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影响分析论文

2022-05-09

写论文没有思路的时候,经常查阅一些论文范文,小编为此精心准备了《保险政策影响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 本文以甘肃省优势农产品马铃薯为研究对象,对1991-2012年种植和受灾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所有的9种方案都能增加农户收入。虽然保障水平和补贴率对农户收入都是正相关,但是由于甘肃省的农户收入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都较低,过高的保障水平和补贴率是农户和政府承担不起的。

保险政策影响分析论文 篇1:

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一个文献综述

摘要: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指出其中主观性因素是指投保人年龄、文化程度、务农年限等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经营性因素是指投保人的收入状况、经营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农作物或养殖产品经营风险大小(产量波动性大小等)等能够影响其购买偏好的因素;客观性因素是指投保人以外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系统的其他主体在系统中的作为及其影响,这些因素是投保人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其核心是决定农业经营者投保收益率的因素。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经济;经营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一、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

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也是有差别的。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主观性因素

主观性因素主要是指投保人(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主体)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投保人(主要是经营负责人或农户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务农年限等。这些因素一方面影响投保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影响投保人的投保决策能力。

王敏俊认为,从经验认识的角度看,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农业风险的认知水平;受教育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调查者对风险特征、农业保险的作用和特点的理解水平,一般来说,被调查者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就越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在理论上,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保险知识的可能性也越大,也越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一些微观实证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如张跃华等对河南农村的田野调查。侯玲玲等在北京市密云县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构建Logit模型,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从模型估计结果得知,农户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对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宁满秀等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保险为例,利用多界二分选择问卷方式的条件评价法(CVM)获取农户微观数据,探讨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意愿,证明户主的社会经济特征例如年龄、文化程度等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同时证明农户户主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反映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掌握程度,务农时间越长的农户进行田间管理的技能和经验越丰富,从而防范自然灾害及灾后补救的能力越高,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陈妍等对武汉市的农户调查和实证分析指出,受教育和接触外界知识越多的农户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李祥云等利用山东农户的调查数据说明,年龄越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越强,年龄越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排斥意愿越强;教育程度虽然与农户参保意愿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曹承承等对浙江农户的实证研究结论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趋弱。潘勇辉以海南省1167户蕉农的经验数据证明,蕉农受教育程度对香蕉保险的参保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王尔大等以辽宁盘锦水稻保险为例进一步识别了影响我国北方农户加入水稻保险决策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支付意愿增加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为负;而务农年限越长,保费支付意愿越低,务农年限每增加1年,支付意愿相对减少4.15%。杜鹏以湖北五县市342户农户为样本,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需求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发现年龄与教育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陈泽育等以湖北省兴山县烟叶保险为例的分析指出,农户务农时间越长,越愿意支付较高的保费,但作用不明显。王阿星等在鄂尔多斯市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上指出,在实证分析中年龄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刘冬姣等基于国家开展财政补贴前后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9个年度的农业保险数据实证分析证明,文化变量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无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综合上述研究,主观性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保人年龄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年龄越大参保意愿越弱、部分研究认为年龄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显著。第二,投保人文化程度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部分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支付愿意的影响为负或影响不显著。第三,投保人务农年限对其投保意愿产生影响;来自不同样本和方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包括:多数研究认为务农时间越长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小、部分研究认为务农年限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不明显。

(二)经营性因素

经营性因素主要是指投保人的收入状况、经营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农作物或养殖产品经营风险大小(产量波动性大小等)等因素。这些因素会使不同经营者对购买农业保险产生不同的偏好。

1 投保人收入状况。王敏俊、宁满秀、王尔大、刘荣多、王凯、曹承承、张红梅等的实证分析证明,家庭纯收入的多少反映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户的相对风险度降低,相应地,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将增加;高收入农户家庭更倾向于购买高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产品。柏正杰从广义农民收入概念的角度,对甘肃省黄土高原区4市12县(区)1028户农户入户问卷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就收入水平、收入结构、收入性质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收入水平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正向影响;在农民收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农业经营收入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向影响,非稳定性收入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正向影响。李祥云等利用对山东农户的调查数据指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愿更强。杜鹏的实证分析说明,农业收入占比逐步下降、农业收益相对较低,许多农户转向非农生产,导致对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李小勍基于山东省试点区的农户问卷调查结论是:经济负担越重的农户,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也越强,但如果没有充足的政府补贴,这部分需求不一定能成为有效需求。刘冬姣等的实证研究结论是:农户的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并不同步增长,只是有了农险保费补贴后,其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才呈现正相关。赵建东等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农民家庭的年纯收入越高,越有可能购买农业保险,同时如果收入主要依赖农业以外的收入,则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高。

2 经营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宁满秀等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保险为例所做的实证分析证明,棉花生产规模越大,所受损失可能越严重,因而规模越大的农户对棉花保险的支付水平相对越高;同时,棉花以外的其他作物收入、养殖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占总纯收入的比例反映了农户生产多样化程度,其他纯收入比例越高的农户,其相对风险度越高,其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越低,二者表现为负向关系。王敏俊基于浙江省613户小规模农户的调查数据证明,承包耕地面积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户的农业风险意识和农业保险参加意愿,因为承包耕地面积小意味着农业生产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较小,导致农户对农业生产的收入预期较低,进而对抵御农业风险、稳定农业收入的农业保险缺乏兴趣。王尔大等以辽宁盘锦水稻保险为例所做的分析证明,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对水稻保险的支付意愿相对越高;同时,从事多种产品经营与参加作物保险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陈妍等对武汉市等地的100户农户调查分析证明,农业经营规模大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

3 农作物或养殖产品经营风险大小(产量波动性大小、价格波动大小、损失频率等)。王尔大等的实证分析证明,具有较高作物产量风险(即产量波动性较大)的农户,更有可能加入作物保险。宁满秀等对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受灾经济损失所做的回归分析证明,农户从事棉花生产的风险和损失程度越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也越高。潘勇辉对海南省蕉农的调查数据说明,在春蕉、夏蕉、冬蕉等几个香蕉品种中,2007年香蕉价格暴跌中遭受影响最大的是春蕉,风险暴露最大,从而投保意愿也最大。孙香玉对江苏省淮安农户的调研证明,损失频率越高的农户其支付意愿也越高。

综合上述研究,经营性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收入水平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具有正向影响;农业收入比例越大支付意愿越强;有保费补贴后农户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呈现正相关。第二,农业经营规模大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农户生产专业化程度与支付意愿正相关;部分研究认为种植面积和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对支付意愿的作用不显著。第三,农作物经营风险越大支付意愿越强。

(三)客观性因素

客观性因素是指投保人以外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系统的其他主体在系统中的作为及其影响,既包括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起人、组织者等)所提供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以及所制定的保费标准、补贴标准、赔偿标准(保障水平)等制度框架及其具体政策措施和在整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履行其所承担的立法、组织、收费、宣传等职能的情况,也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在该产品领域的经营状况和为投保人所提供的包含不同实际水平的具体服务。这些因素是投保人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在农业经营者的投保决策过程中能够对其产生影响。

1 制度性因素。(1)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根据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作物保险产品的种类与农户参保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作物保险产品类型越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就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美国参加作物保险的土地面积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不足50%提高到2008年的80%,与作物保险产品种类的增加有着直接的关系(Ginner,Spaulding,Tudor,and Winter,2009)。随着作物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美国的作物保险政策已从过去单一的产量保险,扩大到今天的含有多个水平的收入保险。为了满足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美国联邦政府还就每一类作物保险险种制定出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目前,美国作物保险产品的种类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巨灾保险发展到今天的作物收入保险、团体风险计划险、冰雹险和补充险等八大类、几十种作物产量和收入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型农户的保险需求(Edwards and Barnaby,2000),缓解农户遭受产量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压力。孟德锋等通过对江苏省淮安与宿迁两地285户农户的调查指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较少,与农户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淮安、宿迁两地的种植业保险都是单一的产量保险)。除44.6%和28.4%的农户关注目前实施的“病虫害”类和“旱涝灾害”类农作物产量保险外,还有27%的农户希望能够获得“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类新型收益保险产品,以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等其他风险。张艳萍对新疆农业保险供需发展的分析说明,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投保积极性。刘冬姣等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也提出设置多样化农业保险险种的政策建议。(2)决定农业经营者投保收益率的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收益率实际上反映的是当前政策条件下保费水平、财政补贴水平和赔付水平(保障水平)之间的比较关系([保险赔付—保费+财政补贴]/保费),是客观性因素的核心。预期投保收益率对农业经营者作出投保决策有着显著影响。王尔大等的实证研究表明,产量保障水平或者说是免赔额度的合理确定对于提高农户期望投保率的作用明显。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不足问题的关键在于保费和保障水平的合理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曾玉珍等认为,由于农业的高风险、高损失致使农业保险的纯保险费一般应占农作物价值的15%左右,管理费用约为农作物价值的5%,尽管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多数仅2%—10%,而且各级政府还对保费进行高达40%—80%的补贴,但相对于一般财产险1‰的费率,农业保险费率仍然很高,且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因此进一步削弱了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意愿。孟德锋等在淮安和宿迁两地的农户调查发现,如果没有政府补贴,除15.4%的农户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外,其他84.6%的农户并不会主动购买农业保险。可以说,政府的补贴力度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持续性。宁满秀等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花保险为例,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在两种方案下对农户投保率和政府补贴水平之间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得到的数据显示,在政府不补贴的情况下,农户的投保率只有56.02%—61.06%;如果政府给予10%的补贴,农户的投保率将增加到69%;当补贴增加到50%时,投保率将达到88.79%—90%。杜鹏的研究明确得出政府补贴与农业保险需求显著正相关、个人承担保费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呈负相关关系的结论。侯玲玲、刘冬姣、王凯等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农户对保费补贴的预期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保费补贴能够带动保费增长的结论。

2 市场性因素。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养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对于投保人来说,影响其投保需求的市场性因素主要包含在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等经营主体在该产品领域提供的服务及其状况。(1)政府职能的履行。第一,国内外理论与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而我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第二,大多数的实证分析都指出,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对农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规模的农户加深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进而对其参保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三,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政府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商业经营+农户自愿参保”的制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实行的又是一种农民缴足保费、基层财政补贴到位之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才会随之落实的“补贴联动”方式,这种补贴方式虽然有避免地方政府道德风险和“钓鱼”问题的设计意图,但其中也存在着诸如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来源陷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博弈之中以及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存在滞后性等弊端。(2)供给主体及其服务。第一,由于农业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特征,在缺乏再保险机制的条件下,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远远高于财产保险等其他险种,因此保险公司大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第二,又由于理赔的“门槛”高以及理赔太拖沓等原因,很多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感到不满,从而影响其投保积极性。第三,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从而使农业风险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强、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有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独特技术要求。而我国目前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在内,普遍面临着专业人才匮乏、经营技术(风险监测技术、定价技术、产品开发技术等)落后等问题。

综合上述研究,客观性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农业保险产品种类越多,参保人数越多。第二,政府保费补贴与农业保险需求显著正相关、保费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呈负相关;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不足问题的关键在于保费和保障水平的合理设计。第三,农业保险法律支持、政策宣传、财政补贴到位等情况影响农业保险需求增长。第四,缺乏再保险机制、专业人才匮乏和经营技术落后等影响经营主体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二、对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在对上述研究和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直以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进行的大量独立分散的实证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其有效性和价值含量非常有限,尤其是针对对策研究的要求来说,这些独立、分散、小规模的研究很多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样本范围及规模狭小、数据获取及处理的科学性有较多的存疑,进而所得出的结论的科学性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合理性都值得商榷。因此,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证研究的层次是一个十分必要的问题。一种可能的办法是,通过宏观层面上的机构在必要的范围内组织或者以课题等形式招标资助较大规模的调研活动,以典型性和普遍性两个维度上的资料准确揭示并区分整个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进而寻求科学性和应用价值均比较高的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 卫玲]

作者:柏正杰

保险政策影响分析论文 篇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摘 要 本文以甘肃省优势农产品马铃薯为研究对象,对1991-2012年种植和受灾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所有的9种方案都能增加农户收入。虽然保障水平和补贴率对农户收入都是正相关,但是由于甘肃省的农户收入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都较低,过高的保障水平和补贴率是农户和政府承担不起的。我们认为,应该在农户的承受范围内提高现行的保障水平,这样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投保率和收入水平,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历史模拟法;甘肃省马铃薯保险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对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甘肃省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省,当前农户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抵抗灾害能力较弱,实施农业保险能够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户的最低生活水平。尤其是在现阶段主要农产品向优势产区进一步集中的大趋势下, 使得甘肃省马铃薯生产会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如何进行馬铃薯生产风险分散和生产损失补偿,成为新时期甘肃省农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甘肃省当前对马铃薯保险实施的政策性补贴是必不可少的,对提高甘肃省农户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有重要影响。可是在2012年甘肃省全省马铃薯保险的投保率仅为44%,无法满足保险正常经营所需要的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从保险的属性来看,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能够根据大数法则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该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就会愈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因此,本文假设在存在政府补贴且农户全部参加农业保险的情况下通过对甘肃省2012年马铃薯保险的实施情况和对1991-2012年的数据进行历史模拟分析了不同的保障水平和补贴水平下的马铃薯保险对甘肃省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并对不同方案下的农户收入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出最适合甘肃省农户的方案。

二、研究方法

(一)模型设计

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Method)是衡量风险值VAR(Value at Risk)的方法之一,由于甘肃省的马铃薯的产量等历史数据较为完整,符合标准历史模拟法的需要,所以本文在这里使用标准历史模拟法对各种保障方案下对于农户收入水平和政府支出水平的影响程度进行推算。

考虑到甘肃省马铃薯保险的成熟需要一个过程和甘肃省农户的承受能力,所需变量为:

(1)甘肃省马铃薯保险的保险费率:6%

(2)三种单产量保障水平:30%、70%、90%* *

(3)三种政府补贴水平:80%、85%、90%

(4)1991年至2012年甘肃省马铃薯实际单产数据

(5)1991年至2012年甘肃省马铃薯实际播种面积数据

(6)甘肃省马铃薯单价:为了能够比较,全部采用甘肃省2010至2012年的马铃薯每公斤平均收购价格

(7)假定农户历年农业生产收入为I比较不同方案下,农户投保和未投保农户务农收入的变化情况

I=E-P×S×Y×B×Ri×(1-Rn)

其中,I代表农户收入变化;E为赔付额;P为马铃薯价格; S代表总的投保面积;Y代表实际单产:B代表保障水平;Ri代表保险费率;Rn代表政府补贴比率

(8)各级财政补贴总支出

X= P×S×Y×B×Ri×Rn

其中,X代表各级财政补贴总支出

(二)结果分析

从2012年甘肃正式实施马铃薯保险。马铃薯种植业每亩保险金额确定为350元,农业保险费率为6%,保费为21元/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40%,即8.4元/亩;省级财政补贴25%,即5.25元/亩;县市区财政补贴20%,即4.2元/亩;种植户承担15%,即3.15元/亩。甘肃2012年政策性马铃薯保险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补贴规模最大。从目前甘肃省开办的7个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品种来看,马铃薯保险计划保费是最大的,扶持政策力度也是最大的。二是保险责任最宽。承保计划中将旱灾和病虫害纳入保险责任,是以往种植业保险的一个重大突破,公司面临的风险压力可能大一点,但切合甘肃的实际,体现保险的价值,应该会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户的欢迎。三是补贴比例较高。马铃薯保险财政补贴比例为85%,较玉米保险高出5%,农户承担比例为15%,是藏区外承担比例最低的种植业品种。(中国保险报)

本文利用历史产量数据、历史受灾情况和2012年马铃薯的价格数据模拟以上九个方案对政府补贴金额和农户收入的影响。在计算政府补贴金额和农户收入影响时暗含了种植马铃薯的全部面积都进行了投保的假设,并在模拟过程中使用了6%的费率,为了使模拟结果具有现实可比性我们全部使用了甘肃省近三年马铃薯每公斤平均收购价格。因为在实际赔付过程中,根据《甘肃省2012年马铃薯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面积,马铃薯各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为幼苗期30%、花蕾期50%、盛花期70%、茎叶衰老期80%、成熟期100%,而在模拟值中所有生长时期的赔偿比例都假设为100%,因此本文根据2012年实际的损失结果和模拟值的差距进行了调整,为了使模拟值更加接近实际值,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各年的模拟值也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模拟的结果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户的收入变化与补贴水平和保障水平都是正相关的,但是农户购买保险的支出随着保障水平的增加而增加随着补贴水平的增加而减少。从上面数据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第一、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虽然农户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但收入水平增加了;第二、在每种补贴方案下农户收入确实得到了增加,但农户获得的收入增加的金额少于政府的补贴金额,但由于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并非是弥补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而是能够根据大数法则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保障农户收入的稳定性,并可以从农户那里筹集大额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在30%、70%、90%的保障水平下分别为20.39亿元、47.5亿元、61.25亿元,说明农业保险是有效的。

三、结论及讨论

本文以甘肃省优势农产品马铃薯为研究对象,通过1991-2012年种植情况和受灾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如下结论及讨论:

(1)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增强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和收入的稳定性的同时也确实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水平。农业保险降低了自然灾害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减低了因自然灾害而造成受灾农户收入的波动性,对农户的保收增收稳收具有重要意义。

(2)应该确保政府补贴的全部落实,保障农户利益。在目前农户能够得到利益并且为各级政府下达了参保目标的情况下,2012年的甘肃省全省参保率仅为44%。这其中可能是由于部分农户的收入较低没有多余的资金参与农业保险造成的,也可能是部分低风险农户由于逆向选择而不愿意参与农业保险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各级政府的补贴资金没有确实到位而造成的。

(3)适当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在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对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较小。可能连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都难以保障,必然影响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户所需支出的保费也随之增加,在保障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虽然农户的收入预期增加,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投资回报率会降低,但是由于甘肃为欠发到地区且农户收入较低,仅仅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开支对农业保险没有充足的支付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婷,肖海峰.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看展状况的评价——基于吉林、江苏两省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06):83-89.

[2]王敏俊.影响小规模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613 户小规模农户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09,(03):38-44..

作者简介:

沈琳浩(1989-),男,河北邢台人,兰州商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曲培烊(1988-),男,天津静海人,兰州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并购与企业价值评估。

备注:

**保障水平的选择基于由低到高的投保数量,反映农险对农户提供的不同程度的保障能力, 30%是现行的保障水平,70%是救灾的保障水平,90%是较高层次的保障水平。

作者:沈琳浩 曲培烊

保险政策影响分析论文 篇3:

SWOT分析视角下的广西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影响研究

摘 要:农房政策性保险不仅为农村的繁荣、稳定、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同时能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屋重建工作。以广西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优势、劣势为基本出发点,进而对其机会与风险进行探讨并建立防范机制。

关键词:农房 灾害保险 SWOT分析

1 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的优势(Strengths)成果

1.1 完善农房灾害单一救助模式

2007年前,广西农房救助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区财政与区民政以及各地方民政进行救灾拨款的单一模式。实行农房统保政策后,把农户的灾害风险和政府的救灾压力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农户由过去的等着政府救济转变为向保险公司索取赔款的模式转化。它发挥了巨灾风险保险的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单一的灾后财政补助模式,建立了政策性农房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农房灾害救助的“两条腿走路”。2011年2月份,广西自治区民政厅与广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协议,政府出资1亿元为全广西1051万农户购买统一的农房保险,提供保险总金额高达1000亿元。

1.2 提升农房灾后重建能力,建立了有效预警机制

调查研究表明:新政策执行后,全倒农房重建资金最高可获得保险公司10000元赔款,地方民政部门拨付最高8000元救助款,农户依据实际情况再增加部分资金即可进行农房重建。灾后,基层人保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倒房现场进行定损勘察,在一个半月内进行赔偿回复并将款项交付给农户。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截至2011年8月底,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报案3257起,涉及房屋倒损农户7634户11952间;广西各级农房政策性保险已确定保险赔付金额2638.1万元,其中已赔付金额2543.46万元。农房政策保险的实施,调动了地方基层公务员积极参与到该政策的执行中并出谋划策,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农房重建工作的关注,并对农村的灾害预防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

1.3 增强了农户权益的维护以及农房保险事业的发展

农房政策保险的实施,在偏远地区的农户开始意识到除了自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后,由政府出资每户10元的保费为自己的房屋设立了“保护伞”。调查研究显示:90%以上的农户并不知情自身的房屋已经由政府出资而设立了“保护伞”;当他们得知该项政策后,85%以上的农民显示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保障他们的房屋。广西农房政策保险的有效实行,推动了其他涉农保险业务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开发,加深了保险的渗透力与覆盖面并扩宽了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空间。于此同时,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参保意愿不断提升,极大地促进保险公司在农村发展保险业务的信心与勇气。

2 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的劣势(Weaknesses)现象

2.1 机制不健全,行政成本偏高

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这项新制度刚实施不久,没有建立常设机构,机制不健全且人保公司基层机构与当地民政部门缺少沟通,导致部分案件在保险范围责任、赔偿处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它的实施增加了地方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量,农户房屋的倒塌需要依据民政部与人保公司人员一起鉴定,因而无形之中增加行政成本。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灾区分散、人手不够以及资金有限等原因,导致保险人员与民政干部定损和勘察难度大。

2.2 信息不对称,农户参保意识弱

由于农村地处偏远、农户的知识层面差异、经济条件落后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其没有合理的理财能力、遇见风险的能力。在农村,部分农民通过电视与村级宣传栏了解保险信息的比列分别为35%与76%,而通过其它信息渠道获得保险资讯的情况较少(见表1)。农户主要在基层干部的指引下了解有关的保险信息,而对于保险的认知较浅,参保意识弱成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保险健康发展的瓶颈。

2.3 定损标准不一,权责不清现象

由于受灾地域分散、户数多、交通不便等因素,部分受灾农户的损失未能及时确定。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屋约4.2万户),其本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居住的房屋与未居住的房屋,主卧与客厅之间的区分不大,尤其是一家多口的农户,客厅既是主卧又是客厅,甚至厨房也在客厅里的现象屡见不鲜。当保险公司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时,少许农户谎报灾情,把厨房说成是主卧以此获得较高的理赔。基层人保公司没有制定出一套成熟的规章制度来核定定损标准。定损核定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及权责不清现象,其成为人保公司与农户双方利益的新矛盾点。

2.4 保险方案不健全,保障能力有限

现行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保费为10元/年,最高赔付额度为10000元。调查显示:84%的农户愿意缴纳更多的保费以此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金额,其希望获得的赔付额度平均是28000元左右;如若增加赔付额度,相应所需负担的保费也会增加,78%的农户愿意自己购买保险,其愿意承担的平均金额上限是38元左右。根据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农村新修一套80平方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均价需要40000元的成本。农户还需省吃俭用额外花费3万余元的资金重建房屋,保障能力有限,满足不了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3 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的危险(Threats)状况

3.1 监管机制失衡,易陷入“钱穆制度陷阱”

钱穆制度陷阱阐述的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制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结果制度越来越多,往往造成前后矛盾、执行困难,反而失去效率与效力。每一项新政策的推行,都需要相应的机制或制度来约束、规范其行为。为了有效地促使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的良性实施,民政部、财政部与广西人保公司三方组织利益需协调各自利益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与约束条件。由于监管失衡与权责不清现象,则会促使三方组织为了有效地制衡与监管而制定出相关的规范制度,从而易陷入“钱穆制度陷阱”:当一个组织出现一个新的问题时,该组织就会想方设法设立一个新的制度或机制来有效防范该问题,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于是有些制度或机制变成了病上加病。农房保险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但由于显存的农村状况,思想落后、信息不对称、农村经济滞后、监管机制失衡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该项政策的终结。

3.2 农户过度依赖政府组织,产生“寄生虫”现象

农房政策性灾后保险本身作为一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的忧民、利民、爱民的工程。若政府不采取积极发展经济与文化教育的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不了农户的基本安全保障需求。广西的经济落后的现实状况要求区财政部门把钱用在钢刃上,以此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与实现意义。目前,广大农户根本不知情农房政策所带来的实际作用,农户只会过度依赖政府组织,产生“寄生虫”现象。

4 广西农房政策性保险的机会(Opportunities)措施

4.1 农业保险进入“搭便车”轨道

搭便车理论的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广西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完全由政府出资为全区农户购买了农房保险,广大农民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即可申请获得由广西人保公司提供的灾后救助赔偿。目前,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已经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广西人保公司借力“铺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新业务进入农村市场的阻力,使农业保险达到千家万户,从而实现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与农业保险的迅速普及。

4.2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建立稳定的政策支持系统

农房统保工作的顺利推广需建立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农房统保的售后服务及理赔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开展工作。加强财政、民政、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地方政府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内安排农房统保扶持资金,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1)需建立由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派员组成的农房统保监督管理小组,协调解决农房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有争议的赔付案例进行仲裁。(2)成立由民政、财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房统保投保理赔情况,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4.3 建立双重投保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政府出资10元/户为全区农户购买农房灾害保险,有效地转移了资金风险。如若增加赔付额度,相应所需负担的保费也会增加,78%的农户愿意自己购买保险,其愿意承担的平均金额上限是38元左右。广西人保公司应该建立有效地平台给自愿进行额外参保的农户,增加部分农户的保费并提高相应的保险赔付额度。只有建立政府出资与农户自愿进行额外参保的双重投保机制,广大农户的利益可以得到切实维护,灾后重建工作才能得到顺利落实。

4.4 建立有效信息平台,提升行政效率

一项政策的推行离不开信息媒介的宣传与推广,农房灾后保险亦是如此。信息传播的渠道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村级宣传栏、政府文件以及基层干部与当地农户的座谈会、当地农村文化的影响、现代化的电子媒介信息等方式进行渗透式宣传。政府需改变单一地以村级宣传栏为主要宣传形式,而需以联合保险公司一起做好营销工作。通过联合宣传部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农房统保政策的宣传,让参保农民熟悉报案、理赔各项程序,提升报案的报案率与时效性。行政效能的升级可缓解高额的行政成本而带来的连锁反应。

广西农房政策性灾害保险的顺利推行需要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尊重事实作为判断该政策是否合理的一项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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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钱穆.钱穆全集[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5] 邱祖强.广西统计年鉴2011[G].2011.

作者:方亮 苏建健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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