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安全责任书

2022-09-28

第一篇:流动人口安全责任书

流动人口责任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村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以下简称“流管”)工作,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原则,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管”工作,现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流管”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责任

1、每年两次以上到乙方检查指导、督促“流管” 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和推广乙方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2、积极为乙方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帮助和协调乙方解决“流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如乙方及其所用流动人口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按国家、省“流管”法规进行处罚。

二、乙方工作责任

l、认真落实国家、省“流管”法规,把“流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制订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执行。

2、督促管理对象落实“流管”措施:使用流动人口须持经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乙方应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无效证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在平时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的,须及时报告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并协助动员其终止妊娠。有违法生育的,协助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

3、年终将“流管”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甲方一份。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法人代表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流动人口外出责任书

XX县流动人口外出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乡镇(村)社区委会组

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

乙方:姓名

女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督促检查乙方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二)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生育保健服

务。

(三)按《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程序,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依法为乙方核发《生育一孩通知单》或《照顾二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五)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回户籍在参加“三查一治”服务。对乙方寄回的县级以上医疗部

门或计生部门出据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应予以认可。

二、 乙方的权力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二)要求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及时核发相关证明。

(三)乙方外出前应落实一项长效避孕措施。外出期间应遵守户籍地和暂住地的计划生育

法规、政策。

(四)乙方到达暂住地15天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计生部门交验,按时

参加暂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三查一治”等生育保健服务,每半年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五)乙方按规定时间接受甲方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年审。

三、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属已婚育龄妇女的不按合同的约定每半年寄回一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次缓发父母独生子女奖励金15元。

2、乙方不履行合同,发生违法怀孕后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甲方派出人员做工作的,应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交通费。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乙方返回户籍地的,应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核实,双方可终止合同的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好我团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连队(社区)特与 (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二、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求,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登记。

四、督促年满 16 周年、拟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六、要及时向连队(社区)治安员或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流动人口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备查验。

立状单位: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十四团流动人口担保责任书》

我本人自愿为

(被担保人)担保,保证被担保人是遵纪守法,无宗教极端思想的良好居民。在三十四团 连队(社区)辖内内居住或务工期间, 保证被担保人做到一下要求:

1、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连队(社区)和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

2、不从事破坏民族团结活动和任何分裂国家活动;

3、不参加任何极端宗教活动,不穿戴非传统服饰,年轻男性不留大胡须,不下载、储存、传播暴恐音视频;

4、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5、不吸食毒品和不种植毒品原植物;

6、不违法经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发现被担保人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及时向连队(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

7、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履行担保义务,如被担保人出现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处罚。

连队(社区)包户干部: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担保责任书一式 4 份, 派出所、连队(社区)、 担保人、被担保人各留存一份,此担保责任书仅在三十四团管辖范围内有效。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永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主管,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清查管理工作。

2、建立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及时采集好全员人口信息,建立卡册,每月底将采集的信息及有关婚姻变动、生育、节育、孕检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招用外来育龄妇女或带家属的男性,必须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将《婚育证明》送交当地计生部门查验,个别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有困难的,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实行担保,在期限内补办,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超出期限未办证的必须予以辞退。

4、认真组织对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育龄人员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无早婚早育、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生育。

5、根据当地计生办安排,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参检率达100%。

6、监管本单位育龄人员及配偶的生育状况。出现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对象,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并及时动员落实补救措施,不得在未落实计生政策前予以解聘。

7、员工100人以上或育龄妇女20人以上的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一年至少开展2次活动。

二、甲方责任:

1、应当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为乙方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提供帮助。

2、对乙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3、对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按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三、责任奖惩:

1、乙方如未履行清查登记、查证验证、统计信息上报责任的,必须向甲方缴纳违约责任金200元;未督促及时参加孕检或出现应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而未落实的,每出现一例,必须向甲方缴纳违约责任金200元;所管理的员工及其家属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每出现一例,必须向甲方缴纳违约责任金200元。

2、乙方认真履行了职责,经考核如期完成好了工作任务,由甲方奖励200元。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盖章) : 代表:

年 月 日

重庆永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 :

第五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招(聘)用工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仁怀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仁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00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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