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依托镇江固有的良好自然、生态条件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科学规划,加大建设力度,细化目标,狠抓落实,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镇江市水体保护控制规划》等专项规划,同时强化各相关部门行业职能管理,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环境污染控制排放”的管理,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 1.完善“绿色图章”、“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的各类绿地绿线不得随意侵占,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查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各投资主体实施的重点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加快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镇江市绿线规划》。加快市域范围内各类公园、广场绿地建设,优化公共绿地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民出行500米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加强城市分区内的道路、河道绿化,建成道路水体绿网系统;推进城市分区之间城乡一体的生态防护林、绿色景观通道建设;保护开发和利用滨江湿地资源、南山风景名胜区和宁镇山脉东部森林景观资源;不断创新老城区的各项增绿举措,增加绿量;确保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绿地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30%,次干道不少于25%,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注重各类绿地、风景区建设的功能、地域文化内涵及景观特色,经过3年的努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38%、12平方米以上,三项主要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3.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保证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70%。

4.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市域范围内植物种类进行普查,编制《镇江市植物多样性规划》、《镇江市城市绿化树种规划》;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确保市区本地植物指数≥0.7,综合物种指数≥0.5,生物多样性更趋丰富。

(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1.保持镇江“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的城市地域特色,保护三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等自然生态资源,对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实行重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利用“南山北水”的特色地貌,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程度≤3℃。

2.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70%。

4.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科学设置噪声绿化隔离林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5.合理布局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加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的集中处置能力,努力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危害。

6.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提倡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镇江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的指导意见》,加强园林绿化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7.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型企业和机关等丰富多彩的生态创建活动,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园林环境满意度≥90%。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1.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2.加快已确定电网项目的建设,确保电网项目按时投运,为城市发展提供可靠电力。根据电网发展规划和负荷预测,紧贴城市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展,科学滚动调整城市输、配电设施规模。

3.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急救体系,在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援、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建成较完善的体系。编制《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新扩建城区空白点建设,调整中心站点设置,合理划分服务区域,确保全覆盖。明确社区卫生相关政策,增加投入扶持力度,解决制约发展的核心问题。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地的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确保事故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建设与完善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锻炼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室)达标工作,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形成稳定的运营机制。

5.建立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合理组织交通,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保障交通畅通有序,实现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km/h。

6.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95%,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确保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评分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二)多元筹措,保证投入。要将公园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中,要加大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入。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建设和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重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密切配合、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分解任务的完成(任务分解另行发文)。市园林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对创建工作抓好督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切实有效地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四篇:各城市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

生态园林城市是园林城市的更高级荣誉,是国家授予一个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高奖项。生态园林城市,是指利用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水体系统,减少城市各种污染和废弃物,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形象地讲,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就是一个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文明的城市,是“云的故乡、树的世界、花的海洋、鸟的天堂、人的乐园”。具体地讲,是一个市政设施、绿色出行、绿色建筑、循环经济等全方位发展的城市;是一个生态功能完善、生物多样、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城市;是一个园林绿地布局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绿化制度健全的城市;是一个人居环境优美、城市品味高、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城市。

一、珠海

珠海市是全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东临香港、南接澳门,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独特的沙田风光与传承百年的疍家文化交融并存,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俨然一块自然天成的城市“海绵”。30多年来,珠海市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走出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依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珠海市是首批“国家园林城市”之一,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国家生态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2015年,珠海市蝉联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国宜居城市竞争力榜单榜首。

近3年来,珠海市委、市政府坚持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珠海的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定位,大力实施“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围绕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目标,着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在绿地功能提升、自然生态保护、城市生态修复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绿化品质显著提升、生态优势日趋凸显、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幸福指数稳步攀升。

实干开创事业,爱拼成就梦想。珠海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引领新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了国际宜居城市建设步伐,让生态家园更加美好靓丽!

二、南宁——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建碧水蓝天美丽南宁

南国风光、民族风情、山水相连、生态宜居。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全市辖6县6区,总面积2.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建成区面积283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247万人。近年来,南宁市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以青秀山为中心,以邕江两岸为轴,内河水系和公园绿地相映成趣的生态系统,呈现出具有亚热带风光的城市园林景观风貌。

南宁市自1997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连续三次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近年又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2015年,以第一名的佳绩荣获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南宁是一座可以呼吸到绿色的城市,享有六张靓丽的名片: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中国绿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地、天下民歌眷恋的地方。

8年“追绿”从不停歇

早在8年前,南宁就把“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列为目标,并纳入议事日程。时间追溯到2006年,住建部正式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给南宁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2008年11月,南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今后发展的重要目标。

生态发展提升品位

南宁结合“中国水城”规划,围绕“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河、一百湖”水系结构,重点打造18个内河湖泊,把水系两岸绿化作为园林绿化发展的重要载体,营造水岸特色景观。重点开展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推进实施了南湖—竹排江、可利江、心圩江、良庆河、楞塘冲等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打造出了一批秀美的滨水景观区、内涵丰富的文化长廊和人水和谐的生态休憩区。

循环发展开拓新路

南宁市依托青山绿水,做足山水文章。城外,依托盆地地形,以城市周边水库、林区为基础,形成得天独厚的青山绿水环城生态圈。城内,蜿蜒的邕江穿城而过,郁郁葱葱的邕江两岸风光带与城市街道、公园绿地生态相融合。构筑了“青山为屏、邕江为带、山水相衔、绿羽成脉”的绿地系统格局,展现了南宁生态宜居的城市自然风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个城市的品牌和名片,是对一个地区生活、生态和生产环境的综合评价,是全面衡量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咬定目标,真抓实干,以更严要求、更高水平、更好效果,确保创建工作高标迎检,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苏州

在烟波浩渺的太湖之滨,有一座城市,她在青山碧水的怀抱里用诗情画意奏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乐章;她用古典园林的精巧,布局出现代经济的版图;她用双面刺绣的绝活,实现了东方和西方的对接——这就是苏州。

漫步在苏州的街头,整个城市就像一座园林。大街小巷,绿树花卉映衬下,处处可见小桥流水、假山亭廊的园林小品。

近年来,尤其是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化,苏州的城市绿化已不是从单纯的绿化覆盖率来考量,而是积极发挥传统造园优势,围绕民生质量提升的需求,把绿化当作景观、当作文化、当作艺术来建,逐渐形成了“人工山水城中园,自然山水园中城”的鲜明特色。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个城市的品牌和名片,是对一个地区生活、生态和生产环境的综合评价,是全面衡量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咬定目标,真抓实干,以更严要求、更高水平、更好效果,确保创建工作高标迎检,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绿色南京 构建美好家园

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在不断的恶化,这也让人们对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的环境更加的怀念更加渴望。

朋友们,让我们共同看一下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大气污染严重、气候变暖、自然灾害增加、土地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森林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草原面积缩小、固体废弃物增加、海洋生态危机加剧、极地臭氧空洞…这就是目前我们所赖以生存家园的环境。

我们知道坏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曾记否,我们的前人生活的环境是那样的美好:茂密的森林和青青的绿草覆盖着大地,清新的空气中飘着阵阵花香,丰腴的土地和清澈的河水哺育着大地上的生物,鸟儿在树上歌唱,鱼儿在蔚蓝的大海中畅游……如今,面对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着我们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着祖国和社会的未来。特别是近几年持续不断的自然灾害,例如刚刚过去不久的芦山大地震和正在流行的H7N9病毒等等,把我们人类折磨的身心俱疲。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也让我们人类反思,我们一味的向大自然掠夺式的索取方式不可取。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应该积极地、自觉地行动起来,快快加入到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我们应从身边的事做起: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大力倡导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的植树造林,加大绿化面积;将生态文明当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的文明。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立足于实际。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普通人,虽然不可能都直接从事环卫工作,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重任将落在我们新一代的肩上。同学们,当看到未关的水龙头在滴水时,你是不是能够随手关上呢?当电池用完后,你能否分类收藏处理而不随手扔掉呢?当购物时你能否自觉不使用塑料袋?……一件件小事虽然都很不起眼,但却体现了我们强烈的环保意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追求幸福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天性,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把南京打造成一个生态园林城市,不仅是一种“面子工程”,更是为我们每个居民的生活带来了福祉;保护城市绿化,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学生,我希望,南京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更应在方方面面得到更大范围的体现。我们的南京,在不远的将来,不单单是绿化,在其他的方面,如更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更注重品质和健康的生活环境、环境保护立法等方面,也将会做得更好。

南京,我们绿色的家园,我们为此而由衷地感到骄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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