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2022-08-03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文明单位创建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沁水县物价局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一、文明单位创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以“五〃五”双创(机关创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效能型“五型”机关,职工创创新学习好、维护大局好、团结合作好、遵纪守法好、工作业绩好“五好”职工)为抓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各股室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会议,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结

合“五〃五”普法,加强《价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鼓励广大干部职工钻研价格业务,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提升物价工作水平。

四、不断拓宽创建领域,创新活动形式。以党支部为龙头,利用“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五、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门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六、按规定程序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年初向县“文明办”报告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年末写出验收报告,文明单位的创建材料、资料实行专门档案,由档案员整理归档。全体职工要按岗位责任制和文明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人。

七、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物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新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秩序井然。

沁水县物价局

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塑造物价新形象,争创市文明单位,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

一、外部监督。

1、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走访,即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街道等征求意见、座谈,即请有关人士代表到单位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聘请的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对物价工作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内部监督。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上下监督为重点;发挥党支部、工会等党、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

三、日常督查。把经常性检查纳入文明考核,实行日检查、日监督。

四、定期督查。对股室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五、督查监督内容:干部依法行政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六、对检查的结果报送局领导审阅后,适时进行通报,并存入档案。

七、对检查出的问题,凡属共性问题,由局务会研究制

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实施集中整改;凡属个性问题,指定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沁水县物价局

创建文明单位表彰制度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争先创优,单位制订此制度以保证实施。

1、干部:单位每年六月前评选表彰“优秀股长”、“优秀个人”、“优秀股室”。

2、单位对“优秀股长”、“优秀个人”、“优秀股室”发给相应的证书或奖状,并适时向上级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3、对“优秀股长”、“优秀个人”、“优秀股室”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4、对业务工作中的成绩,在年度考核中加以评定、奖励。

第二篇: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东马庄小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教师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

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初指定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股室、文明个人评比,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第三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

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工作目标和考核挂钩。

六、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四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平时创建意识,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我局创建办成立督查组,对各股室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一、主要任务

1、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采取抽查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股室落实《安达市财政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了解掌握各股室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挖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3、督促落实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实地指导,及时整改。

4、督促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二、人员组成

由文明单位创建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局内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

三、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记录和报告,并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2、督查组人员要对照标准,严格测评,全面、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被检股室和干部。

3、各股室要对督查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工地、文明部室、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争做文明职工,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以表彰或奖励。

三、公司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当月奖金,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司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公司荣誉,损坏公司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 ,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五、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载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晋级升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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