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郎山景区范文

2022-05-23

第一篇:江郎山景区范文

江郎山(最终版)

江郎山:主峰海拨824米,山巅有三巨石拔地而起,相对高度369.1米,呈“川”字形排列,蔚为壮观。江郎山有三绝:三爿石、一线天、伟人峰,被专家誉为“中国丹霞第一奇峰”、“全国一线天之最”。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曾三次游览江郎山,他在《霞客游记》中描写江郎山“移步换形,与云同幻矣!”

清漾毛氏文化村: 2002年 3月,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评定的首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浙江江山市的《清漾毛氏族谱》榜上有名。这份族谱因首次记载了湘浙毛氏的渊源关系而引起史学结关注。 北宋龙图阁待制,清漾廿七世孙毛渐,于宋元丰六年(1083)始纂《清漾毛氏族谱》,记录了毛氏的繁衍、迁徙情况。后经历代后裔的不断修续,形成拥有天、春、夏、秋、冬、地、内、外集,共计67卷的规模。清同治8年续修的《清漾毛氏族谱》,被列入首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清漾毛氏族谱》是在江山市清漾村保存和发现的。族谱记载了江南毛氏和湖南毛氏(其中浙江奉化和湖南韶山毛氏)的发祥地都在清漾村。江南毛氏第十六世毛让于宋初迁往江西吉州,其后裔毛太华于明初迁入湖南韶山,另一支转折安徽后迁往浙江奉化石门村。这份族谱记载的湘浙毛氏同根同族的关系,在湖南毛氏族谱中也得到证实,毛泽东的祖籍是在浙江江山石门镇的清漾村。 清漾村位于城南25公里的石门镇。清漾百多户人家,皆为一姓。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一直就有百家姓一说。而姓氏、族谱是一个家族血脉、精神传承的重要符号。族人通过某种古老的选址方式,选定某地聚居,经过上百甚至上千年的历史的生息繁衍,积累而形成某种古老而又富有神秘色彩的古村落!清漾村就是这样一个村落!这村庄“贵而不富”。我想这也恰恰是毛氏祖宗历代仕宦恪守请正廉洁,耕读传家,“莫把欺心承祖考,要留好样与子孙”,始得人才辈出,绵延昌达,是故清漾古村不仅为毛氏发祥之地,亦为浙西古文化研究溯源之处,尤属新一代廉正教育基地! 清漾村自古以来人才辈出,绵延昌达。曾出过8位尚书,清漾毛氏后裔中进士达到有案可查的有80人之多。如广西贺州派始祖毛衷(进士、贺州刺史)、奉化石门派始祖毛仁锵(进士、明州太守)、西安派始祖毛文典(进士、刑部尚书)、西安派毛自知(状元)、礼贤派毛渐(进士、龙图阁待制)、广渡派毛凯(一门四代十进士)、沙堤派毛晃、毛居正(父子同榜进士,著作同入《永乐大典》和《四库全书》)、祖宅派毛恺(进士、明朝礼、吏、刑三部尚书)。新中国的开创者毛泽东不是进士,但他所创造的丰功伟绩无人可出其右。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教授毛昭晰先生从老家奉化来这里寻根问祖,他与蒋介石原配夫人、蒋经国亲生母亲毛福梅女士为同族血亲。他提到了在奉化毛氏祠堂门口的对联:“宋室开基八百年,江山衍脉三千里”,清漾,象当空一个闪电,所有星星点点,模模糊糊的知识迷雾顿时被拨开,所有的沟沟壑壑一时间空明澄澈。此时,他沉思良久,慨然道:“整个中华民国史,倒象是我们江郎上下这个清漾村的家族史。”

窑里生陶----四千年 和睦彩陶文化村位于江山市清湖镇,是仙霞古道上的一个重要的集镇。和睦与清湖码头相邻,在古代,运往北方的陶器从清湖码头上船,经须江水运达钱塘江,可直通京杭大运河;南运则经仙霞古道,沿闽江顺流而下,直达福州、泉州, 和睦彩陶文化村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最集中的原始窑群,在这里你可以体会到最原始的制陶工艺,使用古老的土陶器。在整个游览过程中,能让你观陶、识陶、做陶、购陶、品陶。 和睦村至今还保留着60余座馒头窑。远古时期的陶瓷烧造技术资料,迄今尚无从寻找,但有关专家认为,在新石器时代初期是用柴草在平地上用篝火直接烧制,这一时期统称为“无窑烧陶”;后来发展到掘地穴烧陶,地穴分为横穴式和竖穴式,仰韶文化就属于这个类型。我们这里看到的陆亦兴家窑,大致出现在夏商周时期。很难想象,历经青铜文化、瓷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漫漫历史长河,人类文明初始时期“神农耕作陶”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能够在一个村庄里保存,并且窑火烈烈,延续至今,成为古陶文化“活化石”。 它保留和继承了传统制陶工艺,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烧造仿古精品陶器。彩陶的制作,主要分六个步骤:练泥——拉坯——修坯——彩绘——晾坯——烧制。它沿袭着古老的陶乡风情,在全国实属罕见。同时也能让你感受旖旎的农家情,幸福而快乐的"打泥仗,在院中小憩,我们来品尝江山人爱喝的石香薷茶。亲自使用农家自制的陶制品,吃饭的碗、盛菜的碟、喝茶的杯、煲汤的罐都是陶制品。 和睦彩陶文化村以特色为亮点、以文化为依托、以旅游为载体,从村民的观念、生活习惯等软件建设和交通、绿化、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入手,已成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特点:观陶、知陶、做陶、购陶、品陶 景点:彩陶坊、王公窑、陆家窑、陶然居.......

仙霞古道: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陆上运输线,是古代连接南北商旅的血脉。它曾是兵家必争之地、商旅之途、诗词之路、空海之路。随着时代的变迁,它由辉煌逐渐走向衰落,其中的沧桑为它留下了厚重的历史,同时也烙下了众多的古迹。

戴笠秘宅:戴笠,原国民党军统局局长,因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立的强大情报网,曾破译了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密码,而被称为“世界谍王”,是民国史上无可回避的人物。戴笠秘宅就是他亲手设计并建造的。因其独特的身份,这所房子的设计风格充分体现了他的职业特点。明梯,暗梯;明哨,暗哨;明窗,暗窗;明门,暗门;门门相通,室室相连;易观察,易躲藏,而最易逃匿。走进那四扇真假难辨的木门,蜿蜒而下那狭窄的旋梯,你随时会感觉到由暗哨处嗖嗖而来的子弹,给人一种穿心透骨的震撼。

廿八都古镇:这是一个深藏了千年的古镇。地处浙闽赣三省交界,历史上是边区的重要集镇,素有“枫溪锁钥”之称。是浙江省作家创作基地,专家誉此为“文化飞地”,学者称其为“一个遗落在大山里的梦。”区区四千人口的小镇,却繁衍生息着142种姓氏的居民,交流着13种方言,民俗风情非常奇特,因此被称为“百姓古镇、方言王国”。老街的35幢古民居、11幢公共建筑风格多样,有浙式、徽式、闽式、赣式、苏式、云贵,甚至欧式;其雕刻精美,融木雕、石雕、砖雕于一体;大小两座文昌宫是古镇的代表作,里面的近五百幅彩色壁画向后人传承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传统美德。 主要特色:公共建筑--民间工艺--文艺活动--格扇窗--门与门拱--木雕--石雕--彩绘壁画

浮盖洞群: 浮盖堆石洞群位于浙江省江山市境内,系古代地壳运动形成的原始生态景观,因山颠有巨石为盖,若浮若动,故名。为江郎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峰海拨1146米,“山体为盘,巨石为盖,若浮若动,故名浮盖”。浮盖有四怪:云怪、石怪、洞怪、泉怪。徐霞客曾于1630年在浮盖洞群踯躅三日之久,慨叹“怪石拿云、飞霞削翠”。当年日本高僧空海大师访唐求学,在此走过了他到中国最为坎坷的一段“空海之路” 为了便于游客游览,浮盖堆石洞群设计了轻松休闲的观光之路、野趣横生的勇敢之路,而且两条路线互为贯通,老少皆宜。

月亮湖:月亮湖旅游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十分丰富。有旅游区出土的国家二级文物春秋时期的打击乐器——青铜编钟六枚;有省文保单位——宋代碗窑遗址群;有粟裕将军战斗在月亮湖区的红军标语等遗迹;有神韵尚存的千年古刹——石壁寺;有夏天无山蚊的千岩洞;有古建筑——深渡祠堂,据传明正德皇帝曾赐匾“义门世家”;有农家乐 12 家;野外拓展训练有:跳出真我(高空单杠)、迈向成功(空中断桥)、巨无霸天梯、水上缅甸桥、信任背摔等项目;有宋代进士建宁府推官柴元彪及柴登孙歌颂湖区石壁寺等景观的不少诗篇;有很多湖区美丽的神话、传说流传很广,并见于诸多报刊,更有长篇小说《神奇月亮湖》早已出版发行;月亮湖有 7 大湖湾 24 岛,最大的野趣岛 108 亩。岛屿大小不一,形态各异; 58.77 公里的湖岸线迂回曲折,极富变化;旅游区总体规划面积 90.32 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 10 平方公里。湖面开阔、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炎暑清凉,有“水上天然氧吧”之美誉。

第二篇:江郎山导游词

江郎山是江山境内的一座奇山,似三根石柱直插云霄。让你不得不相信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诗人辛弃疾在游览了江郎山后留下这样的诗句:三峰一一青如削,卓立千寻不可干;正直相扶无依傍,撑持天地与人看。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江郎山位于江山城南25公里之江郎乡。古名金纯山、须郎山、玉郎山(据《方舆胜略》)素有“雄奇冠天下,秀丽甲东南”之誉。《文思博要》云:“有江氏三兄弟登巅化为石,故又名江郎山”。

江郎山主峰海拔824米,主景区由三石峰、十八曲、塔山、牛鼻峰和仙居寺等五部分组成,是遐尔闻名的旅游胜地,以雄伟奇特著称。山巅有三巨石拔地冲天而起,高360余米,形似石笋天柱,状若刀砍斧劈。三峰自北向南呈“川”字形排列,依次为:郎峰、亚峰、灵峰,俗称“三爿石”。堪称“神州丹霞第一峰”。

三峰之间有大弄小弄出入,建有百步云梯,迂回盘旋。郎峰峭壁上有明代理学家湛若水摩题刻“壁立万仞”四字。亚峰、灵峰间壁立如削,曰小弄峡。置身其间,仰观天开一线,俯视地裂一隙,俗称“一线天”。山上另有蛤蟆石、兀鹰石、姐妹石、鸡埘弄、会仙岩等景观,多以形取名。江郎山不仅聚岩、洞、云、瀑于一山,集奇、险、陡、峻于三石,雄伟奇特,蔚为壮观,且群山苍莽,林木叠翠,窟隐龙潭,泉流虎跑,风光旖旎。每当云雾弥漫,烟岚迷乱,霞光陆离,常凝天、山于一色,融云峰于一体。无怪唐诗人白居易赞曰:“安得此身生羽翼,与君来往醉烟霞”。

第三篇:江郎山-廿八都两日游

衢州江郎山-廿八都两日游攻略

【目的地介绍】:

一、 江郎山

江郎山在浙江省江山市城南25公里的石门镇,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更是如今国内不多的世界自然遗产之一。山形主体为三个高耸入云的巨石,传说是古时候三个姓江的兄弟登上山顶变成为三大巨石而形成,所以又叫江郎山。三巨石拔地冲天而起,高360余米。 形似石笋天柱,形状像刀砍斧劈,自北向南呈“川”字形排列,依次为:郎峰、亚峰、灵峰,人们叫“三爿石”,被中外游客称为“神州丹霞第一峰”。郎峰峭壁上有明代理学家湛若水摩崖题刻“壁立万仞”四字。

二、廿八都

古镇旧有东西南北四道城门,今唯有镇南石质门额一方,书有“枫溪锁钥”。一条街道与小溪并行,自北至南曲折蜿蜒长达1公里。两旁多为二层楼店铺作坊,基本保持了19世纪集镇的风貌。廿八都镇的建筑依古道两侧而建,长达1公里。北为洵里街,以住宅为主;南为枫溪街,以经商为主。古镇在清同治年为鼎盛期,光饭铺酒店就50多家,南北杂货批发商有40多家。然而更让人注目的则是这里的桥、庙、阁等公共建筑。水安桥,一座廊桥横架于枫溪之上,在晨雾的缭绕和夕阳的照耀下,展现出不同的侧面,着实谋杀了我们不少胶卷。劳作了一天的人们和嬉戏倦了的孩童在廊桥休憩,又为这美景增色几分。枫溪桥是典型的石拱桥构造,它与周边的水星庙构成了一副恬淡而抒情的中国画。

【旅游行程】:

旅游行程稍显复杂,因为不是自驾游,所以到时候景点等车时间不好控制,望请原谅。 DAY ONE 7.00在【湘湖地铁站】出发到达【杭州东站】,杭州东站集合等待。8.53在【杭州东站】出发乘动车D97到达【江山】,二等车票价为90元,大概到【江山站】时间为11.30。到【江山站】买好回程车票,从15.42【江山】出发到【杭州车站】的D5692次动车。为节约时间,暂时考虑不组织午餐。中午各位自带午餐解决。

下了火车乘102路公交车【票价3元/人】到【城北广场】,下车后,往回走点儿,换乘202路公交车【票价6.5元/人】到【江郎山】。徒步走到不远的江郎山,买好门票【60元含景交】,乘景交到半山腰的停车场,我们山之行开始了。沿途必看的景色是【三爿石】和【全国一线天之最的江郎山一线天】。上山的时间大概安排1个半小时,下山时间安排1个小时。 乘景交下山后,乘公交去江山陕口镇,住宿和晚餐在那里解决。

DAY TWO 早上七点多起床吃完早饭后,坐摩托三轮到【林场路口】。在【林场路口】坐公交前往廿八都,到站后徒步走到廿八都。买好门票【门票120】,开始镇之旅。午饭在景点处解决,(据说廿八都的豆腐非常好吃),稍作消息后,打道回府。

坐上201路公交车【票价15元/人】,我们到了江山;之后转坐101路公交车【票价3元/人】坐到火车站。 15:43分,从江山坐上D5692次动车【票价90元】从江山历时2小时50分回到杭州,结束了2天的浙江衢州江山江郎山--廿八都之旅。

图片确实漂亮,据网友上传的照片果真如此景色。

第四篇:衢州江郎山导游词

江郎山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郎乡境内,江郎山是一座奇山,似三根石柱直插云霄,是有名的风景旅游区,吸引了很多游客来游玩,导游要做好详细的解说,介绍景点的特色给游客了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江郎山导游词,欢迎参考!浙江江郎山导游词篇一江郎山俗称三片石,由石峰郎峰、石柱亚峰、石墙灵峰组成,三块巨石就像从地面上长出来的三根石笋,像一个“川”字,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在这里爬山感觉很刺激,幽深的一线天、大段近乎垂直的陡阶,其艰险不输华山。

景区门口的公路上,可以较为方便地观看江郎山全景,随着位置的变化会有不同的画面出现。门票里包含了游览车的费用,可以坐车从游客中心坐车到山下的开明禅寺附近,然后开始攀登。平日自驾车也可开到山下的停车场。这段路上可以远观江郎山全景,有一棵标志性的大榕树,人们喜欢拿它做前景拍照。

上山有两条路,一条走南线的一线天,一条往北线的烟霞亭。大多数人会选择从十八曲—开明禅寺—会仙岩—一线天—登天坪—问天亭(南线)上山,而后从北线下山。因为南线坡度较为平缓,而北线是大段几近垂直的铁梯,路很窄,没地方歇脚,下山还好,上山可能会很崩溃。普通人往返走下来需要四五个小时。

会仙岩是登山的起点,在此选择去一线天的路向前。爬山赏景走到一线天大概1小时,路比较平缓。江郎山的一线天虽然不算窄,但很深远,是所有来此的游客必到、必拍照的地方。云雾天气时,两山夹壁之间扑面而来的云雾给人一种身处异境的感觉。一般旅游团到一线天看看便返回了,若打算登山则须继续向前往登天坪方向去。登天坪是一处休息点,可以买到些小食,不过价钱很贵,建议自带些补给的干粮。从这里开始的路基本都是八九十度的陡阶,务必休息足了再继续往前登顶。

通往山顶的路上沿着崖壁凿出的仅一人宽的石阶路,旺季时游人排起长龙,只能随着队伍走走停停,进退两难。快到山顶的时候会遇到去往舒心坪的岔路,一定记得过去看一下。路并不远,这边是天然石头形成的大平台,可以俯瞰山下全景,视野比山顶的观景台开阔些,山顶的观景台上则可以拍到眼前一座馒头状的山峰的全貌。需要注意的是,山顶15:30之后就不开放了。

过了山顶顺着“北线下山”的指示牌走,依旧是几乎垂直的下山路,最陡最窄的地方得背过身倒退着往下。站在山上看下曲曲折折的陡阶,看着就挺惊心动魄的。下山路上有一段峡谷是没有光线的,不过这段并不长。

到山下的乘车点,如果时间充裕可以由此往须女湖方向步行,大概40分钟能到。须女湖是个水库,有些人造休闲景观。这里可以远观江郎山的全景,不想爬山可以来这儿远观一下,不过去的游人并不多。景区附近有农家乐可以住宿,来此的游客多会选择用两三天和周边的廿八都、浮盖山一并游玩。浙江景点导游词篇二

浙江衢州江郎山是(衢州)江山市境内的一座奇山,似三根石柱直插云霄。让你不得不相信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诗人辛弃疾在游览了江郎山后留下这样的诗句:三峰一一青如削,卓立千寻不可干;正直相扶无依傍,撑持天地与人看。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江郎山位于江山城南25公里之江郎乡。古名金纯山、须郎山、玉郎山(据《方舆胜略》)素有“雄奇冠天下,秀丽甲东南”之誉。《文思博要》云:“有江氏三兄弟登巅化为石,故又名江郎山”。

江郎山主峰海拔824米,主景区由三石峰、十八曲、塔山、牛鼻峰和仙居寺等五部分组成,是遐尔闻名的旅游胜地,以雄伟奇特著称。山巅有三巨石拔地冲天而起,高360余米,形似石笋天柱,状若刀砍斧劈。三峰自北向南呈“川”字形排列,依次为:郎峰、亚峰、灵峰,俗称“三爿石”。堪称“神州丹霞第一峰”。

三峰之间有大弄小弄出入,建有百步云梯,迂回盘旋。郎峰峭壁上有明代理学家湛若水摩?题刻“壁立万仞”四字。亚峰、灵峰间壁立如削,曰小弄峡。置身其间,仰观天开一线,俯视地裂一隙,俗称“一线天”。山上另有蛤蟆石、兀鹰石、姐妹石、鸡埘弄、会仙岩等景观,多以形取名。江郎山不仅聚岩、洞、云、瀑于一山,集奇、险、陡、峻于三石,雄伟奇特,蔚为壮观,且群山苍莽,林木叠翠,窟隐龙潭,泉流虎跑,风光旖旎。每当云雾弥漫,烟岚迷乱,霞光陆离,常凝天、山于一色,融云峰于一体。无怪唐诗人白居易赞曰:“安得此身生羽翼,与君来往醉烟霞”。浙江景点导游词篇三

西湖位于杭州市区西面,南北长3.3公里,东西宽2.8公里,总面积5.6平方公里,环湖一周约15公里,苏堤与白堤把全湖隔为外湖、里湖、岳湖、西里湖和小南湖5个部分。

西湖风光秀丽,景色迷人,自古以来就是名胜。“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

西湖三面环山,秦时西湖还是一个海湾,北面宝石山,南面吴山,隔水相对是伸出海湾的岬角。海潮带来大量泥沙,日积月累,直至隋朝时将西湖与海水隔开,这种由古代浅海演变而成的湖泊在地质学上称作“泻湖”。

西湖风景优美,历代文人墨客吟咏极多。宋柳永有词《望海潮》形容杭州:“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重湖叠献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可见宋时西湖盛况。

南宋画院中的画家马远、陈清波等,画了许多西湖风景画,这些山水风景画的题名就是西湖十景的由来。清康熙帝南巡时题十景,勒石镌碑成了名胜,一直沿用至今。十景为:苏堤春晓、平湖秋月、柳浪闻莺、花港观鱼、双峰插云、三潭印月、南屏晚钟、雷峰夕照、曲院风荷、断桥残雪。

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景点的整修,1985年评选了西湖新十景:虎跑梦泉、龙井问茶、云栖竹径、满陇桂雨、九溪烟树、吴山天风、玉皇飞云、宝石流露、阮墩环碧、黄龙吐翠。这新老十景的题名,使西湖充满了诗情画意。

西湖四时有花,四季景色不同,晨昏各异令人流连忘返。

杭州西湖如今已名闻世界,被誉为东方的瑞士。浙江景点导游词篇四

金华双龙洞距金华市区约8公里,坐落在海拔350—450多米的北山南坡,除底层的双龙洞之外,还有中层的冰壶洞和最高的朝真洞。双龙洞分内、外两洞,外洞高大明亮,洞高66余米,长、深各33余米,面积1200多平方米。洞内陈放着一排排石桌、石椅,可容千人品茶避暑。

双龙洞位于双龙洞景区中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首批国家浙江景点导游词浙江景点导游词级风景旅游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整个双龙风景名胜区核心景观和象征,成为自然风景名胜的历史已有1600多年。海拔520米,由内洞、外洞及耳洞组成,洞口轩朗,两侧分悬的钟乳石酷似龙头,故名“双龙洞”。外洞宽敞,面积1200平方米,可容千人驻足。常年洞温为15℃左右,冬暖夏凉。炎夏至此,领有“上山汗如雨,人洞一身凉”之感。洞口西壁“双龙洞”三字,恃为唐人手迹;东壁“洞天”二字,为宋代书法家吴琳的墨宝;“三十六洞天”五个大字,则为—元老、近代杰出书法家于右任之手笔。如果说双龙的内洞是“龙宫”的话,那么外洞仿佛似“龙厅”。其中西厅一挂“石瀑”,相传八仙之一的吕洞宾曾隐身于此。往前是“骆驼仰首”、“石蛙窥穴”、”雄狮迈步”、“金鹞展翅”等景观。内外洞有巨大的屏石相隔,仅通水道,长10余米,宽3米多。内外洞的相隔与相通,形成了双龙洞最鲜明的特色。古诗云“洞中有洞洞中泉,欲觅泉源卧小船”,如欲观赏,唯有平卧小舟,仰面擦崖逆水而入,“千尺横梁压水低,轻舟仰卧人回溪”,不得稍有抬头,有惊而无险,妙趣横生,堪称游览方式之一绝,有“水石奇观”之誉。内洞略大于外洞,洞内钟乳石、石笋众多,有龙爪、龙尾与洞外龙头相呼应,造型奇特,布局巧妙,有“黄龙吐水”“倒挂蝙蝠”“彩云遮月”“天马行空”“海龟探海”“龟蛇共生”“青蛙盗仙草”“寿星与仙桃”等景观,幻化多变,使人目不暇接,宛若置身水晶龙宫。

外洞宽敞高广,面积约1200平方米,可容千人—。常年洞温保持在17℃左右,冬暖夏凉。特别是在炎炎夏日,金华人和游客到洞中纳凉已成千古风俗,比起天然空调,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古人形容得好:“上山汗如雨,入洞一身凉”。外洞洞壁有众多摩崖石刻,洞口北壁“双龙洞”三字,传为唐人手迹,后由民国交通次长临摹刻撰;南壁“洞天”二字,为宋代书法家吴琳的墨宝;“三十六洞天”五个大字,则为—元老、近代书法家于佑任先生之手笔;最里边石壁上还有“水石奇观”石刻和清代名人探洞游记碑刻;近代合肥游人的“双龙洞”三字石刻,很有趣味,他将“龙”字反刻,寓意双龙洞的两龙头,要站在洞厅内往外反过来看,才能看到他们的真面貌。外洞厅北有一挂黄色“石瀑”,俨然是古人衣袍,这就是传说的“吕先生藏身”景点,相传八仙之一的吕洞宾曾隐身于此,又有传说是,有个村姑誓不嫁抢她的财主,被锁困在洞中,吕洞宾就是从这里去营救洞中的村姑的。靠厅北尽头就是“骆驼仰首”、“石蛙窥穴”、“雄狮迈步”、“金鹞展翅”等景观,特别是洞中的岩溶景观“仙人田”层层叠叠,使人不由产生来到世外的感觉,美不胜收。

内外洞之间有巨大的屏石横亘相隔,仅有狭窄的地下河相通,河长15余米,宽3米多。要想进入内洞,只有屏息仰卧小船中,逆水擦岩而过,不得稍做抬头,否则就有碰破鼻尖之虞,很是惊险,游览方式为世界独有。古诗云“洞中有洞洞中泉,欲觅泉源卧小船”就是描写历史上就是如此探洞的。明朝的地理学家、旅行家徐霞客在400年前,则是向洞前的潘老太太借了澡盆,解衣游进双龙内洞的。“千尺横梁压水低,轻舟仰卧人回溪”,进入内洞就宛如置身仙境龙宫了。内洞更大于外洞,面积约3500平方米,洞内钟乳石、石笋、石幔、石柱、石钟、地下泉水众多。“神龙见首不见尾”,在洞内你就可以见到两龙的龙身、龙爪、龙尾了。其他主要景观有“晴雨石”、“仙人挂衣”、“雪山罗汉堂”、“将军腿”、“金华火腿”、“北京烤鸭”、“仙人床”、“倒挂蝙蝠”、“彩云追月”、“天马行空”、“海龟探海”、“龟蛇争仙丹”、“青蛙盗仙草”、“寿星与仙桃”、“拇指泉”和郁达夫命名的“盆景小瀑布”等20多个岩溶景观,琳琅满目,惟妙惟肖,游客至此,都会忘记尘世的喧嚣,体验“洞中方一日,人间已三载”的神奇。明代的徐霞客根据双龙洞“外有二门,中悬重幄,水陆兼奇,幽明凑异”的独特景观特点和价值,把它列为“金华山八洞”的第一位。叶圣陶曾为此写过游记《游金华的双龙洞》。

第五篇: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2008-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浙江省

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郎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以丹霞地貌等自然风光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江郎山、峡里湖、仙霞岭、廿八都和浮盖山五个景区。风景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江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江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江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做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局)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建设、旅游、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文化市场等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通、电力和接待服务等设施建设;

(五)行使江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管理职权。

风景区管理局的有关行政管理活动应当接受江山市人民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

第七条第七条 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第八条 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与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江山市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四)保护丹霞地貌等自然景观,以及与自然景观相融合的历史人文景观;

(五)坚持严格保护、永续利用,防止风景区建设出现城市化倾向,避免对风景区进行过度商业化利用和对景点进行人工化改造。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规划应当突出丹霞地貌的自然景观和仙霞古道、廿八都古镇的历史人文景观,将风景区自然、人文景观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的区域,划定为核心景区。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性质、特点、范围,确定景点保护方案和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

第十条第十条 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区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

因修改和实施风景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内地形地貌、古建筑、古园林、古石刻、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绿化造林、森林消防、病虫害防治、水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保护自然环境。

风景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区的景物、文物古迹、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等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设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江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丹霞地貌保护范围,设立界址、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改变。

江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保持丹霞地貌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廿八都古镇应当保持原貌。风景区管理局应当会同文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保护制度,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古镇原有格局与风貌。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廿八都古镇的消防工作,设置和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通道,加强社会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廿八都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风景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消防、白蚁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禁止违反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

风景区内的建设应当严格遵守风景区规划。对违反风景区规划建造的建(构)筑物、设施,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内禁止违反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划建造。规划住宅用地外的现有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但确因危房维护、消防安全等需要翻建、改建的除外。

江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廿八都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和丹霞地貌保护要求,做好风景区内现有村庄的整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建(构)筑物、设施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保持风景区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建设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原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新建坟墓;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烧荒或者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燃放烟花爆竹;

(四)炸鱼、毒鱼、电鱼,以及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五)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以及损坏景物或者设施;

(六)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

(七)从事造纸、制革、化工、冶炼、印染等污染环境的生产活动;

(八)其他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风景区发生安全事故时,风景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情况,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疏导、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风景区从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本办法禁止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应当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风景区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各景区的游客容量,控制江郎山景区与浮盖山景区的机动车数量。禁止超容量接待游客。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加强游客登山安全的管理,严格控制郎峰天游的游客数量,并制定游客疏导方案。

在重要节假日、节庆等活动期间需要控制游客数量的,风景区管理局应当提前一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采取措施,保障景区安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完善景区内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路标,在险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并做好设施、标志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风景区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风景区交通、通讯、水电、消防、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禁止从事下列违反管理秩序的活动:

(一)随意丢弃塑料袋、易拉罐、餐盒等垃圾;

(二)强行或者以诱骗方式向游客兜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攀岩、游泳;

(四)经营性饲养或者放养家畜家禽;

(五)其他违反风景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进入风景区的车辆、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风景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区管理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标、挂牌或者随机确定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定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风景区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江山市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三)未在风景区内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路标,或者未在险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的;

(四)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五)允许风景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区内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毁坏或者擅自改变界址、标牌的,由风景区管理局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风景区管理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

(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烧荒或者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

(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区管理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

(一)项规定,随意丢弃塑料袋、易拉罐、餐盒等垃圾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的罚款。

(二)违反第

(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以诱骗的方式向游客兜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

(三)项规定,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攀岩、游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

(四)项规定,经营性饲养或者放养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进入风景区的车辆、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的,由风景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工商、物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风景区管理局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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