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公司注册流程范文
注册新公司流程
一个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步骤/方法
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第二篇:新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核名——开验资账户——进注册资金——会计师出验资报告——交工商出营业执照——刻章——办理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设基本户——税务做税种核定——买税控机——办理办税人联系卡——买发票——开始经营。
一、公司名称查名
1、需要起多个名字以备查询。
2、公司名称查询前,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查名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原件、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限公司名称核准时间:上海需五个工作日,外省市需一个工作日。
5、有限公司名称有效期: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名称的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则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延期,可以再延长半年。
二、公司开户验资
1、开设有限公司临时验资帐户:公司名称被核准后,可以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按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打入临时验资帐户。
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银行提供的股东资金进入情况及公司注册相关信息,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1、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
2、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费用:公告费320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工本费110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费以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
四、刻章
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可刻公司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章。
2、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各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时间不一。
3、所需费用:148元人民币。
六、办理税务登记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公司住所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所需时间:办理税务登记需10-15个工作日;外省市办理税务登记2-3个工作日。
第三篇:新公司开办流程
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3个工作日)
1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关键的是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呀。。
2指定银行入资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相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经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等材料 ;
5审批机关:刻章备案:1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委托机构办理刻制印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7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办理)
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分局) 办理时限:即时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相片等材料办理;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办理时限:即时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相片等材料办理;
8开立银行帐户 ,提供所有证照的正本、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别忘了税务报到,核定税种、税率及申报时间,确认税务专管员。(这一般是会计的工作,你就不用操心了)
办理第一次购买发票手续和第一次申报手续;
办理银行开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办理营业执照: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 口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办理营业执照: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企业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开户申请登记表; (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名私章)
三、填写银行开户印鉴卡;(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六、国税、地税登记证 (部分银行可以不用)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办理营业执照: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 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三、
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 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 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 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 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 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工商注册代办——有关公司注册的基础知识
在国内注册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10万元RMB注册资金,如果注册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则最低需要15万美金的注册资金。
您在注册登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逐项问清各项费用,因为有些服务单位会利用您对工商、税务知识给您设一些小陷阱,比如他开始给您一个很低的服务价格,并保证7天之内给您拿到营业执照。但是您要知道,一个企业注册的过程中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这部分的登记注册完成了,实际还有税务登记的工作,但往往您知道这点的时候已经开始接受他们的服务了,这时候您谈服务价格就处在不利的情况下。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以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费一千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中称注册登记,收取一百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试行)。本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用,不再收检验费。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正、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五、有关登记费收取的要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合作开发海洋石油,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以及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取人民币特种存款支票或外汇况换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币旅行支票。
六、企业法人登记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费在开支上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
1.证、照、表、册的印刷、订制费。包括筹建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书(表)、年检报告书、档案袋等印刷、订制费开支。
2.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刷器具和计算机等项开支。
3.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宣传资料、统计资料、简报、通知等项开支。
4.其他费用。包括专业性会议费、调研费、监督检查费、邮电费以及根据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项开支。
七、登记费管理原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业法人收取的登记费属于国家预算的“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企业法人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为简化结算手续,企业法人登记费也可以实行固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具体上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商定。
企业法人登记费一律一次收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登记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编制预算时,应将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编入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支预、决算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为了平衡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的登记费收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登记费进行统一管理。
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费比例为 20%,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登记费比例为40%(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费暂不上缴)。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级上缴的企业登记费比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实行。
第四篇:新成立公司注册流程及时间
公司注册流程
步骤一:企业名称查询 (三个工作日)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上海+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由大上海注册公司网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其内部网查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公司步骤一,即查名,通过上海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提供证件材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开发区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2、报送审批特许项目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3、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公司章程”的样本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根据自己拟办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并由所有股东签名后交送开发区。
步骤三: 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由会计审计部门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干工作日)表格可以参考注册公司网。
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会计审计部门已盖章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帐户,各股东按自己出资比例向此帐户中缴足相应的钱款。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
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以货币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步骤四 :申领公司营业执照 (三个工作日)
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由开发区连同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步骤五: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个工作日)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步骤六:申领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工作日)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按照国家税务登记规定,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
步骤七: 开设企业基本账户(五个工作日)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步骤八: 申领发票购用簿(二个工作日)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步骤九: 开设纳税专用账户,开户注意事项可以参考公司注册网。
注册上海公司专栏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步骤十: 购买发票 开始实际经营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至此,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附:公司注册后的全套证照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2.电子营业执照-一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IC卡-一张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7发票:增值税、商统、服务性-各一本
8.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一本
9.发票购买簿-一本
10.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张
11.银行帐户管理卡-一张
第五篇: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
1, 首先要在当地社保局官网申请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表”,里面的信息就包括你们公司的一些基本信息,公司对公账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就会要你去核实,等到核实清楚之后,就需要你把这张表格给打印出来,这份登记表是在社保局官网首页的“办事服务”下面的“企业网上申报”的“新社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进去就可以了,当然这是需要你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司名称”才可以进入里面去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表。
2, 申请并打印好社会保险登记表之后,带上公司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时我是带过去了,但是好像并没有什么用,总之先带着也没事),以及公司公章和公司法人章(法人章是因为到时候需要法人的签字,如果你不是法人,那就最好是带上法人私章)就可以去社保局进行开户了。
3, 当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把相应的信息录入之后,会告诉你在哪些地方需要盖什么章,盖完之后,他会当场给你发一个小条子,需要几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完了之后就可以根据条子里面的内容进行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