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一户一表申请报告

2023-05-17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用电一户一表申请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用电一户一表申请报告

一户一表通知

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居民: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

从年 月 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 年 月 日

第二篇:一户一表改造 (1)

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协议书

甲方: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滨州市供水安装工程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负责甲方黄河四路495号宿舍院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工程,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改造费用:共计134000.00 元(壹拾叁万肆仟元整),一次交清。

二、改造范围:黄河四路495号60户宿舍楼,一楼每户三块(包括院内水表一块),二楼以上每户两块,办公楼DN25水表一块,锅炉房院内DN50水表一块。

三、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并及时协调改造中出现的场地、户主问题以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场地、用户协调不力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承担改造所用材料:管线采用PE管材,室内采用PPR供水管,水表采用IC卡智能水表,办公楼、锅炉房、宿舍楼一楼院内采用旋翼湿式水表。

五、施工完毕后,甲方负责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甲方偿还原欠水费,交齐改造工程款,试用一个月,负责同乙方交接事宜;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抄表收费到户。

六、乙方同甲方交接后,户表前管线及供水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并要保障用户安全及时用水。乙方保证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遇有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1、不经乙方允许在其院内接水管线;

2、由于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院内主管线损坏的;

3、随意开关主管线阀门。

九、由于甲方不按时交纳改造费用,导致的用户停水,乙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施工完毕至甲、乙双方交接前,供水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十

一、原废旧管线、水表冲抵拆装费,不能冲抵的另交五十元。

十二、工程日期:2016年

日至 2016年

日,由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工期可顺延(工期开始以交款日为准)。

十三、该协议签定后,双方要认真履行,单方违约责任自负,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字:

乙方:滨州市供水安装工程处

签字: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第三篇:关于一户一表的规定

关于一户一表的文章

(附相关政府文件和一户一表计算方法)

政府要求对今年以前立项并开展建设的住宅项目进行整改,以实现业主用电“一户一表”。目前,开发商及业主就整改是否为强制要求及整改费用由谁承担存在争议

用电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今年全面推行的电表“一户一表”惠民工程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好评。然而近期,记者陆续接到成都市部分楼盘业主反映称,因开发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户一表”整改,他们因此拒绝收房。开发商该不该进行“一户一表”整改?整改费用由谁出?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

小区电表未实现“一户一表”

富丽锦城小区是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一个住宅项目,目前正在交房。近日,该小区4栋业主梁先生及另外一名业主通过致电及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上留言的方式向记者反映称,由于该小区并未达到政府规定的电表“一户一表”的要求,他和许多业主拒绝收房。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富丽东方、富丽花城、凯丽美域等小区的业主近日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问题。

业主们要求维权的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即成办发〔2007〕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该文件于去年10月31日下发、今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3条第7款规定:“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住宅项目都是今年1月1日前立项并开工建设的。9月3日,蓝光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杨斌向记者证实,因“一户一表”问题而拒绝收房的业主的确不少,不过小区已通过成都市电业局验收,说明这些项目已达到交房条件。记者事后从成都市电业局得到证实,对上述今年1月1日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该局并未按照96号文第3条第7款的规定进行验收。

电力部门表示

“一户一表”让业主受惠

业主为何如此关注“一户一表”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这与成都市目前两种电费贸易结算方式并行、两种电价政策并存有关。两种结算方式分别为总表结算、“一户一表”结算,前者即电业局只针对小区总表进行结算,如何分摊是物管与业主间的事;后者即电业局直接与业主结算,没有物管这一中间环节。相应地,电价也有两种标准,即针对总表结算方式终端用户执行的统一标准为每度0.5224元,针对“一户一表”用户则实行谷段优惠及阶梯递增电价,每度最低0.151元、最高0.6324元。

凯丽美域业主胡先生对记者说:“‘一户一表’不仅可以让广大业主享受电价优惠政策,还可杜绝物管结算电费时的乱加价行为,甚至还能避免他人窃电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而且由于总表电表往往容量不够,用电高峰时段如果业主普遍开空调等大功率家电,一开就跳闸。房子一住就是几十年,家庭用电并非小事,因此我们坚决要求开发商严格落实‘一户一表’政策。”

9月12日,成都市电业局营销部副主任肖欣告诉记者,实行“一户一表”确实可避免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之间在用电方面容易产生的一些纠纷。至于电价方面,据该局测算,月用电量在150度至200度之间,“一户一表”用户支付的电费相对于“总表”结算方式的终端用户而言要少些;月用电量超过这一范围的,“一户一表”用户支付的电费反而多些。

●法律争议

整改是否为强制要求

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工程,是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下设的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9月12日,该办公室副主任陶晖向记者介绍说,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成都市政府于2000年至2002年间曾一度集中实施“一户一表”电力户表改造工程,今年1月1日起再度大力推行这项惠民工程,旨在进一步减少电费结算中间环节,方便居民生活。

调查过程中,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一份蓝光公司及其他开发商于9月4日联名向成都市政府递交的紧急报告。该报告建议政府明确“一户一表”整改小区的范围以“2008年1月1日立项”为准,而非“2008年1月1日交付使用”;暂缓执行“2008年1月1日前立项的小区应进行‘一户一表’整改工作”的规定。

成都市建委、成都市电业局如何看待96号文的相关规定呢?陶晖告诉记者,开发商和业主对这一条款的认识均存在误区,该条款事实上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应由开发商和业主自行协商。

上述条款到底是不是强制性规定?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及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何律师认为,96号文是依据地方法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并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属政府规章范畴,且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具有溯及力。

何佳林还表示,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应„„”是强制性规则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之一,此类规则要求社会关系参与者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的内容,不允许主体间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整改费用该谁承担

在向成都市政府递交的紧急报告中,蓝光公司等开发商称,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2008年1月1日前立项且今年内交付使用的房屋约10万套,若全部整改为“一户一表”约需资金3亿元,其中仅蓝光公司就需投入5000万元左右。

巨额整改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凯丽美域业主胡先生认为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业主支付的房价中已包含电表安装等费用。他同时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除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外,还得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业主有理由拒绝收房。

杨斌说,蓝光公司即将交付使用的1.6万套房屋均面临“一户一表”整改问题,这些房屋在前期销售时虽已将电表安装等费用计入房价,但该房价并不包含“一户一表”整改费;整改工程事实上是一项新工程,因此这笔费用不能全由开发商出。

何佳林律师认为,整改费用本应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为经营风险和企业利润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开发商应承担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他同时表示,从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开发商和业主分摊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陶晖就此谈到,整改费用由谁承担,这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应由开发商和业主自行协商,政府职能部门不便干预。他同时透露,成都市政府目前尚未针对是否会补贴一定整改费而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成都市已有部分与上述小区情况相同的小区已开始实施“一户一表”整改工作,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tyty71(287146144) 10:06:2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7-12-03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 号:成办发〔2007〕96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07-10-31生效时间:2007-10-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

市建委 成都电业局

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对新建住宅电力居民用户由成都电业局实行抄表、收费到户,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实施,所建成的供配电设施产权为业主共有。

二、建设标准

(一)技术标准。由成都电业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制订统一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包括住宅容量配置、小区内配电网结构、设备选型等。其中,各类住宅的供电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

住宅建筑面积供电基本容量90m2以下6kW/户90-144m28kW/户144m2以上10kW/户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

(二)主要设备材料。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目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使用。户表工程应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三、建设管理

(一)电力户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此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也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时,把住宅电力户表容量配置标准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成都电业局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的电气设计专项审查。

(三)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成都电业局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电气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电力户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名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名录范围内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该范围内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五)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完毕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成都电业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项验收。

(六)达不到户表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

(七)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四、运行维护

(一)新建住宅电力户表的供配电设施按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人运行维护管理。

(二)新建住宅电力户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政策解答

一、什么叫自来水“一户一表”?真正意义的“一户一表”是指一个家庭住户直接与供水企业建立供用水关系,每户家庭安装一只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按量收取水费。

二、为什么要实施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

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可解决总分差额分摊水费现象,避免居民轮流收费及查表纠纷,提高水质。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重庆市渝府发〔2013〕217号文)。

三、什么叫“二次供水”?

重庆高楼大厦林立,加之山城特殊地形,许多居民住房所在楼层的海拔高度超过了供水企业的最大供水标高。须在自来水(直供水)系统外安装另外的加压供水设施。

四、为什么须对原有“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改造?

小区原有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存在以下缺陷:(1)若有储水池则存在若不及时清洗、维护,水质易造成二次污染;(2)无专业化管理与维护维修,设备设施易故障,供水可靠性不高;(3)原有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含控制系统)已淘汰,一旦故障将无法及时维修。因此,供水企业在户表改造时,会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小区原有“二次供水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给予更新、维修或维护等方式处理。

五、二次供水设备产权划分。

产权划分是以二次供水设备进出水两端闸阀为界(即二次供水进水阀以后、出水阀以前),二次供水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属建筑物附属设施,产权属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第七十六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更换决定权在业主,所需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完工后,二次供水设备产权权属不变,仍属小区业主所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供水企业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服务费用,执行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渝价〔2013〕422号文件),即由在一次供水收费的基础上按0.8元/吨。

六、本次“一户一表”改造范围及原则。

根据重庆市渝府发〔2013〕217号文件精神,本次改造实施范围为主城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用水总分表制用户。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自愿、改造移交、专业管理、同城同价”的原则进行。

七、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多少?

此次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按照渝价〔2013〕420号文件要求,居民每户出资300元(低保户免收),其余改造资金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筹资解决。

八、实施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为何要部分或全部敷设新管道?

根据原有管网状况,部分(或全部)改造居民楼内的老旧管道和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并安装新水表。一是原有水管管材、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期服役,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二是楼栋(单元)原总表后管道修建年代久远,无管网设施图纸不便于供水维护和抢修;三是无法判断原有的老旧管道是否存在渗漏,存在水质风险等。因此,不是只安装新水表,还要根据原管网情况,全部(或局部)敷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供水管道。

九、“一户一表”改造后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一户一表”改造后,以贸易结算表(水表)为界,水表(含水表)至户外部分管道和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备除外)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用户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开启、移动、改造设施。水表以后段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十、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程序。

1.政府组织。符合“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自愿填写“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申请表”,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填写,交所在街道。

2.辖区街道协助申请。街道备案后,确认该小区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负责人,并在“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交辖区供水企业审核是否具备改造安装条件。

3.用户配合支持。供水企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设计,制定改造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并向居民户征求意见。

4.改造方案确定。供水企业查勘后出具“一户一表改造确认表”(一式2份),写明改造户数、设备情况、安装方式、应缴费用等情况,交于街道。街道征求用户意见,用户及街道在“一户一表改造确认表”及“用户须知”中签字确认后,街道将“一户一表改造确认表”返回供水企业。

5.收费。居民缴齐安装费用(水表300元/户)后,施工单位统一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市政设施开挖等审批手续。

6.施工安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安装新水表。

7.交付使用。由供水企业为用户发放缴费磁卡,用户凭磁卡可以单独到供水企业营业厅、水费收费代办点或网上直接缴纳水费。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时不受理“一户一表”改造。

1.非居民生活住宅。2.住宅生活及消防系统未完全分离。3.债权、债务、水费等未全部结清。4.住宅产权人个别不同意,意见不统一。5.不能满足必要的改造安装条件。6.规划5年内要拆迁改造的住宅。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4年5月4日

第五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文件 闽建城[2007]3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实施

“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

各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提高城市供水服务质量,降低供水漏损,促进我省城市供水事业更好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城市供水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和服务到终端用户的原则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抄表到户,理顺城市供用水关系,提高供水服务的有效措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具体实施细则。

终端用户是指与供水企业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且已立户安装一个或多个单独计量的贸易结算水表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或其他用水单位或组织。同一用户须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分别安装单独计量的贸易结算水表。

二、加快推动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建设和改造

1、在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验收规程》,遵循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并经供水企业验收。改造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改造工程量少、先进又适宜抄表的技术。

3、各地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造计划,争取在2 0 0 8 年1 2月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改造费用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 0 0 5]1 3 6号) 执行。

4、供水企业应按照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各用水户应积极配合。在改造过程中,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对用户原有的计量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

三、加强城市供水合同管理和水费抄收工作

1、城市供水企业与终端用户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对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供用水合同应推行使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2、城市供水企业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以及承担小区内供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并按规定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水价。

3、小区内的水箱、水池及其配套的水泵、电机等加压设备由业主或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4、城市供水企业根据终端用户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直接抄表并收取水费。终端用户、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5、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所需要的公共用水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供水企业依供用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

6、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应承担原有供水系统总表后的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漏损及所有相关费用,也可采取其他价格政策和方式促进改造。

福建省建设厅

2 0 0 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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