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与工会维权工作论文

2022-04-21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劳动就业与工会维权工作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近期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就工会相关工作进行调研,通过深入的调研工作,我们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从我市总体来看,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劳动就业与工会维权工作论文 篇1:

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分析及其实现途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的分配与人事制度也发生了重大改革。由此而来的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复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主要力量,高校工会如何在新形势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有效性,在维护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特点

充分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工会维权的特点是做好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基础。高校工会维权特点如下:

1.高校工会维权的协调性

在高校教育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之间的摩擦以及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突出,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内部各种矛盾,对做好工会维权工作、促进高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高校内部的各种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第一,从劳资关系上看,高校是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教职工与校方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教职工与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差别不是阶级差别,而是分工的差别。第二,从价值目标来看,高校全体员工之间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无论是高校的管理者还是广大教师和工作人员,都是为国家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第三,从经济利益上看,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的经济利益越来越紧密地和所在学校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综上所述,高校工会的维权工作不仅仅是单方面维护职工的权益,而是在维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因此,高校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质是在履行工会的利益协调功能。

2.高校工会维权的多层次性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当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和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对于高校教职工来说,这些权益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益、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合法劳动的报酬获得权。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职工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有了很大的提高,教师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但是高校教职工的利益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发展中不断实现的,离开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高校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保证广大教职工被公开公平合理地聘到相应岗位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劳动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主要是维护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权益。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大,而高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好坏,与每一位教职工息息相关。因此工会应当维护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主要是保障教职工的学习发展权和参与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权益。随着高校民主政治不断进步,教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其对先进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此外,越来越多的教师尤其是广大工作在第一线的教师日益重视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因此,高校工会应当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尽量满足其文化生活需求。

维护教职工的社会权益,主要是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及其应有权益,并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受侵犯。

3.高校工会维权的高要求。高校工会维权工作面对的主要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教师,现阶段高校教师已经走向高素质、高学历、高能力的阶段,他们对自己正当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利益诉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高校工会工作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不仅要有热情有耐心,更要有水平有能力,真正把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二、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困境

1.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工会法》实施后,工会的维权职能是法定的,也成为高校工会工作的重点,但在实际施行中新《工会法》配套法规欠缺,法律条款的表述仍然比较笼统,实施起来弹性太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第一,新《工会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缺乏法律责任条款的相应规定;第二,新《工会法》中,工会不作为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多年来工会维权能力不强,手段不力,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法律授权;第三,高校工会在履行职责时只有建议权,缺乏法律赋予的制约权,因而在依法维权时显得苍白无力。

2.工会体制不完善,角色定位模糊

目前,高校工会隶属于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其中以后者领导为主。学校党委一旦形成决策,工会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在行政关系上,虽然《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委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在现实中,工会领导的产生一般由学校任命,然后进行形式上的补选。工会干部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都掌握在学校手里。此外,工会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它应当具有独立性,但目前很多高校工会都受制于学校党委,机关化、行政化日益严重。从工作内容、方式、成效来看,工会更多的是在帮助学校教育、管理教职工,习惯于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开展工作,偏重于对上级领导负责,忽视了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利益。

3.维权内容片面,维权能力、手段有限

目前,部分高校工会工作者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组织会员活动、慰问帮扶困难职工、搞点福利补助就是维权,使教职工一提到工会就联想到娱乐活动。还有的认为工会无权、说话不灵,在维权过程中必然遭遇种种阻碍,因此避重就轻,将工作局限在开展活动上,没有切实履行维权这一首要职能,例如工会在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分配等制度方面、教工普遍关心的学校建设的热点重点问题方面,工会的作用有限。

维权过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而现阶段很多高校工会干部法律意识薄弱,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能力有限,难以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支工作热情饱满、业务能力精干、精通法律知识的工会干部队伍。在维权手段上,由于工会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发生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工会只能反映、建议、同情、奔走呼吁,而难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工会维权的有效途径

1.建立健全源头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源头参与机制是高校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通过工会的源头参与,可以把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学校的决策中去,有利于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代表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从总体上实现对教职工权益的维护。为此,首先要深刻认识工会的重要作用。学校行政部门要自觉执行《工会法》,在研究制定设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举措时,吸收工会参与研究,听取意见,保证工会的源头参与。其次是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学校研究设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吸纳工会的意见;讨论设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应当有工会主席参加,吸收工会主席或工会代表参加工作,从而为工会开展工作构筑良好的平台,强化工会履行维权的能力,拓展工会主席或工会代表参加工作,从而为工会开展工作构筑一个良好的平台,强化工会履行维权的能力,拓展工会工作的空间,提高工会的地位和形象,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第三是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设计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举措出台前,工会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分析,以求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正确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2.完善教代会制度,畅通维权有效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3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是高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应积极努力,在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上下工夫,提高教代会质量,增强会议实效性。督促学校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会议审议;完善提案制度,抓好提案征集、落实和反馈工作;积极探索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进一步扩大教职工民主参与面;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参政议政能力,保证会议质量;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将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法向教职工公开,畅通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使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充实。

3.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

当前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任意解聘、辞退教职工,侵犯教职工劳动权而产生的争议;二是教职工对学校违背聘用劳动合同任意调动、分配工作引发的劳动纠纷;三是教职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持有不同意见而出现的争议;四是教职工对工资待遇、劳保福利不满发生矛盾;五是教职工任意撕毁聘任合同,违约解除劳动关系与学校发生争执;六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因此,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当务之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由教工代表、高校行政机关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并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上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法律落实

高校工会在维权的同时,可以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入手,按照教代会的规定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内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聘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为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加强法制宣传,帮助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之中,任何组织、团体和单位必须依法行政,而个人也必须依法行事,处理侵权纠纷和矛盾的时候,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会干部不仅要能够自己熟练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权益,而且要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各项法律的宣传,帮助广大教职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繁多,内容广泛,而且现实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因此很有必要在工会设置法律咨询小组,或者在工会内部配备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为工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提供帮助,也同时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作者:马文 岳琳

劳动就业与工会维权工作论文 篇2:

新形势下对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期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就工会相关工作进行调研,通过深入的调研工作,我们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从我市总体来看,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工会维权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工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工会维权工作的认识、体制、机制等问题。

1.我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现状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法律对工会职能做出的重大调整和明确规定,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殷切期望。 目前从全市范围看,我市工会维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 各级工会组织围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建立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481个,劳动法律监督组织4753个,配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6649名,劳动法律监督员2693名。建立企业职工诉求及心理疏导中心295个,培养选树职工诉求及心理疏导样板企业9个。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达到8144家,建制率达到90%,畅通了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渠道。针对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面临的拖欠工资、工伤维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四大敏感和难点问题开展维权救助,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五年共计查处拖欠工资案件978起,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7200多万元。

2.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究

虽然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2.1工会及工会干部维权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

从近几年各地区的工会维权的实践看,许多侵权行为特别是严重的侵权案件,工会往往民工上访了才引起关注着手解决。除了有中国工会自身的干部体制问题,也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怕影响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中之重。一些地方工会和工会干部因为怕背上“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招商引资"之名,担心会引起地方党政领导的不满,吃力不讨好,所以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不愿主动地去干预;二是怕工会维权难度大。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职工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中职工权益的保护起点低、难度大。具体到任何一个维权案件,因涉及面广,再加上工会没有多少有效手段,处理起来都很复杂难办;三是维权成本过高。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放开,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跨地区就业越来越普遍,异地维权案件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维权成本过高,使许多基层工会无法承受。

2.2工会依法维权还需要加大力度

依法维护职工权利,是世界各国工会的通常做法,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会维权的基本手段。但是长期以来,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党委政府、依赖地方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维权问题,即使有法律作后盾,也不太愿意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职工和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个人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司法环境并不如人意。当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面对一些企业老板恶意使用法律手段,故意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的情况,其结果往往不尽人意。新华社广州曾报道了一位叫李忠的农民工的漫漫6年的维权路,读来令人心酸。这起因铝水爆炸被灼伤双眼的工伤案件,由于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6年过去,案件仍未有结果。无疑打击了人们对法治信心,使得更多的工人及工会干部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权问题。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权工作的思考

首先,要增强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解决工会干部维权的主动性问题,核心是要增强其维权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要使全体工会干部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深刻领会“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增强"以职工为本"的维权理念,从思想上解决主动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主动维权。二是要不断创新工会干部管理模式,使各级工会干部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在当前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会主席选举的民主化进程,逐步扩大职工对工会干部人选的发言权,使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

其次,要突出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重点。工会组织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重点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在维权中要特别注意3个重点:一是在全面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的同时,突出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应适当调整维权策略,在开展工会维权活动时,更加关注企业的裁岗裁员,尽量减少职工的下岗数量。二是在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时,突出维护好弱势职工群体的权益。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中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受到侵害最严重的是工资保障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这应成为工会维权的工作重点。三是在全面推进工会维权工作中,突出抓好个案维权。但典型个案往往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能有效地从宏观上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能切实为某一部分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要加大依法维权的工作力度。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看,依法维权将会逐渐成为工会维权的主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要巩固工会组织在人大、政协的政治地位,对于涉及到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工会要主动参与,尤其是重大法律出台之前,工会内部应该建立一个全面听取职工意见的有效机制,通过充分收集不同职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出台的法律更能代表普通职工的意愿和利益。要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审判来主张工会和职工的权益,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组织对侵害职工权益影响较大的案件,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讨回公道,并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武器与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工会诉讼的相关制度,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逐步使依法诉讼成为工会维权的主要方式。

第四,要加强工会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工会干部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大力提高干部的法律水平,使大多数工会干部知法懂法、执法用法,依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二是保障工会干部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要抓住相关法律修改的机会,加大对工会干部维权的法律保护。要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基金,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工会干部权益中的作用。

总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既要敢于承担责任、超前工作,又要善于全面思考、多方协调;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又要注意将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企业经济工作之中;既要秉承传统,发挥优势,又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维权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科]

作者:张红卫 王岩萍

劳动就业与工会维权工作论文 篇3:

制度环境变迁下国有企业工会转型及其困境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在治理理念以及模式上的转变,更加重视一些社会主体应当在社会管理当中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这些都给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在这种制度环境的变换中,维权的实践形成了渐进性的转型,这使得国有企业已经逐步的告别了行政化的传统工会模式,更加重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将就国有企业工会在制度环境的转变过程中的转型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制度环境变迁下 国有企业工会 转型 困境

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必须要以我国的社会变化的大背景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发展道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职工在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当中也就处在了弱势的地位,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工会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社会权益的维护工作,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更好的为职工服务,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如何应对这些现实的困境,将是企业工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工会具体的变迁

国有企业的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组织,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是中国当代的经济社会的体制,社会的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非正式的制度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到来,我国的社会结构以及利益的格局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的诉求也呈现了多元化,为了适应现实的发展,国家逐渐的将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的功能由国家管控中解放出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强调了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本的形式实行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家在治理模式上的转变当中,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当中的地位和责任,重视民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使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具有了政治以及社会的基础。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被确定下来,渐渐的形成了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近些年来,很多的职工维权事件也表明,职工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权利诉求和志向,维权也更加的理性化和组织化,这一系列的变化都给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带来了极大的动力。

二、国有企业工会在合法性的机制下进行的转型实践

制度环境主要是依靠合法性的机制对组织产生影响,制度环境需要组织运用适应制度环境的有关组织行为和设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明确的定位了国有企业当中工会的具体角色以及身份,企业工会应当有效的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组织如果不能切实的面对职工的具体诉求,就将遭遇不被职工和社会认可的合法性一系列危机。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被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使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构筑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另外,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包含于企业内部权力的关系当中,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会要遵守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法规章程,进而获取在行政上的合法性。国有企业中工会的具体转型通常表现有:

(一)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组织逐步形成了职业化和专业化,整体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伴随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建立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在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制度的支持下,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有专门的工会主席,其中工会主席加入到董事会,而副主席则加入到监事会,工会主席进入领导班子在一些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时候具有极大的发言权。

(二)国有企业中的工会在维权工作上有了比较具体的内容。除了一些比较传统的关怀职工的福利和活动以外,工会组织的维权重点转移到了如何提高职工具体的工资待遇、给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对工作条件及时间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及时回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三)企业职工切实的成了国有企业中工会组织在“合法性”上的见证者。国有企业的工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注重职工作为主体的身份,尊重职工拥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切实的站在职工的一边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而在职工参与权的问题上,国有企业的工会不仅采取了传统的工作方式也发掘了许多新的途径和渠道。

三、国有企业中工会在转型上面临的困境

(一)维权工作的制度压力

在机构和人事的具体设置上,企业内的工会自始至终都和企业的行政以及党委混合在一块,工会的主席通常让企业的党委书记来兼任,同时党委书记还是企业实际的管理者,这种职位之间没有明确划分界限的人事设置,本身上就是角色上的冲突;有些企业即使设置了专职工会主席,但是因为领导并不重视,這些情况都会阻碍了工会实际的维权工作。因此,来自企业内部制度以及行政干预的压力严重的制约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工会组织和职工之间认识上的脱节

随着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具体的角色和职能上并没有发生相应改变,还是简单的认为工会只是负责职工活动的组织和发发员工的福利,在涉及到工资待遇以及劳动条件这些方面的变化,以及其他一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另外,工会进行具体维权行为的时候往往不重视职工的配合和支持,这就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工会和职工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工会也就得不到来自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工会如果发挥不了作用,职工就可能会另找出路,通过别的方式来维权,也就是说,党领导的工会如果长期不起作用,那么非党领导的工会必然出现,就是“第二工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的东西。

(三)环境所带来的新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有可能给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带来新的影响,劳动关系矛盾出现显性化和常态化的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大部分就业者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职工队伍的流动性、分散性增加,劳动关系领域也从企业延展到社会层面,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因此,这对长期以城镇就业者、固定就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会组织在新形式下如何整合不同层次职工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国有企业的工会如何走出困境

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入手,进一步明确划分各主要职务的角色定位和分工情况,以免出现管理模糊,有效保持工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对国有企业内工会本身来说,通过具体的维权行为以及自我的逐步完善来改善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努力加强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这些都将是工会组织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工会需要重新定位,切实发挥其作用,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使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成长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加强社会管理与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目前,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更会将事情进行扩大化的处理,因此,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与行政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使企业重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工会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对于工会组织的全面建设,创新、扩展参与的具体职能;对于那些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应当尽可能的透明化和制度化;工会干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做到及时的沟通,与企业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发挥有效维权手段

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若想进行有效的维权工作,首先,要将法律法规作为切入点,熟悉特别是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功能职责。在应对劳动者集体诉求时,工会组织应摆正位置,代表职工依法维权,真正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其次,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问题具体化、制度化。例如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制度,可以将员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对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开辟职工向上的流动渠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机制等等。

总结:

在社会制度环境的变迁下,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的转型依然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难题。不过,只要工会组织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同时企业自身加强内、外部的管理,国有企业的工会维权工作就能够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庄惠.创新和发展国有企业工会职能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11).

[2] 王明胜.入世后国企工会工作方向探析[J].企业活力,2003(5).

[3] 席斌,许丽华.突破工会建设瓶颈加快企业战略转型[J].现代企业文化,2010(31).

[4] 劉慧,张继清.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2(30).

作者:沈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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