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介绍信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上户口介绍信范文

新生儿上户口情况介绍:

老婆是深圳集体户口,我是外地集体户口,小孩准备随**落到深圳集体户口上面。

新生儿上户口材料准备: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都可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集体户口需要拿到户口首页的复印件(至少三张,办少儿医保、独生子女证也需要),或者户籍证明(备注:属集体户,未发户口卡。 这个备注可以自己写上去,反正没人知道,户籍证明只要户政中心盖章就行。户籍证明必须为原件,超过期限无效)。以上证件在办事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出示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

新生儿上户口手续流程:

1、从医院拿到出生证明之后,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开一个信息卡。

2、拿居住地的信息卡,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再开一个信息卡。可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申请表。此处需要验所有证件原件,并提供出生证明和准生证的复印件。准生证需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

3、拿户籍地开的信息卡,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办开出生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此处需要验所有证件原件,并提供出生证明和准生证的复印件。

4、准备好所有证件原件,同时用A4纸分类、分页、竖着复印以下证件,到上户口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准备的证件包括:

双方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

计划生育服务证(第一页、第二页)

出生证明

户口卡(同时需要首页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原件)

结婚证(有钢印、公章、办理人签名的地方都要复印)

出生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到派出所要填一个表,派出所有范本可参考。 落户没有一个月的期限了,只要注明超出一个月的原因即可。户政民警检查所有材料后,会当场给出一个小孩的户口卡,上面有身份证号。费用:1元人民币。双胞胎新生儿上户口还需要提供睁开眼睛的照片。

第二篇: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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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第三篇:一孩上户口证明

证明

兹有我村*组村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登记结婚。双方系初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一胎男/女孩,姓名***,属于计划内生育,目前未上户口。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马家塘村委会

**年*月*日

盖章

第四篇:上户口亲子鉴定流程

上户亲子鉴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是在中国独特的户口管理制度衍生出的一项亲子鉴定,在亲子鉴定领域应用非常广泛,2010年的人口普查,由于有上户口的优惠措施,掀起了亲子鉴定热。

方法/步骤

1.

一、以下情况,需要在上户口前做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2.

二、上户口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三、选择鉴定机构。鉴定中心专家表示,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很多,但上户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国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如孩子被拐骗到国外或香港等地区)等。

3.

四、上户口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结论上户。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上户口诸多因素考虑,上户亲子鉴定最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4.

五、做上户口亲子鉴定注意事项:被鉴定者半年内输过他人的血,或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鉴定者应该避过以上时间。 5. 上户口亲子鉴定人性化服务:

1、上门受理委托。如鉴定人确有困难,不方便到本中心采样,可联系本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受理。请委托人准备好相关材料。

2、报告接收方式多样化。客户可以选择快递或是上门自取等方式获取报告。

3、特殊情况加急服务。针对着急落户、需要户口本办理相关材料的的客户,优先检测办理,选择国内高端快递寄发报告,保证客户在第一时间内收到鉴定报告书。

END

注意事项

 因目前我国各省、各市对非正常申报户口处理的政策不尽相同,在委托做申报户口亲子鉴定时,当事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计生部门了解清楚相关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篇:小孩上户口新政策

2015农村小孩上户口新政策

政府出台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户不再跟罚款挂钩

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专项解决各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难落户口问题,将可全面获得解决。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多个部门联合出台重大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政策解读:

10种情况可办落户手续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我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女子携带未成年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年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按程序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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