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劳务安全协议书

2022-08-29

第一篇:分包劳务安全协议书

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劳务输出单位)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劳务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是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乙方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4 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器具和用品。

1.5 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6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甲方未进行安全交底或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4 乙方对各作业班组每天都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留有记录。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6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7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处以2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

8、甲方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4、乙方正式施工前必须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先期进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6、乙方应落实甲方对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规定及要求。对生活区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7、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

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施工全体人员花名册,如乙方不及时提供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记录及花名册,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总价款的1%做为经济处罚。施工中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新进场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将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9、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到甲方办公室办理胸卡,不佩戴胸卡者将处以20元/次罚款,不佩戴胸卡门卫不会允许其进入工地。丢失的及时到办公室补办。

10、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电工、焊工、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应随身携带),违者,甲方有权中止乙方施工,且工期不做顺延。并处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11、乙方必须依法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2、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在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3、乙方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现场必须设有专职看护人员。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施工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看护人员的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14、高处气割、焊接作业时,应提前将地面易燃的材料物品转移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地面安排好专人看护及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后方可作业。违反者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5、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下班前必须督促检查现场二级箱、三级箱、设备开关箱内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是否关闭。下雨天更要关闭所有闸箱,违者处500元/每次罚款。

16、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7、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将予以双倍罚款,并由近次拨款中扣除。

18、乙方按规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19、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20、综合保险: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件,甲方统一办理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未能及时办理职工综合保险而导致其他问题和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仅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及生活区活动,严禁随处乱走乱窜,一经发现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

22、乙方生活区一般性电费,由甲方承担。大型耗电炊具如电蒸锅、电饼铛等乙

方应单独装表,单独计量。

23、乙方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乙方擅自动用业主单位的物品,更不允许将业主物品拿运出厂,如若业主发现,不管物品多少,一次罚款2000元。

24、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每天打扫现场施工道路及生活区卫生,卫生脏乱者每次罚款500元。

25、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作业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6、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擅自使用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不管和任何单位任何人,如若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律对乙方进行5000元-10000元处罚,并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由此而产生后果的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酗酒闹事、发生争吵的,也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清除出场。严禁老幼病残工人及女工进场施工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将小孩带入工地,违者罚款1000员,擅自带入而出现各类问题的,其责任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28、不乱动用各种机械设备,不乱动配电柜、箱、盘、不私拉乱拽,违者罚款1000元。生活区内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拽,严禁擅自改变室内线路走向,违者罚款500元。生活区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区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标牌,食堂内、宿舍内张贴卫生值班表。甲方将不定期检查生活区卫生,对脏乱差的将处以100元/每次罚款。宿舍内区内应设立烟头丢弃筒,严禁烟头随意丢弃,一经发现每个烟头罚款10元。

29、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乙方必须在工厂大门安排专人将车胎冲洗干净(甲方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将泥土带上公路,若发现车胎冲洗不干净的,将罚款500元/每次。若发生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因车辆带泥土上路而发生处罚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罚款由近期拨款中扣除。

30、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若发现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安全带每次罚款20元。电工不穿绝缘鞋罚款50元。穿拖鞋上班罚款20元,发生其他违章作业情况的罚款20元。

31、工地严禁容留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特殊情况提前报告甲方,若擅自留宿

他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2、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后外出,凭胸卡晚9点前必须回厂,超过9点门卫将不再允许其进入。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木工加工区成品、半成品应分门别类码放,模板加工中严禁大材小用,严禁乱截整张板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严禁使用竹胶板、多层板钉桌子、凳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木工加工区每天下班前必须将闸箱内所有空开关闭,并必须及时将锯末等清理干净,违者将处以100元/每次的罚款。

34、施工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架子管、木方、脚手板、多层板、竹胶板、砌块等)严禁胡乱丢弃和码放,违者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35、木工加工区灭火器材严禁私自动用。使用木工加工机械必须为有经验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使用,由此而导致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6、钢筋加工过程中,成品应分类码放,并及时挂好标牌。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长才短用,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37、混凝土浇筑作业中,发生跑模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钢筋发生严重位移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混凝土模板结构架子支搭不合理,甲方提出意见不及时改正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1000元罚款。

38、使用电夯回填作业中,扶夯人员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混凝土浇筑作业中,振捣棒手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

3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考勤员每天考勤签字或打卡,不签者罚款50元每次。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总包方盖章): 乙方(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施工队长:

现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2年8月12日 2012年8月12日

第三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是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乙方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

安全。

2、 责任期:自年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

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3、 双方义务

3.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4.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4.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对乙方配备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制止使用并清理出现场

4.5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6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年龄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带有各种疾病的人群、不适宜从事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等。

5.3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5.4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5.6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7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8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5.9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10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6、 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承包方: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五篇: 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施工期间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合格率为100% 本工程甲方安全员: 本工程乙方安全负责人: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乙方全体人员进场后,甲方要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关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班组长、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全体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三、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均应进行书面交底,乙方对每一项的作业人员做到在操作前进行书面交底,每日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口头交底,并严格记录,并将记录上交甲方进行检查。对班组的安全交底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四、乙方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费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努力达到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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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乙方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再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检修,修好后再用,未经双方验收签字使用的机具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

五、乙方要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期限内改正,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违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关人员在纠正违章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七、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 ,并在工程竣工、施工决算后15日内返还,多退少补为原则,少补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凡对乙方处以隐患和违章罚款的,乙方如有异议,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向项目部反映,仍存异议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施工队在接到“安全处罚通知单”时,必须签收,如不签收则视为接受处罚。

八、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如下标准配置灭火器:

1、每60M2配置1个灭火器,不足60M2按60M2计算;

2、灭火器的规格不小于3Kg;

3、其它相关消防设备;

九、处罚:

施工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者,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的或服装不整洁、残破的;

2、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或冒名顶替的;

3、施工现场穿拖鞋和赤膊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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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品保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生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投诉情况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接受相应罚款;

5、施工现场吸烟的;现场发现烟蒂的;

6、施工现场做饭的;

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留宿的;

8、现场材料未按规定码放的;

9、施工现场卫生不合格的;

10、裸露导线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的;

11、现场用电出现无插头引用电源情况的;

12、施工人员无电工本人员进行电路操作的;

13、施工现场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的;

14、现场用电使用破损插座的;

15、工作时间饮酒的;

16、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17、未开动火证的私自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的;

18、不安规定佩戴相应到劳动保护用品的;

19、其它相关不符合要求的。

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彻底消除盲目蛮干、瞎指挥及侥幸思想,杜绝违章指挥。不得强迫职工进行疲劳生产,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一、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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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未经甲乙方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者,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修改权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十三、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交甲方一套备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抄报甲方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一份。

十五、对分包的奖惩参照《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执行。详见附件。

十六、本协议书在乙方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一起签订,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人员全部撤离。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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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奖罚涉及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节约、工程资料、宿舍管理等。

劳务分包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奖罚原则

1、各施工班组必须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根据奖罚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和处罚。

2、遵循情节轻则轻罚、情节严重(或屡犯)则重罚的原则。

3、罚款纳入项目奖罚基金,不得作为其他款项使用。

4、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5、有指标参数的条款(如节约材料、提前工期等)奖励与处罚金额基本对等,对于常规条款根据班组的执行情况,有突出表现的进行奖励。

二、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1)每个班组必须配备壹名兼职安全员,人员不到位的处罚劳务分包负责人500元,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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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劳务分包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不按时具体为:迟到、早退、不到会没有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指定他人到会(指定班组长除外)。

3)每道工序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安全员和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4)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设施、破坏安全标志、宣传标语、生产设施,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5)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

6)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 7)不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8)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指挥者处罚2000元/次,作业者处罚200元/次。

9)接到“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罚分包负责人1000元/次。

10)班组每天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 11)不佩戴胸卡上岗,处罚20元/人*次。

12)发现事故隐患、安全事故不向项目部汇报,处罚200元/人。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进行作业的,处罚200元/人。 14)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不扣好帽带,处罚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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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空作业(≥2米),不佩带安全带、不系保险钩,处罚100元/次。

16)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处罚100元/次。

17)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18)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器,处罚100元/次。

19)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100元/次。 20)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处罚100元/人;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人。

21)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处罚100元/次。

2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处罚100元/人*次。

23)脚手架上材料堆放超载,处罚500元/次。

24)任意拆除脚手架的底笆、扶手栏杆、踢脚板、安全围护网等,处罚500-1000元/次。

25)任意切断脚手架的拉结点,处罚500元/点。 26)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者,处罚50元/人*次。

27)不用电源专用插头,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处罚10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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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木工圆锯无防护罩的,处罚100元。

29)未按施工总平面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处罚200元/次。

30)场地内有积水,处罚责任班组50元/处。 31)班组未做好工完场清,处罚100元/次。

32)施工现场有随地大便,处罚100元/人,小便处罚50元/人。 33)施工道路不畅通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排水不畅通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34) 每次动火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动火证,未按要求申请动火证,处罚100元/次。

3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盆、无监护人和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36)在木工操作区吸烟者处罚100元/人,发现有烟蒂处罚责任班组50元/只。

37)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处罚100-500元。 38)冷天在施工现场烧火或用电炉子等取暖的,违章者罚款500元/人。

39)必须在规定的吸烟处吸烟,在施工作业区吸烟和吸游烟的,处罚100元/人*次。

40)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次。

三、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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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不配备兼职质量员,处罚500元,并责令整改。 2)班组长对组员不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处罚100元/次。 3)材料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加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影响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其中不包括材料费、工期延误的处罚)。

4)材料、设备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安装,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

5)分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超出国家相关规定、验收规范允许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1000元/处。

6 )分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必须反映至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现处罚200元/次。

7)对于有养护要求的分项工程,不按施工要求进行养护,处罚200元/次;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500~2000元。

四、工程进度奖罚细则

1)由于班组自身管理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责任班组500元/天;若通过加班能把延误时间弥补的,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100元/次,以示警告。

2)因班组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关键节点的完成,处罚2000元/次。

五、成本节约奖罚细则

1)不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材料浪费,处罚100~500元/次(材料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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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使用项目材料做其它用途的,处罚500元/次。 3)故意浪费材料,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500~2000元。

六、工程资料奖罚细则

1)班组在完成自检、隐检或预检工作后,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进行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2)不按时签字确认、不按时上交、不配合项目部要求完成的各项资料或工资表,处罚50元/次。

七、办公区管理

1)随意带小孩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当事人或班组100元/次。

2)办公区内擅自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处罚500元/次;同一班组若再次发现使用以上物品对责任班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处罚500元/人*次。 4)私接电线和安装插座,处罚100元/处。 5)违反规定乱倒残羹剩饭,处罚100元/次。 6)空屋电灯开启、不随手关水龙头处罚100元/次。

7)办公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叠放整齐,不得随意挂放衣物、鞋子等;办公区不整齐,检查不合格班组处罚200元/次,同一班组两次发现不合格处以1000元罚款。

奖罚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项目部将随时对不完善项目进行补充,并以文件形式发放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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