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疑似职业病报告表》,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疑似职业病报告表
疑似职业病报告
疑似职业病报告、通知制度
一、报告责任主体
1、用人单位;
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
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
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
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
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5、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30日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职业病报告卡
1、职业病病人报告卡
①职业病报告卡,用作除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报告;
②尘肺病报告卡,用作尘肺病的报告;
③农药中毒报告卡,用作除农业生产中毒以外的农药中毒的报告;
④放射性职业病报告卡(试行),用作放射性职业病的报告。
2、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①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试行);
②疑似尘肺病报告卡(试行)。
五、报告程序
根据《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实行地方逐级上报程序(即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汇总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各地统计报告管理机构请在详见“陕西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通讯录”
第二篇: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
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告15日内
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第三篇:疑似职业病工作调动证明
兹我矿同志现因患疑似职业病原因需调动工作岗位,从岗位调至岗位。
详情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工作岗位: 需调动岗位:
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岗前体检表、在岗期间体检表、贵阳第五人民医院体检证明(按体检证明进行复查) 注:
1、复查后如果有问题,然后再进行职业病诊断。
2、如果已经诊断职业病,再走工伤鉴定程序,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处理。
特此证明!
普安县地瓜老虎田煤矿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第四篇:关于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期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1)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疑似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果疑似职业病人向卫生部门投诉,称用人单位未支付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期的基本工资及生活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释义,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对诊断期间的基本工资及生活费用并未明确,也就是法律没有赋权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该具体事项,但我们会尽力帮助协调。
建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可以将“用人单位未支付其在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基本工资的情况”告知劳动部门。
第五篇: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2、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
(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继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细菌性);
(4)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