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2023-02-02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高校预防腐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高校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筑牢高校惩治预防腐败“防火墙”

——七位专家解读《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解读专家:

■汪 曣 天津大学纪委书记

■徐玉生 江南大学政府治理与廉政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黄晓辉 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教授

■沈蓓绯 河海大学副教授

■欧阳庆芳 三峡大学副教授

■周小浦 江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 伟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博士

科学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首先着眼于制定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伸手必被捉”;其次着眼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再其次着眼于加强各项法规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并加以利用,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让权力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中运行,挤压腐败空间,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本报记者 蔡继乐 宋伟涛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意见》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科学有效为原则,在狠抓作风建设、加大惩治力度、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大学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新要求、新部署,坚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入手,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为进一步深入解读《意见》,本报邀请7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发表观点。

出台《意见》意在坚决遏制高校腐败

记者:近些年,高校中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

汪曣:《意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明确目标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构建了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确立了建设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目标。二是构建了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不能腐”,《意见》一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求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要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围绕“不想腐”,多措并举,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意见》首次提出并确立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要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

徐玉生:经过2008—2012年的努力建设,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高校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截至今年9月30日,已有至少22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被查处,高校党组织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近年来,高等学校严格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然而这一目标仍未实现。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现在“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敢”仅仅是个开始,后面还有“不能”、“不想”两项更为艰巨且复杂的工作。《意见》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用法治思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记者: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预防高校腐败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汪曣:《意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集中体现在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内容和要求。《意见》中提到具体名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13个,其中有条例、规定、意见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党章、《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党内规章制度和文件,也有中组部、教育部等各部委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重视制度和机制建设。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管用的做法和举措及时用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制度和机制建设体现在《意见》内容的方方面面,《意见》全文“制度”一词出现41次、“机制”一词出现26次、“规定”一词出现8次。三是注重依法依程序查信办案。《意见》明确推动实施部地、教检合作的查办案件机制,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实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提升高校查信办案工作法治水平。

黄晓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统领,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意见》的又一大特点和亮点。

首先,《意见》指出:“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是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明确宣示。其次,《意见》强调:“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这是把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再其次,《意见》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彰显了制度反腐和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要求。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现于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特征。

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关键是解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在这方面,《建设意见》给予了极大关注。它还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和强化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具体要求。

抓住惩治腐败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

记者: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在哪里?

宋伟:一是要以惩治腐败为重点。坚决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既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的必然选择。当前在高等教育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土壤仍然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响比较强烈。《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高等学校发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是要以强化监管为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的目标,明确了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高等教育领域,落实这个目标的重要抓手就是进一步规范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提高对这些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

从《意见》提出的相关具体内容看,不仅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高等学校找准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水平、实现监管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以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例,《意见》强调要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这为干部选拔任用增添了新的关口,提高了干部信息的准确性。

欧阳庆芳:《意见》明确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四个严肃”查处事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等行为作为重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明确了查信办案工作6项工作机制、4项工作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意见》从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创新提出了“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的新的廉政风险防控举措,重点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治理违规招生、教育经费、校产和校办企业、规范采购行为、基建项目和评审评比评估等7个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提出了一批针对性强、措施过硬、实用管用的监管措施,既有中央“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的安排,又有健全学校采购采管分离机制等创新工作部署,形成了具有高等学校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深入学习“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见》强调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重点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和任职回避方面制度、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等。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上,要求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合力推动形成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记者:《意见》从思想、制度、监督三个层面对高校腐败预防提出新的要求,高校应当如何应对这种新要求?

徐玉生:科学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首先着眼于制定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伸手必被捉”;其次着眼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再其次着眼于加强各项法规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并加以利用,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让权力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中运行,挤压腐败空间,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因此,《意见》根据高校的具体特点提出: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黄晓辉:《意见》有三个亮点要特别注意把握:一是明确了廉政教育的工作格局,即“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二是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即“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

宋伟:预防腐败需要我们从思想层面、制度层面、监督层面三管齐下,形成预防腐败合力,构筑制约权力的坚固笼子。高等学校的预防腐败工作,也需要从这三个层面发力,借助高等学校具有的先进文化资源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构建系统的制度体系,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以此全面提高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

在制度建设层面,《意见》对高等学校有关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进行了部署,特别是基于制度建设角度对决策机制、民主参与机制、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进行了充分说明,这可以有效促进高等学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层面,《意见》指出要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特别提到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事项与文件必须进行讨论、听证。此外,还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这些举措,无疑会对高等学校的权力运行产生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

加强制度建设构筑立体化防腐体系

记者:在构筑惩防体系上,高校如何构成监督合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沈蓓绯:首先,建立以道德防腐为基础的廉洁教育机制,构筑惩防体系的第一道“防火墙”。《意见》提出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

其次,夯实以监督治腐为核心的有效制衡机制,构筑惩防体系的第二道“防火墙”。监督机制是制度反腐有效执行的保证和关键所在。《意见》提出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再其次,健全以制度反腐为重点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构筑惩防体系的第三道“防火墙”。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是制度反腐的首要环节和核心保障。《意见》提出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欧阳庆芳:新出台的《意见》,在强责问责方面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合力建设惩防体系的新标尺。一是主体责任匡定细。《意见》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从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具有责任更具体、更翔实、更具操作性。二是监督责任界定明。《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突出抓好主业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三是工作合力规定实。《意见》围绕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建立责任体系、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及发挥学校师生员工参与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实在具体的要求,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增强廉政建设综合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

记者:《意见》在理顺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上作出了新规定,对于高校预防腐败有何借鉴意义?

徐玉生:《意见》要求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全校齐抓共管。首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次,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分析研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再其次,增强工作合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最后,强化监督考核。高等学校党委要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检查结果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

周小浦:当前,高校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理顺领导体制。高校纪委既要受本校党委领导,又要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二是强化职能定位。对内整合资源,强化执纪监督力量,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对外清理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剥离出去,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承担起组织反腐败的重要职责。三是加强自身监督。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里来。

宋伟:《意见》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强调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细化工作措施,并且要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而绝不能是纸上谈兵。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强调必须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发挥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增强工作合力的重要性以及强化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些要求成为高等学校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高等学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保障。

第二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

附件3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1. 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的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了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省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的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等,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约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3. 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12月以这28名学生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 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变动,一笔钱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量大约在一两万。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的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够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5. 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会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的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的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采购聚焦显微镜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一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 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的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到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的仪器设备,以800或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社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的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的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的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里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某高校材料工程系的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一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并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要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2011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7. 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的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地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时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的教师谢某、徐某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的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这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的派头十足。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某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某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某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某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的“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在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2011年09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

8. 山东科研经费黑洞

李攻,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08~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例如某高校的“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达到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五是决算编报不实。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2011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7088.64万元。

第三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构建我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整治突出问题为关键,以制度完善和落实为核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综合治理,标本兼顾,为全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机制

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制度规定

1.建立健全道德和纪律教育制度。 .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做到警钟常鸣,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活动,认真学习

— 1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注重发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每年安排2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

二是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使全体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机关文化。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在已制定各项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各项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创新和执行。特别是干部廉洁制度,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的预防、警示、教育作用。

一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是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2 —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是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等,严明纪律、完善规定、规范行为。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涵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制度公开、程序公开、资格条件公开、监督渠道公开,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结合创先争优,利用网站等阵地,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重点抓好12338维权热线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 3 — 4.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抓,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是责任主体,要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和各部室负责人负总责。

— 4 —

第四篇:预防腐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计划

村级财务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集体上访的主要内容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石浦镇于8月开始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会计代理记账制度,经过近4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对推动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加强村

级财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方法,采取新措施。

一、实施会计代理记账的成效

1、扭转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推动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实行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前,农村会计核算工作十分不规范,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而且透明度不高,“四多四乱”现象突出: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有的村账户多达6个,且公款私存私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使用存折、现金结算等违规问题。二是各类票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不少村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记“流水账”、“包包账”,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三是财务收支混乱,违规问题多。有的村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乱发补贴,扩大报销范围和标准。有的财会人员只管付款,不管审核凭证;只管记账,不管监督。

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石浦镇对各村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五清五查”即清理各项开支,查是否符合规定;清理财产物资,查是否账物相符;清理承包合同,查合同是否兑现;清理各项往来款项,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清理现金存款,查有无短款现象。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边改正边总结边建制。先后建立和完善了12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设置总明帐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明细科目、统一记帐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统一公开财务信息、统一财务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日期。全镇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此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有效预防和阻止了农村干部贪污腐败的源头,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实行会计代理记帐制度,把会计业务与原村财会人员相分离,为财会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提供了组织基础,对于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腐败现象、阻止腐败源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一句话决定会计人员的升降沉浮、一支笔支配集体资产等独揽人事和财务大权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贪污挪用、奢侈浪费、滥开乱支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避免了暗箱操作,加大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消除了由于强调“一支笔”审批而带来的干部之间的互相猜疑和干群关系的不融洽现象;三是推进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前一些村报账、记账,公布不及时,财务档案不齐,群众不满意,现在由会计服务所管理,分村建档、集中保存、按时公布、规范操作,群众放心,投诉和上访的事件也大幅减少,促进了社会稳定。

3、提高财会队伍素质,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实施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代理会计通过业务部门推荐和考试,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一批既懂财会知识,又会电算化操作的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了工作岗位,改变了过去村级会计队伍长期存在的老龄化、低文化、无资质以及由一些村主要领导的家人或亲戚朋友担任的状况。

二、推行会计代理记账的一些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会计代理”是对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改革,对会计代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证。镇纪委、组织、财政、审计、农办等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村干部思想统

一、认识明确,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正是有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会计代理工作才能全面顺利实施。

2、制度规范是保证。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开展代理记账、依法理财工作的保证。几年来,镇委、镇政府根据实际,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实施了《石浦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石浦镇农村会计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3、强化监督是根本。会计代理制是否能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是根本。一是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应认真审查财务收支账目,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镇反映。二是强化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入账前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有证明人、经手人、审批人和监督小组的签章,

第五篇:抓制度创新,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对制度建设的创新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更好地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一要抓住民生问题进行制度创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度创新必须以此为重点之一,寻找密切关系民生的有关问题而进行,把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的工作做得更好。关系民生的问题有不少,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学难问题、拆迁安置问题、住房货币化的落实问题等等,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创新制度解决。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有效地减少矛盾的产生,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要重视民主参与,做好制度创新的设计理念。制度创新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坚决改变“少数人定制度”的不良倾向。要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不能从个别人主观愿望出发,更不能从少数人的利益出发。只有重视民主参

与,才能保证制度的方向和公正性。要突出制度的执行效率。制度的生命在执行,要坚持立行并重,决不能在执行制度上“打白条”。在制度设计上,要摒弃那种“宜粗不宜细、有比没有好”的陈旧观念。要注意制度创新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高度关联性。要抓住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不应搞大而全,而应该有重点、有层次。同时,要鼓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对加强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明显促进作用,有一定推广价值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以激发开拓创新工作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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