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故案例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有关事故案例范文

有关地线(接地刀闸)恶性误操作事故案例

一、 误下调度令,造成带地线合闸 【事故经过】

1995年6月20日,某地调主值班员辛XX等二人上白班,从上一班交接来两张停电申请票,其具体内容为:

1、220kVXX站165-1刀闸等设备检修;

2、配合于季线165停电,输电工区更换线路上的零值瓷瓶。上一班次已操作完毕,并对变电一工区和输电工区分别下达了开工令。

12时41分XX站值班员向地调报竣工:XX站165-1刀闸等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撤离现场,地线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辛XX没有认真核对调度记录,在下令XX站恢复110kV母线原运行方式时,在输电工区未报竣工的情况下,误下令让XX站拆除于季165线路侧地线,165线路由检修转运行。13时42分,XX站合上165开关时,保护立即动作跳闸。原因是输电工区在工作现场按《安规》规定采取了安全措施,挂了临时接地线,导致带地线合闸。

【主要违章】调度值班员下令前没有认真核对调度记录。

二、 擅自增加操作项目,带地线送电 【事故经过】

1997年3月7日,某电厂220kV升压站253开关刀闸等设备清扫预试。19时15分向中调报竣工,19时25分中调令:“拆除253-

1、253-5刀闸操作把手上的标志牌及拉开253-5刀闸线路侧接地刀”。网控值班员张XX到升压站执行上述命令完毕后,又擅自合上了253-1和253-5刀闸。回到网控值班室后,又于20时30分擅自合上了253开关。由于线路对端有地线,继电保护立即动作跳闸,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违章】没有调度命令,擅自增加操作任务,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三、 擅自更改操作票,带电合接地刀闸 【事故经过】

2004年4月1日9时10分,内蒙古电力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220kV乌素图站更改201CT变比工作,调度下令将#1主变201开关由运行转检修。当值运行人员接令后,使用上值运行人员填写的操作票,未审核出操作票错误项,在模拟操作时存在疑问时,仍擅自解锁操作,且验电位臵不正确,造成带电合接地刀闸的恶性事故,#1主变差动保护动作跳闸,10kVI段母线失电,站用变停电,#2主变因风冷全停保护动作跳闸。

【主要违章】

1)操作中发生疑问时,未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擅自更改操作票。 2)擅自进行解锁操作。

3)倒闸操作中,合接地刀闸前验电位臵不正确。

四、 送电前未发现临时地线,220kV变电站带地线合开关 【事故经过】

2005年4月5日,湖北武汉供电公司220kV花山变电站110kV花石线花32开关停电检修,变电运行二部填写了三张第一种工作票,其中一张为CT和耦合电容器试验。当日,试验班到站报开工,根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当值运行乙班值班长(工作许可人)派人在耦合电容器靠线路侧C相装设了一根临时接地线,并在工作票上作了注明,但未在工作日志填写临时接地情况。

4月6日,运行丙班到站接班,交接班时乙班未向丙班交代临时接地线的情况,丙班接班巡视时也没有发现,又未检查巡视安全工器具室,因此不知道现场有接地线。更荒唐的是,在检修工作报完工后6个小时的21时42分,花石线花32开关线路送电操作时,造成了带地线合闸的恶性误操作事故。 【主要违章】

1)装设临时接地线未在工作日志记录。

2)交接班时未交代临时接地线使用情况,违反《安规》第4.4.13“装、设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3)交接班巡视时未发现临时接地线,又未检查巡视安全工器具室。

4)设备验收时未进行认真检查。 5)定期巡视未发现临时接地线。

五、 检修人员漏拆短路线,主变短路线合闸 【事故经过】

2005年5月18日,某供电公司变电一工区检修班何XX(工作总负责人)一种票在XX站工作,工作任务是进行电容器C311 C312 C310 313开关及C311 C312 C310试验、C

310、C

311、C312开关保护传动。

开关试验工作,按照C

312、 C

311、313 、C310开关的顺序进行测试。测量开关“刚分刚合速度”试验,通常的测试方法是保留开关一侧的接地线进行测试。当用此方法对第一台开关C312测试时测不出数据,试验人员怀疑是接地线接触不好所造成的。现场人员经过商量决定采用在开关上直接封短路线的方法进行测试。在测试313开关时,现场工作人员用银白色细铁丝在313开关与313-4刀闸间的开关上部三相短接。

当313开关试验结束时,省送变电公司人员应供电公司要求,到站对C

312、 C

311、313 、C310开关进行试验(新投入运行设备),并要求保留313开关所封短路线及试验线,准备做试验。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便没有拆313开关短路线,就转移到C310开关处继续进行试验工作。由于省送变电人员未准备好试验用传感器,没有对313开关进行测试工作,在未向小组负责人交代的情况下,便撤离开了现场。 全部开关试验工作结束后,供电公司人员得知省送变电检修人员不再进行测试工作,清理现场后向变电站值班人员报峻工。

17时14分在恢复送电时,操作人员操作到“合上313-4刀闸”时造成#3主变35KV侧三相短路,#3主变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主要违章】

1)对短路线管理不善,没有对短路线的装、拆落实到专人管理。 2)工作成员的离开、返回未在作业措施票上做记录,未进行现场工作状况交代。

3)工作完工后,检修人员自检、运行人员验收均不认真,没有发现现场仍有短路线。

4)运行人员倒闸操作前,对送电回路检查不细致。

六、 操作时违章跳项,带接地刀闸送电 【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18日14时,东北电网太平湾电站二号机及变压器检修作业结束交待,再进行现场检查无问题后,15时48分,值班人员开始执行二号机及变压器小修后恢复送电操作,操作任务为:“二号主变及22号厂高变停电检修措施恢复”。

16时04分,操作执行到第31项:“拉开2B低压侧521地1接地刀闸”后,此时,监护人违章跳项打勾,将31项打勾的同时也将第33项操作任务即:“拉开2B高压侧0522接地刀闸”打勾,造成违章跳项操作即:跳过33项操作同时又有没有进行第34检查核对项的操作,这使得操作过程在0522接地刀闸未拉开的事故隐患情况下继续进行。16时35分,当操作任务进行到第72项,值班人员以电动方式“合上2B高压侧0522上刀闸”时,造成带接地刀闸合刀闸的恶性误操作事故,导致太平湾电站50Hz220kV母差动作,使一号机组、长平线、平孔线故障跳闸,长平线、平孔线对端两套纵联保护动作跳闸。

【主要违章】 1)操作人和监护人执行操作票不严肃,模拟预演流于形式,图省事,随意改变操作程序,跳项打挑,跳项操作。

2)全站防误装臵失去正常防误作用时,没有制定和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当时太平湾电站新老防误装臵处于更替过程中)。

七、 送电前未核对现场工作,带地线合闸送电 【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13日,某供电公司线路工区尚XX向调度所调度班第二值当值值班员管X报告:110kV武杜II及北名河T接线处理T接点引流线发热工作完毕。

15时0分,值班员管X误将110kV武杜II线工作完毕竣工,错当成220kV大魏线线路工作完毕,向当值值班长申XX口头报告,申XX在没有全面核对的情况下,便向中调报大魏线线路竣工,而此时220kV大魏线线路实际上并没有报竣工,临时地线也未拆除。中调下令魏县站291开关送电时,291开关主保护动作,三相跳闸,造成带地线合闸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主要违章】

1)现场工作负责人报工作竣工时,调度员未进行记录 2)送电前,当值值班长没有进行全面核对便向中调报竣工。

八、 验收时未发现接地刀闸在合上位置,带接地刀闸送电 【事故经过】

2007年6月9日、10 日,杭州市电力局 220kV 闻堰变电站配合 110kV 三江变二期扩建工程接入工作,三江 1173 线闻堰变侧正母闸刀需要与正母线搭接,220kV闻堰变 110kV 正、副母线,旁路母线需全停。并对 110kV 闸刀进行大修、消缺和瓷瓶涂 RTV 工作。

6月 10日 20:55 ,运行人员执行“110kV旁路开关由冷备用改正母对旁母充电”操作任务,当操作到“合上 110kV 旁路正母闸刀”时,产生短路飞弧;110kV 母差、#1变重瓦斯保护动作相关开关。事故损失有功 6000 千瓦,损失电量 1.1 万千瓦时。

【主要违章】

1)运行人员在设备验收时未发现110kV旁路开关母线侧接地闸刀在合上位臵。

2)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未仔细核对设备状态。

3)检修人员在完成 110kV 旁路闸刀间隔工作后,未及时将 110kV 旁路开关母线侧接地闸刀恢复到许可时状态。

九、 操作后未逐相检查刀闸位置,500kV母线带接地刀闸送电 【事故经过】

2009年2月10~11日,天津高压供电公司500kV吴庄变电站按计划进行#4联变综合检修。2月11日16:51,综合检修工作结束。17:11,对#4联变进行复电操作,进行模拟操作后正式操作,操作票共103项。17:56,在操作到第72项“合上5021-1”时,5021-1刀闸A相发生弧光短路,500kV-1母线母差保护动作,切除500kV-1母线所联的50

11、50

31、5041开关。

现场检查一次设备:5021-17 A相刀闸分闸不到位,5021-17 A相刀闸动触头距静触头距离约1米。

【主要违章】

现场操作人员操作后未对接地刀闸状态逐相进行检查。

十、 操作时漏拆接地线,35kV带地线送电 【事故经过】

2009年2月27日,某供电公司220kVXX变电站#2主变及三侧开关预试,35kV Ⅱ母预试,35kV母联开关的301-2刀闸检修工作结束。35kV配电设备为室内双层布臵,上下层之间有楼板,电气上经套管连接。值班员付XX、马XX执行“35kVⅡ母线由检修转运行”操作后,未将拆除的301-2刀闸母线侧地线(编号#20)拿走,而是放在网门外西侧。 21时20分,值班员吕XX、李XX执行“35kV母联301开关由检修转热备用”操作。在拆除35kV母联开关301-2刀闸开关侧地线(编号#15)时,想当然地认为该地线挂在2楼的穿墙套管至301-2刀闸之间(实际挂在1楼的301开关与穿墙套管之间),二人即来到位于2楼的301间隔前,看到已有一组地线放在网门外西侧(由于楼板阻隔视线,看不到实际位于1楼的地线),误认为应该由他们负责拆除的#15地线已拆除,也没有核对地线编号,李XX请示该操作的监护人副站长吕XX后,即输入跳步密码,以完成五防闭锁程序,并记录该项工作结束,造成301-2刀闸开关侧地线漏拆。

21时53分,在进行35kVⅡ母线送电操作,合上312开关时,#35kV母线保护动作跳开312开关。

【主要违章】

1)值班员未核对地线编号。

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未向操作发令人询问。

3)操作票上未注明地线挂、接的确切位臵,加之拆除的301-2刀闸母线侧地线没拿走,而且就放在网门前,造成后续操作人员的误判断。

4)没有将跳步密码视同解锁钥匙进行管理,值班员随意使用解锁程序,致使挂在301-2刀闸开关侧的#15接地线漏拆。

十一、 不核对设备带电部位,110kV母线带电挂接地线 【事故经过】

2009年3月9日,宁夏银川供电局220kV平吉堡变电站在进行吉沙线13113断路器由冷备转检修操作。10时19 分变电站运行人员陈XX(操作人)、王XX(监护人)开始执行吉沙线13113断路器由冷备转检修操作任务。10时35分,运行人员对13113-1隔离开关断路器侧逐相验电完毕后,在13113-1隔离开关处做安全措施悬挂接地线,监护人低头拿接地线去协助操作人,操作人误将接地线挂向13113-1隔离开关母线侧B相引流线,引起110kVⅠ母对地放电,造成110kV母差保护动作,110kVⅠ母失压。

【主要违章】

1)操作人员未认真核对设备带电部位,未按倒闸操作程序,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2)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失去对操作人的监护。

第二篇:有关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报告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研分析处理报告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5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3日2时50分,史永平驾驶号牌为蒙F18597重型货车,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达牛镇蓝天压燃厂装载钢材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深高速公路辽宁阜新境内彰武服务区时,在服务区内掉头后由服务区入口逆向驶入长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处,与由西向东驶来的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驾驶员赵志远驾驶的号牌为津AB2626大客车正面相撞起火,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两车烧毁报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到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现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现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管理混乱等问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和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经常停车揽客等问题。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货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伤亡事故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检查站点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检测、卸载和处罚。

(二)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把进站关、出站关,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超员、不超载。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新安全工作手段和方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充分借鉴相关省份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统筹行业互助,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事故的善后赔付能力。

(四)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合同规定,规范施工作业,配备有资质的安全员,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监管机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现场布控和交通疏导,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防止通行车辆因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等造成事故。

(五)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客车驾驶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史永平。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逆向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赵志远。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何鹏飞,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一工区负责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傲宁,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佰荣,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董伟业,中共党员,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监办第一监理驻地办主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苏志强,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白雪飞,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稽查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赵鑫,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李振明,中共党员,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执勤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孟庆龙,中共党员,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凤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郝居广,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李鹏程,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车辆出站门检服务员,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14.曹连仲,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副站长,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朱振勇,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徐庆,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吕广信,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8.赵俊起,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敬,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曹书毅,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1.肖福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刘金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驻客运站驻站员,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3.王五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刘立新,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秩序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杜若,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安长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7.高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教导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8.崔书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陈为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篇:2015事故案例分析:火灾典型事故案例考试试题

2016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理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择中,不属于雷电参数的是。

A:雷电流幅值

B:冲击性

C:雷暴日

D:雷电流陡度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__。

A.遗传及社会因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因素;人的缺点;企业的利益因素;事故;伤害

C.根本原因,直接原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人的缺点

D.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伤害;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

B.常规

C.定期

D.重点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以及__的方式。

A.作业指导书

B.规章制度

C.操作规范

D.记录表格

5、道路因素中,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对于湿滑的路面在粗糙化后的交通事故率为。

A:5%

B:18%

C:21%

D:44%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以下操作错误的是__。

A.锅炉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B.锅炉点火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C.锅炉压力表的指针必须始终指在原点

D.在锅炉升压过程中,可以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

7、《建筑法》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__对安全负责。

A.现场责任工程师

B.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C.施工操作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

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露试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压力容器,试验用的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__℃。

A.1 B.3 C.5 D.7

9、下列不符合动火分析规定的是__。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D.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10、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不包括。

A:普通许可

B:特许

C:登记

D:资格许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

A: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09年考题]粉尘、液体和气体电解质在管路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如不及时消除,很容易产牛电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常用的管路抗静电措施是。

A:增设波形补偿器

B:有气体积聚的管路设置气体排放装置

C:配置安全阀、防爆膜

D:控制流体的流速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复。

A:15 B:30 C:45 D:60 E:食品生产企业

14、瓶阀冻结时,应用__解冻。

A.温水

B.太阳光

C.45℃的热源

D.用火烤

15、机动车辆载物应当符合__,严禁超载。

A.国家规定的重量

B.《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重量

C.核定重量

D.载重重量

16、《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

A:防毒面具

B:防毒面罩

C:防尘口罩

D:个人计量计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7、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__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C.项目建议书

D.安全检验报告

18、对各项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作出规定的是。

A:基础标准

B:技术标准

C:方法标准

D:产品标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主要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调查报告的是__。

A.指挥部

B.综合组

C.技术分析组

D.管理调查组

20、[2010年考题]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核心地位的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1、某种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A.Ⅰ

B.Ⅱ

C.Ⅲ

D.Ⅳ

22、起爆器材中,__常用于非煤矿山。

A.雷管

B.导爆索

C.导火索

D.继爆管

23、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及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或长度编组。

A:质量

B:重量

C:制度

D:设备条件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4、有关模板拆除的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先支的后拆

B.先支的先拆

C.后支的后拆

D.后拆非承重模板

25、只有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从业人员的,才能使安全生产得到普遍的和高度的重视,极大地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A:应急处理能力

B:事故预防能力

C:安全意识

D: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压力管道施工质量全面检查的重点方面是__。

A.管道及其元件方面

B.支吊架方面

C.焊接方面

D.隔热防腐方面

E.外观方面

2、非接触式火灾探测器主要是根据火焰或烟气的__进行探测的。

A.成分

B.浓度

C.光学效果

D.温度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__的监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工会

D.劳动保障部门

4、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是__。

A.《矿山法》

B.《矿山安全法》

C.《矿山消防法》

D.《消防法》

5、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评价项目概况应包括的评价范围。

A:工艺参数

B:项目委托约定

C:生产运行现状

D:工艺过程

E: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6、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7、以下列车按运输性质分可分为__。

A.军用列车

B.混合列车

C.行包快运专列

D.路用列车

E.抢险维修列车

8、事故后果安全评价方法可以直接给出定量的事故后果,给出的事故后果可以是等。

A:系统事故发生的概率

B:事故的伤害(或破坏)范围

C:事故的损失或定量的系统危险性

D:系统事故发生的速率

E:事故的发生范围

9、反应型阻燃剂多用于缩聚反应,如__。

A.聚氨酯

B.不饱和聚酯

C.环氧树脂

D.聚碳酸酯

E.聚烯烃

10、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的监督检查。

A.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劳动安全机构

11、拨手保护装置即为__。

A.推手式保护装置

B.摆杆护手装置

C.拉手安全装置

D.双手按钮式保护装置

12、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A:地理、人文(包括人口分布)、地质、气象等信息

B:功能布局(包括重要保护目标)及交通情况

C: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及理化、消防等特性

D:可能的重大事故种类及对周边的资源分析

E: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1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__,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职业保险

B.职业健康监护

C.职业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管理

1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__。

A.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处罚金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D.责令限期提供必需的资金

E.直接给予经济处罚

15、《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A: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B:生产情况

C:财物情况

D:经营业务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6、机体毁坏事故的主要类型有。

A:断臂事故

B:机体摔伤事故

C:倾翻事故

D:坠落事故

E:相互撞毁事故

17、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B: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C: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D: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E: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8、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分为。

A:一级、二级、三级

B:甲级、乙级

C: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D:甲级、乙级、预乙级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两张基层报表,基层报表的各项指标归纳起来分为方面。

A:地区安全评价

B:伤亡人员情况

C:事故情况

D:事故概况

E: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20、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A:避难与救援

B:管理控制

C:财务控制

D:知识技能

E:食品生产企业

21、爆炸现象的最主要特征是__。

A.温度升高

B.压力急剧升高

C.周围介质振动

D.发光发热

22、常用来检查内部结构缺陷的探伤技术是__。

A.磁粉探伤技术

B.渗透探伤技术

C.涡流探伤技术

D.超声探伤技术

23、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案件调查终结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有关案件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__。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政府机关

E.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

24、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

A: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

B:工商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C:事故起数

D:特大事故起数

E: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25、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

D:3万元以上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第四篇:安全事故案例--机械伤害事故[1]

弧光短路起大火 26人入黄泉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法院对机电队工人孙某某、电管队副队长苏某某、机械化队队长周某某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桥一矿掘进一区大班班前会上,机电队长布置孙某某当日下井65采区皮带机卷JD—25内齿轮绞车的80N开关,以待使用。该队副队长告知孙该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检修了80N开关,更换了该开关的零部件,但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就让65采区变电所送电,孙按动按钮试车,由于检漏继电器未动作,导致开关短路,加之65采区下部变压所变压器未跳闸,短路电流冲击到变压器低压侧,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引起该处弧光短路,产生强大电流和高温,将低压侧绝缘瓷头炸碎,继而造成炸脱瓷头的低压侧接线柱接触变压器外壳,再次短路,使变压器油温和压力急骤上升、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变电所主管人员。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员,机电科领导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人看管。

2.违章作业。副队长告知孙某某80N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没有按照电工寻找漏电故障的规定(用摇表摇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换一下开关便让送电是导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苏某某违反停产检修计划,对65采区下部变电所没有检修,留下重大隐患。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党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根据煤矿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一、 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时25分,外资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致丽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火势于14时45分得到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

二、 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现场勘查及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和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的厂房是一栋3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栏栅间隔而成。库内装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栏栅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衣车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栏栅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栏栅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厂长又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窒息致死。这是火灾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致丽厂于1993年11月19日发生的特大火灾,是厂方一连串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致丽厂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整改合格证。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

该厂名义上是来料加工,实际是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由劳某掌握生产管理大权。黄厂长是协助劳某管理工厂,由司法部门追究劳某、黄厂长的刑事责任。

2.葵涌镇政府的责任。镇政府对致丽厂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市消防局对该厂进行防火检查,了解火险隐患,镇政府有人陪同,但没有严格要求该厂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检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镇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镇长曾某授意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整治小组行贿说情,要求整治小组给22家没有改好的工厂发整改合格证。由司法部门追究镇长曾某的刑事责任,对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人员也将作出处理。 3.市消防部门派往葵涌镇的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治小组成员吴某、李某、陆某在检查致丽厂的火险隐患中,虽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组一些成员收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致丽厂的金钱后,放弃原则,在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发给合格证。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 不幸挤压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对磷酸工段盘式过滤机辅料情况检查时,致发生盘式过滤机翻盘叉及翻盘滚轮、导轨立柱、导轨挤压、辗压伤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挤压伤、双腿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1. 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当时现场情况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 2. 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事故调查小组多次现场考证、比较、分析,一致认为致伤原因如下: (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 (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

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 (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9月11日20时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船厂铜钱坝长江边人民九号工作囤船外档,已基本建成的“长江明珠”豪华旅游船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时,建造“长江明珠”号轮的班组长召开碰头会,机电车间钳工组长提出需要一名电焊工,配合舵机房、锅炉房的钳工,焊接拉杆和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电焊组长安排焊工韩某某参加配合。当晚19时左右,韩某某按钳工陈某某确定的焊点,到一楼开始焊接三个锅炉上方顶部支架。在焊第一个支架时,钳工张某某手托支架,由于电流过大,将二楼甲板烧穿(直径约O.6厘米),韩调整电流后,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三个支架时,陈某某接替张某某。在9号囤船上的专职消防员邓某见“长江明珠”轮二楼甲板上有一道被电焊烧红的约10公分长的红杠,离红杠不远处餐厅内堆放有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即翻上该轮到一楼锅炉房内告诉了韩、陈二人。但韩、陈继续施焊,在焊第四个支架时,因电流过大,又将二楼甲板烧穿,尔后韩携电焊机到9号囤船上换焊机接头。此时邓某又告诉韩,请他们注意防火,韩未理睬。与此同时,陈某某到二楼见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可燃物排除。约30分钟后,韩某某回到锅炉房,与陈某某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五个支架的过程中,突然听见有人喊“好大的烟子,燃起来了”,韩、陈才停止施焊,但火灾已经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鉴定:“长江明珠”号轮船火灾起火点系电焊二楼餐厅后部左侧距中轴线2.6米、距餐厅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质发泡塑料物下方,即锅炉房第5号支架焊点的对应面。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焊接锅炉房顶部安全泄压阀手动滑轮固定支架时,电焊高温灼热顶部铁板,导致该焊点反面(二楼餐厅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被引燃后发生燃烧。火焰通过二楼餐厅木质吊板及周围可燃物质迅速向三楼以上建筑燃烧,烧毁主甲板以上全部设施。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江明珠”号轮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电焊工韩某某、钳工陈某某应负直接责任。

韩某某系持证上岗的电焊工,熟悉厂规“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况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识。操作前未检查现场环境,不按规程操作,施焊过程中,消防队员明确告知焊点反面甲板被烧红,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检查,继续违章作业,在焊接第五个支架时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导致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陈某某,亲自确定焊点后,应按该厂操作习惯规范,即电焊工配合钳工作业时,钳工应负责看火,而陈某某在对焊点背面未做检查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电焊工韩某某动火作业,当消防队员来制止和告诉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发现焊点背面有聚氨酯发泡塑料和木条后,不向韩某某讲明情况,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邓某身为专职消防员,在发现火情隐患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坚决的制止措施。对这场火灾事故亦负重要的责任。

二、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由于韩某某、陈某某、邓某三被告忽视安全并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与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县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发生1号离心机在运行过程中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晶桥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溧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抢救、善后处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南京市劳动局、经委、总工会,县劳动局、计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市、县检察机关也都先后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晶桥乡政府、南京晶华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稳定职工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劳动局的委托,经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计算、验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先后召开了五次事故分析会,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整改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 事故经过:

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原溧水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使用的转鼓由原观出铜矿转让)。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12×1K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50一100转/分,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4:00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从事本工种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情况 陈百根 女 43 离心操作工 文盲 8个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离心操作工 职高 9个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职高 2年半 死亡

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 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⒈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贺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惩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因而和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三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与技术审批制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伪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 (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 (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公司虽分企业职工技术素质较低,但未经较大努力开展培训等工作。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 磺酸车间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见乎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 磺酸车间主任刘传新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国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敬才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秋生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且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公司经理许秋生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 晶桥乡工业公司(晶桥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林,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 晶桥乡乡长冯传生,是晶桥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 整改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仅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建项目,新增设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特别对技术较复杂,危险性大的设备,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 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尤其是车间、工段领导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3、 化工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公司应全面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要将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4、 鉴于离心机局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又在强腐蚀的条件下工作对这类设备要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该降级限制使用的降级限制使用,该淘汰报废的坚决淘汰报废,并制定离心机从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 企业应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以修订、完善和补充。要重点制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场所、岗位的安全规定并使之落到实处。

6、 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溧水县委、县政府应以两办名义行文,全县通报。

一起重锤蝶阀操作机构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白鹤水电站系引水式发电厂,电站装机容量2×12.5 MW。机组进水口蝴蝶阀为重锤式蝶阀,蝶阀采用双平板、双偏心、双重锤、卧室、单接力器结构。阀门全开阻力系数为0.09。阀体采用双层壳体形式,以保证阀体的刚性。

蝶阀启闭方式:液压操作开启;由重锤或由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关闭。 1 事故发生经过

2002-02-07 T 09:10,运行人员接到地调开1台机的命令,运行人员09:11开2号机,09:12并网,负荷带至10 MW左右时,听到一声巨响,发生蝶阀事故,蝶阀接力器与蝶阀操作力臂的联接销弯曲脱落,蝶阀在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下快速关闭,产生直接水锤,导致蝶阀与压力钢管法兰联结螺栓松动,密封翻出,喷水。喷水迅速淹过水轮机层,直至发电机下机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厂房。

2 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后,检查发现机组蝶阀关闭,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弯曲脱开,加厚附板焊接处开焊、撕开,销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销弯曲、变形,重锤臂严重扩展变形,落在接力器的上盖上,接力器操作杆处于全开位置下92 mm处,机组2只剪断销剪断,导水机构断面有编织袋异物进入。

经检查蝶阀受损严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损害,2 台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被淹,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等其它设备完好。 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阀误关原因分析 (1) 事故发生前,该电站曾经发生多次蝶阀锁锭误脱扣,每次动作都是在机组带负荷至10 MW左右又遇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的情况下发生。

从蝶阀锁锭装置电气回路着手,经过大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均未发现异常。分析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应与脱扣无直接关联,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导致机组及引水钢管的振动增大;同时检查蝶阀机械锁扣铁芯时,有时动作后发卡不能回落到位(从外部难以发现),加上设计的蝶阀重锤臂机械锁扣与锁锭装置接触面小,遇到机组的振动,机械锁扣功能锁锭装置便容易发生误脱扣,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

(2) 本次事故在重锤机械锁扣误脱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导致蝶阀不经接力器的缓冲发生非正常动水快速关闭,大的冲击力造成蝶阀法兰失效。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的原因是问题的关键。 3.2 联接销被顶脱开原因

(1) 在以往的蝶阀关闭过程中,蝶阀操作力臂在关闭的开始阶段,经常发生与关闭方向相反的运动,往复几次后才顺利关闭。根据上述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是接力器油缸内存在一定量的空气,空气的可压缩性造成在关闭过程中的往复运动,产生对联接销往复冲击;同时机组所带负荷又较大,水流流速大,动水力较大。此时联接销受到一个大的冲击力。

(2) 从联接销的固定方式情况看,联接销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强度不够,联接销被顶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1号机的蝶阀试验结果表明联接销强度不足,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机构、刚度等不能满足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

(3) 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蝶阀多次动水关闭,可能存在着联接销的疲劳问题。

综上分析,由于蝶阀的机械锁扣发卡不到位,又因机组的振动,导致蝶阀锁锭装置脱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阀的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结构、刚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内存在空气造成了联接销被顶脱开。 4 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1) 由于蝶阀控制回路的安装位置低,环境潮湿,线圈、导线均为通用产品,无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对锁锭装置的电磁回路进行以下改进:

① 在脱扣电磁线圈的两端串入接触器的辅助接点,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湿等因素引发误脱扣;

② 在脱扣电磁线圈并入一路动作监视继电器,以区分误脱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点采用了防水型。

(2) 在接力器油缸盖上加装放气阀,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气。

(3) 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结构及固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联接销的直径;在联接销自由端改为加锁锭螺母止退;重锤臂加横向筋板,增加其横向稳定性;同时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刚度和强度进行复核,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

(4) 将重锤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头与重锤臂钩头之间的接触力和稳定性;消除铁芯发卡,提高锁扣装置的可靠性。

(5) 运行中加强对蝶阀操作机构的联结销、锁扣装置的检查。

一年多运行证明,改进后蝶阀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阀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1 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 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2 管理原因

3.2.1 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 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 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 3.3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 3.4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4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第五篇:有关加油站防盗防抢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加油站防盗防抢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1.1.1 遭遇抢劫

1.1.2 偷盗

1.2 危害程度分析

主要以夜间经营的加油站为侵害目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的方法强行劫取财物,造成被害人精神伤害或身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使企业、个人财产受到损失,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2 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

加油站经理(张瑜)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加油站核算员(段亚萍)负责通讯、报警联络;事后清点登记财、物损失情况。

加油站前庭主管负责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加油站其他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3 预防与预警

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加油站经理(或前庭主管)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员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110、120报警电话。

(1)紧急情况的类型(火灾、天然气泄露、燃油外溢、人员受伤等);

(2)事发加油站的名称、地址;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应急处置措施

4.1 遭遇抢劫

(1)应尽可能保持冷静和警惕,心里默念“不要慌,不要慌”,尽可能不要看歹徒的脸,并缩小身体与歹徒正对的面积,把手放在其视野范围内,切忌乱动。

(2)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保护加油站财产。

(3)尽量记住歹徒的长相、年龄、性别、高度、体形、口音、服装、车辆特征以及歹徒逃跑的方向。

(4)报警并保护现场,不要触摸现场的任何物件,留下目击证人,等候警察到来。

(5)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立即报告加油站经理和片区。

(6)如有人员伤亡,应同时启动《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目击抢劫的员工,应尽快记录所经历的情况以免遗忘。

4.2 偷盗

(1)发现加油站被盗后,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经理并拨打110 报警电话。

(2)经理或当班前庭主管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耐心等待警察的到来。

(3)积极配合警察的现场调查,提供可能的破案线索。

(4)核算员清点财、物,登记被盗现金和物品数量,确认损失,并上报片区。

5 应急结束

确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后,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6 应急保障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物资,万里乐加油站应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同时依托当地社会资源及联防组织。

7 附则

7.1 演练要求

7.1.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区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演练。培训、演练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主管单位批准并备案。

7.1.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万里乐加油站进行的专项培训。

7.2.3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7.2 预案修订和完善

万里乐加油站应急小组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预案修订须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7.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签署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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