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论文范文

2022-05-11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编者按: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2004年教育部就开始酝酿起草《教育督导条例》。“八年磨一剑。

第一篇:教育督导论文范文

提升教育督导效能 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近几年来,十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对新时期教育督导职能、责任、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入手,抓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抓目标管理,促工作落实;抓结果运用,提高督导效能。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十堰教育科学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突出“四个到位”,打造过硬督导队伍

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队伍建设是基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做起,抽调具有较高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的骨干人员任督导室领导和督导办公室专职干部;在全市范围内推荐、选拔,报请市政府先后聘任了三届兼职督学(每届30人左右)。与此同时,加强县市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做到四个到位。

1.人员到位,选配精兵强将做督学

全市现已配备专职督导干部56名、兼职督学112人。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均由教育局长兼任,专设1-2名专职副主任,督导办均配备有2-3名专职督导干部。郧县、郧西等县从县教育局、县直重点学校选聘了一批领导干部为专职督学;竹溪县从教育局选聘了8名资深科长为正科级专职督学,充实和加强督导队伍;竹山县下发专题文件为每个乡镇任命了1名专职督导干部,为深入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2.责任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担使命

教育督导肩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监督保障使命,督导机构必须明确督导职能,督导人员必须恪尽督导职责。在督导工作中,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到人,严格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在评估过程中,深入基层、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工作作风上,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3.培训到位,多种形式途径强素质

一是组织督导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教育督导干部专业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把握教育发展形势,吸取先进教育思想,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二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以会代培,开展专题研究和交流,进行专题辅导、互相学习;三是有计划地抽调督导干部参加省市督导评估活动,在实践中学习,使全市督导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4.考核到位,规范督导行为

制定了教育督导机构职能职责,专(兼)职督学行为准则,并将此作为教育督导部门工作效能和督导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与争先创优挂钩、与督学续聘挂钩。规范教育督导恪尽职责,督导人员忠于职守,以良好的形象和过硬的工作做好教育督导工作。

狠抓目标管理,确保督导工作落实

在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教育督导督政是难点,督学是重点,专项督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三点,集中反映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特征与特点,也反映了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如何突破难点,突出重点,把握社会关切点?确保督导职能落实是关键。几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突破督政难点,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评估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县级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效度直接影响县域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就需要教育督政。有效地实施督政,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机制突破。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1]52号),我们于2003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十办发[2003]43号)。我们依据文件要求,迅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估细则,提请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抽调市委办、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与市督学组成专班,自2004年开始,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考查”形成制度。与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县市区、乡镇、学校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回访复查。督政活动的持续开展,使县市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逐步走向自觉,确保了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有关部门更加积极关心支持教育,教育投入机制和人力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断改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2.突出督学重点,大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效益

教育的根本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在突出重点抓督学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情。

第一,抓规范,坚持开展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致力于建立中小学督导评估长效机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中学督导评估工作推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将评估工作重点大步转移到端正办学思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来。规范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硬件建设上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为标准,在软件建设上以致力于学校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均衡教育试验区建设,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坚持和不断完善四年一轮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创示范,推进示范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在示范学校创建上,坚持“导于前、督于中、评于后”的工作策略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注重过程评估推进,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指导学校积极开展自评。发动师生广泛参与,自下而上边评边改,在创建过程中对照标准自我学习、自我量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二是深入细致开展考察。重点对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育质量和效益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学校集聚自身优势,形成办学特色,提高整体水平。三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和回访确认。在发挥示范引领方面,以加强示范学校管理为抓手,坚持定期届中考察和按期复评制度,推进示范学校持续发展,带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上水平、增效益。

第三,树典范,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组织和指导示范学校校长远赴海南、宁夏,近到江浙、湖南考察学习,博采众长,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和突破口的新课程改革试验,探索“一校一品”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发展新路子,先后在郧阳中学、柳林中学、竹溪一中开展以建立学习小组为基本单元和载体的“自主学习”“乐学课堂”“共进教育”等课堂教学模式试验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3.把握督导检查热点,及时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坚持督从严、查据实、导以诚的工作方法,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开展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一是对学校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时实行定期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随机专项抽查。二是对教育重大政策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如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情况、“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等。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学校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教师师德师风、学校乱收费、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执行等热点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导检查,对个案反映的问题进行随时检查。

重视结果运用,提升督导评估效能

督导评估重过程,评估结果生效能。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我们十分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以提升督导评估的效能。

1.坚持督导通报制,及时反馈督导结果

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撰写督导报告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督导工作情况,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信息分析与技术处理等,以增强评估结果的信度、效度以及被评估单位的接受度与认同度;二是评估意见,主要对被评单位工作成绩、经验给予肯定,作出客观评价;三是督导建议,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2.坚持督导责任制,随时跟踪督办问效

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督办责任制,特别是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一是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二是实施过程督办,通过电话询问和随访指导,推进整改进程;三是到期认定督办,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予以认定,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坚持督导评价制,适时运用督导结果

督导评估不同于一般检查,必须有科学、准确的评价结论。因此,在督导评估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督政督学,还是专项督导评估,都力求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价结论。对业绩突出、达到评估标准的单位和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以此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和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建议学校和有关部门作为评优、晋级和干部培养、提拔的重要依据和对象。

作者:朱华伦 王稼祥

第二篇:教育督导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编者按:

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2004年教育部就开始酝酿起草《教育督导条例》。“八年磨一剑。”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并于9月中旬正式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的实施、成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继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起点。

教育部: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

2012年9月1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切实有效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我们对十几年来学校督导评估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机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但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指导纲要》在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上明显滞后,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也有待完善。面对当前学校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难以完全落实;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加以督促和改进,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学校督导评估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学校教育教学是否适应全体学生发展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法规、政策和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要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重视学校教学的结果,更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切实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坚持规范办学行为与鼓励办出特色相结合,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同时,更注意保护和发挥学校的个性和特点,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二是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三是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课堂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四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等方面,也包括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建立和完善哪些基本制度?

一是定期督导评估制度。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5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二是督学责任区制度。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数量和布局,划分责任区,配备责任督学,明确职责任务,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三是限期整改制度。在督导评估中要帮助学校诊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指导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

四是公报制度。督导评估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怎样运用?

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的关键。因此,《意见》提出,学校督导评估完成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以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帮助学校有效解决问题;要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评估结果,提出督导建议,并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六、如何落实各级督导机构责任,保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督导评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在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具体而言: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各省(区、市)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学校改革发展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对市、县的工作检查和督导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确定的标准和周期,制订实施计划和工作规范,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各地明确工作职责任务,配齐督导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强督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摘自教育部网站)

全面构建中国特色教育

督导体系

◆柴 葳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综述

2012年10月11日,北京,京西宾馆大会议室熠熠生辉,171名新任国家督学手捧大红聘书,走上了教育督导一线。他们中有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有教育战线的优秀代表,也有多年奋战在一线的优秀教师,他们将成为我国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的中坚力量。同一天,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告成立。

机制完善确保有效督导深入开展

“教育督导工作是我们‘眼睛’的延伸,‘耳朵’的延伸,‘脚步’的延伸。教育督导工作越深入、越真实,教育决策就越科学、越准确,工作推进就越扎实、越有效。”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张俊芳表示。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既是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富有中国特色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积极回应。将教育督导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可以确保督导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在国家层面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提供了体制保障。”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表示。

会议对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要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模式;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机制,强化督导效能。

专门法规开启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轨道

《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能和工作要求,标志着教育督导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

专门法律保障的缺失,使我国教育督导长期陷于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境地,教育督导行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受到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教育法规建设的空白,为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质量全面提升

从保障“两基”历史性任务的全面完成,到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的实施;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到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踏遍祖国的千山万水,走进遍布城乡的学校,督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国家在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导人员近5万人,其中专职近2万人,但仍远远无法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

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我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新任务、新使命。

新组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遴选聘任国家督学。新一届国家督学在人数上比上届增加近一倍,在层次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在范围上吸纳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在结构上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科研一线并重,中央、地方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

深入实际,与时俱进,关注改革,决策咨询,既是教育督导队伍的职责与使命,也是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的召开,又为教育督导这一牵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的改革,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大幕。

(摘自《中国教育报》)

教育督导,新起点上扬帆远航

◆杨明方

督导条例“新”在哪里

一是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层级。过去教育督导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这次《条例》上升为国家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二是丰富了教育督导的内涵。《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强化了督促整改和监督问责。《条例》的颁布,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对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完善。

三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过去,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基础教育,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校。《条例》明确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对象扩展到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类型和程序。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教育督导的程序和方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教育督导的公信力。《条例》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确定了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有效。

“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

人们注意到,《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事项,涵盖了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学校教育学生的主要方面,构建了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实现了督政与督学并重、监测与评估并重的督导格局。

湖南省于200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力推教育督导法制化、规范化,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学责任区制度。曾长期担任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现任省政府教育顾问的张放平说,近8年来,湖南省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一手抓督政,一手抓督学,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基本理顺了教育经费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共计追补教育经费23.7亿元。

督导给力教育发展

2012年11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传来的一则消息令人欣慰:教育督政追回2400多万元,分别用于购置中小学图书、仪器、实验、体音美器材、“班班通”工程和补拨生均公用经费等。

2011年9月中下旬,三门峡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度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多数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存在欠征、欠拨现象。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从2012年下半年起,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并征收教育费附加,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从源头控管,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欠征现象。

“教育督导工作确实很给力。如果不是教育督政强有力的推动,就不会有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的局面。”三门峡市一位基层教育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

毋庸讳言,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有很大推进,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接受高水平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乱收费、乱办班等,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亟须加强监管、严格规范。

我国正处于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发展不平衡还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学期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高考改革、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创新型人才短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

(摘自《人民日报》)

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刘玉蕾 景 明

为缩小各地区域间中小学校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的过大差距,教育部今年5月份正式启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让各地学生都能进更好的学校上学。

江苏张家港市乘航小学校长郭小磊: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市政的两级财政对我们投入的力量很大,关注点不光是特别优秀的学校或者特别薄弱的,它关注每一所学校。

张家港市2012年投入6亿多元,新建、改扩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8所,今年将再完成11所学校。目前,校舍安全工程已全部完工,去年新购国标校车40辆,今年新增66辆。

成都市决定从2012年起在3年内市县财政共增加经费40亿元,从教师编制、教师素质、技术装备、城乡学生生均经费等方面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提升。目前成都的教师编制已实现城乡统一。

作为教育大省,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说,全省共有81个县通过评估,达到3/4以上,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学校学生也能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胡金波:通过督导评估推进县区内义务校均衡发展是战略之举,不是权宜之计;是主动之举,不是被动应付;是科学之举,不是盲目冒进。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强调,今年作为启动年,我们开展的还是基础性的均衡发展评估,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校的均衡工作。

(摘自中国广播网)

相关链接:教育督导条例

(部分摘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督 学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摘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丹丹

第三篇: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关系论析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及指导活动。教育行政是国家为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规,实现培养目标,而对教育系统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有目的的连续活动,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组合,使之有效运转,以实现组织目标的协调活动过程。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促使政府正确履行教育职责,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穆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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