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2023-02-19

第一篇: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

国务院: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

2011-09-30 16:20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健全退出机制。

国务院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保障房退出机制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

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各地要及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住户合理负担。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逐步扩大中央补助地区范围,加大地方政府补助力度。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四)加大信贷支持。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

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向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且经总行评估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借款人和当地政府要确保按期还贷,防范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同时,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重视自然采光和通风,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目标任务,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编制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实资金和土地,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顺利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健全村级干部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傅光明

内容提要:本文调查分析了村级干部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议。

今年春节期间,我在家乡麻城市夫子河镇和邻近的武汉市一些村调查,农民过去长期反映的负担重、读书难、看病贵、公共设施缺乏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因而没有反映出更多的新的问题,而村干部却反映了不少切身利益的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是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村干部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特点

1、村干部职能变化。2006年全国普遍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过去,有人概括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主要是三点:一是要钱,收取税费;二是要粮,完成定购;三是要“命”,搞好计划生育。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市场已经放开,定购取消;农村税费全部取消,要钱的事已经不复存在;计划生育已经规范化法制化,农村生育率大大降低,工作量大大减少。由“取”向“与”即服务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2、村干部保障机制弱化。村干部的职能由收粮收款转向提供各种服务,硬性任务减少,收入来源少,工资补助纳入财政内容,湖北省还对村级给予了应当补助。据我对一些村调查,一事一议实际上名存实亡,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来筹集资金的,但由于一些农民政治觉悟不高,以种种借口拖交,甚至拒交,“一事一议”制度很难落实。因此村级干部待遇较低。如新屋垸村税改前有7名村干部,9名组干部,另外还的其他人员11人,每年仅村级报酬开支8到10万元,2005年全部人员精简到只有3个人,村支书、村长、秘书,村支书和村长年工资4250元,秘书4050元。合计12550元,占到转移支付16395元的76.5%。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2万元的缺口。村级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欠有20万元的债务。

3、村干部激励机制淡化。歧亭镇张家洲村支书张桂阶,从1973起就在村内任职,当了26年书记。2004年是全市十佳先进支书。现在年纪大了想要退下来,认为村支书退休的待遇不明确后顾之忧难解决。夫子河镇芦柴坳村支书反映干部待遇低,年3000元收入,不少村干部工作几十年,各类荣誉证书一大堆,退休后却全无保障,逢上小病都怕。有的认为“村干部无望头,最多升到村支书”,“工资不多事务多,到老还靠儿养活”。财政保障达不到,社会保障跟不上。导致村干部思想失落,心理失衡,工作得过且过。他们中多数流露出不想继续担任村组干部想法,愿意外出打工养家糊口。

4、村级债务约束环境恶化。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村看,以前形成的沉重债务成为套在现任村干部脖子上一根沉重的锁链,严重制约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使村干部疲于躲债。例如,与麻城市相邻的武汉市新洲区591个村共负债近2亿元,有的村负债几十万元、上百万元。春节临近,村主要干部有家不能回,妻子骂、孩子怨、自己恼。

5、村干部违纪现象泛化。由于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违法乱纪的问题突出,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上升。2006年底,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303件344人,其中村干部案件253件、287人,分别占总数的83.5%、83.4%。这些违纪案件中,村支部书记、主任和财务会计三类人员成为违纪主体,案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管钱、管物、土地征用开发等关键部位。一些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力,采取编制假账、伪造发票、虚开发票、虚假单据报销等手段套取资金。一些村干部私设“小金库”,隐瞒集体收入;有的借集体企业改制之机,把集体收入不纳入审计,进行体外循环,改制后据为已有,等等。

二、健全村级干部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议 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保障激励是动力机制,监督约束是平衡机制。保障激励机制是经济基础,监督约束是上层建筑;保障激励决定了监督约束,而监督约束对保障激励有反作用。在农业税费取消的新形势下,村级干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成为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村干部报酬待遇保障的多元化。实行村干部结构工资制,按照人均年5000元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应提高标准。根据所在村的规模、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实绩,确定村干部误工补贴,津补贴,绩效奖金标准,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及时发放。要推行村干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职级加年限加绩效”,县、乡、村和个人各筹一点的办法,逐年为村干部投保,任职一年投保一年,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对已退休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采取定月补助、一次性发放养老金等方式,给予生活资助,使村干部退有所养。

2、村干部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要完善“公推直选”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解放思想,不拘一格选用人才,从现有的乡镇干部中下派到村任职;从本村致富能人、科技示范户、优秀青年、退伍军人中“选一批”村干部;从外出务工经商优秀人才中“引进一批”村干部;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派一批”村干部;从有文化、有能力的下岗职工中“聘一批”村干部;面向社会和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一批”村干部,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

3、优秀村干部由“民”到“官”转化。积极探索村干部进入公务员任职的机制,对优秀村干部还可选调到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挂职锻炼,对特别优秀份子还可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动力和追求上进的积极性。

4、干部奖励机制的多元化。对优秀基层干部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表彰和奖励,注意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官传评价农村基层干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5、村干部监督约束的系列化。把村干部纳入纪检审计监督的范围。完善考核办法,定期考评奖惩。要把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等结合起来,实行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责成本人提出辞职。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村干部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有违纪苗头倾向的村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村干部,坚决予以查处。建全村级民主公开制度。健全以村级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第三篇:健全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嘉兴城乡统筹发展

新塍镇 闾斌

[提要] 中国的现实问题重中之重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权益维护和保障的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嘉兴市作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先行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日趋加快,关注广大农民的现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应从大局的角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

一、历史背景:

1998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嘉兴视察时,发出了“沿海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号召。2004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深入嘉兴基层进行了为期4天的蹲点调研,明确指出“嘉兴2003年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3000美元,所辖5个县(市)在全国百强县中都居前50位,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比较好,完全有条件经过3-5年的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

嘉兴市委以2004年1号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在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方面实施“六个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开始全面推进。2008年,嘉兴市委1号文件印发了《嘉兴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行动纲领(2008―2012年)》及七个推进体系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将嘉兴列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在浙江省发改委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了《嘉兴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框架方案》和《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兴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入了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

二、主要做法与阶段性成效:

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嘉兴被列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根据总体框架方案的要求,全市上下高度重视,

1 精心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迅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健全了试点推进机制,形成扎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一)将城乡一体化发展、富民强市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和工作主线

嘉兴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一方面,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城乡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经济社会结构变革的最为重要的变量。嘉兴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住嘉兴市新阶段的时代特征,充分认识到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都围绕着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富民强市的长效体制机制这一战略目标展开,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嘉兴市统筹城乡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将经济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坚实基础

嘉兴市委市政府非常注重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的产业发展战略,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嘉兴市一方面注重加强城镇工业、商业功能区建设,着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

(三)加强规划,将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龙头

嘉兴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了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中的龙头地位和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所有的工作都以规划为先导,全力提升规划的理念和定位。嘉兴市委市政府率先编制完成了《嘉兴市总体规划》,实现了规划市域全覆盖;编制完成了新一轮《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了规划城乡全覆盖。嘉兴市按照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对照现代城市、现代家园、现代市民的标准,推出了“1+X” 新型镇村布局规划,着力打造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

(四)创新开展“两分两换”,将优化土地使用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核心内容

土地资源是目前制约大多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嘉兴市政府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开展了“两分两换”工作,使土地使用制度得到不断优化,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所谓“两分两换”就是按照“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农村人口要素集聚,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

通过“两分两换”改革试点,目前嘉兴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多重效果已初步显现:一是镇村整体布局全面优化;二是新农村建设路子得到拓展;三是土地节约集约效果明显,以姚庄镇为例,公寓房安置可使户均节约土地0.8-0.86亩,节约率达到了74.2%;四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增加,尤其是住房资产增值明显。

(五)以“一改”带“九改”,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系统推进与综合配套

具体而言,“十改联动”是指在以“两分两换”优化推动使用制度加快推进的同时,联动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管理、涉农体制、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规划统筹等九项改革,加强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与良性互动。

一是统筹城乡就业改革稳步推进。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试点,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嘉兴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从制度层面构建了“全民社保”体系,2007年9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把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26.5万人,制度全覆盖逐步向保障人群全覆盖转变。

三是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08年10月1日户改实施,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制度,户口性质由按农业户口、

3 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为按居住地登记来划分,并逐步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政策。

四是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设立新居民事务局,根据新居民年龄、学历、技能、在嘉兴居住时间和行为记录等情况,分别发放临时居住证、普通居住证、专业人员居住证,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探索设立政府按揭担保基金,鼓励新居民购房安居。

五是涉农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实施。成立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实行市农办与市农经局合署办公。率先在全省组建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县(市、区)农合联组建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七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中心,39个镇(街道)、402个村已建立服务组织。

六是新市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制定实施了以“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配强”为主要内容的强镇扩权,24项县级部门权限以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镇级财政收入以07年为基数新增部分的70%以上留镇,相关规费比照县城收取和留用。

七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制定出台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等意见,成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和置换担保贷款试点,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八是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环保等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行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区域政策统筹和财政差额结算。

九是规划管理体制得到完善。成立市域规划专业委员会,建立“统分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对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跨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公用事业项目的规划实行统筹管理。

(六)构建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组织保障

嘉兴市政府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建立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7个推进体系专项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

4 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工作部署,研究政策意见,坚持试点检验,协调解决问题。同时,设立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确保综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七)强化政策配套,创新改革举措,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政策保障

嘉兴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减免“两分两换”试点相关规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农民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等近10个政策文件,加大资金筹措、融资担保、规费见面、贷款贴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等扶持力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有力推动了“两分两换”、农房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八)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推进,注重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方法策略

嘉兴市在全市七个县(市、区)先后启动了9个“两分两换”试点,除市本级两个区外,原则上各县(市)只启动1个。试点镇的选取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区位条件、领导班子等。为确保试点进度和质量,嘉兴市还建立了专项督察、情况和进度报送等制度,定期组织赴各县(市、区)开展督促和指导,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召开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嘉兴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事关广大农民权益的一些问题仍殛待研究解决: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对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小,全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一是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城市投入的总量高于农村;二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广大农村不能分享城市的优质

5 教育资源;三是医疗卫生水平不平衡,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远远滞后于城市;四是科技文化水平不平衡,科技文化事业的投入、应用推广等城市大大超过农村。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无论是覆盖面还是保障水平,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阻碍了农村的快速发展,扩大了城乡间发展差距,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突出,农民市民化速度缓慢。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削弱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已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一是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制约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二是土地制度不健全,农民没有实现居住性转移。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还没有全覆盖。四是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基层财政转移支付面临诸多问题。与此同时,不平等的教育体制、歧视性的就业政策等制度层面的制约因素,以及城乡就业结构性矛盾、农民非农就业的适应能力、就业和收入的不稳定等其他方面的因素,都制约着农民市民化进程。

(三)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相关政策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需要下更大决心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切实向农村倾斜。在规范转移支付、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政府支农资金管理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些涉及统筹城乡发展的深层次改革,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形成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的机制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四)农民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护,侵犯农民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农民土地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低价征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较突出,征地纠纷频繁发生。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还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最低生活保障、工伤保险、子女教育、廉租住房等权利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政府支农资金管理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四、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

(一)提高对保障农民权益问题的认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农民权益也就是一个国家公民应当拥有的权益,它体现在多个方面,不仅包括经济权益,还包括政治、法律、社会保障以及精神权益等多个方面。我们要转变观念,给农民一个真正的国民待遇、公民待遇。另一方面,全社会、各方面都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尊重农民权益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保护和尊重农民权益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一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都有保护和尊重农民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去做对保护和尊重农民权益有益的事,而不应当相反。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保障制度。一是要彻底改变就业中重城镇、轻农村的就业制度和政策,将城乡居民的就业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整个国家的就业计划,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二是要在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内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我国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农村劳动力队伍庞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入城镇是必要的,也是应当支持和鼓励的。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就业岗位在农业、在农村,农村劳动力都向城镇转移、都涌向城市,是不现实的,这是国情所定,这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三是要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更多的引导、支持和帮助。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其自身的非农就业能力普遍不高,需要政府、有关方面和全社会来为其提供用工信息、进行岗前培训、减少各种手续、给予相关优惠等方方面面的支持和服务。四是要尽快解决农民工权益缺失和权益受侵害的问题,通过实现农民工和城市籍工人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的就业目标。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并轨;三是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将其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应该

7 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四是要尽快建立失地农民、无地人口的保障制度。对国家建设确需占地而失地的农民,要在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的同时,创新补偿方式,让失地农民有一个稳定的就业岗位和生活来源。对因土地承包制度、结婚生育以及其它正常原因形成的无地人口,也应着手研究和制定适宜的补偿或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无地农民、无地人口的生计问题。五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基本救济体系。

(四)建立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是要逐步建立起国家财政与社会慈善行为相结合的法律援助模式,强化国家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责任,解决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受到制约的问题,使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有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二是司法部门在承接农民、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时,应在坚持秉公执法的前提下,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方便。三是有关组织、协会(如妇联、工会、产业协会)应为农民、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提供各个方面的帮助。

(五)允许农民建立自己的群众性组织。一是各级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农民的群众性组织在名称、功能以及组建、发展等方面有法可依,得到法律上的承认,拥有法律地位。二是有关方面要消除余悸,支持农民建立起自己的群众性组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很多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都是由群众首创的,要相信农民的智慧和觉悟。三是农民自己的群众性组织一旦建立,一方面要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真正能够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而不是一种摆设;另一方面,有关方面要加强指导、引导并搞好相关方面的服务,保障其健康发展,保障其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篇: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中共**市委组织部: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调研通知后,我部庚即行动,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于5月24至5月29日奔赴各乡镇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处川渝结合部,总面积**平方公里,属盆周丘陵

地带,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2006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全县辖**个乡镇、**个村、**个村民小组,其中500人以下的村**个,500—1000人的村**个,1000—1500人的村**个,1500人以上的村**个,现有村“三职”干部**人。

二、我县在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

1、以提升干部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村干部快速成长机制。一是建立选贤任能机制。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对成绩显著者优先提拔使用。在2004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中,我县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拔了**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去年全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其中8名干部被提拔为乡镇副科级领导;二是建立政治激励机制。积极推选村干部为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让他们有了更多的锻炼机会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村党支部书记**等一批优秀村干部被分别推选为市、县党代表,**党支部书记**还当选为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三是建立定期表彰机制。坚持“七一”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近三年受县级表彰的村干部达**人,表彰覆盖面达到**;四是建立村干部定期培训机制。采取上岗培训和主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村级班子换届当年,对全体村干部进行上岗培训,重点加强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及管理等方面学习。以后每年由县上组织一次、乡镇组织两次主题培训,重点进行致富技术、新农村建设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带头致富的本领。

2、以激发干部热情为目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报酬分配机制。一是实行定额误工补助加绩效考核的分配机制。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月**元,由县财政局按季度打卡直发。此外,县财政按照预算每年**元的标准将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工作的实际情况统一考核、发放。二是落实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县财政统一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代发,每村每年**元。三是出台离职干部定额补助政策。对正常离职的村“三职”干部一次性发给离职补助费。连续任职15年以内的,按任职年限每年30元的标准发放;对连续任职15—30年的,按任职年限每年40元的标准发放;对连续任职30年以上的,按任职年限每年5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各负担50%。对正常离职且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为农村低保对象予以帮扶。年龄达到60岁以上、生活又比较困难党员干部,县委组织部将其作为救助对象,每年给予300元经济扶助。四是实行村干部商业养老保险。从2005年2月起,对在任的村“三职”干部全部纳入了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80元(每月15元),资金由县、乡、个人各负担三分之一,主要针对村干部的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

3、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营造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一是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村干部的办公条件。采取“县财政拨付一点、留存党费补贴一点、乡镇匹配一点、村级组织自筹一点”的办法,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添置办公设备,解决村干部无处办公和办公条件差的问题,先后投入360余万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室建设和添置办公设备。二是坚决打击“村霸”及各种黑恶势力影响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的违法行为。对阻碍、威胁、甚至打击报复村干部的现象和人员予以重点打击,坚决遏制农村“村霸”和黑恶势力干扰、左右村干部工作的不良势头,先后对3名干扰村干部执行公务的“村霸”给予了治安处罚。三是在项目上对村级组织倾斜。积极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村级组织扶贫济困、兴修水利设施、修路打井、改善基础设施等,并努力为村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帮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受提拔表彰面窄,政治上难“出头”。村干部的身份“说官非官,说民非民”,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在选拔任用方面只能下不能上,既不能进事业单位,更难进入公务员行列。在晋级晋职方面除极个别的情况外,村干部要想成为国家公务员、享受级别待遇是十分困难的。在职时倍受重视,退职后缺乏关心,家庭不理解,社会有偏见,自己心理上也不平衡。同时,村干部受表彰面也很窄。全县**名村干部中,每年各类表彰的村干部比例仅占2%,而且受表彰的基本都是村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表彰则微乎其微。

2、村干部误工补助偏低,经济上无“想头

”。村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大量的工作需要村干部去落实,工作非常辛苦。但在经济待遇上,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标准却与实际工作量和社会消费水平的增长不成正比,每人每月的误工补贴还不如现在一个普通小工一周的工钱。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力多数比较困难,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的工作补助和村集体办公经费大多数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3、村

干部保障机制不健全,离任后无“靠头”。目前,对村干部还没有健全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村干部退职后,在生活补贴、医疗保健、政治荣誉等方面没有什么照顾。许多年老的离职干部生活艰难,晚景堪忧。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差,对在职村干部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些村干部觉得自己既无前途,又无“钱”图,产生了“撂担子”的想法。我县虽然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商业保险,但到龄后领取的金额很少,不能彻底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4、村级债务化解难,抓发展无“奔头”。大部分的村集体没有任何收入,造成集体公益事业无钱落实,出现村干部“有心办事,无钱落实”的尴尬局面,村干部对群众许下的承诺不能兑现,不仅挫伤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此外,村级债务较大,班子运转困难,债务化解难,成为压在村干部身上的沉重包袱。截止去年,我县村级债务达**多万元,其中,村干部垫支**万元,沉重的村级债务和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着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1、切实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一是完善培训与学习机制。坚持县乡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县委把村干部培训纳入每年干部培训计划之中,加强宏观指导,将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思想上,着力解决村干部“不想干”的问题,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村干部的头脑,坚定他们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强化他们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使他们乐于奉献,谋求发展。在业务上,着力解决村干部“不会干”的问题。在突出抓好村干部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在丰富村干部科技知识、增强村干部工作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坚持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提高基层干部带头致富的本领,使干部掌握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依法办事等工作方法,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放在积极主动地为农民排忧解难上。同时积极鼓励在职村干部参加自学、函授等学历教育。二是建立健全村干部政治激励机制。除“七一”表彰外,每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评选活动,评选比例控制在2%左右,对获得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荣誉称号的由县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岗位上连续任职15年以上的村干部离任时,由各乡镇党委、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连续工作25年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群众老支书”等荣誉称号。三是建立长期稳定的选拔使用机制。对年富力强、表现优秀、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干部,每两年拿出少量的名额,通过推荐、考核、考试等程序选拔进入乡镇事业干部;每5年从村干部中录取一定数量的公务员,特别优秀的可以吸纳为乡镇的领导班子成员。

2、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在调研中,我们共走访座谈了37名镇村干部,普遍认为现有的误工补贴过低,其中8名干部建议村干部误工补贴提高到每月300至400元,17名干部建议村干部误工补贴提高到每月400至600元,12名干部建议每月应在600至800元,9名干部建议区别对待村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副主任的误工补贴。我们建议将村干部每月的误工补贴提高到每月500元左右,考虑到工作责任、工作量的差距,建议村支书、村主任与副主任的补贴差距控制在50元左右。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建议将村“三职干部”(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可以参照现目前城市企业工人缴纳的方法,采取“三个一点”交纳保费,每年缴纳保费:年报酬合计×28%,由县、乡财政负担20%,村干部个人负担8%,不在职村干部则财政不再补贴,保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同时,结合村干部任职时间和自身年龄差异较大的实际,灵活选择交费方式和领取方式,即在职时,按“三个一点”的办法交纳保险费,不在职后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也可根据所交保费确定领取标准,到时按月领取;也可中止合同,领回所交保费。在县经济条件等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解决村干部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

4、进一步优化村干部的工作环境。一是实行“强村并组”。我县1000人以下的村有57个,占总数的11.1%,1000人至1500人的村有281个,占总数的54.5%,1500人以上的村有177个,占总数的34.4%,人数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量,可以考虑把1000人以下的小村适度进行合并,扩大村的规模,减少行政村的个数,同时可以减少村干部人员数量和节约开支。二是调整村级班子职数。在没有实行“强村并组”工作前,对于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村,可以进一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于村人数较多的,建议以人数1500人以下的村,配备3个村干部职数,人数每超500人,增加一个村干部职数。三是重视村级债务的化解。几乎所有的村干部都有为完成以前农业税等任务欠下的债务,村干部手中的债

务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的化解,疲于应付债主,严重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应实际着眼,从长远出发,制定积极稳妥的债务化解措施,并尽快实行,营造一个村干部公平、宽松的工作环境。

5、建立帮扶解忧机制。一是要加大对村级的帮扶力度。加大对贫困村、难点村、后进村的帮扶。转变帮扶思路,将扶贫资金以及部门扶持资金“捆绑”起来,每个乡镇每年集中扶持、集中解决1—2个难点问题,增强村干部攻坚克难的信心。二是要关心爱护村干部。要关心在职和离职干部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强化乡镇党政领导驻村工作责任,每月集中2到3次驻村帮助村干部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对离职村干部,各乡镇要单独建档备案,密切关注离职干部动态。要健全在职和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机制。对家庭特别困难和遇到天灾人祸的,组织上要给予一定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6、逗硬落实村干部待遇。切实加强对村干部误工补贴、组干部工作待遇、村集体办公经费等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各项激励保障措施。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

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

(2011年7月28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重大意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十分紧要。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

1 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作决策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决策不尊重民意,听取群众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决策执行不力,给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等等。这些问题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必须坚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必须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不能损害群众既有的合法利益,要让群众得到现实利益、看到长远利益。在处臵突发自然灾

2 害和重大安全事故时,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保证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得到客观充分表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正确把握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主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增强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均衡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结合起来,注重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形成机制 (一)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采取多种途径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民声通道”、“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设立舆情信息直报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回访完整的社情民意工作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1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工作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市县领导接访日期、主题应采取一定形式提前公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长效机制,省级领导干

3 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市、县(市、区)和省、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可适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参与决策。

(二)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设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开展政策咨询、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在咨询论证中,承办单位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和复杂程度,从相关领域选择3名以上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2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备选方案。完善决策听证制度,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各利益相关方有代表参加。重大决策听证时,纪检监察机关应派员参与监督。重大决策方案应视情征求下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意见,听取人大、政协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协商。

(三)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

4 查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项目,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在政策出台或审批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凡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对经评估预测风险可控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不细、操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重大决策应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棚户区居民和被征收房屋居民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对群众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制、职工裁减和安臵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出席,且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方能有效。涉及群众共

5 同利益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处臵,应当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提交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会议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群众同意方能作出决策。

(五)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必须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党委、政府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报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议题。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全委会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策,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表决。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情况记录备案制,将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重大事项决策,应及时向

6 上一级党委、政府请示或报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应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决策的理由、主要依据等。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认真整理和分析研究,合理的要吸纳到决策中,不合理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有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决策情况,使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高效畅通的决策落实机制 (一)实行决策落实责任制。对重大决策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形成权责明晰的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任务分解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进行分解立项,提出完成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基本要求以及考核

7 评价方法,使重大决策和部署变成具体工作目标,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执行单位要及时上报落实结果。

(二)切实提高决策落实效率。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落实决策的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决策事项,决策主体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各自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决策落实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决策信息透明度,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拖延、打折扣、执行走样等现象。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重点解决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象审核、发放形式、服务质量等问题,防止惠民资金被截留、克扣、挪用等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积极推广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惠民项目的资金,不断完善“一卡通”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机制。加强决策宣传教育,使群众全面了解决策带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决策执行。对一些从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想不通、不理解的决策,要做好释疑解惑。对少数不按决策执行或对决策有严重抵触情绪的对

8 象,要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建立市、县、乡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全覆盖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宣传、教育、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坚持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和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的长效机制。省、市、县机关每年应抽调一定数量干部深入到问题较多和困难较大的村(社区、企业),及时了解民情,帮助解决困难,并作为了解社会动态的联系点长期保持联系。乡镇(街道)干部要完善重点和难点村(社区)定点联系和帮扶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决策成效评估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与决策效果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承办单位应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全面客观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注重评估成果运用。完善决策失误纠偏纠错机制。承办单位发现决策有偏差或者执行中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决策主体提出调整、补充、修正和完善相关决策方案的建议,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群众反映强烈、实践证明造成群众利

9 益受损的错误决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决策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考核严格、纪律严明的决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等制度。各级人大应当依法对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决策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司法机关要加大查处重大决策和执行中涉及的违法案件力度。把决策落实情况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督促决策落实的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对违反程序规定作出错误决策,不执行、延误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以集体决策为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

10 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教育、医疗、涉农、资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重要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长效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臵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教育、医疗、农资、住宅建设等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手段,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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