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道德管理论文

2022-04-28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市场经济道德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既辩证统一,又相互需求,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对道德的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缺陷又会给道德建设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消极后果。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影响到了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市场经济道德管理论文 篇1: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对构建现代诚信社会的理论价值

[摘要]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诚信文化传统。这种诚信文化传统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使内涵更加深邃。加强对传统诚信文化内涵的深入诠释,深度挖掘民族传统诚信文化的理论价值,对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中的诚信政府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主体行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理论参考价值。

[关键词]诚信文化;理论价值;诚信社会

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深受世人赞扬的传统美德和高尚的道德精神。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诚信”精神。这种“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诚信精神,深深融入了中国人的血脉,成为中华民族信奉几千年的人生哲学。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美德,对于培养人们的诚信意识,建立一个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底蕴诠释

(一)先秦诸子的诚信思想

中国诚信文化的底蕴的形成首先要归功于先秦诸子。正是他们各自对诚信思想的阐发,才使之融会为一条横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诚信道德源流,影响泽被后世。

1、孔子的诚信思想。《论语》记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信被孔子列为四教之一,可见它被重视的程度。孔子一贯强调以信为本,在孔子看来,信、诚、忠都是一致的。孔子也十分强调“信”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民无信不立”。因此,在治理国家时,即使“去兵”、“去食”、也不能“去信”。不仅如此,孔子还认为“信”是国与国之间交往的道义标准,“道千胜之国,敬事而信”。[1]

2.孟子的诚信思想。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予以此告诫人们,“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信”的思想,并进一步把“朋友有信”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2]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伦理规范。

3.管子的诚信思想。《管子名言译》记载:“圣人之诺巳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必偿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必诺之言,不足信也。”管子是说,诫信与否是圣人与小人区别之所在。另外,他还提出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要重视诚信问题。管子还认为:“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贤大夫不侍宗,至士不侍外权。坦坦之利不意以功,坦坦之备不为用。故存国家,定社翟,在卒谋之间耳。”[3]管子主张应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治理国家。

我国古代的诚信思想还散见在其他一些著作中。如韩非子在《韩非子帝王术》中认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4]老子则告诫人们,“信言为美,美言不信”.“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5]这些都反映了传统文化中对诚倍的道德追求。

(二)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理论内涵

以先秦诸子的诚信思想为主体,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丰富,形成了广博的诚信文化内涵,构成了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理论体系。

1.诚信为天地间一种必然的法则。“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6]天、地都必须有“信”,然后才能四季交替、万物更新,“信”显然被理解为一种统治天地的绝对法则了。这种思想或许有些夸张,但它充分表现出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信”的近乎敬畏的崇尚。

2.诚信为道德的根基。古代思想家认为,诚信是一种根本性的道德,是其它一切美德的基础,即“忠信,所以进德也”[7]。《左传》中的“信,德之固也”[8]的说法也表明,信是道德的基础。

3.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古代思想家对如何立身处世论述很多,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诚信。在《论语》中,子张问如何待人接物,方可修身养性的问题时,孔子曰:“言忠行,行笃敬,虽蛮貂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9]孔子虽然认为诚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人道理,孔子对出尔反尔、弄虚作假的操行举止,甚为鄙视和痛恨,怒斥之为“不仁”,“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所以对弟子,孔子谆谆告诫要行忠信。

4.诚信象征着高尚的人格与完美的人性。在传统文化中,衡量人格完善与升华的标准之一就是“诚信”。孟子提出了一个“信人”的人格档次和概念。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11]从文义可见,所谓“信人”,也就是说到做到、身体力行至善的人。体现了古代思想家对诚信的人格意义的高度评价。

5.诚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准则。对此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视,对于以诚待人,孔子是极为重视的,也不厌其烦地一再予以强调,像“朋友信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12]等等。孟子在其所宣扬的“五伦”中,也有意突出了“朋友有信”[13]。说明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前提与基础,缺少诚信交往是无法进行的。

6.诚信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政治原则。子贡一次曾问孔子如何治国从政,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又问:“必小处以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孔子就说:“先去食后去兵,”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4]。“信”比“食”和“兵”更重要,可见在孔子看来“信”在治理国家中是极其重要的。在古代中国,“民无信不立”不仅是思想家的言说,更是政治家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

二、传统诚信文化对构建现代诚信社会的理论价值

(一)传统的诚信道德有利于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

1.诚信是市场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道德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利益关系的产物。一定的经济制度和关系需要建立什么样的道德规范.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是取决于经济运动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从最简单的商品交换到复杂的市场关系。再到资本关系,都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社会关系链条和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交换的经济关系”,正是道德发生的客观基础,或者说道德是根植于这种关系而又规范这种关系的精神力量,而不是外在于经济而独立存在的力量。

那么,市场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是什么?就是等价交换原则或称等价交换规律。这种商品交换中彼此相等的原则或称之为等价交换规律,乃是建立在这种关系上并保证这种关系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道德的直接起点和核心内容。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相

互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而不等价的交换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可见,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诚信为基本原则的。没有诚信道德,就没有平等的交换,没有市场秩序,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需要诚信道德来规范。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要求,也代表了市场道德发展的总趋势,即使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如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诚信道德。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今天,有必要大力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2.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道德准则。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但是,讲效益不等于违背诚信规则,恰恰相反,真正持久的经济效益却应当来自于诚信经营。的确有少数人为赚钱而不择手段,破坏信用,自以为得计,有的甚至获得暴利。不过,这些不义行为多在市场秩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发生,不可能依靠这些行为长期发大财。就多数情况而言,不守信者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牌子倒了,客户走了,以至于倾家荡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科学技术不断紧密结合的时代,无形资产愈来愈重要,甚至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能够起决定作用。诚实守信者能够在市场中享有崇高的声誉,这种无形资产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文化资本,它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内涵,标志着企业和产品的崇高品位,这正是一般信誉升华的结晶。人们常讲的名牌效应,也就是诚信道德理念在企业和产品中的凝结。名牌产品不但其使用价值(质量、花色、款式、性能等等)可靠,而且成为一种文化品位的标识。所以,按照资本运行的规律,欲求价值的增殖,也必须拥有和用好无形资本,构建高尚的市场道德文化、企业道德理念和精神。这与有形资本一样重要,且是不可估量的,这是获得经济效益的不竭源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来看,诚信道德意识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说的:“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要讲效益、讲盈利,重视个人利益,但要防止拜金主义思想的增长。”[15]因此,建立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市场道德规范,克服拜金主义的消极影响,乃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大课题。

3.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建设的重点。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句话,市场经济是规范化的经济。没有规范,就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更没有发展。如何建构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市场道德规范?党的十六报告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诚信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因而也应该遵循这一重要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们的理解是,诚信道德,除了上述一般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内容之外,还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特殊内容,或者说,诚信道德既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还要与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相适应,既要遵守这一市场道德准则,还要研究它在反映社会属性上的一些特殊道德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这样提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这一指导思想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相联系,这正是社会主义诚信道德的崭新内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也是诚实守信道德准则的灵魂。“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原则。也是诚实守信道德准则必须贯穿的重要价值尺度。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丰富、提升了诚信道德的要求,反映出社会主义道德调节的高度自觉性。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性所决定,诚实守信是一个重要道德范畴,它的精神贯穿、渗透在其他市场道德准则之中。

(二)传统的“以信治国”是对构建现代诚信社会体系的扬弃

应该指出的是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家天下”的社会结构和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君权的制度背景与人治的治理模式如影随形,政治的清明昏暗,国家的治乱安危系于君主一人之身,昏君祸国,明君兴国;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在人治的模式之下,社会治理的希望不是寄托在体制、制度的层面,而是寄托在杰出人物的身上,寄希望于明君贤相们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古人所强调的政治诚信其实就是君主个人的诚信道德;实现政治诚信,也只能寄希望于统治者基于个人自律的职业操守,这就不能不使政治诚信归根到底成为一种政治权宜之计和统治术,不能不使统治者的诚信道德和人治有着手丝万缕的联系。

诚信社会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行业信用体系和政府信用体系。其中,政府信用是核心。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绝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要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这是由政府的职能所决定的。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他及他的每一个成员(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根本性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按照经济学理论,政府的诚信行为将产生很大的正外部性,同样他们的失信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性,这已经被许多经验事实所证明。离开了政府诚信,其他所有主体的诚信都难以自立与持久,这也是由政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因此,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形成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首要条件。

与中国传统道德中对统治者“为政以德”的提倡不同,我们今人所说的政府诚信具有全新的内涵。在现代社会。政府已不是一己之天下的特殊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它是社会普遍利益和普遍意志的体现者,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公共的面目出现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存在根据。通过服务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并达到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目标。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诚信,就不仅仅是职业操守、职业道德意义上的对政府工作人员品格上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政府权力合法性的道德考量和政府对公共权力运作的道德要求。

(三)传统的诚信道德有利于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诚信体系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传统的社区、村寨生活的稳定环境被打破,人们的流动、迁徙成为经常的事情,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劳动产品开始出现剩余,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于是彼此不甚了解的人们在同一个市场的交易中就产生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就使人们具备了虚伪、说谎、欺骗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交易中.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在市场中自由实现的,交易各方都可能在市场中利用对方对信息不了解而说谎,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可以带来好处而又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时,交易各方就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类所崇尚的诚实的价值观念就面临着巨大挑战。

当诚实的道德自律机制的基础有可能被打破的时候,

人类为了维系诚实这种人类自身所崇尚的价值观念,就凭借自身的智慧创造了他律的规范——信用制度。所谓信用,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仅凭承诺、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信用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是在经济交易中按照一种事先缔约,然后通过缔约各方的践约行为来实现的。在缔约与践约过程中,交易各方都受到契约条款和相关法规的约束,因而都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当缔约的某一方不能履约时,则必须为此遭到相关法规的强制履约或惩处,即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个过程虽是在各方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中履行的,但就信用条约的基本行为原则而言,无疑是他律的。由此可以看出,信用制度是通过契约条款、维护契约条款的法规体系以及执行法规的机构等正式制度共同组成的,是对诚实在制度上的保障。人类为了创造诚实的交流环境并努力维护诚实的价值观念,一方面要对自身进行道德自律,即对己要做到“诚”;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大家共同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来对群体进行共同约束,即对他人要做到“信”,这就是诚信。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运行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实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发展,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良好运行需要以诚实为基础,需要信用来约束。在高度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单纯依靠道德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有效的他律制度来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认真研究传统诚信文化对构建现代诚信社会具有极高的理论指导价值,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9][10][12][14]王东生,王占英.论语[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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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立勋,霍是英.管子名言译[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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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少农.老子说人生[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5.

[6]吕不韦.吕氏春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7]张善文.周易[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8]王守谦,金秀珍.左传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1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兴运]

作者:罗昌勤

市场经济道德管理论文 篇2: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既辩证统一,又相互需求,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和经济基础,对道德的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缺陷又会给道德建设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消极后果。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影响到了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问题源自于“亚当·斯密问题”。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是研究市场与道德之间关系的非常权威的著作,在这两部著作中分别基于人性本恶的个人利己主义和人性本善的利他主义两个不同观点进行阐述,两种观点相互碰撞冲突,从而演绎出了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相统一的一种生活方式以及生存价值。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道德建设上的外在强制力逐渐被削弱,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约束机制却尚未完全形成,这使许多人误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可以脱离道德而存在。由此产生了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部分社会成员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作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道德是一种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是指导和约束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和集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平等性、牟利性、竞争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即能够使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但也决定了它的一些缺陷,这就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它对人们的道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调控手段,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进步,为道德的更新和升华创造了切实可行的前提和条件,为道德建设开拓了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和创造力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效地破除传统的落后观念,这样的思想解放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不断得到更新和改善。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平等观念和自由意识的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每个人提供了一个自由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使每个人都有了展示自己能力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可能。

(二)道德建设以它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肯定了意识的能动作用。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以自己的特定方式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利益多元化,这就使社会上难免出现一定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价值趋向。腐朽、低级庸俗的道德思想腐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对国家的前途、经济建设失去信心,对社会和经济形成消极的负效应。因此,当前的道德建设中,应该在承认社会多元化利益主体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上,弘扬崇高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加强道德建设。如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概括出了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道德建设固然进步很大,但也出现了不少不尽如人意的社会现象,存在着许多令人痛心的问题,留给我们很多分析和思考。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社会道德建设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这其中既有大部分人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诚实守信讲道德,也有一些人沉迷于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做出坑蒙拐骗等不道德行为。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就其市场经济这一点又存在着共性,都具有利益驱动性。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市场主体采用不道德手段,肆意追求甚至违法获取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对社会道德建设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例如,存在于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消费者的利益;纳税人的偷税、漏税,损坏了国家的利益;一些企业不顾法律规定任意排放废水、废气,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还有官员贪污、官场腐败等等问题。

(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引发我国社会出现道德失范问题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采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贫富差距相对不明显,人们对利益的诉求及其途径是相对比较单一的,社会道德的追求也是比较一致的。然而,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这种情况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公平交易。这就要求人们必须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陈旧观念,树立竞争与效率意识,通过竞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自我利益的追求成为促使人们积极进行经济活动的驱动力。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利己性这些特点必然会反映到道德建设方面,导致有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迄今为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各种机制规则尚不完善,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

2.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社会现实中存在许多不遵守道德规范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首先,我国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市场上出现许多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有毒食物,如毒奶粉,地沟油,注水肉,毒大米等不合格的食品,正是由于各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或执法不力所导致。其次,法律法规的缺陷影响着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驾护航,其结局是不堪设想。见义勇为反遭诬陷,搀扶老人却被讹诈,一些人利欲熏心、良知泯灭,道德堕落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甚至触及法律底线。事实证明——不讲法律,何谈道德!毋庸置疑,法治建设是道德建设的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

三、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必要的立法来树立和维护道德的权威性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建议出台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法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机制的正常运行,抑恶扬善,维护正义,使法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强化道德建设的奖惩机制

所谓奖惩机制是利用各种现实利益对个人或集体行为进行奖励或惩罚,通过各种手段,以利害为中介来促使行为主体选择社会所期待或接受的行为的一种管理体系。奖惩机制对道德建设来讲,不仅必要,而且十分有效,它能保证道德的社会功能在人们的行为中得以实现,对“有道德”群体鼓励和表彰,对“无道德”群体惩罚和约束,从而有助于社会成员的道德养成,改善社会道德面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三)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要想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就必须把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通过道德教育,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使道德真正成为人们的内心追求和自觉行动。通过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明白道德准则不仅利他,也能利己的深刻道理,从而自觉接受道德规范。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不是万能的,道德建设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确立和完善,还要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强制性功能。一方面,道德教育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道德规范能够使道德教育落到实处。道德教育与道德规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反过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精神支撑和不竭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和固有缺陷,必然影响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如何趋利避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影响到了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二者的关系,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沿着正确道路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秋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2).

[2][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光波,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

[3]孟建民,许凤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1).

[4]赵景来.关于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问题研究述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3).

作者:苗馨

市场经济道德管理论文 篇3: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

[摘要]谈论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和道德价值,只能以它赖以存在的市场经济关系为依据。市场经济关系下“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的规定,决定了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以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为特征;从而也决定了市场经济道德在整个社会道德关系中既有历史进步性,也有着显著的局限性。不应把市场经济道德关系夸大为社会主导的道德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更高的道德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关系;道德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的深入推进。人们已不只是关注它的经济价值,也日益关注它的道德价值,或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道德作为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规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恩格斯曾说过:“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所以,谈论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问题。只能以它赖以存在的市场经济关系为依据。因而,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市场经济本身所特有的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形式:生产者之间既由于普遍的分工而存在全面依存的内在联系,又由于生产者经济(财产和利益)上的彼此独立而互相分离和对立,因而社会分工中的普遍联系或资源在生产者之间的配置就只能通过市场来实现。因此,市场在其抽象规定上就是商品所有者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既然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市场的交换关系中,那么这种关系具有怎样的特征或规定呢?对此,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一论断是十分精辟的。

“自由”,即指交换行为受交换主体内在意志的有效支配,交换是双方自愿的交换,而契约就是这种自由意志达成一致的法律表现。市场关系的“自由”规定,否定了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暴力,包括使用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的权力。

“平等”。即指交换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无论他们在市场之外各自的地位和身份如何特殊,在市场中一律都是买者与卖者的关系。他们或者因为职能相同(作为卖者或买者),或者由于互相需要对方的商品而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这里不(应)存在任何等级特权和尊卑之分。“平等”也包括在各种市场机会面前的公平竞争,排斥对机会的超经济的垄断。

“所有权”,即指交换主体都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交换各方必须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各人都只能支配属于自己的东西。实际上,这正是市场交换关系发生的前提,也是这种关系表现在意志和权利关系上的自由、平等规定的基础。

“边沁”,本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名字,由于边沁强调只有个人利益才是唯一现实的利益,所以马克思用它来说明市场主体的交换动机——自利。虽然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相互依存的联系,决定着市场行为总体上必须是共同获益,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关系格局中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并不是交换的直接动因。使人们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直接动因,是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实际上,这也正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功能的实质所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或社会分工的共同利益是在“私人”利益的背后,通过“私人”利益的交换自发实现的。

市场关系之所以具有“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这样的特殊规定,是因为市场交换是彼此分离和独立的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这些规定所体现和强调的正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那个产生市场并依赖市场的“人的独立性”,即每个人在意志、权利、财产和利益诸方面所拥有和表现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市场交换和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就价值观说。市场主体所追求的只能是自我价值。但是,在市场上,每个人又都毫不例外地受到别人相同的“独立性”的制约。所以各方事实上都只有互相承认和接受对方的这种“独立性”的要求。交换才得以进行,从而各自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才得以实现。

正是从这里,也就是从独立生产者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整体关系上,提出了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即:每个人在实现自己的“独立性”要求时,必须尊重交换对方对这种“独立性”的要求。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及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和竞争等等,就是基于这种道德要求所形成的行为规范。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经济道德的特殊基础和出发点仍是每个个体的“独立性”及其自我价值的追求,只是由于经济活动(社会分工)相互依存性的制约,才要求贯彻“相互尊重”的道德原则。当然。这里的逻辑关系也很清楚:尊重别人的“独立性”,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独立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市场关系中,“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作用”。总之,就市场经济本身来说,它的道德是以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为特征的。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市场经济的发达或不发达,也不会由于与之相联结的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同而改变;并且,这也正是市场经济道德为何有进步性而又有局限性的原因。

以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道德,相对于自然经济的道德是历史的进步。自然经济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也就是最初以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和家长制,后来又以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来维系的社会形态(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相應地在人的精神方面,则造成封闭而不开放、依赖而缺乏主动性、安于现状而缺乏开拓性。封建社会的以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旧道德,如宗法的等级特权、严格的尊卑、统治和服从以及由此而来的泯灭个性、愚昧盲从、忠于个人等等,极严重地扼杀了人的个性和能力的自由发展。毫无疑问,市场经济道德对于自然经济道德是革命性的否定。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道德对于传统计划经济道德的消极方面也具有革命性的否定意义。在社会物质和精神条件均不具备情况下实行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放大了的“自然经济”。它所凭借的实际上也是类似自然经济那样的“人的依赖关系”,即社会经济活动靠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指令来维系和推动。在这种“人的依赖关系”下,也必然如自然经济那样,“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表现为条块分割、小而全和大而全、僵化和封闭等等;同时,这种“人的依赖关系”必然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以及不恰当地抑制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造成人的依赖性和安于现状,缺少主动性和竞争进取精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发展。而人的这种发展。恰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

的决定性因素。

市场经济道德的进步性在于:人们在人的独立性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利益意识、自主自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对于人的个性和能力的自由和多方面的发展,从而归根到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解放和推动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即从市场经济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的经济表现来说明。与自然经济不同,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特殊形式的产品,而是为了货币这个一般形式的财富。所以,首先个人的勤劳是没有止境的;同时,为了从市场换得货币,他可以生产任何产品,学习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从而,在为市场和社会需要创造新的对象方面,个人勤劳也必然是富有发明和开拓精神的。可见,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货币形式的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不等于“一切向钱看”),必然有力地推动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发展,冲击和瓦解以“人的依赖关系”来维系的狭窄和僵化的旧生产方式和旧的精神面貌。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及其道德的这种历史进步作用,不仅不应当不加分析地把必然会被市场经济唤醒起来的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价值意识,看作是同社会主义完全异己的力量而加以否定。而且还要自觉地引导和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在肯定市场经济道德的历史进步性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要求,尤其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来说。市场经济道德有着显著的局限性。

首先,市场经济道德以维护市场正常交易活动为准则。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分辨善恶,市场可以容纳各种各样对整个社会来说极不道德的交易。如开设赌场、卖淫等等,这些完全可以和“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的原则不相矛盾。事实上,市场经济本身也并不能规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东西可以或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这一点。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对于价值本身和以价值(货币)为目标的生产者或卖者来说,什么样的使用价值作为物质承担者是无所谓的。在这里。通行的是“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一方需要的是特殊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需要的则只是一般的使用价值——货币,双方自愿交换,平等互利,丝毫不和市场经济原则相悖。同样的情形还表现在一些人把名誉、良心、权力和官位等当作商品与金钱进行交易上。贿赂和收买奉行的也是这种“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名誉、良心、权力和官位等原本不(应)是商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可以被人们独占的东西,只要占有者愿意,都可以同货币相交换而商品化。

其次,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内在地存在着自身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在市场行为当事人意识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自利动机或自身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虽然要求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并提出既利己又需利他的互利道德要求,但正如前面所说,这是各方“自私”利益相互制约的结果。是全体在“自私”利益驱动的竞争中才得到贯彻的一种总体的和平均的趋势(任何经济规律和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作为趋势贯彻的)。所以,在市场经济互利的道德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利己而不是利他,市场经济本身不存在产生利他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的机制。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原则是在力量对比和利益争夺的竞争中得到贯彻的,并且总是经常地表现出“背离”或波动。虽然市场机制和法制的完善能够有效地抑制这种行为。但不可能消除产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本身也不会自动产生自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意识。除了自利动机占主导地位这个基本原因外,还由于个体囿于微观地位在许多场合往往不易看清维护整体利益与自身长远利益的关系;此外,即使有人看清了,并且有了维护社会利益的愿望,但还会遇到道德本身的一个难题,即立足于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由于一部分人的不实行而使实行的老实人吃亏。这种情况会使自觉维护整体利益的道德的形成遇到困难。总之,主要靠驱动个体利益运行的市场经济机制,不会自动产生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道德意识,倒是容易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尤其是在商业投机特别活跃的领域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有一种经济人理论认为,由于经济人(市场主体)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和有趋利避害本能,从而毋需外部力量,单靠市场机制就能使社会整体利益自动达到和谐,因此主张对市场经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乃至宣扬个人主义是最道德的。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个体之间利益的差别、对立和冲突。以及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因而也看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有凌驾于市场之上的社会力量——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介入,来调节市场个体利益的交换,把保障整体利益的成本降到最低。事实上,市场经济道德本身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行政、教育和规范的力量来维护。

市场经济道德除了上述局限性外,针对有的人有意无意把整个社会生活的道德关系归结为市场经济道德这种现象。我们还有必要看到它的并非属于缺点的另一种“局限性”,那就是: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实际是从社会经济的表面过程即交换过程提出的,因而是比较浅层次的道德关系。它既不包含、也不能说明、更不能去决定在交换过程背后的深处即生产过程中的人的关系。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资本家在市场表面的自由、平等关系消失了,而表现为剥削和被剥削及相应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和企业也不是市场上那种自由、平等的简单关系了,而表现为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强调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和互助合作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则表现为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撇开生产过程的特殊社会性质不说,仅就企业社会化协作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而言。这里通行的就不是那种以人的独立性为基点的市场行为规范,而是要求放弃经济上这种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强调严格的组织、管理、监督、纪律和协调,乃至强调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以上已可说明,即使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也并非是唯一的和深层次本质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显然,把整个社会经济,尤其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仅仅归结为市场经济的道德,或者把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夸大为深层次本质的和主导的关系,都是不正确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要求,应当是建立一种能把人作为个体的独立性和人作为整体的依存性在更高水平上统一起来的道德规范体系。其道德要求或道德关系,正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概括的,是“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社会主义义利观充分肯定了市场经济所强调的人们的个体利益(及其差别),这一点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的义利观无疑是重要的进步。但是,它也并不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关系的特征。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关系特征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主义义利观中被摆在优先和主导的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才有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的客观基础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主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最深刻的基础。因此。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关系中,公有制所体现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能不占优先和主导地位;并且,从根本上说,这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越是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联系就越是普遍和紧密,经济和社会生活对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要求也就越高。市场经济本身由于它在处理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上的局限性,所以,市场经济及其道德关系并不能自动而完全地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相适应,也不可能自动地形成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样自觉的道德关系。这种自觉的道德关系只有在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才会被提出。并作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

(責任编辑 陈庆初)

作者:陈昌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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