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危房整改方案

2022-10-25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困户危房整改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特困户危房整改方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衡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对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加快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

二、整改事项

(1)2016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低,贫困户自筹压力大,改造力不足。

(2)贫困户住房条件差,安全无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减轻贫困户自筹资金压力。对于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查,精准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全面、精确掌握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计划与脱贫计划同步或比脱贫计划提前,对贫困县危房改造任务优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力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要求,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改造完成后,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省下达年度任务,建立月报制度,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

第二篇:全面推进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安远县全面推进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保障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通过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各乡(镇)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的基本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引导搬迁入住新房的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结合省、市下达任务,根据各乡(镇)前期调查摸底实际统计情况,举全县之力,经过两年脱贫攻坚,到2017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让农村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屋。2016年7月底现有农村存量危房全面启动改造,其中政府统建的农村保障房于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屋主体、装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竣工并搬迁入住。各乡镇必须确保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现有存量改造任务数的80%以上(其中列为2016年度脱贫户的改造户必须全部竣工入住),剩余改造户必须在2017年6月底竣工入住。

四、政策界定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县城规划区除外)的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本文所述贫困户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家二代、一家三代无房户或危房户)。

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房原则上主要通过建设农村保障房或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予以消化。

(二)改造安置方式。

按照农村危房应改尽改、农户自愿、分类处理原则,农村危房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解决:一是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户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决;二是有一定经济来源且本人有意愿的贫困户,按规划要求同意批准其就地改建以解决住房问题;三是贫困户中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要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实施“交钥匙”工程,由政府建设农村保障房进行安置,保障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周转使用;四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现仍居住在危房的原则上安置到敬老院,且各乡镇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入住敬老院的户数必须达到90%以上;五是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且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仍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俗称“有儿不养”人群)不能列入补助对象,各乡镇、村组要通过村规民约、法律手段、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等措施,促使他们采取家庭赡养安居方式住上安全住房。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政府和农户共同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解决。补助金额根据农户自愿选择的不同改造、安置方式所对应补助标准执行。

1.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补助标准执行。其中符合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2.选择就地改建的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

3.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的建设资金由政府兜底解决。县财政按上级精神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扶贫搬迁及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筹措资金,按每套4万元拨至乡(镇)专户,由乡(镇)包干使用。

五、审批程序

选择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中的审批程序执行。选择敬老院安置的按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办理。选择农村保障房安置和就地改建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及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确需政府兜底解决住房问题的农村特困户,乡(镇)、村、组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保障房安置政策,确保全面改造安置到位。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农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村民大会会议纪录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纳入保障房安置或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提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贫困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并承诺在房屋竣工申报最后一期补助款前或入住保障房或敬老院后无条件自行拆除现有危房,否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强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6年7月25日前)。

各乡(镇)要及时制定2016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按照宜早不宜迟原则,早计划、早安排、早动工,做好工作谋划,如期完成任务。按时将《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安置花名册》(附件2)和《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附件3)报送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25日—2017年7月30日)。

计划任务分解后,县农改办牵头组织城建局、房管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贫困户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对改造安置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各乡(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改造安置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村保障房或危房改造竣工后,县农改办要会同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8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分别组织对农村保障房和就地改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表4)。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先进行自查自验。待县级验收合格后,要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标识牌,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六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县农改办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七、相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选址。

各乡(镇)农村保障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尽量选在区位好、人口集中、交通方便地方,以利于水电路配套,降低基础设施投入。原则上,每个村建设一个保障房建设点,保障房建设点应在中心村或村小组相对集中的地方选址。没有公有产权卫生所的,可结合保障房一并建设。

(二)抓好风貌管控。

各乡(镇)建设保障房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执行;就地改建的按照《安远县农村建房客家风格新户型设计图集》执行。

(三)严控建房面积。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标准,禁止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乡(镇)统一建设的保障房,层数为一层,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按人均15平方米建房。

就地改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

易地扶贫搬迁的按照《安远县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80号)中的建筑面积标准执行。

(四)强化质量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的引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确保新建房屋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对本乡镇统建的保障房和就地改建房屋加强巡查监管,同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管理所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5)。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抗震设防烈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防震减灾局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指导改造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施工。

保障房装饰装修要求做到统一外立面装饰、力求经济、简洁、美观,体现客家特色风格。室内进行简单装修,铺好水泥地面,内墙面粉白,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窗、照明灯、卫生洁具,水、电表分户计量。配置柴气两用灶,统一采购配套桌椅床。

(五)严格资金发放。

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根据乡(镇)申报要求,县农改办要定期核定改造建设进度,补助资金按照改造建设进度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当房屋建到地圈梁拨付50%补助资金;第二期分两类情况拨付,一是乡(镇)统建保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督促入住对象拆除原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二是自建房的改造户,建好一层且已拆除危房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未拆除危房的暂留一万元,待拆除危房后再行拨付。县农改办将补助资金名单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保障房建设专户或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简化工作程序。

鉴于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快项目建设,简化相关工作程序。对25户以下保障房建设点,采用简易规划设计,即采用《赣州市农村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户型,由乡镇自行规划布局,报县城建局审核备案,县城建局按照即送即办原则,快捷办理。乡(镇)村规所按简易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保障房建设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招标,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照简易程序确定施工队伍。

超过25户以上保障房建设点,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施工招标按法定程序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七)落实管理措施。

农村保障房建好后由所在乡(镇)、村负责后续长效管理,并负责日常维修管理费用,各乡镇要建立特困户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同时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

(八)抓好进度调度。

从2016年9月份起,省、市农房办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县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为对接该项工作,各乡(镇)每月25日要把《2016年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设情况进度表》(附件9)上报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九)规范档案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县的要求,完善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审查和上报,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4)、《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5)、《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6)、《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附件7)、《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8)、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录入农户信息,确保农户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县农改办存档备查。

各乡(镇)要按照市建设局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县农改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城建、精准扶贫办、农工部、民政、扶贫、国土、环保、防震减灾、交通、水利、审计、监察、房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建局,由县城建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并成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2016年7月30日前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信息录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县农改办(邮箱:ayngb2016@163.com)。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保障房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危改户进行调查摸底、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建筑面积把控、风貌管控和质量监管,以及做好农户档案管理和上报、信息系统录入及挂标识牌等工作,负责危房等级的鉴定和改造对象的审查。

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民建房质量巡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并协助乡(镇)做好建房规划选址、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同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

县委农工部、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精准扶贫办、扶贫办、国土局、房管局、交通局、审计局、监察局、防震减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

1.《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安置花名册》;

3.《2016年 乡(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

4.《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5.《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6.《江西省农村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7.《江西省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

8.《江西省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9.《2016年农村贫困户保障房(危房改造)建设情况进度表》。

第三篇:XX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委发[2016]XX号)和《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8]XX号)、《XX市脱贫攻坚三年规划》(X委办发「2018」XX号)《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攻坚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次改造的危房户。

2、经第三方鉴定,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2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次改造的危房,其中C级33户,D级245户,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确保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确保销号贫困村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和房屋等级评定

为精准识别,确保改造对象房屋改造无误,委托第三方XX市方正检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2019年农村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档案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补助标准

脱贫任务中的建档立卡危房户C级(维修加固)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三、实施程序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房验收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纪检、城建办、扶贫办、财政所、民政办、村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场、街道)对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户必须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对出现漏报瞒报的所带来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据《XX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严格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严格筛査贫因人口识别标准,采集信息要精准。

2、房屋改造过程中,巡查指导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等相关工作。

3、开展峻工验收核实工作。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精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3、乡镇审核。各乡镇(场、街道)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然后上报XX县住建局,经第三方鉴定后。将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扶贫办,以备审计,同时应将电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4、县级审批。县扶贫办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危房改造初级名单进行最终等级认定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改造名单,同意审批实施。最终按审批流程完善档案工作。

(三)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住建局、扶贫办。住建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30%比例进行随机抽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

(四)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表》、《建档立卡手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纪要》、《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内容》、《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危房改造房屋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政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检测报告》、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2、加强档案审核。及时处理系统中的错误基本信息数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和姓名音同字不同,避免出现重复的农户信息。完善档案管理,按材料程序要求装订。

3.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调查采集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当年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四、改造要求

(一)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农户自愿签定好危房改造合同。

(二)建设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的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X保居办发【2018】XX号)文件要求,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户要自行修缮院落围墙,开展院落环境卫生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质量安全

1、各改造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可以选用县住建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者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也可由相关部门认可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设计。

2、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3、各乡镇(场、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五、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滞留或变相使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住建局、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部门协作

县督查室、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验收工作,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财政局负责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各改造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督查室、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查定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实行月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县住建局和扶贫办。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與论氛围。

(三)防止虚报改造任务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及重复信息,设定抽査比例下限实地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严肃处理弄虛作假、虚报改造任务的行为。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危房改造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附件: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序号

乡镇

C级危房户数

D级危房户数

危房数

1

XX乡

2

5

7

2

XX乡

0

8

8

3

XX镇

2

17

19

4

XX镇

0

4

4

5

XX乡

2

9

11

6

XX乡

1

14

15

7

XX镇

4

28

32

8

XX乡

0

3

3

9

XX镇

2

2

4

10

XX乡

0

8

8

11

XX农场

0

2

2

12

XX镇

0

3

3

13

XX镇

1

18

19

14

XX镇

3

4

7

15

XX镇

3

1

4

16

XX镇

1

11

12

17

XX乡

0

18

18

18

XX镇

3

22

25

19

XX乡

1

13

14

20

XX镇

1

22

23

21

XX镇

4

11

15

22

XX乡

1

4

5

23

XX乡

1

0

1

24

XX乡

0

5

5

25

XX乡

1

6

7

26

XX镇

0

5

5

27

XX镇

0

2

2

合计

33

245

278

第四篇: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工作情况

自去年以来,**镇经管办在区农业局的领导下,以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优良作风为保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要求,深入农村、深入到困难群众当中,不怕困难,一心为民,坚持把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这一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现将具体工作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事工程概况。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按计划已全部竣工,建房补助金也已全部补助到各农户,所有扶贫建房户均已搬入新居。贫困户危房改造实事工程相关数据如下:全镇建房户数**户、受益人口**人;建房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入资金**万元。按投入资金分类:省补助资金**万元,市补助资金**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万元,镇补助资金**万元,村级补助资金**万元,建房户自筹**万元;按建房户家庭分类:低保**户、低收入户**户、其他困难家庭**户;按建造方式分类:异地新建**户、原地拆扩建**户、置换**户、维修**户;本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涉及全镇*个行政村。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我镇扶贫建房工作以困难优先为原则,从最困难、危房程度最严重的农户入手,建立全镇**户住房困难户档案。由区农业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建房户上门核实、拍照,最后确定**户为20**年扶贫建房对象。建房对象确定后在各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村(居)委会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每一个住房困难户的建房情况,掌握建房进度,及时将扶贫建房进度上报镇经管办。对工程竣工的建房户

经汇总上报区农业局经管股,由农业局组织镇经管办、村(居)责任人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拍照,并由镇经管办组织各村(居)填报相关申报建房资金表格上报农业局,督促各相关村(居)委会上缴配套资金到镇农业办公室之后转入区财政专户,镇级配套资金由镇财政所划拨入区财政专户,最后由财政局直接把建房专项资金拨到各建房农户的帐号中。

第五篇:我市今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反映

再接再厉,再鼓干劲,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张伙明同志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今天,市农业局召开全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今年以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全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刚才,市扶贫办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怀集、广宁、封开三个县介绍了情况,现在,我对全市今年以来危房改造工作作个小结,并就下半年工作提几点要求,最后以刘局长讲话为准。

一、今年以来我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实施《肇庆市农村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及早布置,落实责任,科学管理,使我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比较顺利地开展。据各县(市)区扶贫办上报统计,到七月底止,全市已动工户数1336户,占全年任务的50.6%,其中已完工的517户,完成任务19.58%,在建的819户。基本达到时间过半,动工过半的要求。在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我市的危房改造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综合各地的情况,主要抓了以下措施:

1、精心组织,及早布置

去年,我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644户,超额完成了改造改造任务。为了使我市今年的危房改造工作能在去年的基础上顺利推进,我市各地在总结去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到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市扶贫办于今年三月份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对象、程序要求、资金筹集和管理原则以及推进措施等,对全市的工作加强宏观指导。此外,在今年六月份,市委、市政府又召开全市“一保五难”工作现场会,对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为了将市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行政村和农户,使各地对今年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准备。例如高要市在年初就制定了《高要市2005年农村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怀集县根据本县今年危房改造任务重等特点和要求,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把目标任务、所采取的措施明确写入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措施实,促进了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地反映,各县(市)区均加大工作力度,高要、四会、广宁等县均计划在今年内提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2、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

由于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分布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都落实层级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四会市把贫困户危房改造列入市、镇(街道)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实行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镇、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使每个危房改造户都有1—2名镇、村干部直接挂钩,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高要市市、镇两级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同时实行市领导分片包镇、镇、村干部包户的做法落实层级责任。广宁县继续实行县、镇领导和县直单位包干的做法,将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此外,各地还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的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单位的对口帮扶力度,推进了危房改造工作进程。

3、继续办点示范,促进工作开展

在今年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中,我市各地继续采取办点示范的方法,促进面上工作开展。市委副书记黄平方同志和副市长黄振平同志分别在怀集县怀城镇眉田村和怀集县甘洒镇上屈村创办危房改造示范点。怀城镇眉田村示范点共改造危房14户,目前,已有5户建成入住,另外9户可望于中秋节前完工入住。甘洒镇上屈村示范点共改造危房7户,该7户危房户均是特困家庭,其中有2户孤儿、3户单亲家庭、另2户有家人长期患病。为了把这个示范点办好,黄副市长亲自选点、落实资金并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牵头部门协调好各方关系。目前,该点已做好集中规划,落实施工队,并完成了旧屋清拆和新屋打基础等工作,尽量争取在国庆节前后入住。另外,四会市在江谷、黄田、下茆、石狗等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并在石狗召开了农村安居工程现场会,掀起了该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一轮高潮。

4、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

为了确保今年的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政策性补贴。市财政于今年6月份拨出230万元专项资金,基本兑现了去年危房改造户的补贴。高要市为了确保在今年提前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在市级财政安排了57万元资金,对今年改造的190户实行每户补贴3000元。同时,该市在市社会捐赠办中安排19万元,对每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000元、市直挂钩单位筹集19万元,每户补助1000元、镇政府安排19万元,每户补助1000元、镇机关单位筹集19万元,每户补助1000元。目前,该市市、镇两级133万元已全部到位,并按照“动工拨50%、完工拨50%”的拨款原则,对已动工的146户兑现了市、镇两级每户补助3500元,对已完工的77户兑现了市、镇两级每户补助7000元。四会市计划将全市293户贫困农户危房在今年全部改造完毕,目前,该市已将社会捐款195万多元和市政府扶持的58.6万元共253万多元,分三批划到各镇危房改造专账,由各镇按照建房进度支付给农户,确保工程进度。怀集县是我市危房改造任务最重的县,该县今年也在县级财政中安排了15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力地推动了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为确保工程安全有序地开展,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地都能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等措施落实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帮助解决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四会市由市政府、民政、农业、建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小组,经常深入到各危房改造户中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了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当前,我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就全市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按照目前进度,除高要、四会、广宁3个县动工户数达五成以上外,其余县动工比例还没到五成,完工比例更少,部分县完工数量未到一成。时间已过半,进度差距较大,下半年工作压力较大。二是资金筹措上办法不多,力度不够大。据各地上报统计,需要投入资金5228万多元,但到目前止,只落实资金1103万元,占计划的21%,且大部分是农民自筹资金,政府的政策性补贴落实进度慢,影响了工程进度。三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贫困农户建房难度加大。今年以来,钢材、水泥、河沙等建材的价格涨幅都在20%以上,每户投资增加5000元以上,加重了贫困农户的经济负担。四是部分地方干部群众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依赖上级扶持,影响了工程的开展。五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减慢。 如个别贫困户受农村习俗影响,建房要择日子,推迟了动工时间;今年六七月间降雨较多,施工难度加大,影响了进度等。六是部分地方对危房改造对象把关不严,出现错改现象,违反了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政策,这是不允许的,造成应改的改不了,应补的补不到。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很明确的,是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今后请各县(市)区不要出现这种错改的现象。

二、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努力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事关广大贫困农户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去年,我市市、县两级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层级签订了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市政府又将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这是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克服厌战松懈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思想,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再鼓干劲,按照省、市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工作现场会议的要求,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继续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抓好今年农村安居工程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2、落实帮扶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和难点是资金问题。随着工作的推进,工作任务集中在山区县和收入更低的贫困户,因此,这个重点和难点显得更加突出。为此,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满足工作需要。首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去年,市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基本兑现了每户补助2000元的政策,6月份下达的市级资金,请各地迅速兑现去年已改造农户的补贴。今年,省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的力度,市政府也将克服一切困难,尽量争取兑现补助。希望各县(市)区政府想方设法筹集并合理统筹运用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各级政府的同心协力,切切实实地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难的问题。第二,将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对口帮扶。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和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帮扶活动,这些中心工作有投入,其主要任务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帮助基层发展经济。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河源市实行部门包点工作责任制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的经验,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发动机关单位、企业实行对口挂钩帮扶,发动社会热心人士进行捐助,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大资金总量,尽量减轻财政资金的压力。第三,动员贫困农户实行亲友间互助。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农户的关爱。但是,也要对广大贫困农户讲清楚,建房是自己的事情,政府和社会只能帮扶一点,不能包办代替,要使广大贫困农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互帮互助的精神,通过借钱、帮工、赊料等方式,降低工程成本,缓解燃眉之急,共同想办法建设美好家园。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的引导、社会力量的帮扶、农户自身的共同努力下,解决农村住房难问题。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不仅解决贫困户住房难的问题,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因此,要在整村推进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因地、因事、因人制宜,量力而行。在危房相对集中的村庄,财力允许的,要尽量实行统一规划,按照生态文明村的标准连片集中建设,对条件欠缺的,可以先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在危房较分散的地方,可以用拆旧建新的办法进行改造;对资金缺口较大群众又有建房积极性的,可以采取修缮的办法进行改造。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我们都提倡政府逐村做好规划,由农户自己建房,整村解决住房难问题,不要在这条村今年规划一户、明年又规划一户,搞无序建设,也不搞包办代替和“包工头工程”,以免标准过高形成新的债务,加重贫困农户和地方财政的负担。对少数任务特别重的县,如果资金确实跟不上的,要量力而行,重新做好建设规划,由县级政府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绝不能出现烂尾房工程,将“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要对去年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未封顶的,要集中资金、集中精力尽快封顶,绝不能因为危房改造而影响贫困农户的正常生活。

4、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危房改造工作从确定对象到规划建设,环环相扣,各个环节互相制约,也互相促进。去年的实践证明,凡是监管工作到位的,群众就满意,工作也顺利开展;凡是监管工作有漏洞的,工作就难推进。为此,我们一定要吸取去年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首先,要核准危房改造的对象。列入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必须由农户自己提出申请,村委会讨论后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才能作为危房改造的对象。县、镇两级要协助村级做好把关工作,严禁出现人为的错改、漏改或随意变更贫困户名单进行危房改造的现象,如果今年出现上述现象,要立即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在对象确定上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贫困农户的利益,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第二,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办法,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财政正常渠道及时划拨到贫困户个人账户,分期拨付的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地对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媒体进行公示,如果发现有挤占、挪用、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第三,继续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总之,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广大贫困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好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营造“阳光工程”,使党和政府满意、广大贫困户满意。各地扶贫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扶贫办反映,以便及时处理,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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