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出口合同

2022-07-12

第一篇:国际贸易出口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 练习13第十四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视信用证规定而定,在我国外贸实务中,通常使用的到期地点为( D )。

A、出口地

B、进口地

C、第三地

D、开证行所在地

2、所谓单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B)。

A、单据与合同相符

B、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D、修改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3、如我方是按样品交货,一旦第三方控告我方,则我方( D)。 A、须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承担一半责任

D、视情况而定

4、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一 般应为(B )。

A、开证行或申请人

B、开证行或付款行

C、开证行或议付行

D、受益人

5、当贸易术语采用FOB时,海运提单对运费的表示一般为(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A、Freight Prepaid

B、.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 C、 Freight Prepayable

D、

As Arranged

6、按惯例规定,银行开立信用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B )负担。

A、受益人

B、申请人

C、出口公司

D、第三方

7、在实际业务中,由( B)作为当事人承担审证任务。

A、银行

B、银行和出口公司 C、出口公司

D、第三方

8、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约”的词语,应解释为有(C )的增减幅度。

A、5%

B、7% C、10%

D、8% 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有权拒受于装运日期后( A)开提交的单据。

A、21

B、15 C、30

D、60

10、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责任,是以( C) A、卖方将货物装运完毕为条件的 B、买方收到货物为条件的 C、按时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为条件的 D、收到卖方提供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为条件的

11、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是(ACD )。

A、申请

B、核销 C、上报

D、批复 E、买单

12、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签订的CIF合同,卖方履约所包括的环节很多,其中主要的环节有(ABCDE )。 A、备货

B、催证、审证、改证

C、投保

D、租船订舱 D、制单结汇

13、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的基本义务有( BC)。

A、开立信用证

B、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收取货物

D、租船订舱、派船接货

14、所有的买卖合同都规定了交易双方的基本义务,其中卖方的基本义务(ABC )。

A、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 B、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D、办理租船订舱工作

15、对于下列单据,( ACD)是银行有权拒受的。

A、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的单据

B、迟于装运日期后15提交的单据(因该是21天)

C、内容与信用证内容不相符的单据 D、单据之间内容有差异的单据

16、目前我国使用的普惠制单据有(ABD )。

A、表格A产地证

B、纺织品产地证

C、价格和原产地证联合证明书 D、纺织品装船证明

17、外贸单证常用的发票有(ACE )。 A、商业发票

B、银行发票 C、海关发票

D、购销发票 E、领事发票

18、制单结汇节工作中必须做到一致是( ABE)。

A、单单一致

B、单证一致 C、单合(同)一致

D、证合(同)一致 E、单货一致

19、违约救济有(ABD )几种方式。 A、损害赔付

B、实际履行 C、保全货物

D、解除合同 E、延迟履行

二、 判断题

1、信用证修改申请只能由受益人本人提出。

( F )

2、海关发票是海关发票、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书,证实发票的统称。

( F )

3、受益人对修改的信用证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

( F)

4、商业发票无须签字。

(F )

5、凡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提交的单据,银行有权拒付。

(T )

6、汇票论证份数多少,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 T)

7、《统一惯例》规定正本单据必须注有“Original”字样。

( T)

8、海运提单要求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就是指不填写收货人和不要背书。 (F )

9、在信用证未有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接受以单独一份作为整套的正本出具的海运提单。

( T)

三、案例分析

1.某国际贸易公司有一笔对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的贸易,总货量为500吨.信用证通过开证行在出口地的办事处通知国际贸易公司.信用证规定:分五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份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80吨;4月20日在青岛装了120吨,均顺利收到货款。国贸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只装了70.5吨,公司经联系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品质规格的货,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货。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所以同意在烟台又装了64.1吨。国际贸易公司向议付行办理仪付时,提交两套提单: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00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月28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64.100吨。单据寄到开征行被认为单证不符,拒受单据。请分析开证行的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2某年10月,某粮油食品进行口公司(买方)从某国进口了3000箱冻鸡,委托某航运公司所谓的“东方”轮运输。“东方”轮在迪拜港装上全部冻鸡后,经过35天航行,到达上海港交货。买方在港口检查是,发现全部冻鸡解冻变质。经上海市卫生局鉴定,认为不适宜人类食用,买方损失价值66000美元。

买方随后诉至法院提出索赔。诉称承运人对自己运输的货物管理不当,保管未尽其责,由此而发生的货损,应负全责。承运人辩称货物在装船之前冷藏舱设备已由当地船检局检查,船开往上海港的整个过程中,温度一直保持在-12度到-17度之间,机器正常没有损坏。货损原因由于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是管船过失所致。根据《海牙规则》,对因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的行为疏忽所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承运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查明,冻鸡变质的原因却是冷藏机的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造成舱内温度过高,引起变质。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拒赔理由不成立,最后判决承运人赔偿买方经济损失66000美元而结案。请分析,承运人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3.一批货物由印度的马得拉斯港装船经新加坡转船运往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承运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在新加坡转船时,货物在码头等候装第二程时,在露天仓库受雨遭损。货主向承运人索赔,船方以货物不在船上而是在陆地上受损,不属于海上运输为由拒陪。请分析,承运人拒陪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如果该货物的提单是分别由第一程和第二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的,那么该批货损应由第一程船还是第二程船或其他方负责赔偿?

4.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定了一批合同规定按照CIF即期信用证支付,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了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多次催开信用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困难,遂要求对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试析:我方处理是否得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第二篇:方某与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与美国某公司欲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 200万元。因合同标的额较高,进出口贸易公司为慎重起见想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合同的订立。于是,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方律师办理有关货物买卖合同事宜。双方约定:该货物买卖合同内容主要由方律师确认,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履行方式、地点等事项上有权代表进出口贸易公司提出异议,并与美国某公司就以上事项进行协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发生纠纷,由方律师进行全权处理。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方律师代理费1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总代理费的1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方律师代表进出口贸易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中,美国某公司要求推迟履行日期,声称因国内市场目前对该货物的需求不足,故希望推后履行或减少货物的数量。进出口贸易公司不同意,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与日期发货,美国某公司表示拒绝接收。于是,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方律师提起诉讼,但方律师因近期代理着一宗案件未了结,无法代理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案件,方律师便将该案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代为诉讼。进出口贸易公司发现后,不同意由崔律师代理,要求方律师亲自代理,方律师拒绝。对此,进出口贸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方律师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方律师亲自代理。方律师认为,自己是因有未了结的案件无法代理,因情况紧急才委托崔律师的,故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方律师应承担违约责任。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方律师负责此项买卖合同的整个过程是基于对方律师能力的信任,具有人身属性;方律师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只有经过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同意才可以转委托崔律师。在本案中,方律师并未征得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同意就擅自决定由崔律师代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向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方律师是在他不能亲自代理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方律师不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委托合同中的转委托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处理事务,处理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人是在了解、相信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前提下,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而受托人接受委托也是出于自愿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相信自己能完成委托事务。正因为委托人是基于信赖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自己受托的事务擅自转托于第三人处理,即不得擅自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在委托合同履行期间,将委托事务再委托给第三人(次受托人)处理。《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依据这一规定,将转委托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委托事务转委托于第三人,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次受托人。次委托人处理事务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承担。因次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次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托人在转委托后,应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如果因受托人在选任次受托人上存在过错,或对次受托人的指示不当,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人被视为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第三人的行为视为受托人的行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并不直接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受托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基于转委托合同要求第三人就其损失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使未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也可以转委托,其法律效果与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效果一致。所谓紧急情况,是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

在本案中,方律师在接受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后,以其正在代理一宗案件为由,将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诉讼在未取得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同意下,转委托于本事务所崔律师的行为属于转委托中未取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形。方律师认为,转委托是在不能亲自代理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利益而进行的,故不承担责任。但是,方律师因代理其他诉讼而不能亲自代理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诉讼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方律师完全可以预测到两起诉讼可能发生冲突而且也有充分的时间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因此,方律师以紧急情况为由在未征得进出口贸易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委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委托代理具有人身属性,不宜适用继续履行。因此,如果方律师不能或不愿亲自代理,则双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篇:进出口贸易公司 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

进出口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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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年注册的,是一家主要面向消费类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开发的高科技电子企业。

主要经营PC-CAMERA和车载音频发射器等一系列数码产品。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形成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公司本着“创新”、“诚信”的经营理念,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领先的技术技能,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而周到的服务来赢得市场,并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准点”的开发战略。我们将不懈努力,不断的推出我们的新产品,竭诚为广大客户最诚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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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中国实验室用户提供先进的实验室仪器、技术和实验室理念。通过多年的发展,我们正将涉及生命科学、生物安全、制药、精细化工、食品等领域的先进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源源不断的引入中国,为快速发展的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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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专业外贸公司,开展国内外贸易,中外合资、合作生产,转口贸易等方式的经营业务,****年正式挂牌营业。

主要经营各种化工原料、塑料树脂、染料和助剂、颜料及中间体,橡胶制品、化学试剂、稀土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农膜原料,五金矿产、农副产品、办公与家居用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百货,工艺品,皮革,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木材,竹木制品,服装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目前公司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客户遍及世界各地,以良好的信誉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信赖,对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工作。

第四篇:贸易出口

外贸出口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报检、报关、装船、提单、交单、结汇。用几个字来简单概括的话,就是“约-货-款-运-单”。和国内贸易相比,多了或更强调“单”即运输单据,比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其中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一定意义上提单就是货也是款,这是由国际贸易的政策、运输、货币等特殊性决定的。

1、报盘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询盘、报盘作为开始。通俗意义上也可以说“询价、报价”,但实际磋商的内容包括:所购产品量的标准等级、质量等级、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包装方式、交货期的要求、运输方式,然后是价格。

常用的报价基于三种贸易术语: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在一份专业的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对我们有利。但在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力小,而且延船等因素会造成我们相应的费用或损失。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控货权、灵活性和机动性,而且在运输和保险上也可赚一点差价,出口盈利才有保障。但一些大的进口商,以自己可以在运输、保险方面得到优惠条件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FOB价成交,就是在保证自己的控制权。所以即使出口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也很难将价格条件改过来。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出口商在报价时多加斟酌十分必要,要看出口商的着重点与眼光。

作为一名业务人员,只懂外贸或仅通单证、航运,有可能会挂一漏万,真正高水平的业务人员,总能利用各种贸易属于扬长避想在国际贸易这一难度高、风险大的行业中立短,CIF和FOB的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要于不败之地,重视对信息情报的收集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从报价过程中以及与客人商定价格中,最能看出一个业务员的综合水准,总的来说:一要选择合适的术语,二要了解价格组成的结构,三要掌握报价空间与层次性策略。

2、接单(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一般需签定《购货合同》(Sales Contract),约定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目的港、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但是这是正式的做法,一般适合于在与大、中型国外采购商做生意的情况下。随着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双方在这一环节上都追求灵活性和效率性,所以一个新客户通过Email/Fax/MSN发送正式定单或甚至只是语句性的描述的方式都可以下发定单,你确认了“合同”也就成立了,当然这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的。但在没有和客户签订正式《购货合同的情况下,为了起码的安全保障也便于双方后续的沟通和操作,很多公司都要给客户开个《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上列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装运期、目的港口、付款方式等。

3、付款方式

最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两种,即LC和TT。

1、LC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但最常用的还是跟单信用证,即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是银行信用。远期和即期信用证的选择,不一定即期的就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做即期又对开证行信用或不符点担心则最好要求客户安排保兑,就成了“双保险”;做远期的话,银行都提供贴现的融资业务,不过要收取贴现率,目前一个月约是信用证金额的0.5%,

如LC90Days则为1.5%,这个要在定合同的时候与客户协商好,需由客户承担。

2、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 有前、后TT之分,“前、后”是相对于(排产或)船期来讲的。

注意:如果对新客户采取又是LC远期或不保兑的即期,或者说对老客户采取远期D/P、D/A甚至OA这样的方式,有一个办法可以既规避收汇风险又可以留住生意甚至扩大生意,那就是投“出口信用保险”。

4、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居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技术、品质、数量和交期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尤其在LC付款条件下交期更显重要。业务员必须要在整个过程中紧密关注并做好协调,尤其对生产和品质比较弱的企业。

5、包装

很多国内企业不重视这一点,其实不管民用、商用还是工用产品,包装都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在保护性、唛头标识上做到合格和专业。

6、报检

a、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这是出口报关的前提。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报检---接受报验---抽检---发证。

b、有的客户还会要求第三方机构的检验证书或自己派验货员过来检验,我们也需要及时联络、送检(或接检)和取得证书,在LC付款方式下,此检验证书也是需要提交的重要单据。

7、报关

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但是,很多公司目前都是由委托货代来做报关的,为了效率和专业。

8、装船

无论做FOB还是CIF,我们都要积极与货代联系定舱,越早越好,让货代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航程合适的船公司,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代发出书面定舱通知,随后尽早确认拉柜(也叫做箱、做柜)日期。

装柜日确定后,我们要与生产更紧密沟通进度确保装柜。在装柜日,最好亲自或安排监装,如果要客检那同时还要提前安排好时间的衔接。

柜拉了,海关放行了,装船了,船开了,要配合货代认真对单,CIF情况下要安排好付运海运费,要确认货代及时给你投保了,从而第一时间取得正确的提单和保单。

注:整柜的截关时间一般与拉柜日要隔2天,否则冲关的话有可能爆舱或被甩柜。需要熏蒸的话,截关时间与拉货日还要再多预留1天。走散货的话,截关时间与拉货日还要再多预留2天。

9、交单结汇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提单的审核非常重要,否则回导致很多麻烦。着重审核:

提单种类、份数、抬头、收货人、通知人、出单人、承运人、指示方、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转船分批装运描述、清洁性描述、装船批注、背书描述,原则是要符合信用证要求、事实和常理。

要确保提单是物权凭证,降低风险,就须要求提单是:“由船公司签发的三分之三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也就是:Ocean B/L或Marine B/L、Clean、Shipped On Board、3/3 Full Set;要提高灵活性,就允许提单可以背书流通。

按照信用证规定,将内容正确且份数一定的提单,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如果客户有要求还须及时备齐原产地证等文件,在确认货款全部TT到帐后寄给客户或LC收妥无误后交银行议付结汇。

单证和财务人员还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第五篇:出口贸易一般步骤

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内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行情调研和制订方案。

(一)行情调研行情调研为了获得与贸易有关的各种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得出国际市场行情特点,判定贸易的可行性并进而据以制定贸易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行情调研范围和内容包括:经济调研;市场调研;客户调研。1.经济调研经济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制度、经济法律和条约、消费水平和基本特点等。总之,是对经济大环境有一个总体的了解,预估可能的风险和效益情况。对外贸易总是要尽量与总体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间开展。

2.市场调研市场调研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选定的商品,调查其市场供需状况、国内生产能力、生产的技术水平和成本、产品性能、特点、消费阶层和高潮消费期、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该产品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等内容。目的在于确定该商品贸易是否具有可行性、获益性。3.客户调研客户调研在于了解欲与之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外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它的历史、资金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情况、信誉等级等其自身总体状况,还包括它与世界各地其他客户和与我国客户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只有对国外厂商有了一定的了解,才可以与之建立外贸联系。我国对外贸易实际工作中,常有因对对方情况不清,匆忙与之进行外贸交易活动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发生。因此在交易磋商之前,一定要对国外客户的资金和信誉状况有十足的把握,不可急于求成。调研信息的主要来源有:(1)一般性资料,如一国官方公布的国民经济总括性数据和资料,内容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际收支状况、对外贸易总量、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等。(2)国内外综合刊物。(3)委托国外咨询公司进行行情调查。(4)通过我国外贸公司驻外分支公司和商务参赞处,在国外进行资料收集。(5)利用交易会、各种洽谈会和客户来华做生意的机会了解有关信息。(6)派遣专门的出口代表团、推销小组等进行直接的国际市场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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