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

2022-11-27

第一篇: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

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XX是农业大市,现有耕地面积694万亩,其中水田483万亩,旱地211万亩,乡村人口422万人,XX年市财政收入48.27亿元。1999年以来,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所辖6个县、市相继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在种植业方面实行了综合执法。XX市也于XX年底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是目前湖北省市、州唯一实行种植业综合执法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为更好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发展,受农业部委托,我们围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1、健全了执法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所辖6个县、市均经当地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中松滋市、石首市为全额拨款事业性单位,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为差额拨款事业性单位。市一级更是在XX年底以原XX市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和植物检疫站为基础,将原XX区和沙市区种子、农药、植物检疫执法机构的人、财、物及债权债务整体上收组建成立了市农业执法支队,对外加挂“XX市种子管理局”和“XX市植物检疫站”牌子, XX年底 经湖北省人事厅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性单位。二是明确职能。全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模式主要有二种:第一种是小综合执法运行模式,职能主要以种植业为主,依法履行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如市农业执法支队、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第二种是大综合执法运行模式,如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监理、饲料业,江陵县农业执法大队职能涵盖种植业、农机监理、饲料业、渔业。三是保障经费和装备。据统计,全市7个综合执法机构XX年财政共拨款176.7万,人均0.76万元;XX年财政拨款182.7万,人均0.78万元;XX年财政拨款186.2万,人均0.8万元。共有执法车辆16辆,有照相机、摄影机等取证设备25台,速测设备12台,基本能够维持执法需要。

2、完善了执法制度。近几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执法制度,为促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办事程序。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进行公示,并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杜绝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建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三分离的农业违法案件办理机制。立案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立案条件、管辖权要进行合议,规避办案风险。调查取证实行主办负责制,由案件主办者承担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承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案件撤销、败诉、赔偿等相应的连带责任。审查实行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由案审委员会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中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建立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了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年终考评挂钩,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四是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部门作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了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农资打假工作,解决了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强化了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形成了农资市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稳定了执法队伍。全市7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批准人数228人,实有在岗人员232人,其中参公编制人数54人,事业编制人数168人。在岗人员中,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7人,法律专业毕业7人,有201人持农业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XX—XX年,有178人参加过省级组 织的执法培训,有20人参加过农业部组织的执法培训。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农业执法机构都以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抓内部规范管理。制订了农业执法回避、投诉接待、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培训等制度,使内部管理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执法公示。在主要农资市场设立了执法公示牌,公示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了打假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届的监管。三是开展集中整训。XX年至今,我市先后采取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分四次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整训,整训以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整顿精神、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执法技能等“三整三训”为主,使我市农业执法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思想作风明显改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四是严格绩效考核。将规范化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等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制订了奖罚制度,引入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4、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农业执法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仅今年就开展检查200余次,检查农资门店3000余个,查获违规农资35吨,使农资生产经 营活动不断规范。二是突出专项治理行动。每年春季开展以种子为重点的打假保春耕活动,夏季开展以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秋季开展以种子、肥料为重点的打假保秋播活动。三是规范整顿农资市场。要求每个农资经营门店都达到“六有六无”,即有经营资质、有质量承诺书、有农资经营须知、有主推品种公告、有完整的商品购销台账和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无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来源不明的农资产品、无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无坑农害农事件。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依法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600多起,吊销各类许可证100多份,查获假劣种子、农药、肥料100多吨,调处农资纠纷300多起,挽回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综合执法职能缺位比较严重。我市各级虽然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但由于省级以上政府、编办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使得综合执法职能缺位、失位现象严重。一是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差异大。我市批准成立的7个综合执法机构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机构级别、经费来源等方面都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综合执法职能缺位严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模式主要是以种植业小综合为主,由于“三定”方案不全,各地综合 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的职能也都不一致,其中农业环保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缺位、失位现象。

2、执法经费保障不足。目前经费不足是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绝大多数综合执法机构都是采取罚没款按比例返还的办法解决执法经费,致使违法行为罚而不绝、处而不死。一是重处罚轻管理。对企业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不责令改正,不没收违规产品,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经营。二是重收费轻服务。收费不检验、不检疫、以收代罚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乱收费滥罚款现象杜而不绝。部分地方不按项目、标准收费,而是巧立名目收取品种推广费、试验费,甚至和企业商量收取保护费,“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3、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晚,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都是原专业站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执法经验不丰富,实际办案能力不强,与规范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基层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的机会少,虽然部、省每年举办多起培训班,但多侧重于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培训,对基层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人员的办案技巧、法学理论培训少,造成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4、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艰巨。一是企业多。我市农资经营企业达3000多家,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品种多。国家和湖北省每年审定各类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近百个,登记农药和肥料新品种近千个,造成农资市场品种多、乱、杂,给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三是广告多。由于农药、肥料广告审查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负责,审批、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造成基层电视台农药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农资经销商为扩大市场份额,乱取商品名,夸大药效,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四是农资销售平台下移。目前农资零售平台已下移到乡镇村组,给管理部门依法打击违法农资带来较大困难。

三、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理顺体系,准确定位综合执法功能。从目前已经实行综合执法的经验做法来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自上而下采取大综合模式,即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投入品等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一个机构对外进行执法管理,在主管机关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的法律宣传、贯彻与执行职能,维护好本辖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 执法职能,仍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承担,在县一级,植检、农机监理可保留机构,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将行政处罚权从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机构中分离出来,执法中涉及的试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性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同时,效仿公安、工商等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做到上下衔接对口,市场管理一盘棋,避免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现象发生。

2、纳入“三定”,保障综合执法经费编制。建议将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其依据:一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针对目前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安排专项经费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 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资市场和质量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对农民,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做好本辖区农资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严格农资经营市场准入,着重整顿和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各项制度,狠抓队伍建设,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第二篇:题目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关键词 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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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第三篇: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部署,全面了解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我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无所适从

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或是弹性太强、幅度过大,缺乏具体的标准;或者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只笼统地说“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至于对什么性质的行为分别给予多少量的经济制裁,没有一个具体杠杠。这种空泛的、不加区别的、没有量化的条文,既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导致大量处罚不当情况的发生,又给某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以可乘之机,也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本身受到严重影响。

2、行政执法机关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执法中推诿扯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

3、行政执法经费、人员工资渠道不顺,靠收费、罚没养人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执法目的不正确。有的执法单位为了保证开支,奉行的是利益第一的政策。可处罚可不处罚的坚决处罚,罚款数额可高可低的就高不就低,有的以罚代刑、代管、代处,想方设法多收费、多罚款,甚至给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这种有目的的执法是很难保持客观公正的。另外,很多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越来越多,开支也越来越大,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4、有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公权意识差

一是无视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标准随意执法。二是乱收乱罚,搞“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或者搭车收费、强行摊派,不惜损害或牺牲群众利益。三是只讲权利,不讲责任,服务意识淡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严重,甚至漠视群众、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四是态度蛮横,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在群众面前颐指气指,甚至作威作福、欺压群众。五是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中饱私囊。

5、行政执法监督乏力,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执法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手段虚化、弱化,既是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又是造成行政执法中其他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6、对行政违法案件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搞“保护主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要求。这四句口号在我国已经提出好多年了,但客观地讲,到目前,只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后三句话,还要做很大努力,还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7、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力和措施,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深化认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依法行政的行动上,在作出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时,都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政治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杜绝不作为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行政机关不但要重视对案件处理实体上的适用,也要重视对案件处理程序上的把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一定要从事实上、证据上、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严格把关,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以减少和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一要强化责任制考核。要建立行政机关责任人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政绩量化考核;二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把执法人员工作的好坏与对个人的奖惩挂钩,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

5、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为使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规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造一个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程序保障的良好法制环境。

第四篇:从优待警与规范化执法调研报告

“从优待警”和“规范化执法”,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笔者通过认真地对当下的一些基层交警大(中)队调查,发现其中有许多相辅相成的必然联系,如何认定这一命题能够成立?我们不防从这支队伍当下的现状做些分析与研究。

一、基层公安交警队伍的现状

公安交警,是一支非常特殊的队伍,人员构成复杂,有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签有劳动合同的交通协管员。一个时期以来,在基层交警大队中,工资福利没有财政保障的交通协管员占了总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他们已经成了维护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这些人工资福利没有财政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要全部靠交通违法罚没款返还来支撑。这样一来,难免就会出现重处罚,轻教育,趋利执法,违规执法的不良现象发生,影响公安交警队伍形象,影响警民关系与社会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和逢进必考制度的限制,这些交通协管员转为正式职工和正式民警希望渺茫,而现实工作中,他们又总认为自己干的工作不少,和正式职工、正式民警相比,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称(他们的月工资在800至1000元之间),因此他们心中常产生不平衡的思想。还有的交通协管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家中比较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仅靠这点工资难以满足正常的家庭支出,而工作和生活中,他们既看不到前途,也看不到“钱”途,有人抱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应付工作,更有人为了个人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罚款、乱处罚,干出一些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来。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一支队伍,使其规范执法,服务于民呢?愚以为不防从从优待警这环节着手。

三、德兴“从优待警”促进“规范化执法”的启发

2010年以来,德兴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从优待警政策,取消德兴大队一直靠罚没款返还经费支撑交通协管员工资的体制,对德兴大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大队全体民警、职工的工资、津贴除了由市财政承担外,并按照每人年均30000元公用经费标准给予保障。除保障交通协管员工资外,市财政下拔德兴大队协管员人均公用经费年人均10000元(在此基础上,大队为他们交纳医保和社保)。

德兴市财政对德兴大队实行经费保障后,德兴大队严肃纪律、严格措施,首先禁止罚没与经济利益挂钩,严禁各科室、所、中队向民警下达罚没指标;其次大队将重点违法纠违量及“五小”车辆管理,作为各中队目标管理考核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全面实行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模式,严格规定一线执勤人员一律不得持有罚款票据,路面执勤民警只负责采集违法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律交由内勤录入信息系统、并作出处罚决定,所有罚没款全部上交市财政后,不搞罚没款返还,罚多罚少都一样实行经费定量保障,从根本上消除了民警“趋利执法、执法创收”的隐患,从而使队伍的健康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也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使民警执法工作重点由过去的重罚轻教向现在的重教轻罚转移。

四、推广“从优待警”促进“规范化执法”的一点建议

通过接近三年来的运作,实践证明德兴市对公安交管工作实行经费保障的做法是有成效的、成功的。值得全面推而广之。为此特提以下几点浅见:

(1)希望国家有关决策层能够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建议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立法层面着手,明确各级地方财政将各地公安交管工作实行经费保障体制,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全国推广。

(2)在通货膨胀高企不下的形势下,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民警职工和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条件。

(3)切实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正常休假,定期组织他们体检,给患病的工勤人员适当给予救济补助,对他们子女需入托、入学或爱人需要再就业的,多方给予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公安交警部门“趋利执法、执法创收”的隐患,使他们能够有精力把一切工作重点投入到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上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第五篇: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局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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