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研究——以股民诉汪某某案为视角

2022-09-13

一、案情简介

2011 年3 月21 日, 股民王某以受到汪某某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掘金报告”影响而导致其损失10 万余元为由, 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要求汪某某及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汪某某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放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关于操纵市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及行为人损害赔偿数额的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等均无明文规定, 且王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投资经受的损失与汪某某及首放公司的操纵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故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是我国首例因操作市场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件, 汪某某也因此被处以有期徒刑7 年和天价罚金。毋庸置疑, 汪某某和首放公司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但为何投资者就汪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提起民事赔偿却被法院所驳回诉请?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但与虚假陈述类案件不同, 该条款并无细化的司法解释出台。本案中, 正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 导致对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依照原告提出的诉请认定, 而因果关系亦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进行判断, 最终做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依据一般侵权责任因果关系, 如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汪某某及首放公司的操纵行为与其投资涉案股票的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则原告应承担因举证不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被告以人为的主观因素严重干预了证券市场规律, 原告作为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 其社会地位、举证能力等方面均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此时如果依照一般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来判断被告侵权行为与原告损失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则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违背了证券市场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对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反思

我国对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仅是在《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原则性地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简单描述, 而赔偿责任相应的因果关系、法律要件、救济方式等均未作进一步阐明, 缺乏对于证券市场发展的衔接适应性和实施操作性。随着社会的发展, 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证券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呈现出“重行政、轻民事”责任的失衡局面, 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模糊性造成民事赔偿环节处于真空地带, 而沿用传统的一般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已无法满足证券市场这一特殊领域侵权问题的现实需求。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缺失给违法人员带来了可趁之机, 使他们存有恶性炒作、操纵股价获取利益的不法行为, 给证券市场的均衡有序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因此, 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民事责任及其因果关系认定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

四、完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对策

( 一) 立法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因果关系规则

在当下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 通过立法来确立明确的、具有可执行性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的明确规定有利于审判人员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处理案件。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 年已对《证券法》进行过修订, 因此, 可以先通过出台“操纵证券市场引发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形式, 制定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救济方式、赔偿细则条款, 完善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 二) 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操纵证券市场因果关系推定

由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技术专业、手段隐蔽复杂, 因此, 可以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赋予善意的投资者相对有利的地位。当被告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时, 推定被告的操纵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享有证明原告损失是由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抗辩权, 可通过提交证据阻断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 我们可以借鉴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因果关系推定方法, 在今后的立法中采用推定原则判断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 三) 推进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类型化

操纵证券市场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若干类型操纵行为的集合名词, 由于各类操纵行为的特点、表现形式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各异。因此, 我们应充分重视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这一制度, 因果关系类型化有助于扭转我国“重行政、轻民事责任”的局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注重梳理总结各类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行为特性, 按照表现形式、特征、因果关系的认定将案例类型化, 使各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内容变得具体明确, 增强实践操作性。

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和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已成为当前学界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以股民诉汪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为视角, 通过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及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理论, 对当前我国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行反思, 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汪某某案,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程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4.

[2] 韩松.违反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及其立法完善[J].法律科学, 201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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