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纳税人关注较多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江苏国税12366归集了纳税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以帮助纳税人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规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热点问题
软件产品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有哪些?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的一般纳税人无法划分销售软件产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怎样处理?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不能。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是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财税〔2013〕9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税〔2011〕100号文件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外购软件产品后再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第
(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因此,如果非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企业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因此,单纯的对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需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取消了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资格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享受?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书(报告)
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报告
****有限公司是****年**月**日成立的企业,成立地址是***。 我司主要经营内容为:***。
目前企业***。主要软件产品为 ****。(产品简介) 本期,我司 **** 软件产品销售 套,主营业务收入为 元,软件收入为 元,自有软件收入为 元,销项税额为 元,进项税额为 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已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增值税税负为 %,本期申请退税金额为 元。
同时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全部真实有效,我司对此负责。
上海力信测量系统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材料汇总列表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报材料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请表(三份)3张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 销项税额明细表 1张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 进项税额明细表 1张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主要是这张表) 1张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明细表) 3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张
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评估指标情况表 1张
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报告(即申请书)1张
退税所属月份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即:增值税税单(二份)2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当月涉及销售的证书)1张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当月涉及销售的证书)1张 检测报告(当月涉及销售的证书)1份
销售合同(复印件)(贴印花税、万分之三)
退税所属月份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及汇总清册
20张以上共
第四篇: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操作手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
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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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一. 登录入口
1. 访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要求使用IE浏览器,登录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找到“网上办税”区域鼠标点击“涉税预审”(如图1-1所示)。
图1-1 2. 登录系统
进入到涉税预审登录界面(如图1-2所示),包括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和密码登录方式两种,请仔细阅读界面中每一种登录方式说明。
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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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二. 软件审核确认申请
1. 软件信息填写
登录成功后,鼠标点击界面上方菜单栏中“软件审批确认”按钮(如图1-3所示),可以填写要申请的软件名称等信息。产品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保存”也可以直接点“提交确认申请”;保存操作是把软件信息保存下来,但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软件确认审核申请。
要求填写软件信息前,鼠标点击“软件确认填表说明”,仔细阅读软件信息录入说明。
图1-3 2. 查询软件审核确认结果
提交确认申请后,鼠标点击“软件查询”按钮进入图1-4界面。选择查询条件鼠标点击“查询”可查询到软件审核确认状态,要求仔细阅读界面中软件状态说明文字。
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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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3. 打印申请表
鼠标点击界面中二级菜单“打印”进入打印预览界面,要求必须点击“选择产品”按钮选择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确认申请的软件产品清单后,再打印申请表。通常情况下,需要选择的软件列表指新开发的从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过审核确认的软件。
打印完成后,要求企业在纸质确认表中签字并盖章,如果软件清单打印出多页,要求在每一页的底部盖纳税人公章。
图1-5 三. 退税申请办理
1. 退税信息填写
软件审批通过后,请鼠标点击界面上方的“软件退税办理”,再鼠标点击“增值税软件退税申请”按钮,进行填写申请表界面,第一步选择申请退税的软件名称,第二步填写缴款书信息,第三步选择所属期月份并填写申请退税的申报数据,填写完毕后鼠标点击“保存”按钮(如图1-6所示)。要求经办人填写数据时,打开“退税申请填表说明”,仔细阅读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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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项的录入说明。
说明:在选择软件时,系统只提供已审核确认通过的软件清单供企业选择。
图1-6 2. 提交退税申请
退税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保存”按钮,系统自动进入图1-7所示界面。点 “提交退税审批”按钮后,纳税人填写的退税数据被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处理。
提交退税申请成功后,经办人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结果,要等到申请状态为“网上受理成功”,再打印出来到税务机关办理后续退税手续,否则税务机关提取不到企业的申请数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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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图1-7 3. 查询退税申请审批结果
鼠标点击界面上方的“退税申请进度”,可以查询退税数据审批的处理结果(图1-8),要求仔细阅读退税进度状态说明。如果网上受理失败,点“查看”,在打开界面中点“查看审批失败原因”(图1-9),可以查看错误原因。
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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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图1-9 4. 打印退税申请表
鼠标点击菜单“软件退税办理”下面“打印申请表”,在界面中找到要打印的属期,点“查看”进入图1-8所示界面,查看数据准确无误后,点界面中“打印此页”进入打印预览页面,此时鼠标点击页面中“打印”按钮就可以根据提示进行打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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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申请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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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自查报告(模版)
1.软件产品及其备案情况
(1)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是否为自行开发生产。
(2)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是否已经备案且备案信息是否准确。
2.开票情况
是否按照已经备案的软件产品名称如实开具。兼营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即征即退政策软件或销售嵌入式软件是否单独开具发票,嵌入式软件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嵌入式软件名称。税率是否正确。
3.核算和申报情况。
(1)是否如实进行申报,即征即退销售额中是否存在不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例如:未取得软件退税资格的自产软件以及外购软件等)一并计算退税的情况。
(2)对于兼营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的,是否分别核算且核算准确。一般货物劳务和服务等的销售额是否错记入即征即退销售额情况,例如:随同软件一同销售的硬件设备,单独提供的应税服务;游戏软件购买道具、装备等。
4.进项税额情况
(1)是否按照软件产品备案时选择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的分摊是否正确。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情况,是否部分或者全部抵扣在一般货物劳务项下。
(2)选择按照实际成本划分的企业,请写明实际成本测算方法或实际成本划分的标准。
5.嵌入式软件情况(销售嵌入式软件的企业需填写)。
(1)销售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销售额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按照以下顺序和要求确定:
a.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c.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2)销售嵌入式软件,软硬件销售额是否分别核算且核算准确。有无压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导致税负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6.其他自查情况
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本次自查时间:2017.1.1---2018.10.31 自查报告(此模板仅供参考不限于上述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内容)和自查表需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主管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