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合同

2023-01-15

第一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合同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 包 人:承 包 人: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期:2013年(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没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 1.4工程规模、特征:

1.5承接方式: 1.6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量

见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 3.1施工合同; 3.2中标通知书; 3.3施工图设计;

3.4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书; 3.5现行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陕西土地复垦技术标准》(SL223-19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试行)(2006) 等规范。

第四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套。

第五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

竣工文件 份。(按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文本要求四套资料、相册一套、影像资料四套) 第六条:工期、质量、安全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时,按本合同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施工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七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7.1本施工收费按中标价格计取收费。

7.2本工程中标价格为 万元(大写 整)。该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工程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一次包死,因市场因素造成工程材料价格变化时,工程造价不予

调整。

7.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取得开工令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的30%;施工过程中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按形象进度付至当月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交付地方政府使用后1个月内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满并证实无质量问题,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的20天内支付承包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8.1本工程采用动态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原因造成设计局部变更时,发包人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不予变更,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5天内,提出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出的实施方案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7天自行生效,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8.2设计变更后,工程费用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无中标单价时,双方参照《陕西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调整。

第九条:甲、乙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任;甲方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

9.1.2开工前,甲方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9.1.3甲方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

9.1.4甲方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9.1.5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协调和安全、进度、质量等管理工作。

9.2乙方责任

9.2.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9.2.2乙方加强工序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准备足够的资金和材料,确保工程安全、进度和质量。

9.2.3开工前必须将所有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盖章)交甲方审查备案。

9.2.4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根据受损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2.5乙方不得转让合同,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四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9.2.6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安全保卫和环卫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9.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工期顺延外。

10.2发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并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0.3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负责赔偿。

10.5当发生转包和分包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资格,并向

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另选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检资料,并经监理、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有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由甲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1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竣工报告后20天内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上级进行验收。

12.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组织建立公司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12.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按资料整编规定编制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20天内组织初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

12.5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无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县劳动仲裁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10068

电 话: 电 话:85254358 传 真: 传 真:852211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2013年 日月

第二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程序

安全施工管理和质量管控是关系到整个地灾治理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1、要对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否执行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进行检查。

2、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外,对抗滑桩竖井开挖、危岩清除、高边坡施工等还应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每日上工前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期间应有安全检查记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场地地处高危险区域,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有雨季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特别对泥石流沟道内施工、高边坡下施工、危岩体附近施工的必须编制两预案),对上述预案未编制或编制不合理的可要求其停工完善后再复工。

4、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质灾害体的安全检测工作,企业代表要检查各施工点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和监测员,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和监测记录。

5、地灾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对施工中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对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架、防护架、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要求及时纠正;施工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严禁拖地线和超负荷用电,应有专职电工管理用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好防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质灾害措施。

二、现场管理制度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戴好安全帽防护用具;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守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不能擅自外出打猎、捕鱼、游泳,不采食不知名的蘑菇、野果、野菜,上班前不喝酒。

3、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4、 施工现场应拉好警戒线,现场内危险部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施工影响区段车辆和行人通行。

5、 场地内的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妥善存放,严禁烟火靠近,配备干粉灭火器,并设有“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牌。

6、 现场用电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7、雷雨季节避免施工并做好防雨防雷措施。

8、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

9、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10、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11、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的机器、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3

12、危岩体施工时采用双排脚手架和竹跳板对工作面进行全封闭式作业,在危岩施工平台的底部、正面及两个临空侧面利用φ40mm 钢管脚手架支架平台,铺设和捆绑竹跳板形成封闭的作业系统,防止危石在解体过程发生崩落掉下。

1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4、采用静态爆破法必须注意: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3)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4)搅拌后的浆体应在 3min 内填孔完毕,搅拌中发现浆体迅速升温且烫变干,应将浆体舍弃不用,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5)不同型号破碎剂不可混用,严禁勾兑其它化学品。

4 (6)严格防潮,拆包后尽量用完。 (7)严禁在雨天施工。

(8)静态爆破安全距离 10m ,施工前应搭好安全防护措施。

15、开挖土石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下进行作业。

16、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7、严禁在作业平台上超负荷堆放爆破石块或其它材料,交接班时要将工作平面上的石块等堆卸物下落到山脚或其它安全地带。

18、清除废石用卷扬机运至山脚下平缓处堆放,废石应用水泥浆固化。

19、土石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20、土石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21、保护治理危岩区的周边环境及自然地形,限制不利于危岩稳定的人类活动。坡脚需设一名安全岗哨

,禁止人员通过。

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四章 施工部署

第五章 质量保证措施

5.1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5.2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 工期保证措施

6.1工期目标

6.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七章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1安全目标

7.2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防火措施 7.3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 7.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7.6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7.7安全奖罚办法

第八章 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8.1管理目标

8.2管理措施

8.3现场管理

8.4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8.6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九章 环境保护措施

9.5减少扰民和环境保护的奖惩办法 第十章 冬雨季施工措施 10.1冬季施工措施 10.2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一章 施工组织机构 11.2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11.3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章 施工总进度计划

12.1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附后) 12.2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附后) 第十三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3.1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13.2施工总平面布置

13.3平面管理措施 13.4临时建筑表

施工现场施工临时占地及临时建筑表如下: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机械设备表

附表二:主要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表 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劳动力表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编制说明

首先,我单位保证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

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在本工程施工中完全按业主及设计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现场总体规划部署,以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本工程施工的劳

动力、机械设备、材料、技术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优质、高效、按期全面完成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施工任务。

在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之前,我单位组织了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地勘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对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后,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施工实力和综合能力编制出本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我单位将对工程的技术、劳动力、设备及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及全面优化,以便使其成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强的技术文件,确保该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建设任务。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除遵守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外,还参照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并结合了我公司在施工方面的成功经验。 1.2编制依据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XXXXX高切坡防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针对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特点编制的。其遵循的技术规范如下:

1.《XXXXX高切坡防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2.《XXXXX高切坡防护工程项目招标答疑》 3.《XXXXX高切坡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4.《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BJ94—2008)

6.《硅酸水泥、普通硅酸水泥标准》(GB175—1999)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1—2012)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3.《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2003) 14.《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5.《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2)

1.3编制原则

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遵循以下原则,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效益和安全,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设备、人才的优势,竭诚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1、合理组织平行、交叉、流水作业,力求均衡生产。

2、科学布置、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突破重点、难点工程。

4、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方法。

5、强化组织指挥,加强管理,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

6、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动态管理。

7、精打细算,降低成本。

8、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1.4实施目标

我们将全面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精神,科学化、规范化的进行项目管理,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以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手段,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为此,特制订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杜绝质量事故,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工期目标

确保本工程在180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12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中标后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进度计划适当以开工令调整。

3、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率小于2‰人/月,实行目标管理,创建安全达标工地。

4、环境保护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自觉保护市政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文明施工目标

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2和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标准进行目标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工程中标后,立即根据科学的现场总平面管理方法,制定高起点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现场干净、整齐有序,标识清晰明确,施工操作有序,保安措施坚强有力。

6、工程合同履行目标

认真执行合同各项条款,坚持诚信的原则处理各种问题,同业主精诚合作,共同保证合同的圆满履行。

第二章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XXXXX,防护治理面积14000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桩板式挡土墙、格构锚杆、植被护坡、截排水等。

其中桩板式挡土墙采用60根抗滑桩,抗滑桩尺寸为1.5m×2m,中心间距5m,A型桩22根,桩身长15m,埋深6m;B型桩38根,桩身长18m,埋深7m。挡土墙上坡面采用混凝土格构梁+锚杆+铺植草皮,坡比1:1.5,沿坡面布置锚杆及混凝土格构梁,锚杆采用φ28无粘接锚杆,锚杆间距2m×2.5m,格构为矩形2m×2.5m布设,格构梁尺寸为400mm×400mm,每20m设置一道伸缩缝。两头开挖后坡脚砌筑重力式挡土墙,挡土墙墙高10m,埋深2m,用MU30毛石、M7.5水

泥砂浆砌筑,挡土墙每隔20m设置一道伸缩缝。抗滑桩及坡底挡墙外侧设置排水沟,沿坡顶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截排水沟接入已有排水系统。

第三章 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3.1坡面土石方工程

该工程土石方施工主要是对桩板挡墙支挡线以上削坡,对支挡线以下进行切坡平基。切坡平基土石方量约4000余方。

1、削方、平基程序:在抗滑桩开挖前对支挡线以上进行削方放坡→待抗滑桩浇筑后,同桩间挡板同步进行支挡线以下切坡平基施工。

2、削方、平基方法:从上至下,从内到外,分层分段进行切坡平基施工。土方及松软岩石采用挖掘机直接进行开挖,对较硬石方采用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进行破碎。

3、土石方运输:采用挖掘机装碴,由自卸式汽车运碴至5Km以外业主指定的弃碴场进行倾倒。 3.2桩板式挡土墙工程

1、桩板式挡土墙要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抗滑桩位置坐标详见总平面图标示。应将开挖过程视为对滑坡进行再勘察过程对待,及时进行地质编录,以利于反馈设计。

2、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包含以下工序:施工准备→桩孔开挖(跳桩开挖)→护壁→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桩身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养护→支挡线以下分层削

方平基施工→桩间挡板进行施工。

抗滑桩采用人工挖孔桩,具有施工简便,无需特殊机械设备的特点,主要施工内容为基坑开挖及护壁,钢筋笼制作安装,灌注桩体混凝土等。松散层内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钢筋混凝土护壁,每开挖1米,及时浇筑一节护壁,每圈护壁的纵向钢筋在底部多预留300mm,与下一圈护壁的纵筋搭接,设计采用C25混凝土。按设计要求捆扎焊接钢筋笼,用机械(吊车)吊装于基坑内,采用搅拌机制拌混凝土,使用溜槽和串筒输送混凝土至井下,进行桩体浇筑。

3、施工准备

(1)按工程要求进行备料,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单。钢筋应专门建库堆放,避免污染和锈蚀,使用前应进行测试并清除锈蚀、油污,并保持清洁直至浇筑完毕。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42.5级。砂石料的杂质和有机质的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准备好备用发电机,以防停电对施工造成影响。

(2)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为便于出碴,可视情况采用扒杆或用万能杆件拼装成龙门架,配备提升卷扬机等提升牵引设备。

4、桩井开挖

(1)桩孔采用以人工开挖为主,开挖前应整平孔口,孔口应有明确施工安全标志,并做好桩区围墙和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在雨季施工时,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2)抗滑桩的开挖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采用间隔方式开挖,按奇、偶编号将抗滑桩分成两批,第一批抗滑桩浇筑完毕后再开挖第二批桩的桩井;原则上以人工开挖为主,孔口作锁口处理。严禁使用放炮的开挖方式。

(3)根据岩土体的自稳性、可能的日生产进度,经过计算确定一次最大开挖深度。以1m/天为宜。开挖的弃渣可用1t以上的卷扬机吊起,每次不得超过0.2m。吊斗的活门应有双套防开保险装置。吊出后应立即运走。

(4)每开挖一段应及时进行岩性编录,仔细核对滑面(带)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如实际位置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时,应将发现的异常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及时变更设计。实挖桩底高程应会同设计、勘察等单位现场确定。 (5)井内通风排烟 桩孔挖至一定深度后,为改善井下的施工环境,在井口

3应有通风设施。一般做法是在井口安设一台通风机,通过胶管(软管)下井下送风。

(6)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对地下水进行处理。当坡体的富水性较差时,可采用坑内直接排水,当富水性好,水量很大时,宜采用桩孔外管泵降排水。

5、桩孔护壁

松散层内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钢筋混凝土护壁,每开挖1米,及时浇筑一节护壁,每圈护壁的纵向钢筋在底部多预留300mm,与下一圈护壁的纵筋搭接,设计采用C25混凝土。护壁的施工参照护壁结构图。

6、钢筋笼制作与安装

钢筋笼的主筋、箍筋等应按品种、规格、长度编号堆放,以免造成弯曲和错用。钢筋笼放入桩孔时必须有保护层垫块。

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钢筋笼尽量在孔外预制成型,在孔内吊放竖筋并安装。孔内制作时必须考虑焊接时的通风排烟。抗滑桩主筋接长采用闪光对焊,同一截面接头数不超过50%;箍筋、拉筋与主筋点焊,主筋束筋需点焊在一起。竖向主钢筋或其他钢材的接头应避开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箍筋的接头应交错排列垂直放置,箍筋转角与竖向钢筋交叉点、纵横钢筋交叉点必须绑扎牢靠,以保证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移动走样。

7、桩身混凝土灌注 (1)灌注前准备工作

铺底为减少井内渗水,保持清洁,用同级混凝土铺底20cm。 压浆在护壁有裂纹时应布眼压浆,以加强桩的抗滑力。

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护壁混凝土表面冲洗干净。清理桩孔,清除孔底残渣、杂物等,严禁孔底积水,然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封底和浇筑桩身混凝土,尽量减少暴露时间;

(2)灌注混凝土

抗滑桩混凝土等级C30。一般采用坍落度为13-18cm左右的软练混凝土,砂率45%左右,水泥用量大于370kg/m3,水灰比小于50%,用砂应采用中粗砂,中粗砂粒径0.3~0.5mm,含泥量<2%,粗骨料碎石选用3-5cm的粒径。测定现场砂、石的含水率,据此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来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并将配合比试验资料报监理人审批,按规范要求送检。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100m3取样三组,每组三块,试块尺寸150mm×150mm×150mm。

将拌合好的混凝土运至桩井附近,使用溜槽和串筒输送混凝土至井下。浇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筒,串筒末端离孔底高度应在1m-2m之间,以免混凝土骨料分离和粗骨料损伤钢筋,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分层振捣密实,振动棒应插入下层50cm左右,以清除两层之间接缝。

当孔底积水厚度小于100mm时,可采用干法灌注;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理。桩身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一般不留施工缝。桩身混凝土,每连续灌注0.5~0.7m时,应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密实一次。对已浇注完毕的抗滑桩应及时派专人用麻袋、草帘加以覆盖并浇清水进行养护,养护期7天以上。

8、桩的质量检查包括原材料质量、孔位偏差、桩身断面尺寸、孔底高程、孔的偏斜、桩周土与滑带土、钢筋笼焊接、钢筋笼制作、混凝土试块强度、桩身质量。桩顶高程等,检查方法为目测、尺检、测量、取样试验等。成桩深度、锚固段长度和桩身断面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桩孔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施工、监理会同验孔,并结合滑动面实际情况确定孔底高程。桩的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每根桩都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浇注混凝土前,沿钢筋笼内侧四角布置四根声测管(管内径50mm),声测管每1m间距设一固定点,牢固绑扎在定位钢筋上。检测应由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9、抗滑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孔口设置有围墙,用以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人员上下不可用卷扬机和吊斗等设施。使用软梯和安全绳。孔内有重物起吊时,应有联系信号,统一指挥。升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宜超过2人同时作业。

干法灌注混凝土时,随时检查串筒或导管是否畅通,其底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应保持1m以上,以确保混凝土能顺序下落。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查井下空气质量。当井下氧气不足或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均应使用通风设施向作业面送风。井下爆破后,必须向井下通风,炮烟粉尘全部排除后,方能下井作业。

井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点世故。

做好桩施工记录。抗滑桩属于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施工和检验记录。对于发生的故障及其处理情况,应记录备案。

10、挡土板施工,为避免挡土板内力过度,挡土板应在抗滑桩浇注拆模完成后施工。在抗滑桩上植筋,施工流程为:定位→钻孔→清孔→钢材除锈→植筋胶配制→植筋→固化及保护→检验。挡土板受力钢筋通过焊接与植于抗滑桩中的钢筋连接。有关钢筋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抗滑桩顶部圈梁的施工,桩身部分伸出桩顶550cm的钢筋与圈梁钢筋笼焊接,每20m设置一伸缩缝,施工技术要求同抗滑桩。 3.3格构锚固工程

1、锚杆

施工工艺流程:确定锚杆孔位→开挖清理地基面→搭设工作平台→安放钻机→钻进成孔及制作锚杆→清孔→安放锚杆→浇注砂浆→封头。 (1)确定孔位:由专业测量人员按图准确定位。

(2)安放钻机:用潜孔钻机成孔。钻机安装周正、稳固。主轴倾斜角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对位应准确。

(3)钻进成孔:注意观察纪录裂隙位置。

(4)锚杆制作;按设计尺寸制作好锚杆,计算好尺寸,钻孔时应保留有足够长的有效锚固段。

(5)清孔:钻进终孔时,应停车冲孔5-10分钟清孔。

(6)及时安放锚杆,以免时间延长造成塌孔。如遇塌孔造成锚束下不到底时,应拔出锚杆,用钻具重新扫孔后再下锚杆。

(7)灌注砂浆:锚筋安放好后,应立即下灌浆管至孔底,按配合比配制砂

浆,从孔底开始压浆至孔口返浆。灌浆压力应保持在0.2MPa以上。随盘取样作试件,并及时脱膜养护送检。 (8)封头。

2、格构

(1)格构施工前应人工在坡面上开挖槽模,格构嵌入坡面200mm。 (2)格构钢筋网在坡面上现场编制,节点、交接处应焊接或绑扎牢固。 (3)格构浇筑前,必须将锚杆固定在钢筋网上,施工时还应注意交点处砼的浇筑,钢筋密集,应仔细振捣密实,保证质量。

(4)格构锚梁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上平顺、美观,无蜂窝麻面。 3.4挡土墙工程

1、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挡墙基础开挖→挡墙基础安砌→墙身安砌→墙背土回填及反虑层堆放→墙体勾缝及表面加工→墙背边坡夯填、整形→养生。

2、施工技术要求

(1)挡土墙采用人工砌筑,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新鲜或微风化岩石,块径不小于20cm,且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不允许使用薄片、条状、尖角等形状的石料,条石强度为MU30。砌石前,必须进行测量放线,沿轴线每5~10m设木桩一排,桩上标明砌石设计高度,坡比、对角线挂上线,作为砌石标准,以控制砌石断面。

(2)浆砌石砌筑前应将石块清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状态。砌筑时应相互交错,条石嵌紧,不得有通缝。挡土墙应从基座开始,由下而上分层分块砌筑,座浆饱满,形成整体。砌筑后必须在12~18h内及时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d。 (3)砌筑用砂浆均采用M7.5水泥砂浆。砂的质量应符合《浆砌石施工技术规定》。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强度规定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水泥砂浆的配合比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4)砂浆施工拌和要均匀,采用机械拌和时不得小于2min,人工拌和应先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三遍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不得将水泥、骨料和水同时混合拌制。

(5)挡墙在施工之前要做好地面排水工作,保持基坑和边坡坡面干燥。 (6)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施工。

3、施工方案 (1)明挖基坑

土质基础主要用机械(履挖)进行开挖,铺以人工修整成型:石质坑采用手持风钻钻破,人工清理、抬运。在距基底10~15cm,用人工准确修凿至标高,倾斜基底不得以填补方法筑成斜面。开挖成型的基坑如遇雨天,在坑内设排水沟,集水井疏干积水,保证基底无浸泡。 基坑成型时埋入深度,基底地质情况均需复核,不符则应采取措施,拒以施工。

任何土质基坑,挖至标高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浸泡,以免削弱基底承载能力。一般土质基坑,挖至接近标高时,宜保留10~20cm的厚度,再基础砌筑前突击挖除。 (2)砌筑墙体

墙体砌筑均采用挤浆法分段、分层错缝砌筑,应坐浆密实,严禁将浆砌在砌体外表而砌体内部包夹干砌片石。伸缩缝每20米设置一道,且凡地质、地形、墙高及基底应力变化较大处均应设置沉降缝。

在墙身设置泄水孔,泄水孔按设计要求设置,最下一排泄水孔应高于地面0.3米,下排泄水孔周围底部应铺设0.3~0.5米厚的粘土隔水层并夯实,以防止台后水渗入基础;泄水孔在墙身断面方向有5%的向外坡度,以利于墙后渗水的迅速排出,不得有堵塞现象。在墙背后30cm范围内应采用具有反滤作用的粗颗粒透水材料回填。

A.基础:

①石质基底应清理干净松散岩层,浇水湿润后坐浆砌筑;土质基底直接坐浆砌筑。

②地面线以下部分可不修凿镶面石。

③基础砌出地面后立即回填夯实,并作好顶面排水、防渗设施,以防基底被浸泡、软化。

④基础应在开挖完成后立即进行,做到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

B.墙身:砌体分段位置设于沉降缝处。砌筑前先将沥青木板按设计结构断面

和坡度置于沉降缝位置,计算层数选好用料,以控制平面高度。砌筑墙身先挂线于沉降缝木板上(根据选好的用料高度),从砌体转角部分开始安砌,首先安砌角石,再按顺序安砌镶面石。镶面石采用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方式砌筑,外圈定位行列石砌筑好后,方能填筑腹石。填筑腹石时先在圈内低部铺浆,然后选择石头进行试放,较大石料的大面为底,较宽砌缝用小石块填塞。试放好后用小锤击打石料挤浆,将砌缝砂浆挤紧,不留孔隙。砌筑时注意砌缝的互拉交错、交搭,砂浆密实,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定位砌块表面缝宽度不超过4厘米。砌体表面占三块相邻石料相切的内切圆直径不大于7厘米,两层间错缝不得小于8厘米。

②填腹部分的砌缝宜小,在较宽砌缝中可用小石块塞填。

③块石砌筑可不按同一厚度分层,但每砌成70~120厘米的高度应找平一次。段内两段相接外的竖向错缝,不得小于8厘米。

C.养生

对于M7.5浆砌片石的养护应注意在M7.5浆砌片石砌筑完成后,应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当M7.5浆砌片石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等荷载。

D.回填土、勾缝

墙背填土必须和挖方墙基、填方墙基有效搭接,填之前先清除坡面杂物、植被。墙后回填要均匀,摊铺要平整,并设不小于3%的横坡,逐层填筑,逐层碾压夯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不容许向墙背斜坡填筑,以防止墙后背积水让墙身承受额外的静水压力。压实时应避免墙身受较大的冲击影响,临近墙背1米范围内,不得有大型机械行使或操作;在靠近挡墙墙顶内侧处应使用不大于1吨的小型振动夯实机械夯实填土,不应采用重型设备碾压,一面碾压时重型设备的重量使墙背压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增加,压实度要求不小于90%。在小型打夯机具可操作部位以蛙式打夯机或冲击式打夯机压实,其余部分人工夯实并达到压实度要求,墙身砌筑完成即可勾缝,采用M7.5砂浆勾平缝,力求美观自然。沉降缝中需要填塞沥青杉木板,填塞深度均不得小于15cm,以满足防水要求。 3.5排水明沟工程

1、施工工艺流程

放线→基槽开挖→基底清理→片石砌筑→检查、验收→回填→勾缝。

2、施工方法 (1)测量放线

利用提供的测量控制网,定出水沟的中心线,在该位置打上标有桩号的木桩并测出桩顶标高,作为水沟施工时的轴线。 (2)开挖土石方

采用人工开挖。组织工人按测量人员的放线开挖水沟,每6个工人一组,每15~20m一段。每段所开挖的土石方统一堆积在一处,当天开挖的土石方当天应运走,严禁积压堆放。 (3)片石运输

片石经施工入口运至片石堆料场,由人工搬运至排水沟各施工段。施工技术人员应作好供料计划,既要避免材料供应不足,而造成工人怠工,也要注意施工场地狭窄,材料堆积过多,而造成施工不便,同时也增加不安全因素。 (4)截、排水沟砂浆砌片石铺砌施工

A、土方开挖后,根据放线后的水沟大样段面进行片石砌筑。砌筑用的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砌筑时片石间距一般控制在1~2cm左右,使片石能被砂浆充分包裹。砌筑表面必须紧靠着所拉的线,以确保其表面平整。

B、浆砌块石采用挤浆法砌筑,先铺底层砂浆并打湿石块,安砌底层。分层平砌大面向下,先角石,再面石,后腹石,上下竖缝错开,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0cm,面层石的垂直缝应用砂浆填实饱满,不能用稀浆灌注。厚大砌体若不按石料厚度砌成水平时,可设法搭配成较平的水平层。块石镶面时,为使面石与腹石连接紧密,可采用丁顺相间,一丁一顺或两丁一顺的排列。

C、勾缝应先清理缝槽,用水冲洗湿润,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不应有瞎缝、丢缝、裂缝及粘接不牢的现象。 (5)注意事项

A、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B、开挖后,要把基底夯实后再进行结构施工。

C、水沟施工时,注意衔接顺畅,做到沟底平整并有一定的粗糙,以利于排

水。

D、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沟底不得有杂物。

E、无论何种型式的水沟以1m长度为渐变段,均匀过渡,并力求顺畅。块石砌筑前应洗刷干净。

F、砌块石时,应注意纵横缝互相错开,每层横缝厚度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避免震动。

G、砌块石时,基础敷设砂浆垫层,第一层宜选用较大块石,分层砌筑,每层厚约250~300 mm,每层由外向里,先砌面石,再挤浆塞实,铺灰座浆要牢实。

H、须勾缝的砌面,在砂浆初凝后,应将灰缝抠深30~50 mm,清净湿润,然后填浆勾阴缝。

I、砌筑工艺总的要求为:平(砌筑层面大体平整)、稳(块石大面向下,安放稳实)、紧(块石间必须靠紧)、满(石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 3.6客土植草

施工流程:清理坡面→换填种植土→格构内满铺草皮→养护。施工前对格构内坡面进行客土处理(客土20cm),并保证坡面平顺,并验收合格后再种植草皮。在铺设过程中草皮应以竹钉固定在坡面上,防止草皮脱落,绿化后坡面应平整、密实、湿润,并且要求草皮与格构面齐平。铺种草皮后,应加强养护管理,定期施肥、除杂草、浇水、修剪以及补种,直至草皮成长覆盖整个种植区域。设置绿化作业区域警示标志,注意垃圾有污染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第四章 施工部署

4.1主要施工机械及进场计划

按照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计划和料具需用计划并进行组织和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现场需要及时组织进场。拟投入本标段的机械及进场计划表(见附表一) 4.2主要材料及进场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施工图预算的材料分析编制材料需用量计划,为施工备料,确定仓库和堆场面积以及组织运输提供依据,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可能提前储备材料用量。材料部门会根据材料品种建立采购主渠道,然后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分批组织进场。主要材料及进场计划详见附表二。 4.3劳动力计划安排

1、建立工地领导机构:

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工地领导机构的人选和名额。遵循合理分工与密切协作、因事设置选人的原则,建立有施工经验,有开拓精神和工作效率高的工地领导机构。

2、建立精干的施工队组:

按照工程实施的目标并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组织精干的施工队伍,确定各个施工作业队的编制和劳动力配备。

3、集中施工力量,组织劳动力进场:

按照开工日期和劳动力需要计划,组织工人进场,安排好职工生活,并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教育。

4、提前做好农忙、节假日的劳动力组织工作:

选用节假日、农忙期间不离场的施工作业队伍,确保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

5、做好职工入场教育工作:

按管理系统逐级进行交底,落实施工计划和质量安全责任制,交底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旬作业计划;各项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降低成本措施;质量计划、施工操作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等。同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6、拟投入本标段劳动力计划安排表(见附表三)。

第五章 质量保证措施

5.1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为完成工程质量目标,我单位将委派具有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公司的控制、领导下,按照企业的项目管理模式,严格按照GB/T19001-ISO9001模式标准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来运作,以专业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施工和一流的服务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 5.2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自始至终处于有序受检状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上述目标,特对该工程采取如下措施:

1、落实项目质量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公司各职能部门为监督的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狠抓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意识。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控制,除此外,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单位直接委派质量管理工程师,确立质量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周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检查分析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控目标。

(2)建立质量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在施工人员中全面开展质量管理知识的再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教育职工把质量摆到首位,以“创名牌”、“出精品”工程质量赢得社会信誉。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工程师是技术负责人,项目各部门按公司质量手册赋予各自的质量职能、责任及权限,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活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并采用风险工资制等经济手段来辅助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A.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职责

①负责质量方针和项目创优质量目标在本项目质量工程的贯彻落实。

②负责项目执行企业质量体系文件,实施企业质量手册和执行项目质量计划,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③建立项目各级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使建筑施工生产和服务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④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⑤组织项目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活动,推行样板制工程,支持专职质检人员的工作,主持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⑥每月组织一次项目质量检查和质量计划运行情况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对重大问题负责及时上报,以得到妥善解决。

⑦安排施工前的质监审报,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竣工质量验收。

⑧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协调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B.项目总工质量岗位职责

①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编制,负责特殊工程的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负责本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文件的实施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当有更改时,负责更改后的质量活动控制和管理。

②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组织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并在施工中严格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③对技术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QC活动和创优工程活动,对交工工程质量的好坏负有直接的技术责任。

④主持所管辖工程的质量工作,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质量交底,以及工程重点控制(轴线)网的测量,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⑤及时掌握工程的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对违犯施工程序和操作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时责令其停工。

⑥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主持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组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组织开展质量检查、互检、交接检、隐蔽、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检查督促样板工程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制定纠正措施。

⑦检查督促落实质量记录情况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整理情况,参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

C.质量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

①认真做好质量评定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提出质量标准,督促施工人员执行标准和规范,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②督促实施质量技术措施,参加技术交底、设计交底,对违反规范、规程,严重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发出整改单,限期整改。重大的质量缺陷,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③做好质量检查工作,掌握质量信息,做好检查评定结果的信息反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监测评定,并进行跟踪管理。

④做好施工前的质量交底工作,对质量工作应有计划、落实、检查、督促、评定。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部位排出质量管理重点,并落实实施。

D.工程部质量岗位职责

①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生产计划,对施工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按工程总控计划实现工期目标。

②实施工程过程质量监控,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手册》和项目质量计划,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检验与控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优。

③负责管理评审、质量记录、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统计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要素文件的贯彻实施。

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做到职责到人,保护措施到位。

⑤搞好劳动力管理,及时调配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⑥在经理领导下,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负直接责任,调配人力、物力、保证按图纸和规范施工,负责审核整改措施和质量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⑦按“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指导现场施工。

⑧负责现场施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及时纠正和制止,严重时责令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⑨负责回访保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E.技术部质量岗位职责

①编制专项计划,包括质量检验计划、过程控制计划、质量预控措施等对工程质量控制进行指导与控制。

②负责执行和落实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确保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

③参加不合格品、不合格项分析会,制定、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

④组织施工规范、规程、质量计划、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措施的交底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⑤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技术复核记录,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签证。

⑥负责协助副经理,质检人员检查、督促“三检制”、“样板制”。

⑦协助项目总工开展TQC小组活动,对没有样板的工序和未按样板操作的工序,必须及时坚决制止施工。

F.物资部质量岗位职责

①对进场的料具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并做好保管和防护工作。

②严格按物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保物资采购质量。

③组织对工程物资的验证,确保使用合格产品,对进场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按质量标准和发货单进行检验和验证。

④如实填写物资凭证,保管好各项质量记录,负责采购资料及验证记录的收集、整理。

⑤应熟悉掌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标准,供料时必须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报告、复检报告。

⑥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不得进场,对由供应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材料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⑦已进场、进库材料做好标识,坚持领、发料制度。

G.质安部质量岗位职责

①监督检查质量计划的落实情况,执行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②组织检查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参加或组织重要部位的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

③组织分部工程的质量核定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④针对不合格品发出“不合格报告”或“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落实。

⑤负责定期组织质量讲评、质量总结,以及与业主和业主代表、监理进行有关质量工作的沟通和汇报。

⑥建立检查日记,记录施工质量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施工行为有权制止,认真填写违章台帐,对制止和整改无效的有权越级上报。

⑦协助资料员审查工程施工资料。协助副经理检查,督促“三检制”、“样

板制”。对没有样板的工序和未按序操作的工序,必须及时坚决制止施工。

H.测量人员质量岗位职责

①熟悉施工图纸及一系列有关文件,编写或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②对所测工程的测量成果负责,并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保管。

③按测量程序实测,发现图纸、施工测量卡片及测量成果有问题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④紧密配合施工人员的工作,向工长进行测量交底。

⑼计量员质量岗位职责

负责项目所用计量设备、器具的按期送检,确保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并对检定状态进行标识,并做好计量设备、器具的各类台帐。

I.施工员质量岗位职责

①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②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办理交接人签字手续。

③组织班组内自检、互检,组织工序的交接检验工作,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和分项工程的评定工作,并对检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④对有关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⑤对班组QC小组活动负责,并定期检查对活动的情况记录。

J.资料员质量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章制度。

②负责工程项目全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移交。

(3)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行使质量否决权,对违犯国家规定,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符合验评标准的单位工程和人员,有权行使停工、罚款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决不迁就从事,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标准,未经验收检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坚持奖优罚劣,由领导及有关部门向项目部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 (5)组织实施IS0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严格按体系文件要

求运行,实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各专业工长对所管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施工人员对操作面和工序质量负责。 (2)建立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星期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针对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分析会可与生产调度会一起召开。要求通过质量例会的召开,提高每一个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各职能科室根据项目质量检查控制程序每周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由项目总工组织召开分析会。在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时,要特别注重工序质量检查,因为他是最具体、最直接的环节。 (4)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总工在开工前对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并组织各级人员熟悉图纸,了解方案,掌握技术操作要领,明确质量要求;工长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主要工序应有书面交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实行分部分项质量预控管理

施工前按该工程总体质量要求分解编制“总体质量预控计划”、“分部分项优良率预控计划”。质量预控计划下发项目工地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分部分项优良率满足优质工程要求。

(6)严格执行操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制度。 (7)认真实施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

工程施工中,结构要求高,每一个重要部位,事先要做出施工方案,经论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实施。 (8)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做方案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好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9)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

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0)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钢筋、水泥等各类材料需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分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11)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砼、模板、砌石等,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3)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14)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资料员收集、整理、保管存档,做到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15)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检验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现场质量监控 (1)工序监控

A.工长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要求向施工队进行详尽的书面交底,明确施工工艺、规范规定、试验取样要求、质量验评标准、有关技术措施等质量控制要素。

B.工长应组织和督促施工队有关人员,在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工序的关键环节,随时进行质量检查。质检员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随机抽检方法进行过程质量监督。

C.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工长应严格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队进行自检评定,并详实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当评定结果达到预定要求后,由工长向专职质检员申请检验核定。专职质检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核定验收。质检员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序应责令整改直到合格。

D.对于钢筋、砼等将被下道工序永久性覆盖难以复查的分项工程和工序,应由项目副经理负责联系甲方、监理、设计和专职质检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对于关键工序,工长和质检员应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针对工序关键点,实施分步重点监控,并详实填写质量检查记录。工序完成后,项目副经理组织检验评定,工长详实填写检验评定表,达到预定要求后,由项目专职质检员进行核定验收。

F.当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己合格验收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分部验收,由工长组织施工队进行初验,并认真填写“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进行核定验收。项目自评达到要求后,由项目经理联系质监站、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

G.当所有分部工程都完成后,单位工程的验收按照当地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检验程序进行验收。 (2)材料检验

A.检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级和数量是否符合采购和定购合同。 B.检查材料外观质量,看外型尺寸和特征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是否有污染、破损、锈蚀、变质和混有杂质。

C.检查有无质量证明书等原始材质,除此外,还应向分供方索取说明书。 D.一些能直接初步验证性能的材料,应现场抽样检查。

E.对于直接影响工程结构的物资(如钢材、水泥、模板等)、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物资以及直接影响工程观感质量的重要物资,应由材料管理员协同项目试验员现场抽取样品送实验站进行试验。

F.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

本工程所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均应三证齐全,试验到当地质检站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试验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工程项目的试验计划,用以保证事先识别和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据此组织安排试验工作。

A.砂浆拌制为现场附近集中搅拌,为了确保砂浆的强度等级,根据原材料、运输距离和气温等具体施工条件进行正交设计方法,并试配确定最优配合比。

B.现场拌制砂浆必须按设计配合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严格计量并应严格按“砂浆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施工前做好上料系统的计量校验,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保持灵敏、可靠的良好工作状态,并定期校核检修。每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计量精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C.骨料的含水率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砂浆拌和物必须搅拌均匀,拌和程序及时间通过拌和试验确定,对拌和砂浆由检验人员在搅拌地点检验稠度,每班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搅拌站各生产班组应认真做好生产日期详细记录有关材料的质量

检验结果应用情况,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维修及工作情况,以及砂浆的质量检验结果。

D. 砼拌制为现场附近集中搅拌、泵送砼,为了确保砼的强度等级及可泵性,根据原材料、砼泵输送管径、泵送距离和气温等具体施工条件进行正交设计方法并试配确定最优配合比。

4、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的技术措施

过硬的工程质量是通过一道一道工序逐渐形成的。要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就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设置工序管理点,实行重点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点是针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加强各专业队的配合,现场所有施工队,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工序之间进行交接配合默契。所有工序在施工中必须一次成活,一次成优,减少不必要的返修返工。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

A.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接受设计院的设计交底,了解设计人意图和业主需要,掌握工程结构特点和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

B.根据该工程结构形状,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实施。

C.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工程的结构特点,结合企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装备条件,按保证质量,方便施工进行统筹考虑,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D.对主要施工部位,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编制施工工艺文件,由企业的总工程师进行一级交底,项目工程师组织二级技术交底,并指导项目部技术部门完善三级交底。

E.编制外加工、外购件需用量计划,并协助编制工程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石块)、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的需用量计划。

F.编制成型钢筋、各种构配件、现浇砼需用量计划,并提高有关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

(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A.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加强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构件管理,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数量要清,并作好标识记录。做到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有合格证,手续齐全,物证相符。未见到材质单、合格证、复检报告的材料,不得预先用于施工。钢材、砼外加剂不仅要有合格证件,而且还必须进行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发现后坚决清除出场,并追究责任。

B.施工班组的选择

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敢于吃苦攻坚的施工班组作为一线施工队伍,及时对他们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足够的后备力量,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C.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预控,加强工序交接,三检制度,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内容,不予验收。隐蔽工程未经业主、监理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D.按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队进行书面的质量、技术、安全交底,书写施工部位、工期要求,施工难度、所用材料、配比及操作工艺,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及验评标准,留制各种试块(件)送验。如:砼、砌筑砂浆强度试块,钢材焊接试件。

E.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坚持样板引路,以样板质量来指导整个施工过程。样板质量必须经甲方、监理、施工几方同时认可。

F.单位工程隐蔽记录、技术复核、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必须与形象部位同步,真实准确反映单位工程施工情况。

G.采用流水作业,筛选技术素质高、管理水平强的专业施工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队做好自检,组织和参加施工队之间工序与工序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实施“工序交接卡”(书面)制。

H.施工工长,专职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施工日记和检查日记。按单位工程记录当天施工部位,施工队主要工序操作人、质量情况、材料进场质量问题消项情况等。

I.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经甲方、监

理共同查看后,分析问题的大小再作处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逐级上报。

J.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K.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管理信息反馈体系,形成一个反应迅速、畅通无阻的信息网,重视施工过程中数据的收集、积累、整理、分阶段进行技术分析总结,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3)施工工序全检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对每道工序实行全检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由专业工程师及质检员对各工序按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各施工段、各工种相互配合措施 A.各施工段相互配合

根据工程情况,工程需设置不同的施工段,进行流水施工,工程项目在项目经理的协调下,由生产经理对各施工段的配合负责,根据各施工段的施工情况,进行生产材料、机械设备的统一调度,确保各施工段协调,流水施工。

①施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及实际情况,细化各流水施工段,对关键工序及特殊工序,要进行划分,组织突击队进行该部位施工,要抓住重点,推进全面工程的施工进度。

②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充分研究、讨论各种施工方案,选出最优的施工方案,同时通过技术例会、技术交底等形式,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清楚的知道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做好技术保障。

③项目部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针对施工出现的问题研究出解决的方法为各流水段施工做好物资设备保障。

B.各工种相互配合

根据项目部的人员职责,各工种在生产经理的调配下,配合施工,每一工种在完成该工序时,需要考虑下一工序的施工方便,每一工序完成后,由

生产经理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员、生产班长、质检员对上一工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督促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提供优质的施工条件,下一工序施工时,需注意对上一工序的产品保护,通过上下工序的交接验收和产品保护促使实现各工种的相互配合。

①要求各个施工班组,要强化质量意识,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要如期保质、按量完成,不得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强竞争机制,实行奖罚制度。

②项目部要做好统筹安排,开展劳动竞赛,提高各施工班组的积极性,确保各施工段按计划完成。

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现代通讯工具、统筹计划网络等现代技术,加强整体规化和管理。 5.3质量奖惩

如项目部如期完成工程量,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单位给项目部结算价1%的奖励。否则,罚项目经理一万元,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各五千元。施工班按时完成工程,质量达标,单位给施工班组壹仟元的奖金。出现质量缺陷,扣除50%奖金,出现质量事故,扣除施工班全部奖金,施工班长及当事人各罚款伍仟元。

第四篇:地质灾害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1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甲方、乙方

1.甲方: 2.乙方:

二、合同文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

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

⑤合同条件 ⑥图纸

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价款

1. 本工程合同价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乙方中标价款为依据确定,为人民 币 (¥ 元)。

2. 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原则上保持不变。

四、合同工程范围

2 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招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

六、书面通知

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

七、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 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 元/日给予损失赔偿(赔偿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 万元的损失赔偿(赔偿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3 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八、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

2.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九、工程工期

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限 天(日历天)。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2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

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① 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的30%; 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 不可抗力;

④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中任意一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① 乙方在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② 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 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最高限为合同总额的5%。

(3)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十、工程质量

1. 本工程应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省市标准及图纸规定的有关标准。 2. 乙方如果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 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10%向甲方赔偿。 十

一、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变。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应向甲方提交两份按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分月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甲方查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月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2)本工程前期工程款需要施工单位垫资,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建设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申请工程款支付时,除编制进度统计报表外,还应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四份,格式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乙方按工程阶段向监理项目部申报工程进度统计表或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支付通知单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

3、每次结算时,甲方按80%支付本次应结算的金额。

4、工程竣工,且经有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额95%。

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5%)待质保期(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

二、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乙方采购、安装。

十三、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

1. 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定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5 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4.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再次自然灾害的发生。 十

四、工程量的计算

1. 确定完成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生效。

2. 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

3. 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4. 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 5.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 十

五、合同变更

1. 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

2. 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

3. 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

4. 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

六、其他 1. 保险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6 2. 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发 包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承 包单 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7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方)将 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受建设方的委托,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活动,纳入总包安全管理范围,在建设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工程地址: 茶坊镇刘家庄庙树小组

3、承包范围: 茶坊镇庙树塬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标段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由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规划;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

8 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并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该监督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出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够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 9 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贯彻先定合同够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为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为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的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树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 ,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 包单 位:(公章) 承 包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

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

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

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

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

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

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

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

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

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

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

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

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

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

部备案。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

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

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

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

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

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

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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