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导室基本工作职责

2022-10-15

第一篇:视导室基本工作职责

高中室视导万州一中

2月25日,区教科所高中室对万州一中高中部进行了集体视导。

上午第

二、

四、五节,各学科教研员深入到高一和高三年级,共听课20余节,召开教师座谈会9科次。

上午第三节,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视导组一行参观了一中的校园校貌和科技大楼实验仪器设备及各功能室。参观后,大家对一中校园校貌短时间内发生的巨大变化赞叹不已,对一中先进的实验仪器和完善的功能室赞不绝口,同时对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善抓机遇的聪明智慧表示由衷地敬佩。

在教师座谈会上,各科教研员充分肯定了万一中升重成功后,教师在精神面貌、工作热情及教学情况方面发生的可喜变化。同时,教研员就高一年级暴露出的问题和高三年级本期的教学复习提出了以下建议:

高一课改年级:教师的教学方式有了可喜的变化。教师要进一步加强新课程理论理论的学习,深化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和准确把握,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通过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要在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学法指导方面下工夫潜心学习研究,彻底改变“新课程、老教法、低效率”新瓶装陈酒的教学现状。

高三毕业年级:教师要针对学生在“一诊”考试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地剖析研究,立足学情,针对高考要求,对教学复习策略作有效的改进和调整。要在“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高考怎么考”三方面静下心来思考,沉下心去研究,努力提高教学复习效率,尽力为学生提质减负。

第二篇: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 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 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 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 设备

基本设备:

(一)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 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三篇:内镜室的基本设置规范

(1)人员配置: ①医师a.内镜室必须有专职医师负责日常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镜室的各项工作,并参加常规诊疗工作。专职医师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b.内镜医师必须有坚实的临床基础,应在工作3年以上的住院医师中择优选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事治疗性内镜工作的医师,培训时间应适当延长。c.内镜医师必须既有操作技能,又有丰富的临床及理论知识。条件具备时,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②护士a.内镜室应设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其护龄至少在3年以上。每个检查台应设置1名护士(按同一时间内开展的台数计算)。3台以上的内镜室可设立护理组或配备护士长。b.内镜室护士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在三级医院内进行,时间不短于2个月。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2)检查室:

①每一检查室面积不小于20m,室内主要放置内镜检查设备及常用附件。②检查台数与内镜台数应与实际检查人数相适应.。③不同类型的内镜(如胃镜与肠镜)原则上应分室进行。检查人数不多时可分时间段进行检查,但严格禁止

2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镜与肠镜的清洗与消毒。④检查室应配有空调、相应的水电设施、稳压电源装置、吸引装置、供氧装置、抢救药品及设备。

(3)基本器械:①内镜数量 内镜室的内镜数量应与本院内镜检查人数相一致。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内镜消毒的规定,每例内镜检查后,内镜清洗及消毒时间不得少于20min。医院应根据检查人数配置相应的内镜与检查台数,以保证内镜消毒质量。②内镜的使用与报废制度 内镜室应建立内镜档案卡,记录内镜购置时间、使用频度、检查人数及维修情况。对不能维修使用的内镜实行报废制度,性能不良的内镜不得用于临床检查。③器械购置 对各类辅助器械与治疗器械,购置时须严格检查“三证”,未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器械不得使用。④其他器械 活检钳等器械应每例患者一把,消毒后可重复使用。有条件者可采用一次性活检钳,但一次性器械不得反复使用。

(4)其他辅助设施:各内镜室应配备足量的检查用品。包括:①内镜检查用品 每一内镜检查台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弯盘、牙垫、治疗巾、敷料缸、纱布、各类镊子、过滤纸片、标本瓶、消毒手套、消毒用桶等。②辅助器械 除内镜器械外,尚须有:吸引器、玻片、标本固定瓶、喷洒管、硬化剂注射针、生理盐水、各种规格的空针、超声清洗机等。③ 消毒液2%戊二醛、75%乙醇或离子水,必须使用经卫生部

2 批准的内镜消毒液。④ 急救药品与用品 可集中于1台急救药品车内,便于流动抢救,包括氧气、吸氧面罩、简易球囊呼吸器、复苏药物以及局部止血用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冰盐水、凝血酶等)。对重危患者进行检查应有监护设备。

第四篇: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五篇: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 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生产文员月工作总结下一篇: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