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信誉考核总结

2023-05-24

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公司信誉考核总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运输公司信誉考核总结

2010年度公司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2011年已经过去,本公司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2011年度本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总结如下: 一.人员素质

本公司服务管理及维修技术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上海大众专业化或行业培训并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本企业有完善的内部培训管理程序,保证了员工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不断提升的维修和管理要求。 二.安全生产

本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及事故预防条例与应急方案,配备了较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上年度本公司无一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维修质量

本公司于2001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售后服务各环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保证了维修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本年度一次交检合格率得到不断提升,返修率得到不断降低。 四.服务质量

本公司制定了服务核心流程,并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强化执行力和细节控制。服务公开,收费透明,并建立了用户抱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消除顾客抱怨/投诉。本年度,本公司升级为上海大众标准4S店,硬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为客户提供舒适的设备齐全的顾客等待区和休息区。本年度本公司顾客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顾客抱怨/投诉都得到了妥善处置,无一起重大投诉。 五.环境保护

本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程序,对三废及旧件处理制定了严格的程序,添置和更新了健康生产保护设备,使环境和员工的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六.存在的问题

1、服务流程执行细节关注需进一步提升; 2011年度,本公司在各级运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优化服务管理流程和改善硬件设施设备,关注细节,为广大客户提供了高品质的专业服务,客户满意度得到逐年提升。

第二篇:2013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石嘴山市永和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我公司规范运输管理、保障安全、诚信守法、优质服务,根据市运管局文件精神,我公司的道路运输信誉考核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经营稳定,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司机持证上岗,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二、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完善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出车登记表。

三、 运输司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营运车辆规章制度,货车未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率为零。

四、 营运车辆按法律要求投保交强险,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的基本保障;并投保车辆损失险等。

五、 营运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有问题随时检修,排除安全隐患。

六、 公司未发生超限超载行为,未擅自改装车辆。

货运单位:石嘴山市永和运输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5日

第三篇:2009年度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客货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根据自治区交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2010年4月开始总站在协会的协助下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文件的精神,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地区4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

今年是我区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的第5年,是自治区交通厅四个“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的第二年,今年在评分标准中细化了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质量措施的落实、经营行为中人员和车辆管理情况的评分内容,增加了对驾驶员年度考评记录、违规违章登记、奖惩和责任追究记录的考核,还增加了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登记和处理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群众评议记录、奖惩追究记录、年度服务质量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对企业办公场所、企业稳定情况提出明确的要求;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引导企业重视过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安全培训学习、安全预防工作。为使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总站2010年3月专门下发了

33、36号文,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总站相关科室及各县站相关人员成立了客、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由地区道路运输协会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对全地区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要求总站相关科室、各县运管站及业务大厅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备案,作为企业及车辆业务办理、行政许可、进站作业、年审换证、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促使各企业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防范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一件大事来抓。

本次考核小组成员下到企业一一进行现场考核,采取的形式是“一查、二看、三询问、四评议”的考核形式,在考核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上一年度在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企业管理、社会责任、加分项目六个大项75个小项进行了量化考核。评出AAA级企业有喀什新建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喀什新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泽普县通达运输公司、岳普湖县红鹰运输公司等17家客运企业;喀什新建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喀什新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落实情况有记录可查;疏勒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泽普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岳普湖县红鹰公司资料准备齐全,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落实到人,质量信誉档案完整规范。评出AA级企业25家;塔什库尔干县运输公司因破产重组未考核。

通过这次开展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检验了本地区客运企业一年来在旅客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总体比上年度有明显的变化,各被考核企业普遍高度重视,在狠抓企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建立质量信誉档案上下功夫,企业还在经营场地上进行了投资,如泽普县通达公司、巴楚县金陵公司、巴楚县通达公司、巴楚县色力布亚吾其库尔运输公司、伽师县双马公司、岳普湖县红鹰公司,从而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旅客运输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但个别企业还是不认真对待,连文本资料也不按要求去做,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客运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无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企业设置的是“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这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不是评分表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有些人员证件有效期在2009年10月就过期。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落实记录。有些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企业进行安全学习的人数、次数未达到要求。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违章、服务质量无报表无资料可查。每年在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都对企业提到,要求按月给县运管站、道协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以便于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有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处理的记录和整改措施;这次考核针对还没有报送报表的企业在运输安全总分中扣除70分,以督促企业加强报表管理。

四是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一部分企业没有按《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要求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无专人专柜管理。

通过这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建立全疆信息联网系统,由运管机构将所有企业的生产安全、超限超载、经营违章、服务质量的统计数据在每年质量信誉考核前公布,并予以公示。针对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监管措施,着力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以质量信誉考核为契机,督促企业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加快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效益的步伐。二是不断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加快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客运企业走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特别是要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运输秩序,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喀什地区道路运输协会 2010年9月5日

第四篇: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8 | 文章来源: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

(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

(一)、

(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二○○六年七月五日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运输安全(300分) 交通责任事故率 客运企业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货运企业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客运企业 150 每增0.01人/车,扣25分。

货运企业 150 每增0.005人/车,扣25分。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客运企业 100 每增0.01人/车,扣10分。

货运企业 100 每增0.005人/车,扣10分。

经营行为(200分) 经营违章率 客运企业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货运企业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服务质量(200) 社会投诉率 客运企业 200 每增0.01次/车,扣10分。

货运企业 200 每增0.005次/车,扣10分。

社会责任(150) 规费缴纳 80 不按规定为营运车辆缴纳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每台次扣10分。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70 不按法律法规要求为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台次扣10分。

企业管理(150) 质量信誉档案 50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30分。 企业稳定 100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0分。

加分项目(100分) 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科技设备应用 30 50%以上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20分;全部营运车辆安装并有效应用的,加30分。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0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3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3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并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30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第五篇: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涟源市宏辉客运有限公司 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我公司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我公司2014年度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 运输安全 我公司车辆 2014 年度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没有造成任何 伤亡事故,伤人和死亡率均为 0. 二. 经营行为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道路运输证审验并考核有效;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证书全部合法有效; 营运车辆制度执行情况和技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管理; 我公司一切有关于旅客运输的司机证件合格有 效; 我公司车辆从未超载或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 服务质量 我公司本着服务社会,从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从未有一 起新闻曝光或责任追究事件,曝光率与投诉率均为 0。 四. 社会责任 我公司始终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 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工作, 服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 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从未欺诈过客户或 做有害于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企业内各项安全工作。在建立机构的同时,逐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其 制度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 1. 安全生产专项管理 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4.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员工工作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8. 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等 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并着重抓安全,抓管理的工作理念中,企业正在稳定的向正规化,规模化进军。

二0一五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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