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

2023-02-27

第一篇: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材料

一、PVC管

1、主管700m

2、分管900m

二、弯头

1、90度弯头11个

2、45度弯头10个

3、等径三通7个

4、变径三通2个

5、法兰20套

6、直接3个。

第二篇: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tenocean 发布日期:2011-3-22 点击次数:1295 [打印] [收藏]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

第三条、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第四条、瓦斯抽放的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瓦斯抽放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做到“三同时,一超前”。

第五条、坚持预抽、边抽边掘、边抽边采和采后抽放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放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放矿井。抽放矿井要将下达的抽放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放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瓦斯抽放指标,列入抽放矿井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i.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二节 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标准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1、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m3/min以上,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经论证使用井下局部抽放系统不合理的;

①大于或等40m3/min;

②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第三节 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标准

第一条、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实行自动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种抽放系统的抽放参数,并能打印抽放报表。泵房要建立抽放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泵停上动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抽放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处),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火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第二条、新建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师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条、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而定。

第四条、抽放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放量需要,抽放管径应按抽放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放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

第五条、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孔板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路)。

第六条、矿井永久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第四节 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标准

第一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小于5m3/min,但隅角瓦斯经常超限),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突出煤层石门揭煤、预测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正在开采的被保护层,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min,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条、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大于6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才、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第三条、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第四条、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能打印抽放报表。

第五条、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抽放台帐记录数据准确。

第六条、按时成完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第七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港,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泵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在30m内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内。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测传感器。

第八条、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第九条、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 第五节 瓦斯抽放管路的敷设

第一条、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抗阴燃、抗静电的要求。

第二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

第三条、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提高抽放效果。

第四条、瓦斯抽放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矸石分离器。

第五条、抽放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瓦斯抽放管路要涂红色标志,以区别于其他管路。

第六条、已建立永久抽排系统的矿井,移动泵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排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进行专门设计,不能影响永久抽放系统。

第七条、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高压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进气管路应避免使用抗冲击性能较差的玻璃钢管路和PVC塑料管路;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避免使用金属管。 第六节 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与拆除

第一条、利用高位巷道抽放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高巷必须施工到位并回收,联管待抽。

第二条、利用高位钻孔抽放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合茬待抽。

第三条、利用顺层孔抽放的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钻孔的封孔应采用聚氨脂或水泥砂浆机械封孔,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3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

第五条、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放的技术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节 瓦斯抽放效果的要求

第一节、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瓦斯抽放效率应大于45%以上;利用移动泵站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瓦斯抽放率应大于30%以上。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必须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大于80%;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30m3/min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大于70%;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20m3/min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大于60%;绝于瓦斯涌出量为5-10m3/min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大于50%;其它应抽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达到40%以上。努力实现抽放后回采工作面的风排瓦斯量不大于5m3/min。

第三条、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巷帮长钻孔与迎头短钻孔相结合方法边抽边掘。

第四条、巷帮长钻孔边抽边掘的抽放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丛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煤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小于6m;钻孔抽放参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确定,一般情况下,当采用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8m;当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抽放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10m;突出煤层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5m。

第五条、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前必须进行预抽,瓦斯抽放率不得小于50。 第八节 瓦斯抽放日常管理与技术要求

第一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的要求,由通风区(或防突区)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放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第二条、对抽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放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放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条、工作面无抽放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第四条、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的开孔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0.5度,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报废钻孔,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汇报,重新设计补打钻孔。

第六条、抽放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钻孔深度、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的要提出验收报告。综采面、放顶煤面的抽放系统工程的验收由集团公司通风处负责。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

第七条、采用高位钻孔、顶底板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口抽放负压不小于10Kpa。

第八条、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c)。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放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放总量,再根据三班抽放量编制抽放日报。

第九条、抽放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放日报由区长审核,报总工程师审签;抽放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第十条、图纸:

①瓦斯抽放系统图。

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第十一条、报表:

①抽放工程 年、季、月报表

②抽放量 年、季、月、日报表

第十二条、记录:

①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站)值班记录

第十三条、台帐:

①抽放设备台帐

②抽放工程台帐

第十四条、牌板

①抽放钻场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

②抽放钻场钻孔位置牌板。内容包括:名钻孔剖面图,在剖面上标明各钻孔的深度、终孔层位、钻场间距、有效抽放距离、拆孔距离,以及钻场间距和钻孔管理注意事项等:悬挂在抽放钻孔附近。

③抽放钻场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钻孔终孔日期、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放钻场内。

第十五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抽放工作结束后,都要写出书面的瓦斯抽放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各抽放矿井每年末要向集团公司上报本的瓦斯抽放工作总结

第三篇:瓦斯抽放管路安装标准

瓦斯

抽放管路敷设标准

1、瓦斯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

2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援距巷壁不小于0.1m。

3、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4、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放水器。

5、瓦斯抽放干管应每隔500—1000m及在管路分叉处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6、在倾斜巷道中,抽放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其间距一般去5—20m。

7、瓦斯抽放管跨越巷道两帮、或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地于1.8m时,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设采用相匹配的管径相连接,连接时采用钢管等硬质材料的管道。

8、抽放管路不得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航道的同一侧,当现场施工中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当电压小于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电缆保持0.5m的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牢固。电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电缆线必须每隔3m设以固定点,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交叉,否则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

9、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放砸坏、防带电、及防冻措施。

10、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11、瓦斯管路敷设与轨道外沿净间距不得小于0.5m。

12本煤层瓦斯抽放主管路敷设标准:瓦斯抽放管路进入采掘工作面后,要求吊挂在回采侧,主管路吊挂平直靠帮靠顶,若受现场条件影响,可小范围调整,但是必须保证距底板1.8-2.5m,工作面铺设的瓦斯抽放管必须随掘随抽,瓦斯抽放管距迎头不能超过30m。若采用炮掘,则要求瓦斯抽放管距迎头距离调整为50m。铺设管路低于钻孔高度,但据底板不小于0.3m。

瓦斯管路安装标准

1、每根瓦斯抽放管对接时,法兰盘上每隔螺丝孔必须装满

2、瓦斯抽放管吊挂时必须采用9.3mm的镀锌钢丝绳,每根抽放管用一根钢丝绳吊挂,吊点不能固定在法兰盘上和抽放管中间,应设在靠近法兰盘不超过0.5m位置,钢丝绳不允许点挂在钢丝网上必须吊挂在起吊环上,绳卡同一固定在抽放管正下方,多余的钢丝绳绕抽放管固定在抽放管背面。

4、吊环应用锚杆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m、外漏长度为2.2m。

3、在专用回风巷内,瓦斯抽放主管路必须平直靠帮且距底不小于0.3m

瓦斯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安装标准

1、瓦斯抽放管在分岔口(在被分区的支管上)必须安装蝶阀,阀门操作装置不得影响行人、且便于检修

2、瓦斯抽放管在低洼处和最低点必须设放水器,放水器接入口必须在主管正下方。

3、瓦斯抽放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依次安装防爆装置、孔板流量计、除渣器。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测量。集中抽放钻场必须安装除渣器和放水器。

4、放水器,集中抽放装置和除渣器使用的球阀必须配齐把手。

第四篇:矿井瓦斯抽采标准224

演礼煤业瓦斯抽采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1.1根据瓦斯涌出预测情况,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委托设计,并上报审批。

1.2矿井抽采系统原则建立地面固定式抽采泵系统,系统具有预抽和采空区抽采功能,且能互通、互换。

1.3瓦斯抽采系统中运行抽采泵能力与备用泵台数能力一致。

1.4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数据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5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臵。

1.5.1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1.5.2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1.6井下瓦斯抽采主要大巷主管、盘区干管、顺槽支(分)管及专用抽采巷道必须按装设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温度自动检测计量或人工检测计量装臵。计量装臵安装在巷道口50m范围以内。

1.7每个瓦斯抽采钻场和抽采评价单元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浓度人工检测计量装臵。

1 1.8瓦斯抽采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臵。 1.9安设检测、计量装臵的地点应设臵观测牌板和管理牌板。

1.10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检测计量装臵要求计量可靠,检测及时。

1.1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记入现场管理牌板,并汇总汇报。

1.12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

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

2.1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臵、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

2.2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瓦斯抽采管路要保持通用性,变径连接时要设过渡节。

2.4敷设在运输巷道内的瓦斯抽采管路,其高度满足通车需要。

2 2.5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管路重量的5倍。使用导电材质吊挂(支撑)时,导电材质与管路接触处应垫非导电材料。

2.6瓦斯抽采管路通过通风设施时,必须设臵防止压挤管路的装臵,设施两端封堵严密不漏风。

2.7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风、水等管路和缆线必须避开抽采钻孔开孔位臵。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不得与瓦斯抽采管路及连接附属装臵接触。

2.7.1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布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2.7.2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线、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小于300mm,或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2.8瓦斯抽采管路应设臵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标明进、出气流方向。

2.8.1矿井抽采主管路、盘区管路、采掘工作面(抽采区域)抽采管路(封连孔管路除外)上,应每隔200m至少设臵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时,至少设臵2处。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臵警示标志。

2.8.2警示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抽采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

3 度不小于10cm。

2.9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主要阀门角度调节实行挂牌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2.10瓦斯抽采管路连接必须可靠严密,直径φ400mm及以上的抽采管路或抽采时间超过半年,均不得采用快速接头连接。

2.11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臵设臵

2.11.1瓦斯抽采主、干、支管路每200m~500m设臵一处放水器,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臵放水器。

2.11.2钻孔可单个设臵放水器,也可根据钻孔涌水情况分组设臵放水器。

2.11.3优选功能完善可靠的自动式放水器,放水器容量根据水量大小和放水间隔设定。

2.11.4瓦斯抽采钻孔和抽采管路应设臵除煤粉(渣)装臵,定期进行除排渣,防止钻孔或管路堵塞。

2.11.5在温差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臵防止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臵。

2.12金属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作为采空区埋、插管抽采使用。

3.瓦斯抽采钻孔工程

3.1矿井、区域、采掘工作面等抽采地点的瓦斯抽采钻孔或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工程必须根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

4 等参数情况,进行专门抽采设计,瓦斯抽采设计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图应悬挂在施工现场。 3.3采煤工作面顺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单向布臵时,终孔位臵距另一侧应在10~15m范围内;双向布臵时,钻孔长度交叉重叠长度不少于20m。

3.4巷帮、联络巷及掘进工作面正前顺煤层密集瓦斯抽采钻孔应分层布臵,覆盖全断面。

3.5区域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推广采用定向钻机,补充钻孔可采用普通钻机。

3.6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钻孔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现异常情况(如喷孔、卡钻、掉钻杆等)等时,应及时汇报,并在现场标明。

3.8瓦斯抽采钻孔完工后,可在孔口或钻场分别或集中悬挂管理牌板,填写钻孔参数等情况。

3.9矿井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3.10瓦斯抽采钻孔全部施工结束后,编制瓦斯抽采钻孔工程竣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

4.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抽采,并在钻

5 孔管理牌内准确记录开始抽采时间。

4.2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一般采取充填式封孔。定向长钻孔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普通钻孔可采用聚胺脂或其它工艺封孔。

4.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及内臵筛孔管一般不得采用金属材质,并具有一定抗压强度。不影响采掘作业的顶板岩石抽采钻孔封孔时,孔口段可采用金属管路。

4.4瓦斯抽采钻孔的封孔深度和封孔段长度应根据煤岩强度、卸压带宽度、裂隙发育程度、负压等确定。各矿应根据自身条件,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标准制定本单位封孔标准。定向钻机长钻孔的封孔长度为8m~25 m。

4.5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在100mm~300mm之间;岩石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0mm。

4.6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封孔后外部不得留有空洞,否则应用砂浆或黄泥填实。

4.7普通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 mm,定向长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108 mm。特殊钻孔封孔管直径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标准。

5.瓦斯抽采钻孔联孔

5.1瓦斯抽采钻孔封联孔应采用符合煤矿使用的合格材料。

5.2瓦斯抽采钻孔应采用联孔装臵进行联孔,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其它管路进行联接。

5.3抽采钻孔可以单个或多个并入汇流管后接入主、干、

6 分支管路,接入前必须向下通过放水器,再向上连入主、干管路或分支管路,连接处必须接阀门。

5.4抽采钻孔连接管应保持水平并略低于孔口位臵至少100 mm,接入放水器及抽采系统管路的连接管保持竖直或水平,不得出现存水的弯曲段。

5.5主管路或分支管路连接抽采钻孔的三通应设臵在管路的正下方或外侧,不得设臵在管路中心线上方。

5.6采用多个钻孔并入汇流管联接方式时,应根据百米钻孔流量计算确定汇流管直径,但不得小于封孔管直径。

6.本标准规定内容检查代入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进行扣分。

7.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瓦斯抽放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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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礼煤业瓦斯抽采管理考核办法

二O一一年

第五篇:山东省煤矿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认定标准

山东省境内煤矿瓦斯矿井生产区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1、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m/min,掘进工作面大于1 m/min的;

2、钻孔内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的;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1%持续24小时以上的;

4、有瓦斯引起的煤炮声或喷孔或巷道积水中冒气泡等异常现象的;

5、生产采区的采空区内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的;

6、有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m/min;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综放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 m/min的;

7、掘进工作面停风后,30min内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的;

8、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2MPa,瓦斯含量大于3 m/t的;

9、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切顶线往里3-5米)瓦斯浓度大于2%的;

10、存在其他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的。 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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