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2-09-11

第一篇:关于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车场管理规定

一、 汽车收费形式

1、 停车证按季度办理,每次150元(长期送货)

2、 停车劵3元/张,20张/本(短期送货)

二、 每季度末到保卫部办理下季度的停车费用,由保卫部开具收费

小票,到财务交费,交费完毕后,持交费凭证到保卫部领取停车凭证。

三、 送货车停车管理要求

送货车先停车到停车场,由保安员发放号牌,等候进入收货平台,过号者从新排队领好,送货完毕及时将车开出,停放到停车场,没有停车证(劵)的车辆不得将车停放到停车场。

五、需求

1、停车场管理每班次两岗,两班次共需四人。

2、请物管部协助在停车场画停车线。

保卫部

2005年8月12日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二篇:关于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解决办法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我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本院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巡逻岗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医院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门诊停车场、医疗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四、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

%。

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

万元。

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院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

3 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

万元

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院内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医院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我院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医院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4、在本院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交警处置,本院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医院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院内员工、生活区住户按医院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

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院方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院区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8、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医院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院方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院方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医院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医院卫生管理要求,院方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院方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2014年8月12日

第三篇: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

县物价局:

近年来,我院投入大量资金对院貌进行了美化亮化,修建停车场、安装照明灯,患者的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附近居住居民私家车辆大量涌入医院,在院内随意停放,挤占120急救通道和疏散通道,而院方的管理和制约能力有限,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越来越严重,恶化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阻碍急救车辆的正常出行,影响了急重症病人的及时救治。

为了加强医院院内车辆的管理,借鉴其他医院院内车辆管理的成功经验,我院拟采取院内停车收费的办法,对车辆的进出和停放进行调节。由于受人员经费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医院决定与有关部门合作,安排专业人员管理,提高车辆流转效率,减少院内车辆滞留,维护院内的正常秩序,保障120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真正为百姓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美观的就医环境。

特此申请,当否,请批示。

县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大价发〔2013〕3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条件、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行业部门批准设置停车场的合法手续;

2.开放式停车场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区域界线清晰、持久耐用、便于识别; 3.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安装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二)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书面申请;

2.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同时提供电子板示意图);

(2)涉及住宅的室内停车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土地批件、规划部门详规图,利用人防工程的提供人防委托合同及人防工程使用证复印件。

(三)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程序

1.经营者提交核定收费标准所需要的材料; 2.受理并初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经营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查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 4.按照定价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其中,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审批后应将结果及时通报财政部门。

二、停车场收费公示

经营性停车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须按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板)或电子显示设备,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免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示牌(板)的设置要坚固耐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样式美观,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公示内容调整变化或公示牌破损、字迹不清、内容不完整时要及时调整和修复。

三、停车场收费管理

(一)停车场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严禁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保障计时器具完好、具备使用功能,未使用计时器具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停车场价格投诉,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三)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和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车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违反该条款的行为,依法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13年 7月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知》(大价发[2012]22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关于停车检修期间的环保管理规定

各检修单位:

为了保证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不发生环保问题,现规定如下,以尽可能采取控制措施,减小环境影响,实现清洁检修。

1、各检修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检修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环保事项。

2、实行平稳停车,防止停车过程中大量废水、废气的产生。

3、严格控制向火炬大量排放废气,控制火炬的燃烧,避免长时间产生大量的浓烟。

4、向污水处理场排放含高浓度污染物废水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协调,尽可能将高浓度废水回收,避免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

5、对吹扫过程可能产生异味的设备要尽可能多用水蒸洗几次,减少吹扫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6、生产设备检修时,对容器中存留的油品进行回收,严格禁止放入污水管网或排到地面。

7、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使废水未经处理流出厂外,造成污染事故。

8、各单位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类污染物的正常处理与达标排放。

9、安全环保部和生产部加强巡回检查,及时解决检修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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