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单一制度是什么

2022-10-20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三清单一制度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三清单一制度是什么

三清单一创新

XX村党(总)支部2016年“三清单一创新”

XX村党(总)支部,目前共有人口人,其中党员xx人,下设xx、xx几个党支部。 责任清单:

1、强化党建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对照,年末有总结,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

2、强化班子建设。开展班子年度工作承诺和个人履职承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洁自律警示教育。

3、强化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冬训和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等制度。

4、强化党员管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纪实管理,组织开展“党员故事会”活动,定期开展困难党员群众走访慰问活动。

5、强化群众工作。坚持寓群众工作于服务之中,落实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强化民主自治。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四议四公开”、村规民约、村务联席会议等规定。

问题清单:

1、党员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尤其要提高青年党员的比重。

2、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对在外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只注重平时联系,导致他们党员角色意识不强、政治担当不够。

3、党建创新意识和创新措施缺乏,党组织服务能力不能与时俱进,服务内容停留在一般性事务上。

4、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上能力薄弱,没能做到带动村民致富。 整改清单:

1、抓好党员发展源头,实施育苗荐才,加强对致富能手、优秀青年农民等35岁以下年轻人的培养,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2、开展星级党员的评选,每季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让每名党员都有政治担当。

3、风筝式管理好流动党员,每名村干部联系1至2名流动党员,做到每月一联系,一季一汇报。

4、创新党员活动的载体和方法,深化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将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5、党员干部要发挥创业带头作用,敢于担当,敢于拼搏。

创新工作: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制度。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强化创业服务,在我村党员中培育树立一批创业标兵,通过集中宣传、巡回宣讲、经验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村党支部将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结合农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党员带头创业致富、带民帮富的能力。我村将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党员,每人发展1-2个创业项目,力争使家庭年收入高于本村平均水平;支持农民经纪人、种养加大户党员,在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经营方面取得新突破;支持年老体弱党员,积极发展家庭养殖项目。

第二篇:什么是限仓制度?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限仓制匿,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为了使合约期满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丁,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月份,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量越小。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又分为以下几种: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通常会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例如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实行浮动基础保证金制度,根据会员交纳的结算准备金的多少,确定会员最大的可持仓量。如果会员要超过这个最人持仓量,则必须按比率调整其结算准备金。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净持仓限量为7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12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8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一般合约月份每个客户编码个的净持仓量(多头持仓量与空头持仓量之差〕不得超过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为6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为400手,交割月份为200手。在执行限仓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会员或客户在多个席位上同时有待仓的,其持仓量必须合并计算。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户申报制度规定,当交易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交易头寸和资金等情况,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必须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直至由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 1 2

第三篇: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上海增补药物目录各有多少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包括381种药品(其中西药236种、中成药145种)。主要涵盖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药等24类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还能外配药吗?

市卫生局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本市今年上半年内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将正式推出实施,进入全市23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688种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并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届时,市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药费用支出至少比以往下降15%以上。这将进一步减轻本市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中得到实惠。

第四篇:什么是制度化管理

制度化管理是企业成长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是企业实现法治的具体表现。这种管理方式以制度为标准,把制度看成是企业的法津,职工进入企业以后,先进行企业制度方面的教育,让你充分了解企业的要求,当你把制度学好之后,你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处处以制度为准绳,企业管理者几乎相当于企业的执法人员,时不时地以制度来丈量你的一举一动,当你的一举一动违犯了企业制度后,对不起,企业将按照制度的约定对你进行处罚。

制度化管理对企业的作用

1.利于企业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与国际接轨

“一切按制度办事”是企业制度化管理的根本宗旨。制度化管理是企业的“低文本文化”向“高文本文化”过渡的具体表现。企业通过各种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员工更多的是依据其共同的契约即制度来处理各种事务,而不是以往的察言观色和见风使舵,使企业的运行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些处事原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加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的处事风格。在我国加入WTO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与国际接轨,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人国际市场竞争。

2.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制度化管理意味着程序化、标准化、透明化。因此,实施制度化管理便于员工迅速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便于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使员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失误。同时,实施制度化管理更加便于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控和考核,从而促进员工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3.制度健全而规范的企业更容易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一方面,规范的制度本身就意味着需要有良好的信任作为支撑。在当今社会信任普遍处于低谷之时,具有良好信任支撑的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很容易获得优势;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人们普遍愿意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争和工作;同时规范而诱人的激励制度是企业赢得人才争夺战的最为有力的武器。

4.制度化管理是我国企业现阶段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失去监控和约束。制度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程序化和透明化,任何时候任何人的工作都处于企业员工的监视之下,强化了对权力的监控和约束,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减小;同时,制度中对腐败行为的严厉制裁措施,也使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增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化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5.制度化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决策失误

制度化管理使企业的决策从根本上排斥一言堂,排斥没有科学依据的决策,企业的决策过程必须程序化、透明化,决策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决策的结果必须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市场的考验,决策人必须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决策失误。

6.制度化管理能强化企业的应变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制度化管理使企业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供应商及客户的管理和沟通等工作都得以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企业内部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使企业能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对策.也使整个供应链的市场应变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提高供应链和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制度化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每一个企业都有其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但评价一个企业的文化如果不探讨这个企业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种空洞的、不真实的主观臆想。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一个使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并且在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下,使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从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更好地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良好支撑工具,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而成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制度众多,而有影响的企业文化却并不多的缘故。制度化管理在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千万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因为它正是从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企业文化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最终效力在于人的认

同,也就是“员工的认可”,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把握企业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1.各种制度应从企业根本性需求出发与企业最本质目标相联系

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制度又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观念,反映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制度必须从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是对企业根本性需求的维护。如事关企业生存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方关系等,必须以制度加以明确规范。制度必须体现对人有高度的约束和规范,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必须是立足于需要之上的,立足于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是被人乐于接受的。

2.制度应使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 并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

制度作为公正的体现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内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约束下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制约。既然是制约,相对人来说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决定这种承受限度的是制度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制度制约下的每一个成员既是受约束者,又是监督者,如果制度的内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员的认可。

3.制度出台的程序应公正和规范

制度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出台程序就有可能陷入强权管理范畴。而强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指鹿为马”的结果,这就提比了制度创设程序的重要意义。制度文化客观上排斥强权,主观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倚重强权、彰显强权。在当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渗入强权成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试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规的情况,在多少企业真正得到了彻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规范,这种情况就越严重,就越是与企业文化建设背道而驰。

4.制度的执行要严格平等

制度执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无歧视原则下产生的普遍的认同心理,这也正是制度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因为每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执行制度时很难做到完全公正和无歧视性,往往会影响制度的效果,危及制度的

最终目标,这就需要企业高层领导的积极参与和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定期组织制度落实督导检查,确保制度在不同层面上得到有效落实。制度化管理体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柔”和“刚”并不是对立的,关键是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是否真正体现出了公正的内涵,是否体现了企业的根本需求,如果达到了这个要求,那么制度化管理就奠定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制度化管理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1.制度僵化会扼杀员工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如果企业过于强调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会抑制员工的个性,尤其是知识型员工,他们较为崇尚个性发挥。呆板的、僵化的、过于强调工作程序化和标准化的制度会打击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久而久之,企业的整体运行就会陷入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恶性怪圈。 、

2.制度化管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由于制度化管理的本质就是文件化、程序化(电脑化)、信息透明化,使企业的决策,客户档案等内部资料及商业机密等等不再成为秘密,很容易被泄露或被恶意利用,使企业蒙受损失。

3.制度化管理初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企业制度的制定必须经历拟定、讨论、审定等许多环节,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资源;

其二,为了使制度便于推行与实施,企业必须让员工参与讨论并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和培训;

其三,制度化管理的初期,在制度的理解与执行之间及制度与传统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加上制度本身不够完善造成操作性较差等都对企业有效推行制度化管理形成障碍。

4.制度泛滥很容易使其成为一纸空文而束之高阁

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缺少文件化的制度,而造成其管理不规范的根源之一正是因为制度太多太滥令人无所适从及制度内容滞后所致。有些企业事无巨细都形成了文件化的制度,但是制度制定完成后缺少宣贯和培训,增加了制度实施的难度。有些企业没有考虑制度的连贯性,造成制度多变或前后矛盾,使员工元所适从;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原因及长期受“人情文化”影响等原因,企业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使违反制度的风险和成本极低,间接地鼓励了违反制度的行为。于是制度无法有效推行和实施,成为一纸空文,最后束之高阁。

企业如何进行制度化管理

1.建立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建立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传统,必须保证制度能获得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便于制度的顺利推行与实施;另一方面,企业的制度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严越好,关键在于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在建立制度时,还必须注意制度的量与度的问题。有些制度如果暂时推行不了,可先缓一缓,待制度本身具备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后再予以实施。

2.推行制度,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企业实施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保证制度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制度面前不能出现特殊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监督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受侵害。

3.增强创新意识,防止制度僵化

制度创新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发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企业在建立制度时,要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及持续改进留有余地,为制度创新搭建好平台。在实施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一些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企业的制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满足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从而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正确处理制度化管理与情感管理之间的关系

企业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与情感管理和情感交流融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如制度化管理使企业承担着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恰到好处地渗透一些情感管理方式可以使这种风险降至最低,而制度化管理的渗透又可使情感管理难以解决的权力失控问题得以迎刃而解,等等。

5.妥善处理非正式组织的抵制行为

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企业在推行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损害非正式组织的利益或对其行为有所约柬,使得非正式组织对企业的制度化管理过程产生抵制行为。此时,切忌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方式,而是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取较为缓和的处理方式如与非正式组织领袖进行沟通,说明利害关系;或在开始时就邀请这些领袖们参与制度的拟定与讨论等,使其接受、理解并自觉遵守制度。

第五篇: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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