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备销售合同

2022-07-05

第一篇:产品设备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省市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乙方首批进货量为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年月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帐号:电话:

第二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供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

需方:

1.由供方向需方提供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生产的“明飞”牌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规格,总体积。

2.“明飞”板单价元/m3,(),

本合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由需方提前壹星期通知供方,每次发货必须提前天通知供方。

4.供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证符合国家相关塑料制品质量标准之规定。

5.交货地点为:

6.本产品运输之费用由方负责。产品包装为塑料薄膜包装,由供方厂家提供。

7.产品验收根据国家塑料品验收规范之规定执行,供方提供国家检测报告书和本厂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书。需方如要进行产品地方检验,应自行送检,产品合格由需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不合格由供方承担费用,若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叁天内提出,若属质量问题,供方负责退换或协商解决。

8.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其他约定:

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由供、需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和原件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明飞保温材料厂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龚方明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苏州市浦庄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10-540701040010852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0512-66309526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数量:个,价格单价(元):/个。合同总金额(RMB)大写:小写:元。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要接到甲方给的名单后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指定的餐饮单位。运输方式:县内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于 额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的标准执行。

6、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产品贴牌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贴牌生产“”品牌内墙砖产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品牌生产使用授权书(由此品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独立负责);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第二条法律关系,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双方的自主经营行为及后果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仍未续签的,视为双方自愿放弃,但双方应结清帐单。

第四条合同价格:

1、产品规格及价格

产品规格及价格

2、产品品种、规格及价格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增减。

3、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时甲方应在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产品开票:甲方产品价格并不包含运输费及相关税费,乙

方如需开具发票时则需加收相应的税费,并提供需票单位的开票资料。

第五条产品包装

1、产品使用泡沫封头和纸箱包装。

第六条合同保证金

1、因为贴牌生产需要一次性设计和批量生产产品的内外包装、磨具、网版,因而需要一定费用,其费用以合同保证金的形式支付。

2、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同签字后3天以内支付。

3、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的情况下可按下列条款归还。1)、应扣除贴牌包装设计及制版费元。2)、余留的空包装物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保证金。扣除包装物费用后的剩余包装物属乙方,但乙方必须在结清保证金后的3日内搬走剩余包装物,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剩余包装物,并不承担经济责任。3)、余留的定制产品应按产品品种及价格扣除剩余定制产品的费用。扣除定制产品费用后的剩余定制产品属乙方,但乙方必须在结清保证金后的3日内搬走定制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定制产品,并不承担经济责任。4)、归还保证金的时间为:在结清全部余留贴牌包装和产品帐目后的3日内。

4、合同保证金在乙方违反下述条款而解约的情况下,不予归还。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撤消合同时。2)、乙方无正当理由任意连续两个月要货量累计不足箱,本合同自然终止。3)、乙方与第三方签定与本合同类似的合同或者协议时,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4)、乙方自行生产本合同规定的类似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订单及货款结算方式

1、订货实行现款现货,乙方订货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订单内容包括:订货数量、单价、订货时间及产品规格、色号等要求,收货地址,甲方接到订单后,按价格表报价给乙方。

2、结算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卡转帐方式将货款转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3、库存方式:甲方按乙方交付定金的3倍生产产品,乙方在2个月之内发出产品,不得留有尾货。

第八条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的三日(个别不常用的产品为五日)内在甲方所在地物流或运输公司发出该批产品。

2、交货地点:甲方代办运输,发往乙方所在地仓库。当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后,由委托的物流公司通知乙方提货。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或火车运输。乙方承担送货的费用。

4、甲方将按定货时提供的详尽收货(地址、电话、收货人)信息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接收失误(电话不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因甲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方法:按产品标准进行。如发生质量问题可由乙方找当地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由乙方自付责任,不合格由甲方

负责无条件换货或退款,并承担因退换货引起的费用。轻微、明显质量问题,由乙方发照片证实即可。

3、物流运输验收:甲方在货运公司实行验货发运,包装及封贴完好、数量足额,当货物到达乙方时,应首先按货运公司运单上载明的包装数量和品种进行验收。

4、数量品种验收:收到货物后,应即取出随货出库单与订单对货物进行核对,如与订单不符,必须在收到产品的三日内与甲方联系核实、查明原因,如因甲方责任,甲方负责补发,过时不再受理。

5、因乙方货物管理不善、积压等不属甲方产品质量责任,不能退换货,所有出厂产品概不退换。

6、不论何种原因退货时,乙方应先将货物发回,甲方收到退货后5日内处理退换货事宜。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自主研发产品,研发及生产的经费完全自行承担,拥有全部产品的技术知识产权。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研发新产品。

2、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生产质量符合标准、产量符合订单的贴牌产品。

3、按合同所列产品价格和品种向乙方长期供货。

4、合同终止后甲方即不再使用乙方授权的品牌标识,但剩余包装物可以实用完毕。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合同所约定之货物销售给其他销售商,并在接到乙方的加盟、合作商电话或来人咨询时,说明为乙方

生产基地并不直接销售该产品,保密乙方的价格。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定单及货款时,有按时按量发货的义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照乙方定单发货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低于当时实际损失的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授权的品牌、品种和要货量进行生产。

2、在合同期间拥有全部产品的贴牌权利。

3、遵守定制产品不得打扰甲方加盟商的规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应当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当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货或换货、运输费用)。

3、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双方不能履约,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合同终止,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关规定办理合同保证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可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合同文本有效。

3、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完清帐单。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的品牌授权书亦同时废止。

甲方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

第五篇: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青岛杰诚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乙方):上海乐购物流有限公司

兹为乙方向甲方购买过滤产品,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蓝宝实蓝莓;数量:50吨约33333箱;规格:每箱12小盒,每小盒125g。

二、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生质量问

题负责处理或换货事宜。(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除外)

三、 交货方式及日期:冷藏车配送。

四、 本产品订货合同书购货清单要求: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或其它格式均为

无效订单,否则甲乙双方不予履行。

五、 货款结算及期限:根据开具发票金额全额付款。

六、 货物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中

如发现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应在当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交付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名称(章)青岛杰诚食品乙方名称(章) 上海乐购物

有限公司流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胶南市泰山路368号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855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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