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2022-09-26

第一篇: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北盛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为了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特签定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每位教师必须按教育局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在参与和举办有偿家教问题上自觉做到“六个不”:即:一是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二是不课上课下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是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小广告;五是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自己办的有偿补习班;六是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 教师无偿帮带亲属孩子的,不得超过三人。不得以家属或他人名义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不得在培训机构或他人办的家教家养站点兼职。

二、监督措施:

1、校长为学校师德教育及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一旦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将责令其立刻停止办班行为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上批评教育。

2、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在职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

3、对违反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将上报教育局、教育局行风办,给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每位教师要自觉按照上述要求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积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生爱戴的教师。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教师、学校各存一份。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为了彻底杜绝极少数教师办有偿家教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学校特与教师签定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每位教师必须按文教局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在参与和举办有偿家教问题上自觉做到“六个不”:即:一是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3人以上有偿家教班;二是不在上课下课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是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小广告;五是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自己办的有偿补习班;六是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

二、处理规定:

1.对首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当事人行政整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清退违规所得,一次性扣除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职称。

2、对再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扣除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职称。

3、对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调离、开除留用察看,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违反本规定的,要从严处理,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撤职或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3-6-24

第三篇:严厉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学校

关于严厉禁止有偿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的

责 任 状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教育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严格规范我县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形象,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特立如下责任状。

一、单位(学校、民办教育构等)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1.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

2.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带课或兼课,以获取非正常收入;

3.中小学教职工不得动员、组织、诱导本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

4.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机构办班补课介绍生源; 5.在职中小学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6.中小学校不得将学校教室等校舍出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办补习班、特长班等使用,或提供教学设施上的便利;

7.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者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给在职教师进行违规办班补课。

二、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1.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实行问责,并给予组织处理; 2.教师违规的,实行岗位调离、考核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称),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在全县通报批评。

具状单位: 责任人: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

第四篇: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

责 任 书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根据《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收费补课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在全校范围内严令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教育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责任职责:

1、指导督促本校教职工把教育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课堂,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3、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

4、不得将住所、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家养、补课;

6、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8、因工作需要,教师有组织地在外有偿兼职兼课,必须经上级

教育部门批准。

处理办法:

对有违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实行教育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并根据《仙桃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收费补课等违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处理。

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学校持有一份。

彭场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校 长:

责任人:

2017年08月20日

仙桃市中小学2017 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养

责 任 书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五篇: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责任书

边院镇回族小学

关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责任书

暑假将至,为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教师利用个人业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要求我校全体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它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教师动员、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资料,从中获利。 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4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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