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2023-03-27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市场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实施方案

为深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深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依

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视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预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视治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的同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在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进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视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同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题目,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托病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实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分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分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篇: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某市公安局 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人社„2012‟110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 - 1 -

社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 某 市 公 安 局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

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处于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必须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确定专项行动的对象及重点。一是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收大量在校学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

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于2月24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

队)。

(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于3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某某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

1、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第三篇:整顿盐务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马关县整顿盐务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食用碘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成长,是影响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生产和食盐安全。根据《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盐生产和食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经盐务〔2008〕392号)精神,为防止私

盐、非碘盐、不合格盐流入我县市场,扰乱我县食盐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盐务市场管理,净化我县食盐市场,防止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文明、发展的马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盐务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查处私盐、非碘盐、不合格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的加工、销售,严厉打击贩卖私盐和劣质食用盐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成立马关县盐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盐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盐务管理局(县供销社),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私盐运销团伙,查禁私盐货源,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清理无证照从事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心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案件,严惩违法分子,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严厉查处使用、买卖、非法印制的碘包装袋及标识行为。

(四)规范用盐大户的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健全防止私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和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盐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整顿的重点对象、重点地区

(一)整顿的重点对象:将私盐、非碘盐、不合格盐、非食用盐投入市场的场所和企业;在明知情况下,购进非碘盐、不合格盐和非食用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者和餐饮服务业者;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的单位和个人;违法的用盐大户和涉盐单位。

(二)整顿的重点地区:县内边境乡镇、食盐批发点、厂区、矿区、毗邻县乡镇接壤的集贸市场及食品商店;农村集贸市场,私盐流入的关口。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盐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形成地方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盐务等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盐务、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盐业网点,质监部门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防止将非碘盐作为食用盐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对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测与防治效果评估;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扰乱盐业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盐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它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盐务市场的经营状况,居民食用碘盐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的实际,广泛收集运销私盐和使用食盐、不合格碘盐及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案件线索,确定整治的重点和单位。

(二)重点整治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必须进行四次,特别是重大节日前后,各职能部门应在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经营场所、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总结规范阶段。整顿活动结束后,县盐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全县辖区内存在的问题、整治意见和措施进行工作总结,为建立和完善盐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各部门将整顿情况及时上报县整顿盐务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盐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碘盐、不合格盐和非食用盐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私盐和非碘盐,主动揭发检举制造劣质食盐的违法活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县盐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署,把握关健环节,加强对重12全文查看

第四篇: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盛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业管理站,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有区建设局、区安全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公安局治安科、区交通局运管处。联系电话:××,联系人:×××。

为便于社会群众监督,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

第五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考虑的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打击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城区出租车市场“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制订涉及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交通组织措施。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和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投诉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科学有序。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专班

成立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成。其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刘鸿、余学章、梁永康、谭斌、杨秀伦、盛晓冰。第二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王明耀,成员:秦鹏、陈斌、高峰、朱友平、乾秀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印发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2008年元月15日):与公安、交警、城建、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对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在完成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县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关系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

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依法行政,协调配合。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制定落实出农村道路客运和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灵通信息,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跟踪了解相关信息,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要讲究工作方法,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头,对借故推诿、延误、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3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山东大学英语期末考试下一篇:生产运营副总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