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况反映范文

2022-05-25

第一篇:小情况反映范文

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XXXX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针对我校今年高级工的聘任方案,我们认为学校领导制定的聘任方案不够全面、合理,现将我们的意见如实向各级领导反映,提得正确与否,望给予指导、协调、解决。

我们认为,学校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全心全意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或负面影响,但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我们的量化考核又无法做到象教学一线的教师以具体可靠的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来考核,为此,对我们的考核应该依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来进行。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量化考核,其数据相对真实准确:

第一:依照岗位职责,是否有失误,如有失误,一票否决,若失误重大,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解决问题来进行,用制度管理人,不能人管人,不能以权压人。

第三:一些具体的数据主要应该是:

1、学历分;

2、工龄分(参工年限);

3、校龄分(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年限);

4、履职分(履职年限);

5、近三年履职考核评“优”的加分,(但应该注意系数比例,不宜过高,因为履职考核时就没有具体真实数据,评“优”有一定的人为因素,所以不宜过高)。

上述意见,提得正确与否,望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协调、解决为谢! 意见反映人:

2013年月日

第二篇:情况反映

广东省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

反映人:刘世炳,男,50岁,户籍:汕尾市城区捷胜镇,现住海丰县海城镇解放南路中心小学3栋201号。

我于2011年12月26日晚9点许,突然被数年前曾认识的陈伟雄骗至汕尾园林中街快捷驾校对面的饭店,以邀请吃宵夜为由,被其事前纠集的团伙抢劫犯陈小辉、吴萃然等7人以捏造债务纠纷的理由,他们等人用刀棍,用暴力将我一番残酷毒打,致使当场昏厥之中,还用鞋尖踢断肋骨。抢走了新购的士一辆,车上皮袋,钱袋内装现金12万元和手机两部,还有捷胜经营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单据全部一洗而空。又将我蒙上眼睛绑架移往一个附近似有农村旷野地方,再行毒打至再次昏厥。于重危之中幸朋友把我送到汕尾中山医院和逸挥医院抢救治疗。

当时我被其伤害抢劫后,我亲属曾连续报警十多次,办案人员无到场,城区中区派出所办案人员后才在逸挥医院11楼敷衍了事做笔录。该派出所人员将我明显被抢劫团伙伤害和抢劫一案传扬是经济纠纷。对此案迟迟不予追捕办理,让其犯罪分子逃之夭夭,至今不抓捕归案。

由于该案派出所人员办事不作为的表现,故无法把案情跟进上报上一级公安局。我家属曾于2012年1月10日将本案详细告汕尾人民书,控告城区中区派出所的明显失职,行政不作为。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批示后才将案件送至汕尾市城区公安局刑警队办理。 由于案情没有及时办理拖延,我探听该案已转上城区刑警队,我曾找到办案人员刑警一中队庄建生队长要其电话,而他给我二个电话,其中一个是空号,在2012年2月7日晚上8点多钟,有朋友打我电话,说在滨海看见凶手吴萃然等,叫我及时赶到,我当时在海丰,打电话说明情况,当110及时赶到当没法上宾馆查房揖拿凶手,说要当地派出所才可以查,没办法我当时打刑警一中队庄建生的电话没有接听,连续打了四次和办公室电话原来是空号,他拒绝接电话,有意拒绝沟通。刑警队办案人员不担不认真为民办事,在2012年2月11日反而打电话到捷胜派出所了解我的记录。

现此案已移交城区公安局刑警队,而刑警队办事人员却纯私舞弊,据说与其凶手有亲戚关系,处处袒护对方,有极端办事不作为的表现,敷衍了事,企图逢凶化吉,这明显属于失职行为。

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对其行凶抢劫团伙犯罪分子不予及时抓捕归案,让其逃之夭夭,逍遥法外。

现我无依无靠,只有依靠市人民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的支持高度重视。从速将陈伟雄、陈小辉、吴萃然等7人的行凶抢劫团伙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如数归还本人的所有财产。

以上是本人被伤家和抢劫的情况,如实反映,绝无弄虚作假。 此致

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政法委

反映人:刘世炳

2012年3月14日

第三篇:情况反映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

我叫郭黒七,离石区西属巴人。9月15日大交线王家坡段交通事故死者渠还元家属,事故造成我家一死一伤,我哥家里留下一个智障的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一个智障的儿子,我父母年岁也大,一个好好的家就这么毁了,可出事到现在连医药费也没人管过。

交通事故经过详情如下:

2011年9月15日,我坐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从离石南关各答上我弟弟于世保家回西属巴。我们的车在正常行驶,当我们的车行至大交线王家坡段时,我看见对面驶来一辆陕K牌的拖头车,这时一辆机动三轮车快速强行超车(强行超越陕K牌拖头)向我们驶来,随后机动三轮车后部挂上了陕K牌拖头车,被拖头甩越过公路中心线,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躲闪不及,对方机动三轮后部挂上了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的驾驶室,当时车都在行驶中,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被对方三轮挂过公路中心线,陕K牌拖头车也躲闪不及三车撞在一起。我哥渠还元的机动三轮车驾驶室面目全非,油缸车梁严重变形,对方机动三轮后马槽被挂掉,我哥渠当场死亡。

2011年9月17日和9月19日交警队两次来医院找我了解情况,对于事故过程简单做了笔录,就是反复问我你们是否喝酒,路线是否正确。后,我们打听得知,对方三轮车主是离石上水村人而且无证驾驶,强行超车,造成我哥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出事至今也没有拘留,对此我们家属很不理解。

2011年9月19日我嫂的二姐和我弟弟于世保去交警队找负责调查该事故的雒兆林,雒兆林告诉我们在离石城区周边无证驾驶三轮不算违规,对方因为有伤所以没拘留,(可我们打听到对方早就不在医院了)你们的事故是你们路线错了,责任都在你们。

我们恳请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法办肇事司机,对办案中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此致

敬礼

家属——郭黑七

2011年9月21日

第四篇:情况反映

和龙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了(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第三人赵伟所有的房屋一套。后赵伟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是在李艳萍与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赵伟为本案的案外第三人,原审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份向赵伟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赵伟收到履行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之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知,法院用于执行的法律依据已经失效。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和龙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了(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赵伟的异议请求。后赵伟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书,理由是

一、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及(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1、申请人的资产是从白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手中,通过公开拍卖程序购买的。国投公司是按白山市政府文件从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手中收购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手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

债务关系。申请人购买国投公司的资产并没有附条件承担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债务。

2、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要求停止向被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但并没有禁止向白山市国投公司支付款项。所以申请人向白山市国投公司支付款项并不违反(2004)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的要求规定的义务。

3、 申请人只是借用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名称,后更名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公司所有的资产并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记载在申请人的名下,所以因为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债务,查封扣押申请人的财产是错误的。根据资本维持原则,事实上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原来意义上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二、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1)和执字第224号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并违反法律规定。

1、在(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民诉法220条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这条法律规定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而不是针对第三人,即申请人的。

2、在(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和第42条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两条的规定都是针对的被执行人而不是第三

人,即申请人的。

3、在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中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人民法院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履行的只是向被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止付义务,申请人并没有向其履行。

4、和执字第224号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下达的对象是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据白山执恢字第51-1号通知书。在本案中到底是申请人是协助单位还是白山市恒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协助履行单位,对象含混不清,因为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主体资格是完全不同的。

5、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和执异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2011)和执字第244号执行裁定书违返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七、关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实体法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解决的问题。

据上所述,因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延边朝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2011)延中执复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复议人赵伟的复议申请。

和龙市人民法院2011年7月29日发出传票,要求赵伟于2011年8

月4日8点30分到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第五篇:情况反映类

情况反映类信息范文

基层反映粮食主产区规模种植面临三方面矛盾 近年来,随着农业“两区”建设的快速推进,粮食增产、增效明显。以桐乡为例,已经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42个,总面积达6.54万亩,功能区平均亩产1152斤,比功能区外亩产高出5%,但基层调研发现,目前存在三大因素导致种粮越来越难:一是土地租金越来越贵,种粮效益越来越低。虽然水稻产量较以前有所提高(亩产1100斤左右),每亩收入在1600元左右,但土地租金增幅更大,平均每亩达800元左右,加上种子、化肥、农药及用工成本每亩600—700元,粮农基本无利可图。而葡萄、苗木、食用菌等经济作物,每亩收益可达1万多元,而且租金也高,可达1200元以上。因此,在土地流转的招拍挂中,种粮和种其他经济作物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明显就处于弱势。土地流转难、周期短、租金上涨快就成了当前种粮大户的一个“拦路虎”。二是规模越来越大,订单越来越少。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职业化、专业化的种粮大户越来越多,但粮食订单反而越来越少。如海盐2012年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订单收购,订单收购价为1.55元/斤,没有列入订单计划的只有1.43元/斤。某种粮大户耕种600亩田地,亩产按1100斤计算,总产达66万斤,而每亩订单额度只拿到500—600斤,其他粮食虽然政府能够照单全收,但价格却每斤低0.12元,总收入至少降低3—4万元。三是农机具越购越多,生产用房越管越紧。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种粮大户的农机具越购越多,临时生产管理用房紧缺成为一道新难题。如平湖市某种粮大户因缺少生产用房,几十万元的各类大型农机具放在露天风吹雨淋;因为缺少场地,2012年春由于阴雨天过多,麦子无处摊放全部发芽,损失惨重;而在流转土地上新建的简易库房又因是违章建筑而被强拆,影响了种粮大户积极性。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建立自上而下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提高种粮积极性;二是积极引导种粮大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合同,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三是将粮食生产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须经严格程序。

基层反映医改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功能弱化基层反映,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功能出现弱化倾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病人“上流”多。医改后,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价格优势丧失,且在医疗水平、技术装备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均处于劣势,对病人缺乏吸引力。以桐乡市为例,该市医改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总量下降约5%,而公立医院门诊上涨15.5%。二是药物使用规定收紧。长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及输液比例均在60%左右。医改后,由于上级规定上述药物处方比例控制在30%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自主性受到制约,且由于新药品目录限制,一些广泛使用的品牌药物也无法继续提供。三是经营收益降低。医改后,社区卫生服务站取消了药品加成,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一般诊疗费5元)难以应对不断上涨的人力和材料费用支出,部分卫生服务站甚至出现亏损。四是医务人员队伍激励机制缺乏。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内容单一,医务人员在技术提升、职称晋升方面相对困难,对年轻医务人员难以产生吸引力。以桐乡市为例,该市社区卫生服务站50岁以上医务人员占总数的近40%。同时,医改打破了社区医生收入与业务之间的联系,对现有医务人员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基层建议,适当提高对社区医疗服务站的补贴力度,对基层卫技队伍建设和医务人员待遇给予政策保障。

基层反映县(市、区)车改实施后三方面保障缺乏据基层反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随着工作方式和用车环境的变化,三方面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一是交通费与油价联动缺乏。以桐乡市为例,该市自2010年下半年启动车改以来,国内成品油价

格已历经13次调整,目前93号、97号汽油零售价格分别为7.43元/升、7.90元/升,均比车改前上涨17%,且随着全省即将升级使用国Ⅳ汽油,油价很快将重回“8”元时代,而目前公务交通补助标准却相对固定,缺乏与油价的联动机制。二是偏远镇(街道)交通费上浮合理标准缺乏。车改后,各县(市、区)、镇(街道)上下班接送班车普遍取消,工作人员大多改由自驾车上下班。但基层反映,车改方案虽已按距离市区距离适当上浮了交通费标准,但偏远镇(街道)普遍反映标准偏低。如桐乡市大麻镇,该镇距离市区33公里,按照规定补助标准上浮16.5%,但仍无法应对一般公务员上下班自驾车费用支出。三是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障缺乏。当前,公务活动中由自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增多。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除保险理赔外,往往还须当事人承担巨额赔偿金。如2011年桐乡市某镇政府一名公务员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经协商共赔付对方45万元,其中个人负担25万元。为此,基层建议,建立完善的公务交通费与油价联动机制,明确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费用的分担补助办法,同时针对偏远镇(街道)制定科学的补助上浮政策。

基层反映村(社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薄弱近年来,我市各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各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村(社区)工商贸企业安全事故高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以桐乡市为例,从近三年事故统计情况来看,80%以上的工商贸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在村(社区)。基层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安全意识薄弱。该市约有近5万家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中75%的分散在村(社区),该类单位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消防、防护等器材投入普遍不足。二是村(社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以桐乡市为例,该市共176个行政村、34个社区,大部分村(社区)由治保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生疏,且日常工作繁忙,监管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位。三是村(社区)安全保障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对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工资福利方面没有足够体现,安全工作基本装备设施缺乏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等。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出台机制,加强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方面予以保障。二是引导工商贸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基层反映当前推进文体惠民活动人才及组织网络薄弱近年来,我市各地基层党委、政府积极推动文体惠民活动开展,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起到积极助推作用。但基层调研发现,在推进文体惠民过程中,文体事业相关人员、组织建设存在三方面瓶颈性制约:一是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以桐乡市为例,该市现有人口81.58万人,文体专业技术人员仅7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7人。现有文体专业技术人员考录选拔制度过于侧重对岗位相关知识水平的测试,而对岗位专业性素养缺乏兼顾,造成部分禀赋较高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队伍老化严重。以桐乡市越剧团为例,该团10名在编演员平均年龄48岁,且近20多年只招收过1名正式演员。目前,图书、曲艺、戏剧、美术和博物等方面的研究型、创作型专业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现象日益凸显。三是镇(街道)组织网络建设问题突出。大部分镇(街道)文体站人员队伍存在兼职多、占编不在岗、业务能力不强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如桐乡市大麻镇文体站仅1名工作人员,同时还要承担镇工会、妇联等大量其他工作,组织文体活动精力有限。而村级文化中心基本也只配备一名无文艺专长“守摊老人”,难以承担起组织、活跃村级文化生活的职能。

基层反映“创二代”队伍存在三方面问题日前,桐乡市对103家民营企业就“创二代”队伍培养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三方面问题应予以关注:一是企业家

自身对传承交接问题重视不够。在被调查企业中,第一代企业家希望子女接班的有90人,占87.38%,但有41.7%的企业家没有认真思考过交接规划,也没有制定“带、帮、传”的循序渐进式交接程序。二是部分“创二代”接班积极性不高。在被调查的企业“创二代”中,“愿意接班”和“不愿意接班”分别有76人和27人,占比分别为73.79%、26.21%,76位愿意接班的“创二代”中,希望30岁以后才接班的有72人,占94.74%。三是“创二代”实践管理经验尚显不足。调查显示,103家企业“创二代”中,90%以上因就学等原因没有基层实践经历,自主应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强。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做好服务,引导第一代企业家制定交接规划,并考虑后续发展问题。二是为“创二代”快速成长提供条件,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

基层反映三方面原因导致冬闲田大量形成值得关注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农村农田冬季闲臵。以桐乡市为例,据调查,该市今年冬闲田面积已达1万余亩,占该市耕地总面积的1.8%,农业经营性收益将因此减少约500万元。据基层调查,冬闲田形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比较效益低。我市秋冬作物以大小麦、油菜为主,生长期约170天。据测算,小麦、油菜两种作物,在扣除生产成本后,亩均纯收入均约200元,而当地普通劳动力价格为100元/天。二是劳动力缺乏。目前,我市农业从业人员大多为老人或妇女,平均年龄57.2周岁。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农业生产人口偏少。三是今年秋冬阴雨多。近几年,秋冬播种期间均连续出现长期阴雨天气,最长阴雨天气达15天,造成田间积水严重,农民无法对土地进行翻耕播种。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鼓励引导土地流转,规模开发利用冬闲田。同时,对农民种植冬闲田加大政策支持。二是科学选择种植作物种类,合理安排茬口。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新妈妈须知范文下一篇:孝感孝文化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