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伦理困境与对策

2022-09-11

1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伦理困境

1.1 个人隐私保障与公司的伦理和诚信困境

吴国盛曾言:把技术与人的存在方式放在一起, 就意味着, 你如何理解技术, 就会如何理解人。人与技术的关系已经是密不可分, 如影随形。在互联网上, 我们所访问的网站、搜索的关键字、浏览的网页及其发布的信息等都被各种网站及搜集引擎记录在档。在我们的不自觉或自认为无关紧要的过程中, 这些信息, 被商家加以整理、分类, 用于收集和分析用户行为模式、分析用户的财产量额、分析用户的价值取向, 继而从中找出信号, 以便更精准的了解、理清和服务用户, 赚取更大的利润。但是, 这些企业绝大数情况下都是未经用户个人同意, 直接提取个人信息。这显然是对个人隐私的伤害, 是对个人行为的一种监控。买书有记录, 它会向你推荐相关类型的书。使用这个信息的同时, 它是否会被别人使用, 是否会出现信息背后的交易, 这些现象会对我们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产生哪些影响!我们无从得知。现在, 通过手机定位, 每个人的位置将不再是秘密;通过运动手环, 可以直接收集和掌握我们的心跳、频率、健康质数, 分析在这个时间段内我们经历过的行为、可能发生的行为、或正在发生的行为等。大数据时代, 企业能更快捷的根据对客户信息的综合、提取、分析、进行商业化定做。这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却也让我们的生活、喜好、隐私无所遁形, 给我们带来更多附带的信息骚扰。公司通过对我们个人资料的掌握, 能够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专业化的做出针对性服务。但实际上, 我们的个人信息却被公司完全掌握。这些, 也必然使掌握了更多客户信息的公司陷入伦理乃至法律的困境之中。公司掌握用户如此多的信息, 我们该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是否会担当好一个信息保护者的角色, 其次, 公司是否会擅用、滥用这些信息, 其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来使用这些信息。再次, 公司是一个具体的组织, 由具体的人来操控和运作, 这些人的素质和意愿, 都有可能会对用户、对消费者的个人安全、隐私行为带来威胁。而且, 我们行为选择的自主性也会大受影响。很多看似是我们自主选择的行为, 实际上可能就是公司通过对我们个人信息的分析, 而有针对性地对我们的个人行为、个体选择去进行误导。让作为个体的我们, 逐步丧失独立性;如此一来, 也必然会使公司的信誉和对用户的承诺等面临更大的伦理困境。因此, 在大数据时代, 个人隐私保护必然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1.2 个人隐私保护与政府对个人自由看护的伦理困境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使人们习惯于用数据说话、习惯于用数据作为衡量标准、也变得习惯于将数据的方式结合在生活之中。但与此同时, 也使人们对大数据的依赖性愈发增强, 丧失了自主选择性。在大数据背景下, 个人的隐私安全、国家对个人自由的监护, 也都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以往, 政府对个人的控制更多的是政治取向、言论行动、信仰操守, 现在, 政府可以对个人的一切进行趋势分析和提前介入、监测、控制, 这必然使个人与政府之间需要重新明确彼此的伦理和法律边界。现代政府作为公民个人自由看护者的形象也会面临更大的困境与挑战。马克思的说:国家是什么,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这样的控制实际上就是一种本质上的阶级统治。从国家的角度而言, 作为共同体, 不仅是强化了对个人的控制。也是强化了以国家殖民的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控制。这种控制显然是违背了个人自由。归根结底, 国家应该是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安全的承担者和保护者。但现在, 国家却站在了对立面, 成为了侵害个人隐私安全最大的敌人, 这是国家所面临的内部伦理困境。另一方面, 国家的伦理困境还表现在国与国之间, 2013年“斯诺登事件”引爆全球, 这个事件, 使我们懂得, 斯诺登能窃取如此重要的资料文件, 表明了大数据安全存在的漏洞非常严峻, 斯诺登说:你什么错都没有, 但你却可能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一旦你连上网络, 就能验证你的机器,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措施, 你都不可能安全。

2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安全保护问题的实质

大数据的实质是资本技术相互作用逻辑具体展开互动的结果, 资本本身是一种以资本增殖为核心的。在公司企业持有者运用大数据取得利益、效益、利润时, 对于大数据的运用更加依赖, 与此同时, 人文关怀也逐渐被忽视, 演变成以损害个人自由独立为代价的资本追求。资本追求的只是效率和效益, 在追求资本利益收集最大化中, 个人自由、隐私安全都被罔顾, 弃之一边。今年, 7月22日, 加拿大婚外情网站“阿什莉·麦迪逊”公司遭受黑客袭击, 大部分客户资料被泄露, 甚至引发了两名会员自杀, 除此之外, 该公司内部还有专门人员声称, 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便能将资料信息给删除。此事件, 除了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之外, 公司的管理伦理建构的缺失与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也令人唏嘘不已。再者, 大数据时代将人及其行为、将人的交往和生活进一步技术化、数字化、数据化, 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个性的扭曲和扼杀。个人隐私遭遇忽视、隐私频繁泄露、得不到安全保障。作为个人, 我需要有一个自我独立的空间、我需要有一些不为人知、但自己内心清楚的秘密、这是我的成长历程, 它记录了我成长当中的喜怒哀乐、塑造了现在的我, 也决定了未来的我。根据这些, 个人做出自己的判断, 判断自己择物标准、择业要求、择偶期待。可如果个人的自主选择性, 通过技术的方式、以数据的形式、用数字的符号呈现出来, 规范、限制、诱导自身行为。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使个人隐私安全权丧失自我性, 漠视了资本获取与大数据的核心是以服务人类为核心目标的本质。

3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的对策

3.1 伦理建构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伦理建构刻不容缓。因此, 我们应当在国家的支持下尽快建立有关大数据时代信息管理的“伦理治理委员会”。在美国, 一些研究人员和学者成立“大数据、伦理学与社会理事会”, 从法律、伦理学和政治角度分析大数据技术。其理事会按期对例如安保、平等、隐私等问题进行研讨, 以帮助避免重复已知的错误和不充分的准备。我个人认为, 国家、企业和个人, 三者之间要进行有机伦理重塑, 需要形成新的伦理规范。在自身的数据资料库处理、把关、守护过程中, 大数据作为产业, 实现盈利的关键, 就在于要获取海量的数据, 并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 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殖”。在大数据时代, 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 无论在何时何地, 手机等各种网络入口以及无处不在的传感器等都会对个人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使用、分享, 而这一切大部分都是在用户无法控制和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据此我认为对大数据安全隐私伦理建构是多层次的, 因为它既有企业决策者的自我管理, 又有企业组织协调的管理, 还政府管理者的方向把关。

3.2 技术建构

大数据时代, 每个公司都拥有各自的终端服务器, 各行其是, 各司其职, 在这种原初的管理体制下, 难免会造成公民隐私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这一现象, 国家应当将各公司服务器进行统筹管理, 有机的进行基础设施重建。首先, 国家通过统一管理各大公司的数据终端, 可以掌握和把握好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应用巨量资料库的频率、行为方式、目标管理。从宏观的角度上将市场数据得以有机管理、有效治理、有序规范。再者, 通过国家的统筹布局, 公民的生活方式、个人隐私、相关数据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次, 给每一个用户设定一个“网络身份证”, 采取实名制管理, 就像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一般, 拥有独一性、准确性、和不可侵犯性, 只有自己才可以登入自己的账户、管理自己的信息、更新自己的状态。这样一来, 即可加大个人隐私的受保护力度, 也从根本上阻断不法分子攻击的路径。再者, 在用户登录系统时, 登录检验方式, 除了原始的帐号密码登录, 还要进行更新换代, 像手机一样, 增加指纹、脸谱、声控等进入方式, 并且, 在登录过程中, 像银行卡使用记录一般, 需要验证码进行验证和提醒, 如此多重构建、防护, 一定会给人们创造一个清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3.3 法律建构

伦理建构和技术建构都是法律建构的基础, 针对法律建构, 我个人认为必须实施行政立法。法律是一把无形之剑, 是“遮蔽”的, 在正常情况下, 我们感觉不到, 但关键时刻, 它却会毫不留情、秉公执法。就像器官谓之我们人体一般, 当你身体状况良好时, 你可能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但一旦胃疼、鼻塞、头疼, 你才会感觉到它重要性;首先就是将隐私权正式写入宪法以及立法问题, 隐私权保护是网络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前提条件, 隐私权不正式写入宪法,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缺少最根本的法理基础, 也对隐私权立法构成难题, 才会引起不法分子的重视。对隐私保护进行立法, 才能进而对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立法。其次国家还要针对企业的强制行为、非法收集、滥用信息等情况加大惩戒力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目的就是最大化的赚取商业价值。但国家的惩治力度一旦加深, 企业也会酌情而为, 不会去参与和处理一系列得不偿失的活动。再者, 是要缩进惩治力度, 因为, 在治理中, 常常会碰到因为事情引发的危害小、损失的经济额度少、造成的影响范围窄, 而不了了之;只有增大惩制力度, 才能让不法分子不敢轻易触碰“高压线”;

大数据安全隐患的保护和提升, 是大数据时代发展和新兴产业进步的关键点, 是迎来新兴工业革命进步的“守关者”, 是改变未来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就本质上而言, 云计算时代和大数据的精髓是资源公有和共享, 但数据资源的属性是私有和专有, 这就造成了云计算大数据和安全隐私之间貌似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历史的经验和哲学的理论告诉我们, 事物总要按其内在规律向前发展, 对立的事物往往会在更高层次上达成统一。我们相信, 安全隐私问题也终将在全球云实践浪潮下逐步得以解决。

摘要:在大数据蓬勃发展的今天, 大数据的四V特征在这个以数据为王的年代, 表现的淋漓尽致。个人隐私保护更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伴随着在大数据所引发的工业浪潮中, 欲罢不能, 在迷恋其给我们带来的便捷的同时, 又困惑于隐私被公开带来的窘迫以及所带来风险中自相矛盾。本文将从大数据带来的安全和隐私问题, 系统考虑其演进脉络, 深刻把握其基本内涵, 正确认识其科学定位, 深入分析其安全隐私所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思路。

关键词:大数据,安全,隐私,危害,治理

参考文献

[1] 赵勇、林辉、沈寓言:《大数据革命—理论、模式、与技术创新》, 第281页, 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

[2] 涂子沛:《大数据》, 第161页,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5.

[3] 揭秘:棱镜计划,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3~07~2].

[4] 徐继华冯启娜:智慧政府, 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国科技信息, 2014.ZL:108.

[5] 赵勇:《大数据革命—理论、模式、与技术创新》, 第293—295页,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4.

[6] 董梅、李婉平:《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评价及构想》, 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第2期.

[7] 吴国盛:《技术哲学讲演录》, 第2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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