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2023-02-21

第一篇: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

14.1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

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

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 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 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14.1.5 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 年,最长不超过5 年。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14.1.6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在每年1 月1 日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标准。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上浮。

14.2 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 受理

14.2.1.1 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 受理程序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向借款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包括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 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围和贷款条件的,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协商一致后应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对不符合贷款范围或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接受申请。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然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个人)》(附件2-14-2);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营运证等; ④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⑤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应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

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⑥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⑦其他材料。 (2)法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附件2-14-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贷款证(卡);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的财务报告及上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⑤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⑦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⑧其他材料。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

14.2.2 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14.2.2.1 调查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调查部门,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的信贷员进行调查。

14.2.2.2 调查内容

贷款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 1. 自然人: (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材料之间是否一致; (3)核实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4)核实抵押物或质物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押及其他情况; (5)申请书所列其他事项是否真实。 2. 法人: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14.2.2.3 形成贷款意见或调查审批报告 1. 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在确定担保方式时,应注意: (1)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担保方式。在有多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对每种方式的安全性、可实现性、实现成本、充足性等做出综合评价,首先应选择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质押,其次考虑银行保证或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最后考虑其他担保方式。 (2)在同时采取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应在保证合同或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证人对全部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3)对可以转让且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出租汽车营运权经济价值较低或不可转让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经办行不得接受以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质押担保。 2. 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直接在《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附件2-14-4)上提出贷款意见;对于借款人为法人的,撰写调查审批报告(法人),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3. 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拟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 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贷前调查一般应控制在5 个工作日内。

14.2.2.4 保险审查

对于拟投保保险公司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应当向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并要求借款人将清单所列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审查,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接受其投保。

14.2.3 审批

1. 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发现信贷经营部门送交的各种材料如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规定,信贷审批部门有权要求其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贷款审查后,对拟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查部门结合信贷规模、资金情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要素的倾向性意见,签署姓名、日期后,将贷款调查审批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交经办行有权审批人。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审批部门将材料返还经办人员,由其退还借款申请人。 2. 审批。审批材料主要包括: (1) 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或调查审批报告; (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资料清单所列材料。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及相关材料返回信贷管理部门。 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审查和审批时间一般控制在3 个工作日之内。

14.2.4 发放

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附件2-14-5)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4.2.4.1 签订合同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 签订合同。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填写、签章及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2 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应当限制其在借款期间将所购车辆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个人,以防产生纠纷。 经办行在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预填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法人借款人预填转帐支票,用于贷款的支用。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转入经销商帐户。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来源:好范文 http:///)费贷款通知书》(附件2-14-6),经办行应当督促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车发票、行车证复印件及各种缴费凭证交给经办行。 2. 登记。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在收到购车发票后,与借款人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未开办车辆抵押登记业务,经办行不得接受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 对于以可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应及时向出租汽车营运管理部门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登记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有关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 3. 保险。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应当要求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行可要求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 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经办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开立专门的赔款帐户,抵押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所有款项进入该帐户,由经办行根据借款人还款实际情况决定赔付款项的用途(偿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给借款人)。 如保险公司同意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保险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3.3.10 关于抵押物、质物保险有关内容。 4. 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4.2.4.2 提款

1. 前提条件。抵押(质)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购车发票和保单已移交经办行保管。 2. 贷款支用。前提条件落实后,经办人员通知信贷部门签发《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式3 联,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联送会计部门作记帐凭证的附件,一联留信贷部门归档,一联送借款人,作为通知放款的依据。 提款有两种方式: (1)法人采取直接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经办行的存款帐户; (2)自然人采取专项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借款合同约定,委托经办行按约定时间,将借款一次转入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中。 提款时,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五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借款人交会计部门记帐。 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通过借款人送交的贷款转存凭证,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款帐户或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 贷款转帐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汽车代理商作收帐通知,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帐登记的依据。 3. 台帐登记。贷款出帐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汽车消费贷款台帐。

14.2.5 检查

14.2.5.1 检查时限

贷款发放后,对法人借款人每季至少检查1 次;对自然人借款人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

14.2.5.2 检查内容

1. 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借款人资格和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 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4. 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14.2.5.3 检查结果处理

在检查中如发现下述现象,信贷人员应认定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 未经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利拆迁、出租、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质押; 3. 拒绝或阻挠经办行对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 4. 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5. 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经办行权益的合同和协议的; 6.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 7.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 经办人员发现上述违约现象时,应向信贷主管汇报,在征得领导的同意下,按合同约定,根据违约性质、金额、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1. 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贷款项; 3. 处以罚息; 4. 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5. 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或以兑现质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 6. 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险的,经办行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4.2.6 回收

14.2.6.1 正常回收

贷款偿还采取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金,按季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按借款合同约定,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在每次还款截止日期前,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还款凭证》一式4 联,到会计柜台办理还款手续;会计柜台也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其存款帐户中直接按月(季) 扣还贷款本息。还款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

14.2.6.2 提前回收 1. 借款人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经办行同意,借款人可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办人员要求其应在准备还款的1 个月前,向经办行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提前还款申请书》,申请提前还款。 2. 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按合同约定,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 (1)拒绝接受经办行贷后检查的; (2)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3)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不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 (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

14.2.6.3 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信贷经营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将执管的抵押或质押权利证明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请其到原抵押物登记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4.2.7 不良贷款管理

借款人当月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金额还款的,经办人员在还款截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催还逾期贷款/欠息通知书》,同时抄送贷款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会计部门于还款截止日次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及回执由信贷部门归档。 借款人连续3 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该借款人全部未还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借款人连续两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还款的,由信贷经营部门牵头,按合同约定,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通过依法处分抵押或质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对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14.2.8 资料管理

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贷款资料管理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附件 2-14-1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 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 结算。

三、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四、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臵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14-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 电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婚姻状况 现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邮 政编码 拟购汽车 情况 售 车单 位 名称 品 牌 车牌号码 汽车 型号 底 盘 号 购 车总 金额 万元 汽车 颜色 发动机号 存款情况 存 款帐号 存款 金额 存款日期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 款期限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 及 还款计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元 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 % 易变现资产 元 每月可归还借款 元 抵押方式 抵 押 物品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价文件 质押方式 质 物 名称 质物价值 第三方保证 保 证 单位名称 保证金额 元 借款申请人申明: 申请人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论银行是否贷款,银行都将保留此贷款申请书,本人同意:银行可以审查本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就业经历。 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人 配偶意见: 配偶意见:本人是借款人 的配偶,同意借款人向你行申请贷款。本人同意用本申请书所列的抵押物(质物)抵押(质押)。 借款人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注:1。易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金银制品等。 2.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的经销商。 3.车牌号码、底盘号、发动机号由经办行填写。 附件2-14-3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资产负债率 法定地址 信用等级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拟购车情况 品 牌 型 号 购车总金额 元 售车单位名称 在本行存 款帐号 贷款金额、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月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 名称 抵(质)押物 价值 元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通讯地址 保证人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人 申明: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银行无论是否贷款,都可以保留此申请书。本单位同意,银行可以为贷款之目的审查本单位资信及其他情况。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4-4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 婚 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存 款 帐号 家庭月收入 联 系 电话 售车单位 品 牌 型号 保险公司 贷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每期还款 担保 方式 抵押:□汽车 □房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注明 ) 质押:□存单或国债 □出租汽车营运指标 □其他(注明 ) 保证:□银行 □保险公司还款保证险 □其他(注明 ) 保证方式调查评价意见: 经办人意见: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意见: 附件2-14-5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购车客户 欲利用我行汽车消费贷款购买 牌 型汽车 辆。 经审查,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同意向其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元(大写),请贵公司协同购车客户办理汽车牌照等手续,并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该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我行,逾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行 一九九 年 月 日

附件2-14-6

合同编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借款合同由当事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协商一致签署,双方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____ (经销商)购买____牌汽车。

第四条 贷款支用 贷款支用是指将贷款从贷款帐户划到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支用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在有效支用期内,甲方协助乙方落实担保手续后,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甲方支用借款采取_____(直接支用/专项支用)方式,乙方将借款直接转入______(甲方/经销商)在乙方处开立的存款户内。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有效支用期内未落实担保手续,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未支用的借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借款期长于一年的,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于下1 年年初,根据当时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1 年的借款利率。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的影响。

第六条 还本付息 甲方采用月均还款法。经计算,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 元,还款日为每月__日至__日,最后一期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甲方应在每一付息日(每月20 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的贷款部分视为逾期贷款。 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要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项下当事人变更住址(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五)甲方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甲方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甲方应当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 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 抵押方式担保; 3. 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乙方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何帐户直接扣收。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本息。

(四)甲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用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依法处臵抵押物或质物: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一)、

(二)、

(三)、

(四)款约定;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二)、

(三)、

(四)款约定; 3.甲方收入或经营状况明显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设有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借款合同,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甲方又无法落实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时;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息万分之__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甲方的借款申请书、贷转存凭证和其他乙方认为应当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 _ 月_ 日

第二篇:银行信贷业务流程

银行信贷业务流程 先要说个概念,授信不等于贷款。授信的范围很大,只要有敞口,都叫授信,贷款的范围很小,指的仅仅是银行有条件的借你一笔钱。

中资银行的企业授信么,

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就是代码证啊,营业执照啊,税务证啊,开户证啊那些一套。开户后3天账户可用。

2、然后企业联系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年1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啦……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句两句说不清的。

5、客户经理搜集齐所有资料,就开始写调查报告,期间会让客户补件,可能会多次上门拜访,会问客人一些财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问题,客户要积极配合。

6、写完调查报告,上报分行待审会,审批通过或者不通过。

7、不通过的一般复议,复议再没戏,一般当年就没戏了。通过的就可以放款了。客人提供后续一些资料,到银行来做业务审批,审批过程由客户经理办理,客户最后盖章就行了。

外资银行么麻烦一点。

其他都差不多,但是在客户提交的材料上基本是厚厚一叠,一笔贷款的档案相当于中资银行一个客户的全套档案那么多。而且贷后管理极其繁琐,收费也比较贵族化,所以一般企业,除了国际大企业需要国际性银行撑个脸面,一般都选择内资银行。价格可以谈,手续相对也比较简单。

外资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要求较高,所有的调查报告全部用英文写,而且外资没有待审会一说,credit都是相互独立的。企业除了配合客户经理以外,还要配合credit,因为credit收到每个案子,最终都要亲自去企业调查情况。内资的信审也会下企业,但是不是每个都去。

但是话说回来,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首次贷款提供的资料都不亚于企业做一次审计。只不过,外资银行每次贷款要提供的资料都不亚于做一次审计,而内资银行只是第一次烦,烦完了后面就好办了。

一、个人贷款一般指个人房产抵押消费性贷款,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房产证户口本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 房主最近半年银行流水对账单

银行审批流程

1 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

2 银行审查资料审查个人征信还款能力等下批贷通知书

3 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他项权证

4 向银行递交他项权证银行放款

二、企业贷款分为抵押贷款和企业信用贷款,程序和流程都差不多,不过是有无固定资产证明的差别

企业需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上一财务报表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纳税情况证明例如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表等

企业公司账户最近半年银行流水对账单

开户许可证

贷款卡

流程如下:

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审核资料并去企业现场考察

银行放款。

二、1.调查企业或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调查客户诚信度

3.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财务人员、代办人身份证,近一年财务状况表、经营分析表。

4.银行核准以上项目并进行贷前调查。

5.符合要求的可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篇: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一条 受理申请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二条 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

(一)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内勤。

(二)营销内勤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统测评工作。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信息录入与测评完成后,查询和打印客户贷款卡、征信等信息。

第三条 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申请资料,并在《××银行 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附件1-1)上签署调查意见。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应参与所在营销部门全部公司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业务)的现场调查;分管营销行长至少应参与上报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和总行审批的客户的现场调查;行长至少应参与授信风险敞口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客户的现场调查。

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外汇业务部等营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上述管理人员参与贷前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责任。

第四条 业务审查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客户经理送审资料,并在《××银行 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对于属于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权限或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由支行行长在授信业务审查表上就是否同意该笔业务进入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低风险及风险敞口50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支行行长可授权分管营销行长签署意见。

第五条 信用评级

(一)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应对首贷客户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初评(存量客户每年定期、批量开展评级工作)。

(二)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经其审核通过后,将信用等级测评表、财务报表、客户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

(三)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对评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校验,对评级结果进行复评。

(四)信用评级的认定

小企业评级为C级或D级、大中型企业评级为AA级以下(不含)的,以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AA级(含)以上大中企业客户、B级(含)以上小企业客户,应由风险监控部牵头成立的评级认定小组集体审议,经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审核确认。其中,评级结果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企业客户,应报总行风险监控部进行最终认定。

(五)信用评级结果应及时录入CRMS系统。 第六条 业务报批

支行行长或分管营销副行长对授信业务审查通过后,营销内勤应向区域管理总部提交贷前调查报告及业务资料。区域管理总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岗负责接收,对照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

2、1-3),查看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提示客户经理补齐缺失要件,并登记台账。

第二章 评审、审批、审核

第七条 审批受理

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授信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单位报送审批的业务,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规定确定后续的评审、审批模式,同时将送审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审批人员的授权,分配给相应的评审、审批人员。

第八条 评审

公司业务部授信部评审岗对提交的授信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内容包括业务集中度、借款人基本情况、行业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担保、贷款效益、前次授信期内业务评价、贷款风险等,并提出同意与否定的明确意见及相应的控险措施,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

1、2-2)。审批人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具体评审要求可参考相应的评审细则(《××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评审细则(2012版)》(××银行风管〔2012〕3号)、《××银行对公国际业务授信评审细则(2011年版)》(××银行风管〔2011〕60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61号)、《××银行票据业务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59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60号))。

对于调查报告不完整、不全面的,评审岗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评审岗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的,客户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审批

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批采用单人审批和贷审会集体审议两种形式。

(一)单人审批

属于单人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由被授权审批人个人出具同意(可包括增加若干先决条件、减少额度、提高利率等要求)、不同意或者补充调查后再报的审批意见(格式见附件2-3),并提交授信部负责人签批。

单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属于需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单人审批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二)贷审会审议

1、属于信贷审查委员审议范围的授信业务,根据审批规则分别提交三人、五人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1)授信管理岗应在贷审会召开前1—2天将会议议程及授信评审报告提交贷审会成员,并通知相关支行人员准时参会。

(2)贷审会应对审议的贷款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形成贷审会结论,并由授信管理岗在贷审会结束后公开唱票。

(3)评审人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附件2-5),在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6)内填写讨论要点及决议记录,由评审、审批岗双签后交由授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贷审会审议通过的授信业务,属于应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

3、贷审会审议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第十条 审核

授信审核部对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的程序合规性、政策合规性、重点信用风险和授信方案审慎性进行审核(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及部分低风险业务和标准化小企业“便捷贷”业务除外),对审核项目提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明确意见(无附加条件),具体审核要求见《××银行授信审核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

(一)业务受理和分配

对于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由授信部授信管理岗填写××银行授信审核业务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7),经主办审批人及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意见后,连同送审资料报授信审核部审核(送审核资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

4、1-5)。

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核单位报送审核的业务,并对报送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及送审核业务的审批层级确定审核模式,将送审核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配给相应的审核岗人员。

(二)初审

授信审核岗对送审核资料进行初审,及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与送审核单位审批人员进行沟通,并取得反馈。审核岗人员在前述基础上,按照审核内容及标准,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撰写授信审核报告(附件2-8)。

(三)双签及授信审核会

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核采用双签和三人审核会两种形式。

1、按双签审核模式的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有权复审人进行复审。其中,单人审批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风险总监及上述人员的授权人;三人贷审会审议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双签业务,须得

到双签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2、对于五人贷审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授信审核部负责人进行复审并召集三人审核会审议,审核会的会议组织及投票表决规则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双签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进行签批,审核会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进行签批。

(四)出具审核意见

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出具《××银行授信审核意见书》(附件2-

9、2-10)并加盖审核专用章,通知送审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和送审核资料,将相关审核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阅示

对于经履行授信审核程序并获通过的业务,授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业务的权限,将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交由有权阅示人阅示。根据阅示意见,出具审批通知书。

第十二条

签发审批通知书

在履行相关程序及手续后,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区域管理总部出具的授信业务批复意见应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公司业务审批专用章由授信部保管、使用。

第十三条

复议

支行在收到否决批复后可提请复议,复议需填写《××银行 区域管理总部授信业务复议、调整、再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11),复议流程与原业务审批流程一致,复议规则按《关于规范审批否决授信业务后续受理规则的通知》(××银行风管〔2012〕7号)执行。

第十四条

调整

(一)支行对已审批的授信业务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按照各调整事项的风险程度,调整流程分为简化程序和正常程序两种。适用于简化程序的调整事项包括:

1、利率、费率调整;

2、缩短还款期限,或原贷款期限内的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3、授信品种调整中高风险业务额度转为低风险业务额度;

4、同类抵押物替换,替换后抵押率不变或下降;

5、审批通知书涉及企业名称、地址等错漏更正;

6、由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签约,导致《审批通知书》失效,在3个月内提出的申请。

(三)对于简化程序的调整,属于区域管理部权限内的业务,由营销副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核准,无需进入审核流程;属于总行权限的业务,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对于正常程序的调整,应按照原业务审批、审核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

额度登录

区域管理总部权限内审批通过的业务,由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批复意见在T24系统内录入审批信息及额度。

第三章 签约与落实担保

第十六条

采集制作印鉴样本

(一)对于需要采集印鉴的客户,应由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共同办理采印手续。

(二)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预约采集制作印鉴样本时间并提前通知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于约定时间当面采集制作印鉴样本。

(三)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办妥印鉴样本交接手续。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负责将印鉴样本在信贷验印系统中进行注册建档,每天营业终了,将整理好的印鉴样本移送至相关信贷档案保管人员处单独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签约及合同审核

(一)客户经理按要求填妥授信业务的各项合同文本,并与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后,将合同文本、抵质押登记申请材料、以及其他业务资料提交本单位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客户经理按照相关用印审批程序,经有权人(支行行长或被授权委托人)签批后,由营销内勤统一送至支行综合部办理相关用印手续。

(三)办妥用印手续后,综合部将全套授信材料按重要文件进行密封,并递送至区域管理总部。

(四)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对收到的全套授信材料进行签约后合同审核(含验印)、抵质押登记申请材料等的审核。

(五)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在审核通过的每份合同封面右下角加盖“签约审核通过”章;如合同未通过审核,则在未通过的每份合同封面右上角以及合同签章处加盖作废章后,退还客户经理。

第十八条

额度、合同信息录入

(一)全套授信材料审核通过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在CRMS系统中录入相关额度、合同信息,在T24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并换人(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或授信审核部负责人)复核。

(二)信息录入完毕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将需留存的授信材料及合同文本归档保管,其余的合同文本以及抵质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返还客户经理。

第十九条

办理担保手续

客户经理在收到合同文本及抵质押申请等材料后,按照最终审批意见,办妥抵质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对于保证担保类业务,应安排双人核保。

第二十条

押品入库

(一)客户经理对收妥的抵质押物权利证明或抵质押权登记文件(以下简称“抵质押物权证”)等文件正本进行初审并复印,提交所在支行营业部进行入库审核。

(二)营业部在和原件比对一致的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并签字。客户经理和营业部双方将押品当面装封,在填写好的“抵押或质押物保管清单”上签字确认,营业部加盖业务章,并将“抵质押物权证”入库保管。

(三)客户经理将第一联“保管清单”退还客户收执,作为领取相应抵质押物的凭据,并将第四联“保管清单”以及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的“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提交区域总部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进行放款审核。

第四章 放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支付前放款审核

(一)受托支付方式下,支行营销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书面提款申请、借款凭证、与交易对手相关交易资料等。自主支付方式下,支行营销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书面用款计划、借款凭证等。

(二)客户经理审核借款人提出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并

提交营销部门负责人、营销分管行长审核签字。受托支付方式下客户经理应填列“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审核单”(附件4-1),提出支付审核意见;自主支付方式下客户经理应填列“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监控联系单” (附件4-2),审核支付计划,提出自主支付监控要求。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单位营销分管行长进行核批。

(三)营销分管行长审核确认后,客户经理将相关授信资料(包括放款与支付材料、经营业部确认的权证复印件、入库回单等)按重要文件进行密封,并递送至区域管理总部进行放款与支付前审核。

(四)区域管理总部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须严格按照本行制度进行放款与支付前审核。审核无误后,在CRMS系统录入出账信息,以及打印放款通知单/签发通知单,提交授信审核部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二条

实施放款

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将放款通知单/签发通知单、借款凭证、支付审核单等资料送区域总部所在营业部会计柜,经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凭证交接与台账登录

次日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收妥放款营业部会计柜传递来的借款凭证(信贷台账联)和经签章确认的一份“放款通知单/签发通知单”,归档保管,并及时登录相关信息台账。

第二十四条

档案整理与装订

放款完成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应于放款操作后二天内整理档案资料,交相关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本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装订、归档、登记台账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支付

(一)受托支付

区域管理部所在营业部放款经办柜员对支付要素进行审核,在对借款人提交的对外划付凭证与支付审核单审核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从借款人账户划付到交易对手账户,并由记账柜员、复核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支付信息的录入、复核。

(二)自主支付

区域管理部所在营业部经办柜员根据自主支付监管要求实施监管,对借款人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支付信息的录入、复核,并填写划付记录,及时返还客户经理。对于有疑义的贷款资金支付,应向客户经理进行确认后,再对外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后审核

(一)支付后,客户经理在CRMS系统中录入贷款资金支付信息,同时根据相关要求收集补充支付佐证材料以及资金流向资料,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提交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进行复核、归档。

(二)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复核无误后,登陆CRMS系统进行相关数据复核操作。对于自主支付不合规的,同时报客户经理与贷后管理部检查监测岗人员,实施“双人督办”以及流向失控补救。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授信后检查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业务相关制度要求,实施授信后检查并撰写检查工作日志/授信后检查报告。授信后检查报告应逐级送营销部门负责人、分管营销行长审核确认并签字后,交区域管理总部公司/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将相关检查报告上传CRMS系统。营销部门应将授信后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告知检查监测岗人员和风险监控岗人员。

(二)检查监测岗每月审阅客户经理授信后检查报告,对授信后检查的内容、范围、质量等提出意见并签字,对客户经理检查报告上传CRMS系统的情况进行复核监督;确认检查到位的,将贷后检查资料交档案管理岗归档;检查不到位的,向支行营销负责人反馈并退还补充检查。

(三)区域管理总部公司/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应根据需要安排专项授信后检查。检查监测岗可独立或会同客户经理进行专项授信后检查,撰写专项授信后检查报告,并提交区域管理总部公司/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交档案管理岗归档。

(四)区域管理总部公司/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应积极组织实施内部信贷风险管理、检查工作,接受风险监控部的再管理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五)检查监测岗应将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区域管理总部公司/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并反馈营销部门、督促营销部门落实整改,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报告贷后管理部和风险监控部。

第二十八条

风险预警

(一)预警信号采集、报告

客户经理获取受信人的财务、非财务和其他相关风险信息后,对获取的风险

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受信人所有的风险预警信号。

客户经理确定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报告支行营销部门负责人,按照《××银行对公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银行风管〔2008〕26号)的要求填报《对公授信预警报告》(附件5-1),经支行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区域管理总部的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并经其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风险预警认定小组。

(二)预警级别认定

风险预警认定小组应安排专人接收《对公授信预警报告》等材料,并经初审后提交风险预警小组进行预警级别认定。

风险预警认定小组应对受信人发生风险的原因和状况等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实际风险程度、风险预警级别的核心特征,参考系统预警级别提示,对受信人的预警级别做出客观认定,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预案,并及时反馈给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

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应及时将认定的受信人预警级别、风险控制措施等反馈支行,并录入CRMS系统、上传预警报告等材料。

(三)预警情况报备

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应及时将受信人预警级别认定或调整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对公授信预警报告》、《对公授信业务风险预案》和《风险预警级别认定表》(附件5-2)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或纸质文档方式,报备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和总行贷后管理部。

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应及时报备总行风险监控部。

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备至总行,红色预警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备至总行。

(四)预警台账和清单

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应建立风险预警工作台账,记录受信人的预警信号、预警级别、风险控制措施、动态跟踪情况和调整情况等;按月上报《对公授信客户风险预警清单》(附件5-3)。

(五)分级处置

客户经理应及时落实风险预警认定小组提出的各项风险控制和处置措施,并将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受信人风险状况的变化报告营销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零售/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

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应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备区域

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

(六)预警级别上调和下调

首次预警后,受信人的风险程度恶化或出现新的风险预警信号等情形,可参照首次预警的流程对该受信人的预警级别进行上调。

首次预警后,受信人的风险程度出现明显下降或消除,客户经理可按要求填报《风险预警级别调整/认定申请表》(附件5-4),经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并经其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提交风险预警认定小组。

区域管理总部有权对受信人预警级别从黄色预警下调为常规预警和从一年以上的常规预警调出预警清单。超区域管理总部权限下调的,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应及时将受信人的《风险预警级别调整/认定申请表》(附件5-4)等相关材料上报总行风险监控部。

风险预警认定小组应将预警级别调整意见及时反馈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检查监测岗应将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录入CRMS系统,并反馈支行客户经理和营销部门负责人。

(七)持续监控

对于受信人预警级别下调后,有新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客户经理应及时落实,并将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受信人风险状况的变化报告营销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小企业金融部检查监测岗。

检查监测岗应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备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

(八)分类管理

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检查监测岗应对全辖范围的对公授信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根据受信人的风险预警级别实行不同的内部管理,如下调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实行预警后报告等。预警后报告应对受信人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风险程度变化等进行如实反映、深入分析。

1、对于常规预警的受信人,应结合预警信号做好跟踪检查,并在每月的分支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中对受信人最新的风险状况、分级处置情况等进行详细描述。

2、对于黄色预警的受信人,除做好上述常规预警要求的工作外,还应结合受信人的风险排查情况、风控措施执行情况等,一旦确认其风险程度未见明显改善,应及时将其授信业务下调至关注类。

3、对于橙色预警的受信人,除做好上述常规预警要求的工作外,一旦确认其风险状况,应及时将其授信业务下调至关注类;结合受信人的风险排查情况,

积极落实各项风控措施,一旦确认其风险程度未见明显改善甚至恶化的,应及时将其授信业务下调至后三类。

4、对于红色预警的受信人,应密切跟踪其风险变化情况,动态采取各项风控措施和预案;一旦确认其风险状况,应立即将其授信业务下调至后三类;每月报告风险状况和资产保全情况等,有突发情况即时逐级报告至总行贷后管理部和风险监控部。

第二十九条 风险分类

(一)初步分类

每月/季,客户经理整理、收集经办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基础信息资料,按要求及时填写《授信业务风险分类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5-5),并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和分类理由,提交贷后管理部检查监测岗实施复审。

(二)分类复审

1、贷后管理部检查监测岗对客户经理提交的风险分类基础信息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及分类初步意见等进行复审,提出分类复审意见,与分类相关资料一并提交风险监控部监测岗进一步复审。

2、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对分类相关资料、初分分类及复审意见等进行复审,对初步分类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分类适用标准的恰当性做出判断,提出进一步分类复审意见,一并提交分类认定小组讨论认定。

(三)分类集体讨论认定

风险监控部监测岗牵头召集分类级别集体认定会;分类认定小组根据授信后情况,分析授信业务的实际风险状况,按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与分类标准,集体讨论审定风险分类结果,并在《风险分类认定表》(格式见附件(附件5-6))中签署分类认定意见。若涉及分类调整,应在集体审定意见中明确提出调整建议及理由;若分类最终认定权在上级机构,则提出申请,进入“超权限认定程序”。

分类认定小组成员可包括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风险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负责人、贷后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客户经理等;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至少应参加“超权限认定申请”及“重要事项”分类的集体讨论认定。

(四)审核确认分类结果

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为辖内授信业务分类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对区域管理总部权限内风险分类结果的认定,经分类认定小组评估认定后,须报经总经理/风险副总经理最终审核认定。

(五)超权限认定

1、对需上级机构最终认定的分类,区域管理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权限认定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5-7),报送总行风险监控部。

2、对总行权限内风险分类结果的认定,总行风险监控部对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根据对全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监控状况,进行内部评估审定。

其中,对前两类与后三类之间的调整认定,须逐笔报总行分管行领导最终审核认定(行领导外出期间,考虑时效性要求,可将分类认定终审权限临时转授权总行风险监控部负责人);对正常与关注之间、后三类之间的分类调整最终审权限可转授至总行风险监控部负责人。

3、总行风险监控部将涉及总行权限内认定的最终分类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抄送总行贷后管理部。

(六)最终认定结果录入

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将所有最终分类结果录入CRMS系统,将所有风险分类相关资料提交档案管理岗保管。

第三十条

档案借阅

支行应尽量减少档案借阅,对于经常需查阅的档案资料,可复印留存。确需借阅的,借阅者应填写借阅申请单(附件5-8),提交区域管理总部授信审核部负责人审核。授信审核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档案管理岗登记借阅台账(附件5-9),提取信贷档案交借阅者并办妥交接签收,交接单格式可参见附件5-10。

对于行外借阅,借阅者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由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除上级部门借阅外,借阅者应在区域总部指定地点查阅。

借阅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管理岗检查后入库保管,并登记台账。 第三十一条

权证变更、出借

若授信后担保条件的变更或抵质押登记事项变更需出借权证办理变更手续时,客户经理应先就授信条件变更事项,按规定的审批流程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填写“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附件5-11),经所在支行营销负责人和营销行长审核,交区域管理总部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审核后,报授信审核部负责人核准。核准同意后,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会同客户经理到支行营业部领取“抵质押物权证”,并在“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上与营业部做好出库签收记录,“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复印件由营业部留存。区域总部贷后管理岗人员与客户经理会同办理未到期授信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和部分撤销等手续。

区域总部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将“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进行专册保管,并做好“抵质押物权证”出借登记,及时督促借取方按时归还,对于逾期未归还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催讨。确因遗失无法收回权证的,应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变更后的“抵质押物权证”取回后,由客户经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上签字做取回签收记录,并将“抵质押物权证”送交所在支行营业部入库保管,入库手续按照上述押品入库流程办理。

第六章 回收与处置

第三十二条

按期收息

支行营销条线应按结息周期定期通知借款人按期付息。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确保将当期利息足额存入其在本行的结算账户。T24系统在结息日作自动结息处理。

对于未按期存入足额利息的授信客户,支行营销条线应分析欠息原因,加强监控,实施风险预警,制定风险预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重大风险事项还应同时向总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提前还款

授信客户需要提前还款的,应向本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客户经理审核提前还款申请,提交有权签字人审核并在还款凭证上签字后,将还款凭证等资料送支行所在营业部。营业部经办柜员审核还款凭证,实施验印,记账柜员在T24系统内录入还款信息,复核柜员进行复核。

第三十四条

贷款回收

贷款到期前,支行营销条线应事先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

(一)正常还款

到期日正常扣款后,次日营业部复核柜员打印一式两联贷款清算通知书,一联交贷后管理部,一联作为会计资料归档保管。贷后管理部收到贷款清算通知书后,在CRMS中补录还款台账,并将贷款清算通知书交授信审核部归档保管。

(二)贷款展期

如借款人因临时经营周转出现问题预计不能按时还款,并提前向本行申请展期的,支行客户经理应核查展期申请,提出展期贷款调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后,报营销负责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部审查,贷后管理

部审查同意后,提交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对于贷款展期申请被否决,以及未正常还款且未提出展期申请的,贷款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管理,营业部经办柜员手工填写逾期凭证或存贷款计息凭证,一联由会计作底卡,另一联交客户作逾期通知。

第三十五条 押品释放

授信业务全额清偿后,经办单位可释放抵质押物。释放审批流程为: 客户经理根据客户提交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保管清单第一联收执联及相应申请,填写“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并附还款凭证等经所在支行营销负责人和营销行长审核,交区域授信审核部放款支付审核岗进行复核,经授信审核部负责人和风险副总经理核准。由客户经理到所在支行营业部领取“抵质押物权证”,并在“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上与营业部做好出库签收记录,“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复印件由营业部留存。区域放款支付审核岗根据“抵质押物调用/外借/释放审批表” 在“抵质押物权证”管理台账中做释放登记。客户经理将“抵质押物权证”原件返还客户,办妥签收手续和相应的登记撤销手续。

第三十六条 逾期催收

贷款转入逾期当日,支行营销条线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催收通知,并书面通知担保人代为清偿。未或全额清偿的,则实施诉讼保全措施或贷款重组等方式。

第三十七条 贷款重组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重组业务相关制度要求,撰写贷款重组的申请报告,形成重组贷款申报材料,逐级送营销部门负责人、分管营销行长确认并签字后,提交贷后管理部审查。

(二)贷后管理部保全管理岗对支行重组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重组贷款是否必要和符合重组条件,并逐级送贷后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提交区域管理总部信贷审查委员会(化解委)审核。

(三)区域管理总部信贷审查委员会(化解委)审核通过的,将重组化解方案和重组贷款审核材料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或(化解委)审批。

(四)区域管理总部根据总行批复同意的贷款重组方案进行操作。

(五)客户经理应对重组贷款严格执行根据第五章贷后管理的要求,并适度增加对重组贷款授信后检查的频率。

(六)区域管理总部必须建立重组贷款台账,并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重组贷款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三十八条 抵债资产管理

(一)抵债资产收取

1、贷后管理部保全管理岗应根据抵债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撰写抵债资产收取方案的请示报告,逐级送营销部门负责人、分管营销行长确认并签字后,提交贷后管理部审查。

2、贷后管理部保全管理岗对经营机构抵债资产收取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抵债资产收取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收取条件,逐级送贷后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区域管理总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提交总行公司业务部(贷后管理部)审批。

3、总行审批通过后,总行公司业务部向区域管理总部下发《抵债资产转账通知书》,区域管理总部保全管理岗办理抵债相关手续如办理产权过户或变更登记等确权手续以及实物或权利凭证的移交,并按照我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收取工作完毕后,区域管理总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妥《抵债资产收取情况备案表》交总行公司业务部备案。

(二)抵债资产保管

1、资产保管。抵债资产重要权利凭证原件,包括:产权证、股权证等,由区域管理总部上交总行公司业务部统一保管。抵债资产实物由区域管理总部自行妥善保管,资产性质特殊确需委托第三人保管的,选择具备资质的保管人并订立规范的委托保管合同。

2、价值管理。区域管理总部保全管理岗应密切关注抵债资产价值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有关信息,对于可能导致资产大幅贬值的异常情况或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总行公司业务部报告预警,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与补救措施。

3、尽职检查。区域管理总部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尽职检查。定期尽职检查每季度一次,发生特殊异常情况或其它实际情况需要的,区域管理总部应自行组织不定期尽职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填写《抵债资产尽职检查报告表》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5、出租自用。区域管理总部需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的,一律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批。

(三) 抵债资产处置

1、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与收取方案审批流程相同。

2、区域管理总部根据总行批复意见实施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产权过户或变更登记等确权手续)、实物或权利凭证的移交,按照我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3、处置工作完毕后,区域管理总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妥《抵债资产处置情况备案表》交总行公司业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诉讼管理

(一) 我行为原告案件

1、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类民事诉讼相关制度要求,对授信类资产的债务人资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撰写诉讼方案的请示报告,逐级送营销部门负责人、分管营销行长确认并签字后,提交贷后管理部审查。

2、贷后管理部保全管理岗对支行抵债资产收取方案进行审查,逐级送贷后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区域管理总部负责人审批。对超越区域管理总部权限的,应提交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批。

3、区域管理总部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诉讼方案实施保全和诉讼。因特殊原因不实施或暂缓实施的,保全管理岗应按原审批程序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4、如出现以下紧急情况,需立即提起诉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区域管理总部可口头请示总行公司业务部同意后先行实施,但应在提起诉讼后的十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1)行外其他债权人对我行的债务人提起诉讼,且可能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

(2)债务人的经营情况或经营环境发生突变,不立即采取诉讼手段将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

(3)其他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5、区域管理总部在诉讼中如出现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事项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原层级审批:

我行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全部或部分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我行的债权担保被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我行拟提起或不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的;我行拟申请撤诉或解除保全措施的;其他重大事项。

6、在诉讼和解和申请执行中,如涉及到债权让步,应按照我行授权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我行为被告的案件(涉及授信类业务)

1、区域管理总部在获知以我行作为被告(含第三人,下同)的诉讼案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保全管理岗提出应诉方案。区域管理总部应按权限完成应诉方案的审批,并填写《授信类诉讼及执行案件审批表(我行为被告或第三人)》,在有关应诉方案实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报备。

2、区域管理总部应在收到以我行为被告的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应诉中如出现以下重大事项之一的,保全管理岗应形成专题书面报告报该诉讼方案的原审批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1)我行提出的答辩意见可能全部或部分未得到法院支持,我行拟提起或不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的;

(2)我行拟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的;

(3)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变化等造成原应诉方案需作重大调整的。

(三) 聘请律师

区域管理总部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等情况选择行内员工代理、或聘请行外律师代理,外聘律师应优先聘用我行律师团成员代理案件,如聘请团外律师以及律师费率超过权限的,均应将聘请律师方案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审批。

第四十条 呆账核销

(一) 核销报批

1、保全管理岗根据有关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准备核销申报材料,逐级交贷后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营运管理部负责审查支付凭证、还款凭证和利息凭证的复印件是否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复印件金额与账面金额及核销申报表上的数据是否一致。

2、风险监控部发起责任认定,区域管理总部根据总行要求完成责任认定和处罚,提交总行公司业务部初审。

(二) 账务处理

1、总行公司业务部根据不良资产化解委员会审议通过情况,下发呆账核销转账通知。

2、在收到呆账核销转账通知后,区域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转账,将相关呆账转入表外登记,同时落实专人负责账销案存债权的继续追索,并将追索责任人名单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已核销管理

(一) 日常管理

保全管理岗负责本单位已核销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债权清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台账管理和维护、分类工作(有无追索权)、债权清收等。

(二) 分类认定

已核销资产中无追索权资产认定的审批程序如下:

1、保全管理岗填制《××银行无追索权已核销资产认定审批表》,组织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交贷后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室审核确认并签字;

2、区域管理总部《××银行无追索权已核销资产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总行公司业务部核准;

3、总行公司业务部下发核准单后,保全管理岗应及时在《××银行已核销资产管理台账》中如实反映。

(三) 资产清收

已核销资产的清收中采取诉讼、重组、抵债、风险代理方案和债权让步(减免)等清收化解措施的,审批流程与同类型业务相同。

第四篇: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实验

一、实验名称:

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实验

二、实验目的:

(1)熟悉行业信息、政策信息、银行贷款信息的分析。

(2)结合企业客户的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贷款或授信额度的分析,为信贷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3)掌握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处理,实现电子化审贷流程。

(5)熟悉银行日常柜员管理及查询业务。

(6)要求综合了解银行的业务及相关查询。

三、实验内容:

通过上机操作,主要实验内容如下:

(1)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是记录每个客户的所有贷款信息以及银行提取贷款客户资料、分析信贷数据的重要工具。贷款客户、贷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过程以及权限的设置等等。

(2)银行信贷管理程序,是指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才有利于发展经济并增加自身盈利的决策活动。其内容包括:管理信贷关系;管理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管理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正确贯彻利率政策;改进结算服务,加强结算管理。

(3)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 第一,充分发挥和利用信贷的固定职能。

第二,服务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银行信贷业务台账设置,现阶段贷款仍是我国银行机构资产的主体,一般占比70%左右,高度集中的银行融资体系使得信贷风险成为银行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因此,对贷款进行检查是风险为本。

(5)银行信贷业务统计报表与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分析技术在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中运用越来越普遍,要想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必须全面掌握财务报表分析技巧,熟练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技术。

(6)银行日常柜员业务为:个人和单位到银行办理的各种业务,包括卡、折、存单等的本外比存取款、转帐,支票、本票、汇票、贴现......等日常业务,还有挂失、挂失补发、开户、销户等等的非正常业务,还有代收代付业务。同时还有转账支票业务等等。

(7)通过网页了解银行的业务及相关查询,熟悉操作。

四、实验小结:

通过此次实验

(1)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了银行的环境,了解了信贷业务的工作程序,了解了银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工作的方式、方法。

(2)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消费信贷等信贷业务的实地实习,加深了解了各类信贷业务的政策制度、经营原则、实务流程。

(3)通过实习,使我们认识到银行信贷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培养我们树立起良好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和岗位责任感。

第五篇: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思考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速,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或是发展中国家,在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由不够重视到逐步加深认识,引起重视的过程。就我国而言,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据总量的“半壁江山”,所以,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贷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突出代表的是一批以制造业、贸易产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它们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共同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力量。如何支持这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现状

从类型上看,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社区型,高新技术型。制造业型,涉及资金面宽,资金周转慢,需求量大,融资难度相应较大;服务业型,资金需求量小,需求频率高,使用周期短,资金运用随机性大;社区型(包括街道手工工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较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社区集资也可以考虑成为这类行业的一个资金来源;高新技术型,按照国际惯例,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

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来看市场机制讲究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资金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其市场流向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如果没有其它机制的干预,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资金市场上是难以与大企业竞争的,因此在资金市场中往往处于劣势。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小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难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2)中小企业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的负债能力是由其资本金的大小决定的,通常为资本金的一个百分比例数(由法律规定),如80%或60%等。(3)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代价。(4)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的缺陷而引起的贷款风险高,偿债能力低,没有发展潜力。

二、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产品现状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分析中小企业资产情况、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银行推出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厂房贷、智动贷等产品。为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依据客户所提供的有效抵(质)押物价值或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直接进行客户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的信贷产品。该业务产品融资额度灵活,融资额度可根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担保情况灵活确定,最高可达3000万元。担保方式多样。小企业可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存单、国债、银行票据全额抵(质)押或优质大中型法人客户和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便捷。该产品采用快捷的符合小企业特点的客户评级方式,评级、授信和用信同时审批,手续简便、放款迅速。审批流程短,办理简单、快捷。

小企业工业厂房按揭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园区内工业厂房的小企业客户发放的,以其购买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工业厂房是指在园区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由开发商建造,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进行生产经营的场所。该产品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购买生产经营类用房的需求,缓解客户因一次性大额支出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该产品的特点是按揭成数高。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按揭成数,最高可至7成。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结合企业的预期现金流、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可达10年。还款压力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还款压力小。由于贷款期限长,企业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将更多的自有资金能够投入至生产经营。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第三方所有或与第三方共有的符合银行要求的知识产权提供质押担保,银行向其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客户设计的短期融资产品。该产品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改变传统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有助于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促进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最终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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