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2023-01-17

第一篇: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一、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1、设计依据防雷设计应按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并明确注明该项防雷设计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图集等。

2、防雷分类防雷方案确定的类别是否符合引用规范规定的防雷分类标准。

3、防直击雷措施

(1)设置避雷针时,计算保护范围时滚球半径:一类取30米,二类取45米,三类取60米。

(2)避雷网格:一类不大于5米*米或6米*4米,二类不大于10米*10米或12米*8米,三类不大于20米*20米或24米*16米。平屋面的三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3)引下线间距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GB50057-94第3.3.5条和第3.4.5条的规定。

(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94第3.3.5条要求,如采用人工接地体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

(5)各种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规定的要求。

4、防侧击雷按不同的防雷分类设置均匀压环,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5、接地

防直击雷接地应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设计小于4欧姆的,按设计要求。规范另有规定的按规范要求处理。

6、其他防雷措施

(1)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2)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3)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另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突出屋面的金属装置、金属构件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4)每栋建筑物应在LPZ0和LPZ1区的界面处设等电位连接带,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金属物、电缆外层屏蔽金属设施等应与等电位连接排做等等电位连接。

(5)卫星接收天线等设备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天馈线穿金属管,金属管两端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6)局部等电位连接排应从作为引下线的钢筋或圈梁主钢筋引出,并可靠焊接。

(7)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连接。

(8)电源系统在总配电柜处安装电源SPD。电源采用TT系统时,住户配电箱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排并作为PE接地。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引入各楼层的PE线应重复接地。

(9)弱电设备机房、电梯机房、低压配电等机房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连接。电梯、弱电设备的供电系统应安装电源SPD。

(10)所有通讯、电视、安保等弱电系统均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

二、非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专业技术评价要点。

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依据是否准确、被保护对象所处防雷保护区;

2、设计说明(包括防雷装置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在用防雷装置状况);

3、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规定的要求。

4、接地体的形式(信息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5、室外天线应考虑直击雷防护,天线基座应做等电位连接;

6、供配电方式(信息系统宜采用TN-S方式);

7、总配电、分配电、重要设备等应安装低压电涌保护器,低压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低压电涌保护器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8、总接地带、总接地母线及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材料和规格;

9、机房内接地线的引入方式和接地线采用的材料及规格;

10、机房内等电位连接带(或接地基准点)或接地母线的敷设方式及采用的材料、规格;

11、机房内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金属物体的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结构,等电位接导体采用材料、规格;

12、测试、传输、控制等信号端口(或信号电缆接插部位)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电涌保护器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13、机房电磁屏蔽,屏蔽层结构,屏蔽层接地方式和屏蔽层采用的材料、规格;

14、机房内静电地板的敷设,静电地板的材质,静电地板金属支架接地方式;

15、电源线、信号线和天线馈线的敷设及屏蔽接地,屏蔽采用的材料、规格;

16、防雷接地电阻值、交流工作地电阻值、保护地电阻值、直流工作地电阻值和静电地电阻值。

各行业防雷设计规范参考目录 2008-2-28

目录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

2《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GB/T9043-1999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

2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6895.4-1997/IEC60364-5-53:199

46《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GB16895.5-2000/IEC60364-4-43:1977

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B/T16895.9-2000/IEC60364-7-707:1984

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GB16895.12-2001/IEC60364-4-443:199

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9

防护》GB/T16895.16-2002/IEC60364-4-444:1996

1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GB/T16895.17-2002/IEC60364-5-548:1996

1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A1:200

212《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16935.1-1997

1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试验》GB/T17626.5-1999/IEC61000-4-5:199

514《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一部分:常规测量》GB/T17949.1-2000

15《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8481-2001

16《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2002/IEC61643-1:1998

17《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802.21-2004/IEC61643-21:2000

18《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通则》GB/T19271.1-2003/IEC61312-1:1995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2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5《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2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29《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3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3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3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36《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37《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3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4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4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

45《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

4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47《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

4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J49-83

49《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局域计算环境》GA371-2001

50《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2-2000

51《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QX3-2000

52《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QX4-2000

53《电涌保护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QX10.1-2002

54《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

55《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56《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57《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1-2002

58《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2002

59《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YD/T5098-2001

60《市话通信系统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YD/T695-93

61《用户终端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要求和试验方法》YD/T870-1996

62《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944-1998

63《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过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1998

64《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93-1998

65《铁路电子设备用防雷保安器》TB/T2311-2002

66《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T3074-2003

67《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

68《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

69《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7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7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72《棉麻仓库建设标准》

第二篇: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及验收协议书

甲方:

乙方:***市防雷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工程项目的防雷设计图纸进行技术评价、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验收检测。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内容: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及竣工验收检测

三、 服务费用

根据**价发【2010】10号文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申报工程的防雷装置技术评价费用为_______元,竣工验收检测费为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五、甲方职责

1、 根据规定及工程进度及时申报工程防雷设计图纸技术评价。

2、 接到乙方的技术评价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后,应主动协助勘察、设计,并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 积极配合乙方的防雷设计图纸技术评价和防雷工程施工监督验收检测工作。

4、 按照附件要求,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行跟踪检测。

5、 要求施工单位安装经过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防雷产品。从事防雷装置安装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防雷工程施工资质。

六、乙方职责

1、 对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价,并出具技术评价意见。

2、 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跟踪检测。

3、 检测施工单位施工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防雷装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具备相应的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资质。

5、 竣工验收检测后7日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其他组成部分

附件: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隐蔽工程分段检测程序

第三篇:防雷装置技术服务

协 议 书

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X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自治区气象局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宁气发【200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双方就“ #”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包括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甲方所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 建筑面积: M2;

2、 建筑面积: M2;

3、

建筑面积: M2。

二、执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1 / 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 审查通过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 其他相关的防雷标准。

三、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服务内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 评价报告书》并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检测内容为:防直击雷部分、防侧击雷部分、引下线、室内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抽检≥20%)、各类金属构件接地及各类电气设备接地等,电涌保护器(SPD)测试除外。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检测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防雷检测资质证书。

2、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个现场的协调,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给乙方实施安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利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进入检测现场前,甲方应就乙方检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对乙方进行交底。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检测期间检测人员的安全保护。

4、跟踪检测记录是该项目防雷装置验收的唯一资料,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标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科学、公正、规范、认

2 / 4

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5、乙方在现场检查检测过程若中发现防雷装置达不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标准的项目应口头或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并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检查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提交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书并由甲方签收。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付的,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对检测报告内容负责,与其他事项无关。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取费依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费用的计算按《×价费发[2009]》11号文件执行。防雷装置工程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按设计费的5﹪收取。

2、甲方 #项目应缴纳费用如下: ⑴ 施工图纸文件技术评价费:(设计费按12元/平方米)计

( ×10元)×5%= 元; ⑵ 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

×0.8元= 元。

技术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3 / 4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检查检测。若甲方未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导致本项目防雷装置不能按时跟踪检测或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保密约定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 / 4

第四篇: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附件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装置检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 录

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4.报酬及其支付;

5.资料的提供;

6.权利与义务;

7.资料的保密;

8.不可抗力;

9.违约责任;

10.技术成果归属;

11.权利瑕疵担保;

12.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通知;

15.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袁卫 职务:总经理

受托方(乙方):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法定代表人:唐永忠 职务: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25个接地点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方式和要求:

检测符合GB50057-9

4、GB50156-2002标准,仪器使用MODEL4105型 。

第二条 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1.服务期限:

自2012年至2015年,共4年 。

2.服务地点: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3.进度要求: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检测。

第三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1.验收方式: 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2.验收的时间、地点: 检测完10个工作日内验收,地点在香格里拉供应站 。

3.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半 年(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

1.报酬总额: 12800.00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本合同报酬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报酬采用下列第 2.2.1 种支付方式:

2.1一次总付,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 全额付款。

2.2分期支付:

2.2.1(按照进度支付); 每年“十一”国庆节检测并提供有效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3200.00元 。

2.2.2其他方式:

无 。

2.3其他约定: 无 。

2.4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资料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防雷、防静电接地桩分布图 。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云南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印制的报告 。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

1.2乙方逾期不交付服务报告,经双方同意的延展期仍不能交付的,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的义务:

2.1阐明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2.3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报告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1.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1.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2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2.乙方的义务:

2.1有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项目报告和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2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

2.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2.4向甲方提供研究报告印刷版 1 份。

第七条 资料的保密:

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 20 %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2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

4.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订,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

5.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约定: 无 。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 6 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

4.在合同服务期间内,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其他约定: 无 。

第十条 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 2.1 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2.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发生破产、清算;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内或者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

7 仍未能完成补救;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其他情形: 无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无 。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通讯地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214国道白塔旁

联系人: 雷应洪

电话: 0887-8223082

传真:0887-8223082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通讯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联系人: 七秀天

电话: 0887-8288671

传真:0887-8288671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后,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均不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第五篇: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①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一致;②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设计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①经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②盖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公章和双方的骑缝章;③总规划平面图原件1份,防雷整改工程须提交设计方案。)

6.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7.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若在设计阶段,浪涌保护器型号未确定的,可不予提供。 8.《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技术审图机构出具,(原件1份));

9.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需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防雷装置检测登记表》(原件1份,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没有确定的,可填写“待定”)。 备注:

①所有申请材料须盖公章,多页的材料还要加盖骑缝章; ②申请书须填写完整,涂改的地方应盖申请方公章。

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的内容应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一致。

④网上下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以及《防雷装置检测申报登记表》。

⑤大型建设工程规模划分参照建设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重点工程以市政府发改立项项目为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划分参照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和防雷分类,人员密集场所划分参照消防法,以上各项最终释义由市气象局负责。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法兰盘课程设计说明书下一篇:法检系统面试真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