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2022-08-16

第一篇: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来源: | 供稿:信息中心 | 作者: | 日期:2012-05-23 | 浏览:9716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和农民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才能切实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带有方向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等文件政策措施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近几年的强力扶持,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截止目前,全区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12个。其中:种植业219个,占53.2%;养殖业178个,占43.2%;农机服务15个,占3.6%。各类合作社共吸收成员6420人,带动27300多农户参与生产,注册资金达3.62亿元。

国家、省、市、区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国家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2.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人才支持政策。国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农业、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国家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并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4.工商登记简化程序。国家规定,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时无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登记、年检不得收取费用。

5.信贷支持政策。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并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农业担保公司也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6.项目扶持政策。国家规定各级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7.用地、用电等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1.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2.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市委市政府支持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经营管理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示范社和星级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训和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等。 2.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扶持。

3.各级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研究制定信贷扶持措施,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优惠政策。 区委区政府支持政策

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扶持10个利益联接紧密、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带动能力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收认定后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玉米制种种植专业合作社,视其规模每个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核心实质内容主要就一句话:

国家支持农民和经营主体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具体内容主要有:

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7.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9.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10.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1.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12.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区委区政府支持政策

支持土地依法自愿流转。对开展土地流转连片面积在300亩、年限在三年以上的,给予受让方每亩2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编辑:李雪瑛

第二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民的土地问题

摘要:在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农民运动,也认识到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根本所在,但是,对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认识存在着表面化,有国民革命失败时才认识到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并下决心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土地问题,从而展开了土地革命。

关键词:土地革命、土地问题 引言

一、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原因和主张

二、土地革命的含义、背景、原因、区域、阶级路线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土地革命的影响和作用

一、 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原因和主张

1、 土地问题的来源:

像对中国农村的大多数问题一样,解决土地问题并非是共产党独有的主张。在中国历史中,自古代的“井田制”后,有若干朝代曾实行“均田”或类似的制度; 其后也有多次农民暴动提出过土地的要求;仅近代以来,孙中山即明确提出“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为此毛泽东评论说∶“耕者有其田”,是一切革命民主派的主张,并不单为共产党人所有。所不同的,只有共产党人把这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由此看来,这一主张也不是在本世纪才由外国传入,尽管当时中共受到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很大影响;归根结底,土地问题是中国自身存在的一大问题,既现实又古老,国际因素的介入给它平添了某些色调。

2、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之一,在中国革命中有极端重要性 (1)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制度严重阻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经济长期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成为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的一个严重障碍。因此,对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彻底的革命性的变革,推毁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

(2)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将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的工人运动的同时,党内已有一部分同志开始到农村去开展革命斗争,随着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兴起,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李大钊、瞿秋白、澎湃、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发表一系列文章,进一步阐述农民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

3、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是中国革命军队的主要来源,人民军队离开了农民,人民战争离开了农民,都将一事无成。所以,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力量要生存和发展,要农民积极投身于革命中,就要解决农民的切身利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4、主张:共产党成立初期,有些共产党员回家乡发动农民,成立农民协会,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国民革命开始后,共产党继续坚持减租的主张,在南方普遍实行“二五减租”。19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公开文献《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办法,谁耕种的土地归谁所有,不再向地主交纳地租:指出革命的工农只有取得了政权,才能够没收军阀、官僚、寺院、大地主的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

二、土地革命的含义、背景与原因、区域和阶级路线

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发展起来的土地革命。

3、(1)原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

(2)获得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

(3)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4、区域:革命根据地

5、阶级路线:

(1)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从此,农民和土地问题,便成为两党的分界,和斗争的一个关键点。在中共的领导下,土地斗争也不再停留在字面上,而进一步与武装斗争和夺取政权联系起来,了解这一点,对全面理解中共的土地革命是十分必要的。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方针政策

1、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初步形成了一套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

(1)1927年11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个土地问题的决议案,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实行土地公有的主张。1928年7月,党的六大对土地革命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规定,将“没收一切土地”的主张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毛泽东在领导根据地斗争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先后制定了多个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法规。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的湘赣边界特委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或分配给农民耕种,或由苏维埃政府组织农场耕种;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分配后,禁止买卖。

(2)没收一切土地,引起了拥有土地的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和富农的不满;农民只有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还是没有真正获得土地,禁止土地买卖,难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 所以毛泽东于1929 年 4 月制定《兴国土地法》,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1931 年,妥善解决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问题。保护了中农利益不受损害;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四、土地革命的作用和影响

1、作用: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2、影响:影响了其后农村改造以至农村改革,使农村的经济利益获得增长。而最近的事态发展表明,土地问题又重新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从而引起了人们新的关注。

第三篇:守望土地的农民形象

在传统中守望,在矛盾里超越

——论转型期小小说中新老农民的思想取向

摘要:文章以转型期小小说中的新老农民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小小说选刊》十五年获奖作品精选中《山乡的五月》、《高等教育》和《太阳是火》等七篇作品,分析新老农民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中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取向,具体分老一代在传统中守望和年青一代在矛盾里超越这两方面叙述。同时对作品的艺术手法的运用进行鉴赏。

关键词:转型期新老农民守望超越艺术手法

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传统与现代既并存并立又矛盾冲突。因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的转型造成了新旧体制的磨合、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这使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化和全面化,这一切反映在人的观念领域,就是社会的价值观念处于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之中。那么处于转型期中新老农民在这种矛盾和冲突中表现如何呢?

一、老一代农民 :在传统中守望

老一代农民是传统文化的守望者,他们在坚守中期望,在观望里固守。―守‖是指坚守传统品德(即使在物质困乏的环境中),保持着勤劳节俭秉性的和安贫乐道的心态。―望‖指面对着有悖自己思想世界的新观念和年青一代,老农民只是困惑而无奈地观望着,但仍痴痴地期望着。

对传统深情的坚守。经过大半辈子的传统文化陶冶,不管对传统美德还是对土地家园,他们身上凝聚了浓浓的眷恋之情。他们吃苦耐劳、辛勤务实、正直善良、憨厚简朴,以自己真实的生活方式活在中国大地上,活在这个转型期的社会里面。他们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生活方式——―苍茫大地,两个人影躬身犁地,两头老牛一冲一冲卖力拉犁 ‖(展静《犁地》);他们陶醉于丰收的喜悦中——―来来回回小心翼翼地在散发着梦幻般的光晕的谷地梳理着‖(谢应龙《太阳是火》);执着于简朴的生活——―老人牙口不好,嘴漏,右手攥着饼,左手在下巴那儿接着。饼渣儿落在手上,老人拢一拢手掌,仰头磕尽嘴里‖(刘荣书《乡韵三曲》)。他们安贫乐道,即使在物质生活的困乏中也不失充足的精神世界。尽管吃玉米饼喝河水,老人仍能唱出动人的情歌(刘荣书《乡韵三曲》);他们认为一生中最高兴的是小时候多拾了两头毛驴的粪便,并清楚地记得当时高兴得―一连翻了18个跟头‖(赵新《高兴》)。老一代农民就是这样可亲真实,就是这样含着对泥土庄稼的深深眷恋之情生活在坚实的大地上。老一代农民其特性的形成是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在中国长期盛行的小农经济中,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低,精耕细作方可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且由于以家庭为单

位经营,一切机会主义行为的后果都由自己或自己的子孙承担,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自然形成了务实勤劳的性格特征。再加上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了生存,农民往往在任何恶劣、艰难的条件下都能泰然处之,努力向前,不达目的不罢休。但成果来之不易又造成其保守的心理,他们不愿意去冒风险,只求安安稳稳地踏踏实实地生活。安贫乐道的思想也就这样深植于他们的内心,他们陶醉于自己亲切的泥土世界里。

对现代冷冷的观望。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是传统与现代交织、新旧观念冲突的时期,对这种变化老一代农民表现出强烈的困惑与不解,但又没勇气去融入,只作冷眼旁观者去观望着乡村生活与城市生活之间的巨大差异。对城市的轻生不解——―好好的跳什么楼,累死我也不会跳楼‖;对城市的消费观困惑——―花几千块就是为了做冰棍,顶我们种几年麦子,这事咋整的‖(展静《犁地》);对于城里人的生活方式迷惑——―年纪轻轻,放着大好的时光,跑到河边老闲坐‖(刘荣书《乡韵三唱》)。

对后辈殷切的期望。新观念慢慢地侵入到老一代农民的精神家园,新意识也悄悄地影响着新一代的言行举止。对于这种变化,老一辈似乎显得无可奈何、无能为力,他们似乎没有精力、能力和勇气去改变现状,只能无奈地守望和殷切地期望。希望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下一代,期望下一代的淳朴和善良。在谢应龙的《太阳是火》中,对于为了赚钱而出卖自己精神的闰女,四叔能做的只有―青着脸抽旱烟‖和用那―乞求的目光‖去期待。在金光的《山乡的五月》里,面对在市里当化验员的儿子根西提出―把地包出去‖的建议,―父亲没有说话‖。在李东东的《喜盘儿》里,婆婆内心是多么渴望古朴风俗的复现,可当着在―北京城研究生‖媳妇的面,她也只能反复说―咱河边上,杂旧风俗多,有些,不做也罢······‖―咱这黄河边子上,陈谷子烂芝麻的事多,闰女就别·····‖面对传统价值观的瓦解和淳朴乡风的消逝,老一代农民显得无奈和无助,可内心的的期待和渴望又是那样的强烈。所以当媳妇平静而从容地为婆婆端尿盆时,老公公感动得―浸出老泪‖。那是,为有这样一个开明的媳妇而泣,为淳朴的孝道仍在而泣,为心中的传统世界观被理解而泣。老一代农民就是这样生活在坚守与观望交织的矛盾中,无奈和期望并存的世界里。

二、年青一代:在矛盾里超越

如果说外在世界与内在观念的矛盾是老一辈农民的重要负担,那么自身内在文化因素的冲突则是年青农民前进的最大阻力。因为他们能很快地适应外在环境的改变,但内心的强烈冲突则是他们久久不能摆脱的羁绊。在社会转型期中,他们沐浴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成长。一方面,传统的农民文化深深地植根于他们的内心。另一方面城市的现代文化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强,以往的认知、审美、道德等等观念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矛盾和彷徨的心理反映到价值观念上。

在矛盾里挣扎。《高等教育》中的本家哥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他代表了当代农民青年的矛盾的价值取向。生活观上,既安于现状又有强烈的―翻身‖情结,他不满于农村生活现状,―去沿海的一个港口城市打工‖,可进了城市又不愿努力去奋斗,即使―看大门‖的工作也行。在金钱观上,既务实又有功利的行为倾向。当强冒雨给老板的物资盖篷布时,本家哥劝―骂他是个憨蛋‖,他认为这种默默工作的行为是不值得的,做老板是看不见的事情是没有功利可取的。当强成为经理,本家哥就―闻讯赶来‖,希望―弄个美差干干‖,哪里有功利他就去哪里,功利是他的行为指向;在社交观上,既渴望融入又存在淡漠的―城市过客‖心理。面

对很美的城市,本家哥认为―不赖是不赖,可总归不是自个儿的家,人家瞧不起咱‖。人家和自家其冷漠自卑的心理从中可略见一斑。当然他们的存在很多情况下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我们不能简单归结为农民思想文化的落后。这是社会转型期城乡差距拉大,传统与现代剧烈碰撞的正常现象。

那么对于处在这样转型期的青年农民,他们应怎样做才能超越自身矛盾,在超越中开辟出自己的人生之路?

融合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因素。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村文化特质对年青农民一代无疑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优秀的文化传统应该继承。在《高等教育》这篇作品中―强‖这个形象就是一个成功的代表。这个形象的典型性在于概况了广大农村青年凭着自己的淳朴和才智一步步走向成功的过程。强这个形象集多种传统美德于一身:他自尊自强,进了城市认为―自个儿瞧得起自个儿就行‖;他节约简朴,给别人打工时―看到丢弃的线头碎布也拾起来,留作备用‖,与外商共进晚餐时―要把剩下的两个小笼包带走‖;他正直负责,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宁愿被骂―没良心‖也拒绝招聘本家哥。他宽容善良,对于手下的埋怨和中伤,不恼怒,而是以理服人。他孝顺朴实,时刻谨记母亲的教育,一直坚守着―做好自个的事‖这个朴素而强烈的信念。总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强身上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强既继承了父辈的诚实善良正直,又具有了新时期青年的自尊自强,他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自学能力和交际能力,担任经理、开展业务和并能用英语谈生意就是一个个很好的证明。想要在这样矛盾冲突的转型期取得成功,首先要做的是正视矛盾,正视自身的性格弱点,然后扬长避短,把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很好的融合在一起,那么成功就在不远处。

回归田园,归回农村。当意识到自己在城市里很难实现梦想时,回归到朴实的土地和熟悉的家园是转型期农村青年的另一种选择。金光的《山乡的五月》中的―根西‖就是走了这样一条路:他18岁就从田耕走出去,毕业后在市的化工厂当化验员,自认为―跳出了农门‖,并劝父亲把―地包出去‖到厂里干临时活,因为他内心强烈地要求摆脱农村的贫穷和落后。可是,当那家化工厂出现困境,根西被裁减,城市似乎不再容纳他时,农村再一次成为他的物质和精神家园,他辛勤劳作,―成了当地有名的种田大户,当上了县里的劳动模范‖。吃苦耐劳、辛勤务实等传统美德是他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这种勤劳又不同父辈的固守蛮干。辛勤被注入了开拓创新,勇于变革等新的时代元素。―说要种地就要种出名堂来,小打小闹不行‖他不满足父辈的精耕细作,他要运用自己的技术进行大规模耕种——―承包了村里的60亩红土坡,在上面栽上烟草‖。带着新观念和新技术回归田园,干一番大事业。在社会转型期中,农村迫切需要他们这样的人才,同时他们也渴望农村这样亲切而熟悉的工作环境和能给予精神慰藉的灵魂家园。

三、 艺术手法

黑格尔说:―内容和完全适合内容的形式达到独立完整的统一,因而形成一种自由的整体,这就是艺术的中心。‖①作为描写农民生活状态的优秀小小说,这七篇都是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丰富多彩的艺术手法的运用使得主题既深刻又独特。

对于农民这一具有朴质味道角色的塑造,作者使用了与其身份相协调的白描和虚写等艺术手法。白描是的含意是:―笔墨简洁,描写进程快,不用或少用形容和比喻,不用或少用

烘托和渲染‖。②简洁明了的勾勒使得农民朴实的性格特征更突出。例如《乡韵三唱》中对老人的刻画就是用了白描的手法。―老人头上戴着顶旧草帽,花白胡子,下巴很大,胳膊和胸脯上的皮肉很松弛了,被太阳晒成驼红色。黑色的抿裤裤腰上满是白花花的汗碱。‖寥寥数笔的外貌描写,就勾勒出既勤劳(长时间从事农业)又简朴(草帽和裤子都是旧的)的老农民形象。再如《喜盘儿》中的公公―站在大门门楼下,怀抱扫帚望得痴,咧着老嘴嘿嘿笑,眼里,浸出老泪‖。 ―站‖、―抱‖、―望‖、―咧‖、―笑‖和―浸‖,简单的五个动词就把一位陶醉于喜悦中的老人刻画得栩栩如生。这得益于白描手法的灵活运用。

作家还会从不同角度去写人,人物虚写是其中一种角度。―人物在小说的情景中完全不出场,作者所要表现的重点人物完全由另外一个人物故事折射出来,这是‗人物虚写‘的方法。‖③这方法的使用更能突出人物的朴实无华。《高等教育》中强的母亲就是这样一位虚写的人物,尽管她没有出场,但从强的语言中可以猜出她是一名优秀的母亲——―我家很穷,父母不识字。可他们对我的教育是从一粒米、一根线开始的。后来我父亲去世,母亲辛辛苦苦地供我上学,她说俺不指望你高人一等,你能做好你自个儿的事就中……‖实的形象是朴实节俭的强,虚的形象是他那善良勤劳的母亲。当然,这个―虚写‖形象的产生是得力于―实写‖人物的一段完整的故事。强的事业一步步高升,从打工仔——当上经理——与外商成功签合同,这是典型―A——AA‖式的斜升式情节链,其实强的每一步成功都伴随着闪光的美德,而美德的源头正是那善良的母亲。作家就是通过这个实写人物的塑造,使读者能透过这个完整故事―A——AA‖式的发展演变,从而想象出虚写人物的人格魅力和高尚品德。

在变化中写人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法。谢应龙作家就是运用它在《太阳是火》中生动地勾勒出一个勇于改错、归真返璞的闺女形象。当四叔指出别人笑话闺女赚钱多时,―闺女这时已僵坐在那里,她觉得脸火辣辣地痛,一串长长的汗珠吧嗒地轧在谷地里,她也全然不知‖。接着四叔乞求她说出钱的来历时―脸变得煞白‖,最后―忽然一屁股坐在地上叫了声‗爹——‘便了大哭起来‖。闺女悔恨与自省的行为表现的一步比一步强烈,这是―A——AA‖式的扩大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我们看出了一位经过父亲暗示点拨后找回自己纯真的可爱少女形象。变化律不仅仅使用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它更多时候作为小小说的情节技巧出现。反转(―A——–A‖式的艺术变化)是作品常用的情节模式。在所选的七篇农民题材作品中有四篇就使用了这种情节模式,青年思想或行动的反转是这四篇作品的共同点:《太阳是火》中闺女从开头―明天就走‖到结尾―不走了";《喜盘儿》里媳妇开始不想按风俗去端尿盆到后来平静地―端起盘儿出了门‖:《山乡的五月》里面的根西开始的―跳出农门‖至后来的回归农村;《高兴》中的生儿从开头激动高兴地当村长到结尾―梦见自己又成了一个普普通通的村民,正在地里拾驴粪蛋蛋……‖。这些青年由原来的反对传统转到最后的回归传统。笔者认为这种反转不仅给人以审美趣味,更多的是引起读者的反思,反思传统文化精神力量的强大和对青年影响的深远。在这个特别的转型期中,如何取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成为我们当代人共同面对的问题,小小说作家们给我们留下了一连串的问号和反思。

第四篇: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部署振奋人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制度改革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提高“老乡”收入水平的紧迫话题。

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的一针一线、一苦一乐都从土地里来。随着时代的变迁,大量农村土地被拉入城市框架,“钢筋水泥”“高楼大厦”取代“小桥流水”“鸟语花香”。数以亿计的农民背起行囊,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城镇化浪潮。然而,背井离乡一番闯荡后,不少农民又体会到了“城市难入、家乡难回”的心酸。这种现象背后,?桥┟裢恋厥褂萌ㄈ狈ΡU系奈弈蜗质怠?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征土地、强拆民宅事件时有发生,失去土地、住房的农民又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和生活保障。“20万元征地,800万元卖出”的案例说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赚得盆满钵满之时,农民的利益却受到了严重损害。

土地财政滋生官员****,“近视”规划和“随意”征收致使农村经济活力低下,农民无法享受发展释放的红利,伤害农民感情,而土地征收遇阻又转而减缓城市化进程„„其实,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损害的不只是农民,而是地方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就是要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各地还需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正视现实问题,为维护农民权益动真心、下真力。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通过深化改革解除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不合理限制,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到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应有的生活保障,让他们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使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变成美好现实。

第五篇:没有土地的农民是什么?

失地农民作为“隐形”弱势群体的法律分析

失地农民和土地征用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就不得不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我国失地农民以及失地农民到底是否是弱势群体这一困扰学界已久的问题。走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对中国农民来讲,应该是阳光雨露而非黑暗

阴影。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求。城市化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有利于农民富裕,而非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是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为此,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就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决策方式和政府职能,充分重视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应该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更多地关注我们的农村、善待我们的农民,从而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一、失地农民的法律地位界定

失地农民,顾名思义,就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是农村城市化战略的必然结果。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英国在进行城市化进程中的"圈地运动"。我国失地农民的产生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代,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到达高潮,起初在江浙和广东等省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表现的比较明显,后来几乎普及到全国,甚至连笔者所处的甘肃省这样欠发达的内陆省份也把失地农民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看待。从社会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失地农民界定为: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城市扩张和小城镇建设,而逐步失去包括林地、耕地等农用地的农民。

不过,这样的定义还是不能揭示失地农民的法律地位。要揭示失地农民的法律地位,必须从"权利"的角度进行分析,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揭示失地农民的法律地位。众所周知,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是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因此,可以好不夸张的说,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法律的主要线索。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包括土地上的一切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财产权利。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载体。随着土地的丧失,农民失去了土地上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增值的权利,土地已经成为农民的一项财产权。随着土地丧失,农民必然永久性地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长期从土地上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失去了对土地,也就失去了相应的土地上获得收益的一切财产权利。

第二,基本的生活保障的权利。有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后的保障,失去了"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一份土地,农民就可以在这份土地上进行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以维持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才有交往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生存风险决定了贫困农民需要首要的保障需求是对满足其生理需要的保障,即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土地上所提供的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权利。

第三,就业机会的权利。就业的机会也是一种权利。农民失地也就失去了劳动的对象、工作的场所,农民只有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得以实现。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就业的机会。从而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了附笔。

第四,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农民的许多权利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土地。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比如像政府提供支持或者是优惠待遇的机会;同时也失去了自己少的可怜仅有的一点政治权利。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对村民自治的热情,也就失去了对民主政治权利的追求。另外,"土地又是农民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失去了土地,农民那些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的实现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可见,失地农民的财产权利、基本的生活保障的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如政府支持的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文化的权利等等均因失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所以,从法学的角度对失地农民的界定应该是: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二、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用英文表达为:socialvulnerablegroup。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当前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学、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等领域中的一个热门概念。对于什么是弱势群体,研究的成果主要来自于社会学界:

郑杭生先生在1996年认为:"社会脆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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