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一孩生育手续须知
武汉市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新)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一、 生育保险交费满半年以上,女性员工诊断怀孕后,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备案:
1.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2.办理流产备案应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二、 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休完产假后办理)
1. 生育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护理假津贴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3.办理流产津贴持《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三、 办理计划生育手术(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
四、 办理(异地生育)现金报销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原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
第二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非本市户籍)。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无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的,在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同时,可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的申请时间为病残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⑵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不提供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⑶、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双方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
⑷、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⑸、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及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
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伤残军人残疾证明。
⑺、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
⑻、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
⑼、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
⑽、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属于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⑾、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材料。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三篇: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证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B超单或孕妇手册.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开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前有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村里的到村里开,社区的到社区开,如果户口是外地户口的,村里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所在乡镇计生办章,社区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夫妻双方如有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离婚协议丢失的去当时离婚所在的法院或婚姻登记处提取.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办理二孩生育通知单证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怀孕B超单或孕妇手册.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开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前有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村里的到村里开,社区的到社区开,如果户口是外地户口的,村里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所在乡镇计生办章,社区开完婚育情况证明还需要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夫妻双方如有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再婚前有孩子的需要孩子的户口本或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丢失的去当时离婚所在的法院或婚姻登记处提取.(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需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父母开婚育情况证明,证明婚姻状况,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婚姻有没有变动过,父母是外地户口的证明也需要加盖二级章,父母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第四篇: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
,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我与
在
年 月 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第五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
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 籍 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注:
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
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